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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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不去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即可,因而绝对权一般是支配权。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了,这叫追认权;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这叫解除权。这些权利均属于形成权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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