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价规则
(一)保留价规则的含义
保留价,指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在有保留价的拍卖中,须事先确定以具体的价格表示的保留价。保留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保留价不是拍卖的必备条件。在无保留价拍卖中,拍卖人对某件拍卖标的宣布拍卖时,该件标的就不得收回,除非在合理时间内无人出价或应价。
(二)保留价的确定、保密、公开与更改
1.保留价的确定。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确定权
拍卖国有资产是房地产的,则需要依据经依法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确定权,拍卖人、估价人员等可以在确定保留价时提供参考意见。
2.保留价的保密与公开
保留价通常是保密的,知情人包括:委托人和拍卖人、公证人。知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竞买人透露或暗示保留价。
保留价也可以公开,但应在竞买人开始报价前完成。
3.保留价的更改
保留价的修改权从属于保留价的确定权,归委托人享有。保留价的更改涉及相关人的利益,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因此,委托人在主张更改权时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
保密保留价的更改通知一般应在现场拍卖前1~2天内送达拍卖人。拍卖人不得拒绝保留价的更改,但可以拒绝拍卖委托。公开保留价的更改应及时通知竞买人。
4.保留价的效力范围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拍卖人在此情况下出售拍卖标的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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