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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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损害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学生家长都是不愿意发生的,但又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尤其是一旦出现,常发生巨额的费用。这种巨额的费用无论是对于学校还是对于学生家长来说都是很难承担的。特别是在造成严重的残疾而失去工作能力时,将生活无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家长之所以坚持让学校承担责任,就是认为学校是单位,单位总比个人有实力。总结外国和外地的许多成功的经验,加强人身保险制度建设无疑是十分有效的途径。可以学生家长参保和学校参保相结合。学生个人可以按人参加相当份额的保险。这种保险类似于储蓄,出险后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赔付。同时提倡学校按学生人数投入一定的保险,这样一旦发生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可以由保险机构化解风险。当然,加入了保险,学校也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仍然要加强风险意识,加强责任感。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参保学校情况,对未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以鼓励其加强安全教育,减少保险赔付。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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