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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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考生携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3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报名会计岗位的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事务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报名书记员岗位的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需提供相关证书),以上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根据笔试得分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青河县委组织部和青河县人民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公示及试用期
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青河县人民法院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报青河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樊余翠
电话:0906---8823030
原标题: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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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青河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7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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