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课程设计
在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开始前必然需要一个前期的计划与安排,即要进行合理的课程设计。我国的课程设计既有成功的创造,也有因忽视课程设计理论和轻视国情调查而因袭传统经验、照搬外国经验的教训。
一、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就是按照育人的目的要求和课程内部各要素、各成分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制定学校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编制各类教材的过程,是课程建设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是:课程设计要符合国情,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立足本国,借鉴外国;要扬弃陈旧的课程设计思想和课程内容,以新思想和新的最有价值的课程内容渗透、充实于课程之中;要面向学生,了解和研究学生,使课程的设计既有利于学生整体水平的发展,又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张扬;要使构成课程的各个部分形成一个合乎规律的、没有内耗的有机整体,发挥其最大的功效;要具有灵活多样的形式,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求。
在学校,课程设计以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方式表现。
二、课程设计的原则
课程设计的内容构成包括课程目标的设计、课程内容的设计、课程结构的设计三个部分。
(一)课程目标设计的原则
1.系统化
课程目标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目标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即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以及教学目标之间是通过从一般到特殊逐级地具体化,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因此,在进行课程与教学目标设计时,必须考虑到目标体系横向的和纵向的联系。
2.具体化
课程目标的具体化要求目标设计时处理好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关系,即要将一般目标分解为详细的操作目标。具体来说包括两步:第一步是母目标的界定和编写;第二步是依据母目标来界定和编写子目标。子目标乃是衡量母目标达成与否的具体指标,母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子目标的逐一实现。
3.层次化
在某一个特定课程与教学目标设计和表述时,这个目标本身要反映出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如布卢姆、加涅等人对教育目标分类都是有层次性的。他们累积性的层次分类,表现为每一层次的行为或操作包含了较低层次的行为和操作。
4.适当性
课程目标的范围也应具有适当性,既不应过窄以致不足以包括有价值的学习经验,也不应过于宽泛使教师难以把握。具体表现为应涵盖所有的学习结果,既重视认知能力也重视态度、价值观的培养。
(二)课程内容选择的原则
1.注重课程内容选择的基础性
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一方面强调它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即无论是事实知识还是原理知识都是客观上大量存在的;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发生性和起始性,即它是后续知识学习必要的准备条件。同时,课程内容的基础性还强调知识的迁移能力。迁移能力强的知识就可能对其他知识产生更多、更深的影响,这在事实上也提高了学生学习其他知识的效率。
2.课程内容应贴近社会生活与学生生活
课程内容要主动适应生活表现为课程内容能够把握社会发展的脉络,并将社会发展吸纳到教学内容当中,让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挂钩。除此之外,课程内容还要与未来社会相关。课程内容只有贴近社会生活并适度超越社会生活,才可能使课程内容具有渗透能力。
3.课程内容的选择要适应学生的特点
教育应当是为学生服务的,课程内容无论如何选择、设计、实施,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潜能的最大发挥。课程的内容被学生同化后,其行为、态度、个性才会受到积极的影响,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学习效果、提高教育质量。因此,课程内容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对学生特点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
(三)课程结构设计的原则
1.均衡性原则
课程结构设计的目的在于增加课程内部的有序性,它要求在设计时兼顾不同类别的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特殊关系,按照保证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均衡各门课程。即要按照学生发展的需要、各门课程的重要程度以及对学生发展的促进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位置表现出来。
2.差异性及选择性原则
如果说课程设计遵循均衡化原则增强了课程结构的有序性,那还必须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避免将有序性僵化理解,应体现课程结构的差异性,增强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多样性与选择性相互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只要保障课程结构多样化才可能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实质结构原则
前两类原则更多的是从形式上考虑课程结构的优化设计,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为基础。如宏观层面的课程实质结构的优化涉及课程价值观甚至人们对整个教育的理解;中观层面的课程实质结构的优化涉及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潜在课程实质性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微观层面的课程实质结构的优化主要涉及各活动项目的价值定位与内容构想。
三、课程计划
(一)课程计划的概念
课程计划是课程的总体规划,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课程计划对学校的教学、活动及生产劳动等作出了全面的安排。包括开设什么课程、开展什么活动,并具体规定课程、活动以及劳动的时间要求,它体现了国家对学校工作的统一要求,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有条件的学校一般都要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课程计划制定的依据
课程计划最终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学生年龄的特点。但当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确定后,课程计划的直接根据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教育目的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的、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它为课程计划的制定提出了总体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对象的特点提出的。它为各级各类学校课程计划的制定提供具体的、直接的依据。
(三)课程计划的构成
课程计划的结构包括:
1.规定教学科目
制定课程计划的首要问题是依据教育目的以及学校的具体任务和修业年限,确定开设的教学科目,即学科。列入课程计划的各门学科及其在课程计划中的地位和开设顺序,是课程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2001年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下简称新课改),在学科的设置上有所创新,明确规定选修课程在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地位也在课程中得到保障。
2.规定学科的设置顺序
各门学科的安排要保持一定的逻辑顺序。在学科顺序的排列上,要反映学科本身的体系,还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
3.规定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
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是指每门学科的授课时数;各门学科在一学年中的授课时数;以及每周的授课时数和各年级的周学时等。
4.规定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
课程计划还应合理地安排学年、学期和学周工作,以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一般的划分是:学年从秋季始,将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确定暑假和寒假。安排寒暑假,一是为了适应季节和气候的变化;二是为了使学生得到必要的休息;三是为了便于检查教学和教育质量;
四是为了教师的备课和进修提高。
课程计划还规定每学期的总周数,上课、复习考试的时间,以及生产劳动和集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时数等。
(四)课程计划编制的原则
1.学科的设置必须保证教育目的的实现
小学属于基础教育的基础阶段,重在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因此在课程计划中必须保证教育目的的实现,以教育目的为出发点和依据。学科设置必须保证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兼顾德、智、体、美、劳等各育的内容,体现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培养,保证各学科之间的平衡,不可因任何理由偏废任何一个方面,因为它们是统一的整体。
2.要注意小学整体课程内容的相对完整性和衔接性
我国基础教育分小学和中学两个阶段,小学又分各个年级,从身心发展的角度看,小学每个年级学生的身心发展都有一定的显著差异。因而,课程计划所设的学科必须依据科学的理论,予以科学安排,保证课程基础性和多样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使各年级的课程内容相对完整而丰富,适合小学生的特点,使小学生在每一阶段学习后,都能掌握一定的完整知识,又能获得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课程的内容还应注意到各教育阶段课程内容间的联系性,便于各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彼此衔接,如学前与小学的衔接、小学与初中的衔接,应尽量避免小学和初中刚入学因课程内容造成的不适,出现不应有的学习分流。
3.统一性、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课程计划要全国统一,以保证国家教育、教学的统一质量和规格,保证各地区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一致,有利于中华民族素质整体质量的提高;课程计划,在客观条件相对一定的情况下,还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因为在一定的条件下,科学知识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课程计划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与灵活性相结合,我国地广人多,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尽平衡,因此在课程计划的制定上,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于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以利于地方文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新课改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确立和比例的逐渐提高,正是课程计划灵活性的体现。
(五)课程计划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意义
课程计划体现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统一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确定教学步调的依据。其具体作用表现为:
首先,学校必须以课程计划为依据,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各项活动,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其次,学校必须开足课程计划中要求开设的学科并保证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并以课程表的方式安排学校的教学活动,使学校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再次,学校教师通过课程计划了解教学和其他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了解各学科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最后,教师明确自己所教学科在整个课程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开设的年级、顺序、教学时数,最终有计划地组织好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课程标准
(一)课程标准的概念
课程标准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的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它是国家对某一门学科教学所提出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定。国家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及教材编写作出了一些指导和建议。
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新课改要求课程标准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义务教育的课程标准应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这些要求,要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在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以“课程标准”代替以往的“教学大纲”。这不仅仅是一个词语置换,而是标志着以下变化:课程价值取向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从只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课程管理从刚性转向弹性管理。
(二)课程标准的构成
新课改中国家首次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l7个学科的l8种课程标准,尽管各有特色,但结构基本上是一致的,大致包括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术语解释等各部分。
1.前言:说明本门课程改革的背景、课程性质、本次课程改革与设计的基本理念与思路。
2.课程目标:根据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结合本门课程的特点。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具体阐述本门课程的总体目标与学段目标。
3.内容标准:根据课程目标,制定选择具体内容的标准,并用规范、清晰、可理解的方式阐明掌握内容的程度。
4.实施建议:主要包括教学建议、评价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和教材编写建议等。必要时还要提供典型性的案例供教师参考。
5.术语解释:对课程标准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解释与说明,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与实施课程标准。
新的课程标准将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体现在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突破了学科中心,注意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体现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且评价建议有更强的操作性.新的课程标准为课程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