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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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批新技术新业态脱颖而出,也催生了新就业形态。就业是民生之基,新就业形态关乎民生,我们应当鼓励包容其发展,但也需及时补齐法律短板,依法规范,审慎对待。
2、多角度阐述分析其影响、问题积极意义:
(1)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让部分人的就业创业有了着落,缓解了疫情期间就业难的问题。
(2)新就业形态意味着新的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提供丰富产品和服务,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3)新就业形态的基础是新业态新技术,所带来的是经济新增长,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存在的问题: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特别是互联网新就业形态,在劳动关系、技术手段、组织方式、就业观念等方面,都表现出较大差异。展现出灵活性强、自由度高等特点,如何准确界定许多灵活用工中的劳动关系,如何完善新就业形态下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打造规范化法治化的就业环境……这些问题关系企业的用工需求、关系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利益、关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新就业形态急需我们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3、提出解决办法(1)做好制度设计。加强对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的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为新就业形态厚植发展土壤、助其释放出更大的潜力与活力。
(2)强化监督,依法规范。对于新就业形态应重点关注,提升监管手段,监管能力,强化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尤其是要保障好新就业形态下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劳动、尊重创造。
(3)重点扶持,创造便利。要让更多有需要有困难的人搭上新就业形态的便车,需要我们加大对就业者的培训,让其掌握新技术跟上新时代,同时增加对创业者的扶持,从解决融资难、减税降费等各方面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中央“六保”、 “六稳”相关要求,为新就业形态发展创造便利,更好地兜紧民生底线。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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