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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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公司为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W市,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2018年有关经营情况:
1.建筑材料销售收入5000万元,生产设备出租收入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0.8万元,存货盘盈0.2万元。
2.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支出2万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3万元,直接向某大学捐赠1万元,缴纳诉讼费用1.7万元。
3.购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该设备投资额45万元,当年即投入使用。全年利润总额为280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分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有存货盘盈0.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0.8万元、生产设备出租收入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向某大学捐赠1万元属于企业直接对外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80-1.5+1)×25%-45x10%=65.375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相信同学们一定对涉税实际操作有了更多的理解。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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