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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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须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如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等。这是教师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说来,教师职业道德范畴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它必须是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主要、最普通的道德关系的基本概念。
(2)它必须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对教师的根本道德要求,显示教师认识与掌握职业道德现象的一定阶段。
(3)它必须作为一种信念存在于教师的内心,并能时时指挥和影响行为。
凡是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这三个条件的教师职业道德范畴,都不宜当作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基本职业道德范畴。
二、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特点
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与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中,可以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受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制约。
(2)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3)体现了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发展的阶段。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
(一)教师义务
1.教师义务的涵义
教师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一方面他们同一般的社会成员一样要对社会、对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教师又有着其特定的职业道德义务。
教师义务是人民教师的一种社会属性。教师义务既是社会、教师集体用以调节教师行为的手段,也是从教师个人自身的责任、良心和荣誉的角度出发,调节教师教育行为的手段。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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