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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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当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体现过,首先要明确前提,是在法定继承之下,之后再在去判断是否属于代位继承,最后还有一点,这里的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一人进行继承,所以不论晚辈直系血亲中有多少子女,均只继承一人的份额。
三、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转继承当中,首先也是要界定转继承的前提,这里属于正常情况,被继承人先死,但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也就是紧跟着被继承人就死了,故而发生转继承。之后,需要注意的一个点就是需要将发生转继承的对象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去界定他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可能出现遗产叠加的情形,一般试题所见大多还是转继承对象的父母,这是需要注意的点。
【例题再现】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答案】BC。解析:这道题是大同市直考试中的一道原题,其实也是一道司法考试的原题,故而难度相对较高,需要学生对民法继承这一块的知识点理解较为透彻。这道题重点考察了第一顺位继承中子女的一个扩充解释,分四种情况,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我们一个一个来看下,首先,对小明来说,甲乙离婚时其已经20周岁了,即便是跟着甲丙一起生活对于丙来说也构不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毕竟其已经成年了,故A选项错误。其次,我们来看小亮,小亮本就是丙的孩子并随丙一起生活,因此,小亮在丙去世后是可以作为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故B选项正确。之后,我们来看甲,甲丙再婚,因此甲作为丙的配偶在丙去世后是可以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继承的。故C选项正确。最后,对于小光来说,甲和丙收养小光为养子,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在我国,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方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甲丙对小光来说并未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故小光无法作为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继承,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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