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传染病的分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1 18:17:08
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类的危害程度,我国将列为法定管理的39种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按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计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血吸虫病、疟疾计26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计11种。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乙类甲管。
另外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如需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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