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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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
◆实际收益是估价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一般不能直接用于估价。
◆客观收益是估价对象在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收益,或实际收益经剔除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的收益。通常只有这种收益才能用于估价。
【重点】租约的限制
评估出租人权益价值,租赁期间应采用合同租金;租赁期间届满后和未出租部分,应采用市场租金。
记忆:
租赁期内——合同租金
租赁期外——市场租金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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