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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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主要是劳动者有过错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此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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