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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海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
给定资料
1.黑熊被活体取胆汁的现象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有网民披露:“熊肚上有一道永远
无法痊愈的刀口,一个瘘管直通熊的胆囊,外连一根透明的塑料软管,平时用一种粘性
很强的敷料把软管和创面包扎起来,抽取胆汁时打开包扎,将针筒插入塑料软管。在抽
吸墨绿色的胆汁时,熊张大嘴,两眼暴凸,肝区颤个不停。最要命的是,那针筒为了等
候胆汁而时抽时停,熊的哀叫也就呈现一种间歇性的上滑颤音和下滑颤音……”
在某医药协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后,协会有关人士 F 关于“熊在
无管引流过程中很舒服”的表述,巳在网上广为流传。F-再表明:“如今活熊取胆是再表明:“如今活熊取胆是
自体造管,无痛引流,并未对黑熊产生影响。”
但世界保护动物协会项目协调员向记者表示,实际上从熊第一次做手术准备取胆汁
起,对熊的疼痛的“虐待”就存在,因为手术对专业要求是相当高的,而目前并不知道
手术的成功率、引发的疾病及并发症等数据。
在一次相关研讨会上,某医科大学 J 教授介绍了人工熊胆的坎坷历程。
此前,F 曾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替代品出现,更不能简单地根据功能主
治用草药代替。”也有专家表示,熊胆没有替代品。
但 J 教授介绍说,人工熊胆于 1983 年经卫生部批准立项,相继由某药科大学等单
位共同承担。科研人员经过几十次配方选择,最终使人工熊胆的化学组成、理化性质、
稳定性等均与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主要有效成分相同、含量接近,而且质量稳定。并由
上海某医院完成了二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治疗急性扁桃体炎以及肝火亢盛型高血压,
人工熊胆与天然熊胆的疗效无显著性差异。
J 教授说,到 2007 年,人工熊胆完成了研制、试验等全部工作,一直在等待国家批
准。
J 教授还介绍说,“我们研制的人工熊胆的主要成分的含量和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且
质量稳定”,而活熊取出的胆汁和优质天然熊胆相差甚远,因为引流熊的生活方式和饮
食结构与真正的天然熊截然不同,引流熊的胆汁在肝肠循环不足,加之长期引流使引流
口发生了生理变化,所以质量很不稳定。
广州一家医院的丁医师日前表示,活熊取胆肯定有创伤,创口长期不愈合就容易发
炎,
而为避免发炎,多半会给熊使用抗生素,那么取胆制药的药效就因此会打折扣。亚洲动物
基金会负责人则表示,在养熊场的黑熊胆汁中曾多次发现抗生素残留。
此前,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 Z 先生曾说,熊的取胆伤口常年不愈,且插入导管取胆时很
难彻底消毒,所以熊的取胆口常常发炎溃疡,肝胆病变也十分常见,导致胆囊感染、肝脏
感染甚至癌症,“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威胁。”
有关某医药 G 公司“活熊取胆是保护中医”的借口,目前看来难以自圆其说。
2 月 15 日,有记者报道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资料显示,在 G 公司目前生产的熊胆
产品中,除了“熊胆粉”和“熊胆胶囊”获得批号外,其他 30 多种产品均未获得熊胆药品或含
熊胆药品批号,主要为熊胆茶、清甘茶等保健产品。不过,G 公司还没有一种产品获得任
何保健品批准字号。
中国保健协会表示,尽管国内目前尚未取消活熊取胆,但其根本原则是“熊胆入药”,
如果厂家并非把熊胆“入药”而是挪作他用,毫无疑问应予以严格限制。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对外事务总监也曾表示,以 G 公司的一款产品为例,仅仅 3 克熊胆
粉被包装在 50 厘米见方的盒子里,包装得很豪华,售价也高达 400 多元,“大部分的熊胆
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而这些礼品消费都是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的。”G
公司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医药行业具有某种普遍性。
“活熊取胆汁存废”问题也引起了舆论界的热议。一种声音认为:很多人吃牛肉、吃羊肉,
这比插管取胆残忍多了,活熊有义务为人服务。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我们应该明白,人
类不过是自然界中普通而年轻的物种,就像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不能随
意作践自然,作践动物。对自然与生命以仁爱心对待,以敬畏心对待,这是人性要求的情
操和素质,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2.某大报 2012 年 2 月 27 日发表了一篇学者署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
这样
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阔得很: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
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终
其天年”?但人不吃肉行吗?“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以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
人人
平等一样。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
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每一物种
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衡的作用
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
态系
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
物种
为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之上。个体
的牺
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
层
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相反,
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得就越多。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对 一
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 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
外黑熊种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
斥之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然
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
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
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
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
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中诸如“鱼炸熟了,
还在动”和“活吃猴脑”之类不顾动物痛苦的“菜肴”在国人中日见式微,说明基本
嘴
的动物伦
理观念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3.有网民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女子用尖尖的高跟鞋鞋跟对一只小猫肆意践踏,
手段极其残忍,这就是轰动一时的 M 县女子虐猫事件。 “虐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在各大网
站的热帖,评论成千上万,数天内席卷了国内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网友们愤慨万分,对
虐猫女子声讨谴责,誓言要揪出凶手。网上掀起“缉凶”狂潮,经过网友收集信息、搜索、
排查, “疑犯”身份陆续曝光——除了虐猫女,M 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虐猫的拍摄
过程。
虐猫视频中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 M 县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对虐
猫事件当事人展开调查,并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
文化等部门参加了会议,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汇报。从调查情况看,虐猫事件拍
摄现场为 M 县一沿江风景区,参与者中有一名已经主动承认了事实。虽然参与者参与的原
因、动机以及是否被其他组织引诱、利用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此事在 M 县发生并有 M 县
人参与,县政府对此表示愤慨、谴责和遗憾。 “考虑到参与者的行 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
公德,其行为与其从事的职业极不相称,所以,从即日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立即停止其工
作,接受调查。鉴于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
门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尽快取得联系,使其主动返回本单位,就本事件作出明确
的解释。”有关部门汇报道。据称,在这次会议上,M 县人民政府还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
题进行细致研究,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对参与者进行处理
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做出严肃公正的处理
给社会、媒体和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4.法制报报导了某市 H 区暴发狂犬病疫情以及随后的处理情况。具体报导如下:
进入 3 月以来,某市 H 区暴发狂犬病疫情,截至目前,有 11 人患狂犬病死亡,6200
多人被狗咬伤,这些数字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随后,当地政府部门为控制疫情,捕杀了
三万多只狗,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使 H 区一度陷入“屠狗风波”的舆论漩涡。
H 区许多群众有养犬习惯。全区拥有各类犬 37 万多只,这意味着平均每 10 人就拥有
一只狗。部分群众认识不足、管理不善,随意遗弃造成大量流浪犬,犬只随意流动是导致
狂犬病疫情蔓延的主要原因。
H 区连续召开狂犬病防控紧急会议,指出狂犬病已严重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
全。一场为期 30 天的集中整治犬类活动在全区紧急开展。
政府强调: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免疫并办理相关证件,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严禁携犬进
入商场、市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场合,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捕杀。记者在政府发布的
通告上看到如下条文:“各乡镇组织由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对未免疫的
犬只进行捕杀,犬主不得进行阻拦、不得要求赔偿,群众也可自行组织捕杀犬只。”
许多养狗人惶恐不安:以前 H 区对犬类实行挂牌管理实施并不完善,大部分养狗者
都没有主动进行免疫、办理证件。这就意味着,禁令期间,如果不及时主动检疫或没有
办理证件,这些狗将在劫难逃。
5 月 23 日,“禁犬令”实施,“打狗队”开始出现在 H 区的大街小巷,村镇市集。
随着行动成果的不断扩大,一些现场捕狗、杀狗的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对流浪狗的围
剿,引来了潮水般的争议质疑声。
“H 区一直是狂犬病的老疫区,只是今年比往常要厉害些。如果及早加强管理,哪
有今天这些事?”H 区街头,一位执勤的民警向记者坦承他并不赞同以“杀狗”代“防
疫”。
“人的利益至高无上,狂犬病疫情严重,为了保证人的安全为何不能杀?!”也有
一些支持政府行动的声音,认为人和狗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
当然应该以人为重。
H 区当地网友认为,狗是可以养的,但一定要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档案,发给狗
证,对应当进行免疫而不愿免疫的狗的主人,可以发出警告限期免疫。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公民患流感,肯定是采取有效的隔离并积极治疗。狂
犬病的传染速度和危险性与当前的流感相比要小得多,对于没有攻击性的狗和看护好的
狗,即便携带病毒,也应该是治疗,而不是将其杀死。现在,屠刀伸向了没有确定携带
病毒的狗!”动物救助中心的一位女士对记者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狗行动出现扩大化。
疫情重灾区之一的 H 区 Y 乡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家养犬 5 月底前一律自觉送到社区,
由社区捕杀队统一进行捕杀和尸体处理,凡阻挡灭犬和藏匿犬只的将严肃处理, 3 年内不
得再养犬只。
“我们山里人平时出门干农活,让狗看家很放心,待它也像家里人一样。现在为了完成
任务残忍地把它处死,全家人都难受得很。”Y 乡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村干部组织起来的
打狗队,挨家搜查,见狗就杀,不少狗即使打过了狂犬疫苗,也被强行拉去处理。
某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表示,“狂犬病疫情严重如果是事实,那么依照传染病防治
和动物卫生防疫法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无可厚非。”但是,政府日常就应该加强犬类
法
的管
理,等到情况失控才紧急处理,这就造成了许多养狗者的痛苦。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把握
平衡原则,尽最大努力在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界限。该教授认为:“毕竟狗是
个人财产,公民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应当付出代价。不过考虑政府行政行为的
必要性,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大范围捕杀来实现防治疫情的目的?对那些有主人且本可以通
过严格检疫、限制活动范同等方式实现管理的狗采取非常措施,其合理性就值得思考。”
某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全国各地政府出面捕杀狗的事件一再发
根源是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和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的,此外政府和民众的动物保
生,
护意
识也至关重要。“这些被捕杀的宠物是无辜的,我国虽然还没有对驯养动物进行全
面保护
的法律,但目前我国对家养动物检疫防疫的法律规定还是有的。之所以出现狂犬
病,是
因为饲主没有尽到对所饲养伴侣动物的防疫义务,政府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
力,关
于伴侣动物登记、年检制度、防疫制度执行不彻底造成的。”“H 区屠狗事件中很多友称要
保护的‘狗权’,就指的是动物福利。而且很多人已经感受到了动物福利层面立法的缺失给社
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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