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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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检察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自聘工作人员,参照《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截止日期为1981年7月29日-1999年7月29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因个人原因被所在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表详见《2017年公开招聘柯坪县人民检察院自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表样见附件)。报名人员可登陆柯坪县政府网(http://www.xjkpx.gov.cn/)查看招聘公告及岗位。
三、招聘工作组织
成立公开招聘自聘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及其他招聘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8月5日。
2. 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笔试
笔试采取100分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主要测试综合能力,重点测试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与推理、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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