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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主要对新准则下暂时性差异与旧准则规范中的时间性差异进行了一系列的比较,分析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并阐述了暂时性差异较时间性差异的优越性。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联系与区别
1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概述
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计税时应归属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该金额就是指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与资产、负债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时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暂时性差异包括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按其对会计收益及应税收益的影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未来会产生应纳税金额,二为未来会产生可扣除金额。
2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联系
2.1 性质一致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从性质上来讲,都是具有时间性,它们均表明了这种差异发生于某一期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异可在以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期间内转回。在这种差异转回后,这种差异最终就会消失,而并不会永远存在。
2.2 采用的处理方法一致
由于这两种差异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均是指那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可以转回的差异。在新准则中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旧准则中对时间性差异均是采用一种递延处理的方法,即在这种差异发生时,先确认为是一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在其转回期内再予以抵消。但对其具体的方法选择上,旧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允许采用的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中,在这种方法下又允许在递延法与债务法这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而修订后的新准则中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尽管在方法的选择上,旧准则与新准则的规定有差距,但对以上两种差异的处理所采用的方法总的说来是一致的。
由于二者的性质和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一致,这也是造成一些文章中将它们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重要原因所在。
3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区别
3.1 理论基础不同
新准则对所得税的处理采用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观,而旧准则中对所得税的处理采用的理论基础是损益表观。
损益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对未来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从而注重的是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的未来纳税影响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和负债,采取这种方法可以提高企业在报告日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其价值。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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