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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资料
2006 年山东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
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材料 50 分钟,作答 130 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6 年 4 月 28 日,《光明日报》载文:“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着颠倒的价值观
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一定的负面导向作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是非善恶美丑
混淆的现象,有许多就是这种不良风气所致。所以,在荣辱观道德观价值观上要做到“是非、
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
帜鲜明”,必须对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风气采取旗帜鲜明的态度。既要坚持强大的正确舆论
导向,又要有机制和体制层面的得力措施,才能有效地整治不良社会风气。”
2.2006 年 4 月 11 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出的“时空调查:谁来做证”栏
目中讲了几个故事:主人公有的贴告示,有的举牌子,更有的跑地哀求,目的只有一个,
就是寻找证人。只有找到了证人才有可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为亲人讨还公道。他们做
出这些举动,可见寻找证人多么困难。寻找证人难,找到了让他们出庭作证更难。有这样
一个数字----10%,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平均不超过 10%,
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案件的是非就很难分清,当事人欲哭无泪,法官也爱莫能助。
3.哈尔滨一男子驾一辆跑车在居民区撞倒一老人后,公然恐吓周围的群众后逃逸。警
方和死者家属在寻找目击证人的过程中,知情人皆不愿出面作证。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家
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育英小区的 83 岁老人谢杰,身子骨硬朗,生活规律,每天都在小区散
步。家人和邻居没想到他会惨死在家门口。谢杰女儿谢晓芳说,曾有群众私下向其介绍过
事发经过:2 月 24 日吃过晚饭,谢杰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当他走到一火锅店附近时,
被一辆调头的黄色跑车撞上,老人当时就趴在车的发动机盖子上。此时,跑车不知为何突
然加速,推着老人冲到路边的墙上才停下来。见有不少人来围观,肇事司机下车看了看,
并威胁说:“谁也别瞎说,谁说了就整死谁!”随后驾车逃逸。不久,又有人返回现场,将
跑车遗落的保险杠、漆片等证物带走,并再次威胁大家不许乱说。谢晓芳说,由于遭到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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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围观者都站在一边,不仅没人敢上前抢救谢杰,更没人敢给谢家报信。待 120 赶到现
场时,谢杰已经死亡。
4.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
已矣。”《墨经》说:“义,利也。”墨子三表中,最重要的第三表是“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
家百姓之利”。汉代董仲舒重义轻利,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汉书·董仲舒传》:
“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
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清初的颜元明确提出了义
利统一的辩证观点,他说:“正论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
是空寂,是腐儒。”
5.2006 年 4 月 25 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恻隐之心,人应有之”的文章。
所谓恻隐之心,亦即对弱者的同情、怜悯与关怀。而是否同情、怜悯、关怀弱者,直接关
系到人的尊严的捍卫,人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人格的自我完善。简言之,关系到以人为本道
德信念的贯彻落实。关怀弱者也是关怀我们自己。人类乃是一个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在利
益上休戚与共。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对弱者给予应有的关怀,反而漠视弱者的诉求,损害弱
者的利益,势必引起诸多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秩序与和谐,甚至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与
震荡。而在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任何人的福利都会受到危害。由是观之,关怀弱者就
不仅是一种道义的要求,而且是明智的表现了。
6.3 月 31 日晚 10 时前后,在厦门市体育东村公交车站,郑女士带女儿过马路时,被
一辆小车撞伤,左脚三处骨折,司机当场驾车逃逸,郑女士目前正苦等目击证人能提供线
索,让交警尽快抓住肇事者。去年 6 月 30 日,在于洪区丁香湖畔,山东民工韩磊为救人
而被湖水吞噬。那时他只有 17 岁。但令人气愤的是,时至今日,被救者一直没有站出来
给韩家一个说法。日前,在文化路街头,里三层外三层聚集了一大堆人,正在围观一场斗
殴——一名男子被多人殴打。当民警接到报警赶到时,打人者则迅速停手,混进了围观的
人群中。被打者指出现场一人参与了殴打时,该人矢口否认,称自己只是看热闹的。于是
民警便询问围观者,这个人是不是参与了殴打。可问了多个人,均称自己不知道——“我跑
过来看时已经打完了,我也不知道是谁打的。”“没看着,我刚路过这里。”最终,此案由于
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打人者。到底哪一方在说谎?
7.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
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大力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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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与正义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近几年来,各
级党委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如资助特困生
上大学、资助特困单亲家庭、公推党政干部、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维护司法公正等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市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在社会生
活的一些领域,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因此,
深入认识和分析当前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使社会各方面
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的协调,利益诉求得到统筹兼顾,已经成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
重要任务。
8.李老板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张先生经常为李老板供货。每次供货时,李老板并不马
上就付给张先生货款,而是积累到一定金额后,再一起结账。张先生每次供货时,李老板
的会计均给他一张入库单,货款付完后,张先生再把入库单还给李老板。一切看起来合情
合理,没想到却出现了问题。不知不觉中,李老板已经押了张先生 10 万元的货款。去年 2
月,张先生找到李老板,希望能把货款结清,这次李老板倒痛快起来:“没有那么多钱,今
天我先给你结一半吧。”于是,李老板给了张先生 5 万元的货款,张先生写了收据后,还回
了 5 万元的入库单。过了一个月,张先生拿着另外的 5 万元入库单再次找到李老板,希望
把这 5 万元货款付了,但李老板却说出了令他意想不到的话来:“上次 5 万块钱我不都给你
了吗?你怎么还跟我要?”原来,李老板歪曲事实,竟称他只欠张先生 5 万元的货款,一个
月前还的就是这笔钱!无奈,张先生只好与他打起官司来。在法庭上,张先生拿出了入库
单及有关“收到 5 万元货款”的收据,可李老板愣说这 5 万元就是付给张先生手中 5 万元入
库单的货款。到底孰是孰非,法官也犯了难。其实,除了李老板与张先生外,还有一个人
清楚事情的经过,那就是李老板的会计。张先生及代理律师多次肯求会计能出庭作证,但
虽然她已经辞职,却仍不愿为张先生作证,原因很简单,怕遭到报复。如今,此案仍陷在
困境中。
9. 道德义务是在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客观上必然会
对个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和职责。道德义务是指一定社会关系中个人应对社会或他
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同时表明一定社会或阶级、集团对人们行为的道德要求;是个人
在实践道德原则和规范时所产生的一种强烈的责任心。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道德义
务的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因而它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道德义务本质上反
映了各个阶级、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道德义务的多
3
样性。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道德义务的要求既表现在人们相互间的各种关系中,也表现
在个人对阶级或团体的关系中。所以调整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
客观上都必然要求每个人履行他对社会、国家和他人所负责的道德责任。对社会每个成员
来讲,在一般情况下,主观上都要认真地选择自己行为的动机,考虑行为的后果。
10.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义,宜也。就是指应该做的事。孔子这句话的意思
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见义勇为”。
中国文化很重视这个义字,认为这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根本之处。禽兽的生活完全是自然
的,没有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的生活则除了物质的、自然的生活之外还有社会的、精神
的生活,凡事都有个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生的追求应该是“义以为上”,把道义放在第一
位;生死、利害的取舍,是非、善恶的判别,都要以道义为准绳;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
的事,就要勇于去做,也就是要见义勇为。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没有了这一点,就把人
降低到禽兽的境地了。中国人常骂人是衣冠禽兽、不是人,正是反映了这种认识。
11.根据马克思的唯物辩证主义关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的原理(物质第一,意识第
二),我们也不难发现,作为“意识第二”的“正义感”是不能缺乏“物质第一”的有关实质性的
物质保障而赤裸裸地上阵的。证人除承担作证义务外,应当享有主要是证人费用请求权,
也称经济补偿权利。证人因出庭作证必然要影响自己的劳动收入,并因为出庭而花费相应
费用,如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54 条第 3 项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
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没有规定证人合理费用的范围和计算问题,更没有规定由谁
来行使,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理论界虽然认为应该赋予证人经济补偿
权,但立法中至今仍没有明确确立。市场经济的潮流普及了人们商品意识、经济意识,也
同时伴随着传统道德观念的世俗化和功利化。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以经济尺度来衡
量自己行为是一个必然趋势,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证人作证和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的选择,
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权衡的过程。如:证人如果选择作证,可能因社会正义的伸张而得到
心理慰藉,但同时证人可能受到人身危险及经济利益的损失,还有对原有人际关系的破坏。
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证人拒绝作证自然就成了明智的选择。
12.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证人作为自然人,是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感觉,
有极丰富的心理。有的害怕作证会受到威胁或人身报复;有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
己,少惹麻烦”;有的怕耽误时间;有的因与犯罪人有较亲密关系,出于感情不愿作证;有
4
的被金钱收买或其他利益所诱惑而拒证;有的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有私仇,借机报复;
有的证人目击有伤风化的犯罪行为,羞于启齿;有的同情犯罪人的遭遇或其家庭情况;有
的证人有一定地位或身份,怕作证有失面子。上列中,证人对可能受到的威胁顾虑最大,
许多人对现实生活中证人作证遭到报复的例子心有余悸,不敢冒险。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
残害证人及其家属的案件并不少见,但能及时对加害者进行惩治的事例又廖廖无几,对残
害证人的现象惩治不力还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如果在某个案件中,发生了这类事
又没有受到惩罚,消息很快会传开,其他案件的证人就会拒绝作证。
13.在绵延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正统地位,以儒家为代表的传
统文化虽然存在许多优秀的东西,但也遗留下大量落后消极的文化内容。如:传统文化中
的封建意识、中庸之道、隐忍退让,这些观念必然使人贱讼、耻讼,认为涉讼是道德败坏
的表现。还有“和合文化”为底蕴的社会论理要求,人们以合为贵、息事宁人、祈求相安无
事,进而在诉讼中形成拒证以求互不得罪,明哲保身,认为出庭“过堂问审”是不光彩的事
情。中国乃是一个高度熟人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交往中,人际关系、人情关系无疑占
有重要份量。实际上每个人都身不由己的处在一个人际关系的网中,被告人与证人之间熟
悉的可能性很大,人们不愿冒险地去破坏这张网,甚至有的还可能在被告“遇难”之时施以
援手。另外,人们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和责任
是作为一个完整法律规范的必备要素,因为“如果没有规定制裁的命令,那就不会有任何法
律的义务”,这里的制裁命令即法律责任。因此,证人履行作证义务应当与其作证享有的权
利联系在一起,而作证义务的履行又应当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然而在我
国三大诉讼法中,对证人权利的规定不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失衡。
14.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均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立法外,不少
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公约之外,不少国家还有专
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从世界上
一些法制较健全的国家来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就是那些应出庭但不愿意出的人,
法院可以发布强制出庭令,命令你必须出庭作证。如果你还不出,那么法庭就可以因此判
你藐视法庭罪,或者是妨碍司法罪,这是非常厉害的。
15.1993 年 6 月,由公安部, 中宣部委联合发起成立中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宗旨在于
表彰见义勇为的英雄,募集了见义勇为基金,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1966
年起,基金会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牺牲及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实施补助。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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