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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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再现】方先生和苏小姐结婚五年,婚后两人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方先生的名字, 因为方先生急用钱做生意,打算将房子卖掉,但是苏小姐不同意。随后方先生偷偷将房子卖给唐小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之后三个月房价飞速上涨,方先生后悔了, 想将房子要回来,让苏小姐主张共有人的权利撤销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小姐属于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应当维护其合法权利
B.苏小姐可以向唐小姐主张自己的财产份额
C.苏小姐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能主张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
D.方先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答案】B。解析:A选项,房产证虽然只写了方先生的名字,但是是婚后方先生和苏小姐共同买的,归两人共有,方先生擅自出卖该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同时由于产权证上只写了方先生的名字,使唐小姐有理由充分相信这是方先生自己的房子,唐小姐作为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过户登记,唐小姐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和C选项,苏小姐作为原所有权人不能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方先生卖房处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侵害了苏小姐对房子的的共有权,应对苏小姐承担过错责任,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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