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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致人损害和遭受损害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9 23:03:45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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