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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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只有在秩序之下,我们才有享受相对自由,而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
秩序是社会生活中一种无形的法则,是人类长期发展以来的必然产物。秩序不仅处于社会,也处于自然,无处不在,而正是这种大大小小的秩序的有机结合,达到社会平衡,乃至于国家,乃至于宇宙,在某种意义上,秩序平衡也是一种生命平衡。
秩序是万物和平的基本保证。这是因为有了秩序,雨才能向下滴落,滋润土壤,万物生长,这是因为有了秩序,才有物竞天择,繁衍生息,甚是因为有的秩序才有春夏秋冬,时间变换。
上升到社会生活也是一样,每个人都有其生命轨迹,才会有人生产,劳动,科技成为发展,人类历史才会不断前进。万物有其恒古不变的轨迹,才有了和平,只有和平中才有自由。
反之,失去了秩序的世界,用人间地狱来做比方也不过分。人都是欲望动物,战争,毁灭,破坏,万欲横流,毫无秩序之下,又何来自由呢?
那么是否只有秩序约束,毫无自由嘛,恰恰不是如此,只有秩序下才有自由。
遵循秩序是一种不自由,但是没有绝对自由,只有秩序的维持下,我们才有自在生活的可能,才有相对自由。
同样的道理,秩序平衡了,鸟才能够自由翱翔,水流才能四处交汇,融合,奔腾,我们才能有自由的行动,有自由的思想。社会中人人都有自主自由的意志和权力。
自由是包含在秩序之下的,不受秩序驱使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秩序之下,自由之上,我们都处在秩序和自由的相对平衡中,秩序无法打破,而秩序并不是自由的限制因素。人类千百年来都在探寻秩序,发现秩序,有了更多,更清晰的秩序,自由也会随之减少限制,扩大自己。在这种意义中,秩序是自由的生长因素。想要最大限度的获得自由,就是要探索发现秩序,推动历史进程。
总而言之是去平衡下,没有绝对自由,只有相对自由,更大限度的自由需要人类探索秩序才能实现。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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