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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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青河县人民法院现拟面向全疆范围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会计1名、书记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疆各级各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且符合《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调动条件的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和刑事处罚等情况;
6.本人自愿报名且工作单位同意调出。
(二)岗位条件
1.会计1名,汉族,性别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事务工作3年以上。
2.书记员1名,汉族,性别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法律类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到报名邮箱(497610843@qq.com)。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至6月18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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