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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与义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11 21:06:29

 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在安徽省教师考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中占据一定的比重。法学部分包括法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和教师权利与义务,这一部分的知识点以选择题考察为主,所以要求考生在看到题目后能够提取出记忆中的知识点。所以对识记有一定的要求。

在识记的方法方面,并不要求考生进行大段知识的识记,而是要对应起相应的权利关系,做好单选和多选题的备考。具体来说,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

(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的此项权利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可以对应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教育权来进行识记。教育教学权指的是: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所以凡是跟老师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和教学任务,这种对应的就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教师除了进行教学工作的权利外,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教学改革。比如自己设计一些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障,任何人包括校长不能违法剥夺的。

(二)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术研究权指的是: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在这项权利中,需要考生掌握的关键词是“学术交流”。凡是题干当中出现这个词语,首先应当想到的就是教师的学术研究权。所以凡是跟教师参与学术活动和学术探讨交流有关的,对应就是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个权利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只是需要注意它的其他几种表述形式:管理学生权和评价学生权,三者是一回事。教师的这项权利主要就是说,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享有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打分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之一。同时,需要注意此题做多选题的考法,多选题中会问到,以下属于教师指导评价权的有哪些。选项当中就会混入一些其他的权利内容作为干扰选项。

(四)报酬待遇权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报酬待遇权指的是: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项权利是教师职业的物质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教师,不仅仅包括公办院校在编教师,同时也包括私立学校的在职教师。并且,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属于教师的物质权利。

(五)参与管理权

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参与管理权又称民主管理权,指的是: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题干中如果出现了“教职工代表大会”,首先应当想到的就是教师的参与管理权。因此,联系法条中我国普遍采用的是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校长虽然对学校中的教学工作负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是校长说了算,教师是享有提意见的权利的。

(六)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进修培训权是指: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以上就是教师所享有的六项基本权利,需要考生在考题中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接下来关于教师的义务,主要对考生的要求是能够识记。具体来说,教师的基本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关于义务方面,需要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防止混在一起考察选择题。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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