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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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二、物权的变动规则
1.【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法》第 9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讲解】如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以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之后才会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讲解】如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是抵押合同仍然是生效的。
eg债务人A以自己的不动产向债权人B设定抵押,2020年2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从2月10日登记之日起设立;债务人A与债权人B合同签订日为2020年2月1日,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不动产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月1日正式生效;这里抵押权如果2月10日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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