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相关案例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1 18:17: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比如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比如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例如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或者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等原因而导致疾病延迟痊愈甚至恶化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火灾、地震、山洪暴发等情况中,医务人员对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措施而发生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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