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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春季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
给定资料
1.黑熊被活体取胆汁的现象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有网民披露:“熊肚上有一道永远无
法痊愈的刀口,一具瘘管直通熊的胆囊,外连一根透明的塑料管,平时用一种粘性很强的
敷料把软管和创面包扎起来,抽取胆汁时找开包扎,将针筒插入塑料软管。在抽吸墨绿色
的胆汁时,熊张大嘴,两眼暴凸,肝区颤个不停。最要命的是,那针筒为了等候胆汁而时
抽时停,熊的哀叫也就呈现一种间歇性的上滑颤音和下滑颤音。”
在某医药协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后,协会有关人士 F 关于“熊在无
管引流过程中很舒服”的表述,已在网上广为流传。F 一再表明:“如今活熊取胆是自体造
管,无痛引流,并未对黑熊产生影响。”
但世界保护动物协会项目协调员向记者表示,实际上从熊第一次做手术准备取胆起,
对熊的疼痛的“虐待”就存在,因为手术对专业要求是相当高的,而目前并不知道手术的成
功率、引发的疾病及并发症等数据。
在一次相关研讨会上,某医科大学 J 教授介绍了人工熊胆的坎坷历程。
此前,F 曾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替代品出现,更不能简单地根据功能主治用
草药代替。”也有专家表示,熊胆没有替代品。
但 J 教授介绍说,人工熊胆于 1983 年经卫生部批准立项,相继由某药科大学等单位
共同承担。科研人员经过几十次配方选择,最终使人工熊胆的化学组成、理化性质、稳定
性等均与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主要有效成分相同、含量接近,而且质量稳定。并由上海某
医院完成了二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治疗急性扁桃体炎以及肝火亢盛型高血压,人工熊
胆与天然熊胆的疗效无显著差异。
J 教授说,到 2007 年,人工熊胆完成了研制、试验等全部工作,一直在等待国家批
准。
J 教授还介绍说,“我们研制的人工熊胆的主要成分的含量和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且质
量稳定”,而活熊取出的胆汁和优质天然熊胆相差甚远,因为引流熊的生活方式和饮食结
构与真正的天然熊截然不同,引流熊的胆汁在肝肠循环不足,加之长期此流使流口发生了
生理变化,所以质量很不稳定。
广州一家医院的丁医师日前表示,活熊取胆肯定有创伤,创口长期不愈合就容易发炎,
而为避免发炎,多半会给熊使用抗生素,那么取胆制药的药效就会打折扣。亚洲动物基金
会负责人则表示,在养熊场的黑熊胆汁中曾多次发现抗生素残留。
此前,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 Z 先生曾说,熊的取胆伤口常年不愈,且插入导管取胆时
很难彻底消毒,所以熊的取胆口常常发炎溃疡,肝胆病变也十分常见,导致胆囊感染、肝
脏感染甚至癌症,“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威胁。”
有关某医药 G 公司“活熊取胆是保护中医”的借口,目前看来难以自圆其说。
2 月 15 日,有记者报道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资料显示,在 G 公司目前生产的熊
胆产品中,除了“熊胆粉”和“熊胆胶囊”获得批号外,其他 30 多种产品均未获得熊胆药品或
含熊胆药品批号,主要为熊胆茶、清甘茶等保健品,不过,G 公司还没有一种产品获得任
何保健品批准字号。
中国保健协会表示,尽管国内目前尚未取消活熊取胆,但其根本原则是“熊胆入药”,
如果厂家并非把熊胆“入药”而是挪作他用,毫无疑问应予以严格限制。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对外事务总监也曾表示,以 G 公司的一款产品为例,仅仅 3 克熊
胆粉被包装在 50 厘米见方的盒子里,包装得很豪华,售价也高达 400 多元,“大部分熊
胆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而这些礼品消费都是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
的。”G 公司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医药行业具有某种普遍性。
“活熊取胆汁存废”问题也引起了舆论界的热议。一种声音认为:很多人吃牛肉、吃羊
肉,这比插管取胆残忍多了,活熊有义务为人民服务。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我们应该明
白,人类不过是自然界中普遍而年轻的物种,就像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
不能随意作践自然,作践动物。对自然与生命以仁爱心对待,以敬畏心对待,这是人性要
求的情操和素质,也是我们必须履行义务。
2.某报 2012 年 2 月 27 日发表了一篇学者署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这样
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阔得很: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
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
终其天年”?但人不吃肉行吗?“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以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人人
平等一样。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
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每一物种
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稳的作用,
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
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为
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已的基础上,个体的牺牲往往
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
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相反,人
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的就越多。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对一部
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外黑
熊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斥之
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
然享有自已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
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
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其次,在动物
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权利表
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至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中诸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活吃
猴脑”之类不顾动物痛苦的“菜肴”在国人中日见式微,说明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已潜移默化
地影响了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3.有网民公布了一组虐猫的视频截图:一女子用尖尖的高跟鞋鞋跟对一只小猫肆意践
踏,手段极其残忍,这就是轰动一时的 M 县女子虐猫事件。“虐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各大
网站的热贴,评论成千上万,数天内席卷了国内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网友们愤慨万分,
对虐猫女子声讨遣责,誓言要揪出凶手。网上掀起“辑凶”狂潮,经过网友收集信息、搜索、
排查,“疑犯”身份陆续曝光-除了虐猫女,M 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虐猫拍摄过程。
虐猫视频中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 M 县的高度重视。县政府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
虐猫事件当事人展开调查,并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
安、文化等部门参加了会议,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汇报。从调查情况看,虐猫事
件拍摄现场为 M 县一沿江风景区,参与者中有一名已经主动承认了事实。虽然参与者参与
的原因、动机以及是否被其他组织引诱、利用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此事在 M 且发生并有
M 县人参与,县政府对此表示愤慨、谴责和遗憾。“考虑到参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
社会公德,其行为与其从事的职业极不相称,所以,从即日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立即停止
其工作,接受调查。鉴于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
关部门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尽快取得联系,使其主动返回本单位,就本事件作出
明确的解释。”有关部门汇报道。据称,在这次会议上,M 县人民政府还对可能涉及到的
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参与者进行
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好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做出严肃公正的
处理,给社会、媒体和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4.法制报报导了某市 H 区暴发狂犬病疫情以及随后的处理情况。具体报导如下:
进入 3 月以来,某市 H 区暴发狂犬病疫情,截至目前,有 11 人患狂犬病死亡,
6200 多人被狗咬伤,这些数字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随后,当地政府部门为控制疫情,
捕杀了三万多只狗,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使 H 区一度陷入“屠狗风波”的舆论漩
涡。
H 区许多群众有养犬的习惯。全区拥有各类犬 37 万多只,这意味着平均每 10 人就
拥有一只狗。部分群众认识不足、管理不善,随意遗弃造成大量流浪犬,犬只随意流动是
导致狂犬病疫情蔓延的主要原因。
H 区连续召开狂犬病防控紧急会议,指出狂犬病已严重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合
安全。一场为期 30 天的集中整治犬类活动在全区紧急开展。
政府强调: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免疫并办理相关证件,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严禁携犬
进入商场、市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场合,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捕杀。记者在政府发布
的通告上看到如下条文:“各乡镇实施组织由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对
未免疫的犬只进行捕杀,犬主不得进行阻拦、不得要求赔偿,群众也可自行组织捕杀犬
只。”
许多养狗人惶恐不安:以前 H 区对犬类实行挂牌管理实施并不完善,大部分养狗者都
没有主动进行免疫、办理证件。这就意味着,禁令期间,如果不及时主动检疫或没有办理
证件,这些狗将在劫难逃。
5 月 23 日,“禁犬令”实施,“打狗队”开始出现在 H 区的大街小巷,村镇市集,随着行
动成果的不断扩大,一些现场捕狗、杀狗的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对流浪狗的围剿,引来
潮水般的争议质疑声。
“H 区一直是狂犬病的老疫区,只是今年比往年要厉害些。如果及早加强管理,哪有今
天这些事?”H 区街头,一位执勤的民警向记者坦承他并不赞同以“杀狗”代“防疫”。
“人的利益至高无上,狂犬病疫情严重,为了保证人的安全为何不能杀!”也有一些支
持政府行动的声音,认为人和狗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当然应该
以人为重。
H 区当地网友认为,狗是可以养的,但一定要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档案,发给狗证,
对应当进行免疫而不愿免疫的狗的主人,可以发出警告限期免疫。
“当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公民患流感,肯定要采取有效的隔离并积极治疗。狂
犬病的传染性速度和危险性与当前的流感相比要小得多,对于没有攻击性的狗和看护好的
狗,即便携带病毒,也应该是治疗,而不是将其杀死。现在,屠刀伸向了没有确定携带病
毒的狗!”动物救助中心的一们女士对记者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狗行动出现扩大化。
疫情重灾区之一的 H 区 Y 乡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家养犬 5 月底前一律自觉送到社
区,由社区捕杀队统一进行捕杀和尸体处理,凡阻挡灭犬和藏匿犬只的将严肃处理,3 年
内不得再养犬只。
“我们山里人平时出门干农活,让狗看家很放心,待它也像家里人一样。现在为了完
成任务残忍地把它处死,全家人都难受得很。”Y 乡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村干部组织起来
的打狗队,挨家搜查,见狗就杀,不少狗即使打过了狂犬疫苗,也被强行拉出处理。
“狂犬病疫情严重如果是事实,那么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卫生防疫法采取必要的
紧急措施无可厚非。”某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表示,但是,政府日常就应该加强犬类的管
理,等到情况失控才紧急处理,这就造成了许多养狗者的痛苦。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把握
平衡原则,尽最大努力在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之前寻求合理界限。该教授认为:“毕竟狗
是个人财产,公民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应当付出代价。不过考虑政府行为的必
要性,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大范围捕杀来实现防治疫情的目的?对那些有主人且本可以通过
严格检疫、限制活动范围等方式实现管理的狗采取非常措施,其合理性就值得思考。”
某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全国各地政府出面捕杀狗的事件一再发生,
根源是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和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的,此外政府和民众的动物保护意识
也至关重要。“这些被捕杀的宠物是无辜的,我国虽然还没有对驯养动物进行全面保护的
法律,但目前我国对家养动物检疫防疫的法律规定还是有的。之所以出现狂犬病,是因为
饲主没有尽到对所饲养伴侣动物的义务,政府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关于伴侣动物
登记、年检制度、防疫制度执行不彻底造成的。”H 区屠狗事件中很多网友称要保护的“狗
权”,就指的是动物福利。而且很多人已经感受到了动物福利层面立法的缺失给社会发展
带来的压力,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5.世界各地相继设立法律法规保护动物。
德国的《动物保护法》规定:每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
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物质条件。德国农业部下属的有关机构有权对饲养场所和饲养者
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动物的活动和居住空间、饲料成分、饮水质量、卫生条件、光线强
弱和气温条件等。
意大利都灵市会的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
劳累”;如果狗主人连续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 650 美元的罚款 F;主人不能给自已的
宠物染色,或出于“美学动机”截去其身体任何一部分,如割掉狗的尾巴等。
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是 1911 年通过的,之后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
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园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家畜运输法案等,在保证动物不受虐
待方面规定的非常细致。
2007 年还出台《动物福利法》,其中规定:造成宠物体重超票的主人可能会因“失
职”而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我国在 2009 年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试
图与国际通过法律接轨,针对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
生动物等门大类别,也会作不同的要求。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
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建议稿中着重强调了“动物
福利”的重要性。
6.有专家撰文指出,影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
原因就是对动物福利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尚有模糊的认知。文章如下:
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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