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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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8年9月,甲超市(一般纳税人)从乙批发商(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批苹果,取得乙批发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元、税额为100元。当月,甲超市将该批苹果直接分装后全部销售,取得含税收入2200元。
【分析】甲超市将购人的苹果简单分装后销售,苹果属于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初级农产品,甲超市销售该批苹果的销项税额=2200 +(1 +10%)×10% =200(元)
甲超市购进该批苹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票面注明的税额100元。
通过以上案例,相信同学们一定对涉税实际操作有了更多的理解。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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