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5万元(含税),同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接受丙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
(5)接受丁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合计支出1.4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1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05+1)÷(1+6%)×6%=6(万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30+0.11=3.8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3.81=2.19(万元)。
【案例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8年4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00元。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20元。
(3)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
(4)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200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2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110000+2220)÷(1+11%)×11%+31800÷(1+6%)×6%+(116600+21200)÷(1+6%)×6%=119820(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5500+51000+6800=83300(元)。
(3)当期应纳税额=119820-83300=36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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