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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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如果要用在人与人构建而成的体系中,那么直的就应该是在外在的法律和内在的道德约束下人们所形成的一种行动准则。
有观点认为,人们想要自在的生活,却需要打破秩序。而我觉得如果一个人真的想要明白自在的含义,他们他也会明白自己不能不受秩序的驱使。
秩序是社会安定的基本保障,自从人类创造出的文明秩序的具象化产物,就是法律。它在我们的生活中如影随形。法律的存在意义是维持基本的社会公平稳定,法律的基础是道德,道德则从内部使人们趋向于遵从法律,从而使社会在稳定上更添一份和谐。一个人要想自在的生活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与文明的议员,是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就拿离我们并不算太遥远的中东,举个例子,伊拉克城市曾是一个和平而繁荣的国家,然而其国民受某些势力的诱导与煽动,公然打破了社会秩序,推翻了自己的国家政权,自那以后便再也没有了法律和道德的环境中饱受战乱之苦,别说自在的生活,就连生存都成了问题,如果没有了秩序,行为没有了约束,就会在欲望的驱使下无限放大,并最终导致文明的崩解,这样无疑是开历史的倒车,愚蠢至极。
可中日旨在秩序的驱使下生活,也终究算不上自在,其实秩序所规定的终究不是该做什么,而不是不该做什么。遵守秩序,兽秩序趋使何止受制行,趋势并不相同,在不触犯法律与道德,仅限前提下的自在,才是可持续合理的自在。如果一个人所兴奋的自在,是不受任何约束,没有任何秩序,仅有丛林法则。是用的自在,那么他所向往的社会永远无法与发达的文明共存,所谓自再仅仅停留在满足自身的欲望这一层面上。
要达到真正的自在,其实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给出了方法,70则从心所欲,不逾矩。一个人如果真正兴奋到得,那么他的一言一行自然就会合乎法理,这样的人即使随心所欲的生活,也不会成为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只有这样的自在,才是真正可行的自在。
做秩序的守护者,守护真正自在的生活。
责编:李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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