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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学之归责原则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11 21:05:30

 【考点讲解】

从历年教师招聘考试来看,教育法学部分所占比例不可忽视,尤其近两年陆续有占比增加的趋势。而教育法学中,除了考查教育法律文件当中的条文规定外,在还会考查法理知识,尤其偏爱结合实际案例来考查归责的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归责问题中的重点内容归责原则,为各位考生进行讲解,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助益。

【知识点梳理】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通俗的讲,就是指“谁有错谁担责”,而在学校教育中一般运用的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各位考生在判断案例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该先判断出学校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则一定要担责。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如果原告由于自身无法直接举证是被告导致其所受损害的,则要求被告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能够证明无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被告有错并应承担责任。比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处的侵权责任就是通过过错推定原则归结的。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简单来说,即“没有错也担责”,它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例如,飞机因气流原因出现意外造成乘客伤亡,则由该航空公司来承担责任。航空公司本没有直接过错,但为了补偿受害人,法律规定由其来承担责任,这里运用的归责原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练一练】

某校三年级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阻拦,将小强打伤。事后小强家长将小红父亲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该事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法院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公平原则 D.补偿原则

【答案】:A。解析:该事件中小红父亲和学校都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学校承担40%责任运用的是过错原则。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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