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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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新环保法生效以来,我国的环保执法取得了重大进展,执法力度、处罚力度大大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大大提升,严重的环境违法情形逐渐减少,环境质量也在日益改善。但实践中依然有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需要中央环保督察来啃硬骨头。
2017年8月,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拉开序幕,8个督察组陆续实施督察进驻,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察。这两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多次对地方环保督查进驻,实现对全国各省(区、市)督察全覆盖。展现出中央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推动绿色发展的信念。
督查实现了立案侦查超过千件,立案处罚超过万家,约谈、问责均超过万人,有些约谈更是直指“一把手”,务求取得实效。这些实打实的行动让长期偏软的环保法律法规长出了“钢牙利齿”,让环境保护从“不通电的高压线”变成不可逾越的红线。
【解析】
从制度上来说,如果缺少监督落实,理念不会自动转化为行动,中央的决策部署也可能难以落到实处。在现实生活中,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根深蒂固,环保陷入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中央环保督察长效机制,正是要以制度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为环境保护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环保督察不仅是生态环境的保卫战,也是一场转型升级的持久战,可以有力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各级党委和政府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这正是要把问题导向贯彻始终,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决心来推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监督管理单位,应该恪守本职,重拳出击。在督查前,做好调研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实际来进行政府督查,要结合被督察地的实际经济状况和主要经济类型来制定目标,万不可庸政懒政,搞一刀切,制定不符合实际的目标。
其次,被督察方要高度重视,及时改进。要摆正心态,意识到“督察”是帮助部门找出问题,重点整治的良好契机,是对日后工作重点调整的重要节点,是争取上级帮助本地区搞好经济、生态、民生建设的绝佳机会;要提高意识,在督察过程中讲明本区实情。
最后,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也需要实现中央和地方的良性互动。环保压力层层传导,治理责任级级压实,唯有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政府体系内部的条块互动、上下联动,才能理顺机制、形成合力。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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