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中国上海的一家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香港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2006年签订了一项关于A公司从B公司进口鱼粉3000吨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并规定争议在香港某法院审理,并且适用香港法律解决争议。在货物到达上海港时,A公司发现鱼粉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A公司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而B公司也到庭应诉,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判决B公司向A公司赔偿损失若干元。此后,B公司在判决执行阶段拒绝执行该判决,认为A公司和其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争议由香港某法院审理,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处理是否适当、
A.不适当。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应该在香港法院解决
B.适当。因为尽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在香港法院解决,但B公司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归于无效,而上海是合同的履行地
C.适当。因为B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则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D.不适当。因为B公司对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了,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从而放弃了合同中原来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该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解决
试卷相关题目
- 1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9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200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98年乙赴美国留学,200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的居民。200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200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2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3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
B.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采取“适用法院地法”,不仅包括中国的实体法,也包括中国的冲突法
C.“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包括外国法律的内容本身的违背
D.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抽象、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我国法律就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4甲国以乙国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名,对乙国发动了战争。根据国际《战争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战争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
A.两国间双边的政治性条约立即废除,经济、贸易领域的条约失效或者停止施行,两国参加的有关战争的条约和中立条约自动发生作用
B.两国彼此认为对方的国民和财产带有敌对性,但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不被废止
C.两国的外交关系断绝,但领事关系并不当然断绝
D.乙国因为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再具有政治性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国资格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5下列有关国际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际法院由21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任期9年
B.国际法院就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法律问题所发表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C.根据国际法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D.如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可以向安理会上诉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6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B.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C.黄某于2001年于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
D.台商王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7中国甲公司所有的货轮“光亮”号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国船旗。后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将“光亮”号光船租赁给美国公司并办理了船舶的注销登记。该公司在巴拿马办理临时性国籍登记,该临时性船舶登记证书的有效期是1年。在光船租赁期间,甲公司为获得贷款,经乙公司书面同意将该船抵押给银行。根据我国《海商法》,“光亮”号抵押权应适用哪国法?
A.巴拿马法
B.美国法
C.中国法
D.协议选择的法律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8下列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保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B.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C.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证据保全
D.仲裁委员会应将证据保全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9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日至10日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A.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FOB项下风险转移的规定,风险是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指定船只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装船,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B.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违约并不影响风险转移,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C.在卖方办理了保险的情况下,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因为卖方未办理保险,所以风险由其自己承担
D.该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履行义务,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备好货物,等待买方派船来装货,货物已经被正式划拨到合同项下。由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晚到,货物在船舶迟延的期间发生的灭失应当由买方来承担
开始考试点击查看答案 - 10承运人A公司以其船舶“阿奇兹”号运载托运人B公司的一批橘子到伦敦。该轮代理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橘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后来,“阿奇兹”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伦敦,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橘子到达伦敦时,橘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橘子的大量到货,使橘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话,关税的提高和橘子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者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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