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人们收入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日益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税种。如何在不违反 法律 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正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就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及案例分析,进行了研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1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1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设计税种时,一般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包括免税、减税、起征点、税率差异、特殊规定等。同理,纳税人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安排自己的 经济 活动,以此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2 转换纳税人身份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不同的规定,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1.3 转换税目
个人所得税法规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征税有不同规定,相同性质的收入,根据收入的差异也有不同的征税标准。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的不同,合理合法地改变个人收入的性质,分割或合并个人收入,从而达到收入额不变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1.4 利用纳税延期
实践证明,适当推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取得延期缴纳税款所带来的时间价值,可以使纳税相对减少。
2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2.1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 企业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通过转移福利的方法给与各种补贴,降低名义工资,从而减小计税基数,减少职工应纳税额,进而减轻税负。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经理朱先生,2007年月工资为10000元,应工作需要,须租住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假如朱先生自己付房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600)×20%-375]=1305。如果公司为朱先生免费提供住房,将每月工资降为8000元,那么此时朱先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600)×20%-375]=905。即经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税400元(1305-905)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 计算 应纳税额,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定额扣减800元费用。因此,应尽可能将劳务报酬分解为若干次,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并且,根据规定,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避免将不同的项目合并计算。
2.2 转换纳税人身份
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08年3月1日以前,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扣除16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部分人员在每月公司、薪金所得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这些人员主要包括外籍公民和华侨、港澳台同胞。
案例二:北京姑娘刘某2006年嫁给一位美国人,并在北京居住,2人同在北京某外资企业工作,刘某月薪2000元,同时在国外有一份兼职翻译工作,月收入4000元。在加入美国国籍之前,刘某每月应纳税额=(2000+4000-1600)×15%-125=535元。2007年1月刘某加入美国国籍后,在每月收入扣除1600元标准费用的基础上,再享受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此时,刘某的应纳税额=(2000+4000-1600-3200)×10%-25=95元。通过转换身份,刘某每月节税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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