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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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学校,谁也不愿意出现意外的损害,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有时某些意外又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有数亿中小学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有1.4万人伤亡。一旦发生意外,必须有一个比较平和的心态。有人说,现在都是独根独苗,你让人心态平和能平和得了吗?我说的是尽量。不这样,能解决什么问题。因为一个人伤了或者死了,你总不能让大家永远都陪着悲伤一辈子吧。
(1)发生人身损害后,做为学校,首当其冲地是积极地先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抢救和治疗,而不能消极地等待、观望,或者是只是忙着到处找家长,而失去抢救和治疗的有利时机。一旦发生纠纷,实事求是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能文过饰非,更不能为了推卸责任,组织老师、学生编织虚假证据。
(2)做为学生或者家长应该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现实,通情达理地依法合理地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要认识到这些问题毕竟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个学校,一个老师,包括同学,除了那些故意犯罪和首先极为败坏的以外,不可能希望损害的发生。在某种意义上说,大家都是受害者,不能因为一旦发生了人身损害,就把学生和学校、学生和同学的感情都同时损害贻尽。特别是遇到有人驾讼时,更要正确对待。否则,不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还会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更重要的是可能失去同情和正义。
(3)万不得已诉之法院,也应该依理、依法解决。法院也会尽量做些调解工作,不要因此而成为冤家对头。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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