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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问题因其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在中国传统史学中一直受到重视。在中国财政史上,明代又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深入研究明代财政史,对探讨明以后的社会历史变迁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前辈大家及时贤对明代财政史作了大量的研究,积累了丰硕的学术成果。近十年来,明代财政研究领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研究方法也进一步创新,相关研究成果丰富多彩。
林枫《试析万历前期的营业税》
(《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指出万历前期,分省区营业税额与各省区商业水平之间存在着严重脱节。其另一篇文章《明代中后期的盐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则以两准盐运司为例,对明代中后期开中制下的盐税征收进行探讨。认为盐税总额低于应税水平,利入私门。郑克晟《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南开学报》2001年第6期)认为重赋的根源是朱元璋惩罚敌对势力的政治原因。林枫对《明代中后期的市舶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进行了考察,认为明中后期政府对月港华商、澳门外商实行了有别于市舶抽分制的新税制,并对两港贸易额、利润与税额之间的比例进行了分析。范金民《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关于一条材料的标点理解》(《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一文指出一些学者认为明代嘉靖年问江南不收门摊税是由于对材料的标点错误,实际应该是厘定门摊税而不征商品税。
林延清《论明朝财政监督体制》(《江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指出,明朝财政监督体制具有为君主集权服务的特征,同时监督机构的职责既有分工,又互相交叉,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王裕明《明代总甲设置考述》(《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一文通过考察明代社会的重要职役总甲的设置、组织形式、衰落及其与火甲、保甲、里甲之间的复杂关系,认为总甲设置的基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夏维中《洪武中后期江南里甲制度的调整》(《江海学刊》2006年第1期)则考察了洪武中后期江南里甲制度的调整措施。何朝晖的《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其《明代的县财政》一章则系统地展示出明代县级财政收支及特点。
万明《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
(上、下)(《学术月刊》2007年第5、6期)指出折银成为明代赋役改革的一条主线,是明代赋役改革不同于历朝历代改革的主要特征。明代白银货币化,也即一系列赋役改革推而广之的过程。黄阿明《明代赋税征银中的负面问题》(《史林》2007年第6期)认为赋税征银存在着诸多负面问题,使国家和百姓不同程度受害,令赋税征收者可以上下其手,渔利其问。林枫《历史上的原额化管理--以明万历前期营业税额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通过对明万历前期营业税定额与各省区商业水平的考察,得出商业水平与营业税额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但相关性不高,且认为明代营业税额是在宋代商税的基础上,经过某种订正所致。
陈支平《明后期社会经济变迁的历史思考》(《河北学刊》2008年第1期)一文,重新评价了明代后期的社会经济变迁。周逸纾《从财政视角看明王朝的覆灭》(《消费导刊》2008年第19期)一文认为政策执行不力以及统治者的挥霍与明代中后期财政困境大有关系,并直接导致王朝衰落。高寿仙《明代时估制度初探--以朝廷的物料买办为中心》(《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一文以朝廷物料买办为中心,考述了明代的按月时估、会估制度,并对会估制度的合理性及存在问题深入探析。
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从地方区域社会角度分析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文章。如董郁奎《试论明中叶的财政危机与浙江的赋税制度改革》(《浙江学刊》2000年第瑚)一文对浙江明中叶赋税改革的发展过程作了深入探讨,指出浙江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改革官田税则,调整官、民田的税收负担。邓智华的《明中叶江西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认为明中叶江西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一个定额化过程,形成了一个以定额管理、分级包干为特征的地方财政体制。尹玲玲《明清江南的河泊所与渔课杂税--以宁镇及扬州地区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从河泊所的设置分布及其裁革变迁、渔业税贡的数额及其征缴变化等各个方面进行论析。吴琦、赵秀丽的《明代财政的症结:中央与地方的政策执行差异》(《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一文认为,明代自中叶开始,财政便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其中的症结乃是中央与地方在基本财政政策执行存在的巨大差异。其另一篇文章《明代地方财政结构及其社会影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则分析了这种地方财政结构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李蓁、李映发的《明代四川州县田赋征收考察》(《中国农史》2004年第1期)则立足于四川州县研究,探讨明代农业的发展和田赋征收。汪庆元《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一文则利用徽州家谱、地方志、徽州文书和新发现的明万历年问徽州府文件汇编--《新安蠹状》中的资料,以明代徽州府为中心,对粮长制度的实施及其演变进行了考察。厦门大学程利英的博士论文《明代北直隶财政研究》(厦门大学,2007)则通过考察明代北直隶财政收支概况,探讨明代地方财政特点。此外还有包国滔《市场推动下的行政调整--明代广盐行销江西的根本原因》(《江苏商论》2008年第9期)、廖云德等《明初江西南昌、瑞州、袁州三府重赋成因考辨》(《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等。
以上成果可以看出,明代财政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具体到某个地方财政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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