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中烟公司 > 河南

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共基础考点:划分标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6-09 10:24:34

划分标准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支配权和请求权的最主要区分在于,支配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但是义务主体不特定;请求权是相对权,双方都是特定的,其实现也是不同的,支配权是权利人自己直接形式,请求权必须通过他人的履行来完成。

抗辩权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是,请求权是矛,如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形式的一种请求权,而抗辩权是盾,债务人可以就债权人的请求权进行抗辩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试题回顾: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请求权 绝对权 形成权 抗辩权【答案】D。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形成权是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对应,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本题中的情况,张某拒绝履行显然只能针对王某,因此是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王某要求张某履行合同是在行使请求权,张某拒绝王某的请求的行为则属于行使抗辩权,因此本题答案应选D。

责编:hejuanhua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