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第一节、市场需求
(一)需求的含义
1、需求: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需求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二者缺一不可。一是购买的欲望;二是购买的能力,即有支付能力。
2、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二)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
影响需求变动的主要因素 具体影响
消费者的偏好 消费者偏好支配着他在使用价值相同或接近的替代品之间的消费选择。
消费者的个人收入 一般来说,消费者收入增加,将引起需求增加。
产品价格 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
一般来说,价格和需求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
替代品的价格 替代品是指使用价值相近,可以相互替代来满足人们同一需要的商品,如煤气和电力。
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替代品的价格成同方向变化。
互补品的价格 互补品是指使用价值上必须互相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如:汽车和汽油、家用电器和电。
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互补品的价格成反方向变化。
预期 如果消费者预期价格要上涨,会刺激人们提前购买;如果预期价格将下跌,许多消费者会推迟购买。
其他因素 如商品的品种、质量、广告宣传、地理位置、季节、国家政策。
(三)需求规律:价格与需求之间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
需求曲线:需求和价格关系的曲线。横轴表示需求量(Q),纵轴表示价格(P),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P
D
Q
第二节、市场供给
(一)供给的含义和影响供给的因素
1、供给:指某一时间内和一定的价格水平下,生产者愿意并可能为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2、市场供给是所有生产者供给的总和。
3、影响供给的因素主要有:
(1)产品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产品自身的价格和其供给的变动成正方向变化。
(2)生产成本。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产品自身的成本和其供给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
(3)生产技术。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生产成本并进而影响供给。
(4)预期。
(5)相关产品的价格。
(6)其他因素。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
(二)、供给曲线
1、供给规律: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和市场价格呈正向关系。一般来说,市场价格越高,供给量越大;市场价格越低,供给量减少。
2、供给曲线:表示供给和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供给曲线是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第三节、均衡价格
(一)、均衡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均衡价格是市场供给力量和需求力量相互抵消时所达到的价格水平,即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时的价格,此时的供求数量为均衡数量。
在实际生活中,供求十分活跃,经常发生变化,所以任何市场上供求平衡都是偶然的、暂时的、相对的。
(二)均衡价格模型的应用
最高限价 保护价格(最低限价、支持价格)
含义 由政府为某种产品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下进行。属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措施。 由政府为某种产品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上进行。属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措施。
目的 保护消费者利益或降低某些生产者的生产成本。 保护生产者的利益或支持某一产业的发展。
影响 最高限价低于均衡价格,因此会刺激消费、限制生产,导致供给减少、需求增加,结果是市场短缺。 保护价格高于均衡价格,会刺激生产、限制消费,导致市场过剩。
后果 出现严重排队现象。当政府监管不利时,会出现黑市交易和黑市高价;如果管理不当,会出现走后门现象;生产者变相涨价。 如果没有政府收购,就会出现变相降价或黑市交易
措施 行政措施和分配措施 建立政府的收购和储备系统
第四节、弹性
(一)、需求价格弹性
1.需求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即:
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价格和需求量是呈反方向变化的,因此Ed为负数,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取其绝对值。
2.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计算公式―――点弹性和弧弹性
类型 含义 适用
点弹性 需求曲线某一点上的弹性,等于需求量的无穷小的相对变化对价格的一个无穷小的相对变化的比。
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小的场合。
弧弹性 需求曲线上两点之间的弧的弹性,等于需求量的相对变化量对价格的相对变动量的比值。 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大的场合。
3.需求价格弹性的基本类型
(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 >1,表示需求富有弹性或高弹性,即需求量的变动率大于价格的变动率。
(2)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 <1,表示需求缺乏弹性或低弹性,即需求量的变动率小于价格的变动率。
(3)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1,称为需求单一弹性,表示需求量的变动率等于价格变动率。
4.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
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 具体影响
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 一种商品若有许多相近的替代品,则需求价格弹性大。通常的规律是,商品限制越狭窄,则越有弹性。
商品的重要性 生活基本必需品,需求弹性小;
非必需的高档商品,需求弹性大。
商品用途的多少 一般来说商品的用途越多,它的需求弹性就越大。
时间 时间越短,商品的需求弹性越缺乏,时间越长,商品的需求弹性就越大。
5.需求价格弹性和总销售收入的关系
(1)如果Ed<1,即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减少。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同方向变动趋势。
(2)如果Ed>1,即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减少,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增加。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反方向变动趋势。
(3)如果Ed=1,即需求单位弹性的商品,价格变动不会引起销售收入的变动。
综上,企业对于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适用实行薄利多销的方法。
(二)、需求交叉弹性
1.需求交叉价格弹性的定义和公式
需求交叉价格弹性是指一种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化与由此引起的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相对变动之间的比率。
Eij=
2.需求交叉价格弹性的类型
(1)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 >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它的替代品的价格的变动呈同方向的变动。
(2)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 <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即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它的互补品价格的变动呈反方向的变动。
(3)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0,两种商品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即其中任何商品的需求量都不会对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做出反应。
(三)需求收入弹性
1、需求收入弹性的含义和公式
需求收入弹性是指需求量的变动和引起这一变动的消费者收入之比,用以衡量需求变动对消费者收入变动的反应程度。
2、需求收入弹性的类型
,表明收入变动和需求数量变动是成相同比例的。
,表明收入弹性高,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
,表明收入弹性低,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小于收入的增加。
,表明不管收入如何变动,需求数量不变。
,表明收入增加时买得少,收入降低时买的多。
就一般商品而言,收入弹性的大小,可以作为划分“高档品”和“必需品”的标准。
(1)收入弹性大于1的商品,称为“高档品”,小于1的称为“必需品”。
(2)收入弹性为负值的商品称为低档物品,随收入水平的提高,其需求量反而减少。
三、供给价格弹性
1.供给价格弹性的定义和公式
是指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供给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即:
供给价格弹性系数=
由于供给规律的作用,价格和供给量是呈同方向变化的,因此Es为正值。
2.供给价格弹性的类型
(1)Es>1,供给富有弹性
(2)Es<1,供给缺乏弹性
(3)Es=1,供给单位弹性
(4)Es=0,供给无弹性,现实的市场很少见到
(5)Es=∞,供给完全有弹性,现实的市场很少见到
3.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
(1)时间是决定供给弹性的首要因素。短期内,供给弹性一般较小;相反,在较长的时间内,供给弹性一般比较大。
(2)资金有机构成不同影响供给弹性的大小。产品的资金有机构成低,短期供给弹性较大,而长期供给弹性则小一些。产品的资金有机构成高,短期供给弹性较小,而长期供给弹性则大。
(3)供给弹性还受到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对于农产品来说,短期内供给弹性几乎为0,价格对供给的影响往往需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
(4)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对供给弹性的影响也很大。投入品替代性大,相似程度高,则供给弹性大。
第二章 消费者行为理论
(一)效用理论
1.经济人假设
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总是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个假设不仅是分析消费者行为的前提,也是整个经济学的基础。
2.效用的定义
效用是指商品或服务满足某种欲望的能力,或者是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所能感受到的满足程度。效用是人们的心理感觉,是主观评价,没有客观标准。
3.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主要区别:效用是否可以加总
(1)基数效用论认为效用是可以直接度量的,存在绝对的效用量的大小,可以用基数,就是用1、2、3、4……这些绝对数值来衡量效用的大小。
(2)序数效用论认为消费者可以知道自己对不同消费组合的偏好次序,用第一、第二、……这些表示次序的相对数值来衡量效用。
(3)二者是分析消费者行为的不同方法,基数效用理论是运用边际效用论分析的,而序数效用理论是用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约束线来分析的,二者得出的分析结论基本是相同。
4.边际效用理论---基于基数效用论
(1)总效用: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从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总和。假设某一消费者对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为Q,总效用为TU,则总效用函数是:
TU=
一般来说,总效用取决于消费数量的多少,在一定范围内,消费量越大,则总效用就越大。
(2)边际效用:是指消费者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消费时所带来的满足程度的增加或者效用的增量。
MU=
【注】①从数学意义上看,边际效用就是总效用函数的斜率。
②“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即在一定时间内,随着消费某种商品数量的不断增加,消费者从中得到的总效用是在增加的,但是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当商品消费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总效用达到最大时,边际效用为0;如果继续增加消费,总效用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逐渐减少,此时边际效用变为负数。
(二)无差异曲线----基于序数效用论
1、关于消费者偏好的基本假定
消费者偏好的基本假定 含义
完备性 如果只有A和B两种组合,消费者总是可以作出,也只能作出下面三种判断中的一种:
①对A的偏好大于B;
②对B的偏好大于A;
③对两者偏好无差异
注:完备性保证消费者总可以把自己的偏好准确的表达出来。
可传递性 假定有A、B、C三种组合,如果消费者对A的偏好大于B,对B的偏好又大于C,那么对A的偏好必定大于对C的偏好。
注: 可传递性可以保证消费者偏好的一致性。
消费者总是偏好于多而不是少 如果两组商品的区别只是在于其中一种商品数量的不同,那么消费者总是偏好较多的那个组合。也就是多多益善。
2.无差异曲线
(1)无差异曲线的涵义
无差异曲线是一条表示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相同满足程度的两种商品的所有组合的曲线,在这条曲线上的所有各点的两种商品组合带给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是完全相同的,消费者对这条曲线上各个点的偏好程度是无差异的。如图1-7
X2
该曲线为无差异曲线
X1
图1-7 某消费者的一条无差异曲线
在同一个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可以绘制出无数条无差异曲线,每一条都代表不同水平的偏好。由一组描绘某个消费者偏好关系的无差异曲线构成的图形称为无差异曲线图。
X2
X1
(2)无差异曲线的特征
①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消费者的偏好程度越高。
②根据偏好的可传递性,任意两条无差异曲线都不能相交。
X2 I1
I2
A
B
C
X1
③无差异曲线从左向右下倾斜,凸向原点。这是由商品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决定的。
商品边际替代率是指在效用水平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增加一单位某商品时必须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数量。
,表示放弃第二种商品个单位,获得第一种商品个单位。加符号是为了使边际替代率成为正数。
无差异曲线上某一点的边际替代率就是无差异曲线上该点的切线斜率的绝对值。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指的是当我们沿曲线下移时,无差异曲线斜率增加,其绝对值越来越小,也意味着商品的边际替代率沿曲线递减。
衣服
16 A
14
12 -6
10 1 B
8 -4
6 1 D
4 1 E
2 G
0 1 2 3 4 5 食品
图1-10 商品边际替代率
商品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表明的经济含义:随一种商品消费量的逐渐增加,消费者为了获得这种商品的额外消费而愿意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数量会越来越少,即在维持效用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的连续增加,消费者为得到一单位的这种商品所需要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消费量是递减的。
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决定了无差异曲线的斜率的绝对值是递减的,即凸向原点。
第二节 预算约束
一、预算约束的含义、 预算线的形状
1、预算约束的含义
在既定价格下,消费者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支付能力的限制表现为一种预算约束。
2、预算约束的公式
假如消费者可以支配的收入金额是m,两种商品消费数量为X1、 X2,两种商品价格为P1、P2,则此消费者的预算约束公式为:
2、预算约束线形状
X2
A
B X1
A点坐标(0,m/P2)
B点坐标(m/P1,0)
图中AB两点连接起来的直线为预算约束线,表示在消费者的收入和商品的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消费者的全部收入所能购买到的两种商品的各种组合。
1)在预算约束线内的点,表示在两种商品上的花费并未用尽全部收入。(收入有剩余)
2)在预算约束线外的点,表示支付能力达不到的购买选择。(买不起)
3)包括预算线本身及预算线内的点,是消费者决策时可以选择的区间。
4)预算线的斜率是两种商品价格的负比率或两种商品价格的比率负值,斜率的大小表明在不改总支出数量的前提下,两种商品可以相互替代的比率。
二、预算线的变动特性
影响预算线变动的因素:消费者可支配的收入m、两种商品的价格P1、P2
(一)、收入变动对预算线的影响
在相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收入改变,会使预算线出现平行移动。收入增加使预算线向右平移,收入减少使预算线向左平移。
X2
A
B X1
(二)、相对价格变动对预算线的影响
1、如果只是其中一种商品X1的价格上升,预算线中另一种商品X2的截距固定不变,而商品X1截距缩小,表明随该商品价格上升,可购买的该种商品的数量减少。表现为预算线在纵轴上的端点不变,而横轴上的端点发生旋转。如价格下降向外旋转,价格上升向内旋转。
X2
A
B X1
2、两种商品的价格同比例同方向变化,会使预算线平移,同比例上升使预算线向左移,同比例下降,预算线向右移。(价格同比变动,预算线斜率不变)
3、两种商品的价格,以及收入都同比例同方向变化,预算线不动。(端点不变)
第三节、消费者均衡和需求曲线
一、消费者均衡
在收入和商品价格已知的条件下,一个消费者关于两种商品的预算线只能有一条,但该消费者关于两种商品的无差别曲线由于偏好的不同却有无数条,面对一条预算线和无数条无差异曲线,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呢?
1、满足效用最大化的商品组合必定位于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的点上。
X2
m/P2
A
M P
X21 C I3
I2
N I1
X11 B(m/P1) X1
图1-14 消费者均衡
2、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商品边际替代率=商品的价格之比。
二、需求曲线的推导及决定因素
(一)消费者均衡的前提条件:(1)偏好不变(2)收入不变(3)价格不变
(二)消费者需求曲线的推导过程
假定X2商品价格不变,收入不变,X1商品价格变化,分析价格变化对消费者均衡的影响,从而说明X1商品需求曲线的形成。
X2
A 价格—消费线
M
N P
I3
I1 I2
X11 X12 X13 X1
B B1 B2
(m/P11) (m/P12) (m/P13)
P1
D 需求曲线
P11
P12 D
P13
X1(商品1的购买量)
X11 X12 X13
图1-15需求曲线的推导
MNP连接起来得到的就是“价格-消费曲线”,表示消费者收入不变,与一种商品价格变化相联系的两种商品的效用最大化组合(也就是理性的消费者随着X1商品价格的变化,会沿着这条曲线调整X1 、X2 这两种商品的购买数量,使得这两种商品的购买数量始终保持在最佳水平,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
需求曲线是通过价格—消费曲线推导出来。消费者在需求曲线上消费可以实现效用最大化。
(三)、商品价格变化的两种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决定需求曲线的深层因素)
1、收入效应:是指在名义收入不变时,因为该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消费者实际收入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该商品数量的变化(至于商品数量如何变化,主要取决于该商品的性质,即是属于正常品,还是属于劣等品)。
①对于正常品,收入效应与价格也成反方向变动。即该商品的价格降低,消费者实际收入提高,消费者会提高其购买量。
②对于低档物品,收入效应与价格成同方向的变动。即该商品的价格降低,消费者实际收入提高,消费者会降低其购买量。
2、替代效应:是指在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因为该商品价格的变化引起的相对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替代效应与价格的变动方向总是反方向的。
①某种商品价格下降,相对其他商品而言,该商品变得较便宜,消费者会增加该商品的购买量,使得需求量上升。
②某种商品价格上升,相对其他商品而言,该商品变得较昂贵宜,消费者会减少该商品的购买量,使得需求量量下降。
3、总效应=收入效应+替代效应
(1)正常品
替代效应与价格反方向变动,收入效应与价格也成反方向变动,所以总效应必定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正常品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
(2)劣等品
替代效应与价格反方向变动,收入效应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但大多数情况下,收入效应的作用小于替代效应的作用,收入效应部分抵销了替代效应,所以总效应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相应的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方倾斜。
(3)从需求曲线来看,低档商品的需求曲线更陡峭,正常商品需求曲线更平缓,对价格变化的反应更大。
(分析:需求曲线某点斜率=,由于正常商品对价格变化的反应大,例如价格下降6个单位,需求增加10个单位,此时斜率=-0.6,而低档商品对价格变化的反应相对较小,如价格下降6个单位,由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共同影响,需求增加3个单位,斜率=-2,斜率的绝对值大于正常商品斜率的绝对值,所以低档商品的需求曲线更陡峭,正常商品需求曲线更平缓。)
第三章 生产和成本理论
第一节 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一、生产者及其组织形式
生产者就是能够作出统一的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即企业或厂商。企业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人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类型 个人企业
(业主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
(法人制企业)
含义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点 企业所有者也是企业经营者。 (1)合伙人是财产所有者,共同拥有资源使用权和生产决策权;
(2)合伙人共同对其他要素所有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3)合伙人共同承担债务,共同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 (1)公司为股东所有
(2)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别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拥有。公司为股东所有,公司的控制权在董事会监督下的经理层。
(4)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
优缺点 利润动机明确、决策灵活自由,但资金有限,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弱。 资金较多、规模较大、较易于管理,分工和专业化得到加强,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由于多人参与管理,不利于协调和统一,资金规模依然存在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 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分工和专业化。较为稳定,有利于企业生产的长期发展。
在生产者行为的分析中,一般假设生产者或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形成的理论
1、企业本质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1937年发表《企业的本质》一书,他认为企业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而产生的,企业的本质特征是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当企业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时,企业就产生了。
2、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交易成本的节约,即企业是市场交易费用节约的产物。
3、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信息的不完全性。
第二节 生产函数和生产曲线
一、生产及相关概念
1、生产:就是将投入转变成产出的过程。
2、产出:包括物质产出和无形服务产出,是企业获得销售收入的基础。
3、投入: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生产要素一般划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四种类型。
投入一般分为可变投入与不变投入,从较长时期来看,企业的各项投入都是可以改变的。当各种投入要素都可变时,一般是研究企业的长期行为;当某种或几种要素不可变时,一般是研究企业的短期行为。
二、生产函数
1、生产函数表示一定时期内,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生产要素投入量和产品产出量之间的关系存在所有的生产过程中,所有企业都有生产函数。
2、函数表达式
假定生产中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为X1,X2……Xn,Q为所能生产的最大的产量,则生产函数可以表示为:Q=f(X1,X2……Xn)
注:生产函数是最大产量与投入要素之间的函数关系。
三、一种可变要素的生产函数及其曲线---研究企业短期行为
(一)一种可变要素的生产函数
分析基本投资一定,即厂房、机器设备等在某一时期内不能变化,只能改变使用的劳动力数量,来调整企业的产量时,企业的选择及其合理性。一种可变要素的生产函数也称短期生产函数,基本形式为:
-------表示资本量固定不变。
L--------表示劳动量
总产量的变化只取决于劳动量L。随着劳动量的变化,会引起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的变动。
(二)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
1、总产量(TP):生产出来的用实物单位衡量的产出总量。
2、平均产量(AP):总产量除以总投入的单位数。
3、边际产量(MP):其他投入保持不变条件下,由于新增一单位的投入而多生产出来的数量或产出。
如投入劳动的数量为0,总产量为0,
投入劳动的数量为1,总产量为2000,
边际产量=(2000-0)/(1-0)=2000
平均产量=2000/1=2000.
投入劳动的数量为2,总产量为3000,
边际产量=(3000-2000)/(2-1)=1000
平均产量=3000/2=1500
(三)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曲线及其位置关系
1、边际产量曲线的图形及边际产量递减规律
Q
L1 L3 MP L
图1-16,边际产量图形
(1)劳动的边际产量先递增,劳动投入达到一定程度L1,MP最大
(2)L1后边际产量递减,继续增加劳动投入到L3,MP=0. 如果再增加劳动投入,边际产量为负值。
(3)边际产量递减规律也称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水平和其他投入保持不变条件下,连续追加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总是存在着一个临界点,在这一点之前,边际产量递增,超过这一点,边际产量将出现递减的趋势,直到出现负值。
2、总产量曲线图形
Q
TP
AP
L1 L2 L3 MP L
(1)劳动投入达到L1之前,劳动的边际产量为正数并且递增,所以总产量以递增的速度增加,总产量曲线向上倾斜,并且斜率递增,凸向L轴。
(2)在劳动投入在L1 ,L3之间时,劳动的边际产量递减,但为正数,所以总产量是以递减的速度增加,总产量曲线向上倾斜,并且斜率递减,即凹向L轴。
(3)当劳动投入量为L3,劳动的边际产量为0,总产量达到最大值。继续增加劳动投入,劳动的边际产量为负值,总产量开始递减。
3、平均产量曲线图形
Q
AP
L1 L2 L3 MP L
(1)劳动投入在L1之前,边际产量曲线在平均产量曲线的上方,平均产量是递增的。
(2)在L1后,边际产量开始递减,但边际产量会大于平均产量,平均产量仍是递增的。边际产量曲线与平均产量曲线相交于L2,此时边际产量等于平均产量。在L2后,平均产量递减,L2是平均产量的最大值。
(3)只要边际产量大于平均产量,平均产量就是递增的。
上述图形中,L1时边际产量最大;L2时平均产量最大;L3时总产量最大。
四、规模报酬-------研究企业长期生产决策问题。
1、规模报酬也称为规模收益,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变化时所带来的产量的变化。企业只有在长期中才能改变全部生产要素的投入,进而影响生产规模。
2、类型:
(1)规模报酬递增:产量增加的比例大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2)规模报酬不变:产量增加的比例等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3)规模报酬递减:产量增加的比例小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当企业规模较小时,扩大生产规模,报酬递增,此时企业扩大规模以得到产量递增所带来的好处,将生产保持在规模报酬不变的阶段。此后如果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出现规模报酬递减。因此多数行业会有一个适度最佳规模或适度规模,此时企业单位生产成本最小。
第三节 成本函数和成本曲线
一、生产成本
(一)成本的含义
成本 成本又称为生产费用,是生产过程中企业对所购买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货币支出,也可以说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
机会成本 是当一种生产要素被用于生产单位某产品时所放弃的使用相同要素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得到的最高收入。(丧失的最高收入)
显成本 企业购买或租用生产要素所实际支付的货币支出。
隐成本 企业本身所拥有的、并且被用于该企业生产过程的那些生产要素的总价格。是自己拥有并使用的资源的成本,它实际上是机会成本,应当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按照企业自有生产要素在其他用途中所得到的最高收入来支付和计算。
企业总成本=显成本+隐成本
经济利润
(超额利润) 经济利润=总收益-总成本
=总收益-显成本-隐成本
企业所追求的最大利润,指的是最大的经济利润。
正常利润 是指企业对自己所提供的企业家才能的报酬支付。正常利润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是作为隐成本的一部分计入成本的。
(二)成本函数
1.成本函数的含义和类型
成本函数就是表示企业总成本与产量之间关系的公式。分为短期成本函数和长期成本函数。
(1)短期成本函数可分为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
C=b+f(q) ,其中b―――――固定成本
f(q)―――变动成本
C-----------总成本
(2)长期成本函数没有固定成本(从长期看一切生产要素都是可变的)
C=f(q)
短期成本函数和长期成本函数的区别在于是否含有固定成本。
2.短期成本函数分析
(1)短期总成本TC =总固定成本TFC +总可变成本TVC
固定成本是指在短期内不随产量增减而变动的那部分成本,如厂房设备的折旧,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可变成本是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那部分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生产工人的工资费用。
(2)平均成本――单位产品成本,是生产每一单位产品的成本,是总成本除以总产量所得之商,即
ATC =TC/Q =TFC/Q+TVC/Q
TFC/Q―――平均固定成本
TVC/Q―――平均可变成本
(3)边际成本―――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时总成本的增加额
MC―――――边际成本
△TC--------增加的总成本
△Q---------增加的产量
注意:边际成本是产量变动引起的可变成本的变动(因为短期内固定成本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化)
(三)、成本曲线
1.总成本、总固定成本和总可变成本曲线
TC(总成本)
C
TVC(总可变成本)
TFC(总固定成本)
Q
横轴为产量,纵轴为成本
(1)总成本曲线是从纵轴一个截点即产量为0时总成本等于固定成本的那一点开始,随产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开始以递减的速度上升,产量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以递增的速度上升。
(2)总固定成本是一条平行横轴的一条直线。
(3)总可变成本曲线从原点出发,之后随产量增加而上升。刚开始以递减的速度上升,产量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以递增的速度上升。
总变动成本曲线和总成本曲线的变动规律是一致的。
2.平均总成本、平均固定成本、平均可变成本、边际成本曲线
C MC(边际成本)
AC(平均总成本)
M AVC(平均可变成本)
M’
AFC(平均固定成本)
Q
注意:
(1)平均总成本曲线:先降后升,U形曲线
(2)平均可变成本曲线:先降后升,U形曲线
(3)平均固定成本曲线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逐渐向横轴接近,向右下方倾斜。
(4)边际成本曲线的变动都快于平均变动成本曲线。
(5)平均总成本、平均可变成本、边际成本曲线都是先下降后上升的曲线。
(6)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总成本曲线交于平均总成本曲线的最低点M。
(7)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交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的最低点M’。
(8)边际成本曲线最早达到最低点,其次是平均可变成本曲线,总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出现的最慢,且高于边际成本曲线及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的最低点。
第四章 市场结构理论
第一节、市场结构的类型
一、市场结构的含义和划分市场结构的标准
1、市场结构是指一个行业内部买方和卖方的数量及其规模分布、产品差别的程度和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易程度的综合状态。市场结构就是指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竞争状态和竞争程度。
2、划分市场结构的标准:市场上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划分市场结构的主要依据有:
(1)本行业内部的生产者数目或企业数目。一个行业内企业数目越多,其竞争程度就越高,垄断程度就越低。
(2)本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者的产品的差别程度是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区别。
(3)进入障碍的大小。一个行业进入障碍越小,竞争程度越高,垄断程度越低。
根据这三方面的不同特点: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市场类型。
二、各种市场结构的特征
市场结构类型 含义 特征 举例
完全竞争市场 又叫纯粹竞争,是一种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①市场上有很多生产者与消费者,或买者和卖者,且生产者的规模都很小。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它们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的力量。
②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即不存在产品差别。
③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都有充分的了解。
④资源可以自由流动,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现实中很难找到完全符合这些特征的市场,某些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属于近似的例子。
完全垄断市场 整个行业只有唯一供给者的市场结构。 ①只有一个生产者,因而它是价格的决定者,而不是价格的接受者;
②完全垄断者的产品是没有合适替代品的独特性产品;
③其他企业进入这一市场非常困难。 在实际生活中,公用事业、电力、固定电话近似于完全垄断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 不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而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①具有很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②产品具有差别性,生产者可以对价格有一定的程度的控制,而不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这是与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区别)
③进入或退出市场比较容易,不存在什么进入障碍。 垄断竞争是比较符合现实生活的市场结构,许多产品都可以列入这种市场,如香烟、啤酒、糖果等产品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 少数几个企业控制一个行业供给的市场结构。 ①在一个行业中,只有很少几个企业进行生产;
②它们所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差别或者完全无差别;
③他们对价格有很大程度的控制;
④进入这一行业比较困难。 美国汽车工业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其他国家汽车、钢铁等工业部门也都可划入寡头垄断市场
完全垄断形成的原因:
①政府垄断。政府对某一行业实行完全垄断。我国政府对铁路、邮政等就是完全垄断。
②对某些特殊的原材料的单独控制而形成的对这些资源和产品的完全垄断
③对某些产品的专利权而形成的完全垄断。
④自然垄断。当行业中只有一家企业能够有效率的进行生产,或者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产品时,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与规模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二节、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一)完全竞争行业的供求曲线和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
1、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就是由整个行业的供给和需求曲线决定的,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供给曲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两条曲线交点的价格就是整个行业的均衡价格。
2、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于横轴的水平线。
(二)完全竞争企业的收益曲线
1、总收益:收益是指企业出售产品的收入。企业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的全部收入叫做总收益。若以R代表总收益,P代表单位产品价格,Q代表销售量,则有:
R=P·Q
2、平均收益:平均收益是按销售量平均计算的收益,即总收益除以销售量的商。以AR代表平均收益,则有:
AR=R/Q
=P·Q/Q
=P(即,平均收益等于单位产品的价格)
3、边际收益:边际收益是增加一个单位产品的销售时总收益的增加量。
MR=△R/△Q
=△(P·Q)/ △Q
=P(即,边际收益等于单位产品的价格)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边际收益=平均收益=单价,单个企业的平均收益线AR、边际收益线MR、需求曲线是同一条线。如下所示
P
MR=AR=此时的均衡价格P
Q
(三)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产量决策的基本原则
决策原则:边际成本=边际收益,此时的产量为最优产量。
P
MC
A d1
MR=AR=均衡价格P
Q1 Q2 Q3 Q
图1-21 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产量决策
在A点边际成本=边际收益,此时企业既不能增加产量也不能减少产量,即在A点上实现了利润最大化.
(四)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供给曲线:边际成本曲线是其供给曲线。
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总是按照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原则来选择最优生产规模。
当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时,企业扩大产量,供给增加。
当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企业缩小产量,供给减少。
第三节、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一)完全垄断市场的需求曲线
完全垄断市场中,完全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二者完全相同,这是完全垄断企业和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
所以,完全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斜率为负。
(二)完全垄断企业的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
在完全垄断市场上,企业的平均收益等于单位产品的价格。企业的边际收益不等于平均收益或价格,而是小于平均收益。(原因是单位产品价格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下降)
结论:平均收益曲线与需求曲线是重合的;但是由于单位产品价格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边际收益小于平均收益,所以边际收益曲线位于平均收益曲线的下方,而且比平均收益曲线陡峭。
P
AR
Q
MR
(三)完全垄断企业进行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基本原则: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完全垄断企业和完全竞争企业的成本曲线是相同的。完全垄断企业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了最优产量,根据这个产量就可以确定最优价格。
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较,在完全垄断条件下,企业向市场供应的产品数量较少,而产品价格较高,完全垄断企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P
MC
P0 a
ATC
C b
e AR(等于单位产品价格,也是需求曲线)
Q0
MR Q
图1-23 完全垄断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
完全垄断企业并不是可以随意提价,在价格决策时,也必须考虑到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一般来说如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价格提高后需求量的幅度不大,因此企业可以制定较高的价格,如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企业制定的价格要低一些。
(四)价格歧视
1、价格歧视也叫差别定价,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对同一产品,规定不同的价格。
2、价格歧视一般可分为三级:
第一级价格歧视,是企业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也称作“完全价格歧视”。
第二级价格歧视,是指按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产量,但每个购买相同数量的购买者支付的价格相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批量作价。
第三类价格歧视,是按不同的购买者或不同的市场规定不同的价格。
3、实行价格歧视的基本条件
第一,必须有可能根据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划分出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不同购买者;
第二,市场必须是能够有效的隔离开,同一产品不能在不同市场之间流动。即不能使购买者在低价市场上买到产品再卖到高价市场上去。
4、企业实行价格歧视的基本原则是,不同市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第五章 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第一节 市场失灵的含义
(一)资源最优配置的含义和标准
1、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
当居民和企业分别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整个经济的价格体系恰好使所有的商品供求都相等时,经济就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
2、资源最优配置:
当经济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即瓦尔拉斯均衡状态时,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
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标准是:当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分配,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坏。此时社会实现了资源最优配置。(整体福利不能因为资源重新配置而提高。)
3、帕累托改进:
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则称这种资源重新配置为帕累托改进。(能够通过资源重新配置而提高整体福利。)
4、帕累托最优状态(经济效率)
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又被称作经济效率。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不满足帕累托状态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
(二)市场失灵的含义
1、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
(1)经济主体是完全理性的
(2)信息是完全的
(3)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4)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存在外部影响。
2、市场失灵: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
第二节 市场失灵的原因及第三节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一、垄断
(一)垄断
只有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生产成本从长期看才是最低的,市场机制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产量最大,价格最低,消费者获得最大满足。
但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大部分产品都是处于不完全竞争市场,或完全垄断市场,或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生产者不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资源已不可能在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导致生产者生产的产量不是最大的产量,市场价格不是最低的价格,长期来看成本也比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生产成本要高,消费者将不再可能获取最大满足。由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广泛存在,市场机制很难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资源不可能实现最优配置。
(二)政府对垄断的干预
1、为了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比如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2、政府对垄断进行干预的另一种手段是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或规定限价,或规定利润率。
二、外部性
(一)外部性与市场失灵
1、外部性:或外部影响,是指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是却没有因此付出代价或得到利益。
2、外部性分类:
根据经济活动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外部性分为生产的外部性和消费的外部性。
根据对他人的影响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
(1)外部经济:是某人或者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能由此得到补偿。例如:你种树别人乘凉;你放烟花别人观赏
(2)外部不经济:是某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其他人带来损害,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必为这种损害进行补偿。例如:废水废气污染农田使农场主受损;吸烟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等。
3、外部性对市场机制运行的影响
由于外部影响的存在,市场机制就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
1)对于产生外部经济的生产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缺乏生产积极性,产出水平低于社会最优产出水平。造成产品的供给过少。
2)对于产生外部不经济的生产者,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倾向扩大生产,产出水平就会大于社会最优产出水平。造成产品的供给过多。超过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产量水平,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配置。
外部性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即使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存在外部性的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社会成本(MC+ME)
P
MC
MR=d
Q2 Q1 Q
完全竞争市场上外部不经济导致的市场失灵
(二)政府对外部性的干预
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
1、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
2、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
3、明晰产权,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
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是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进一步看,还可以认为,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产权的初始界定对于经济运行的效率就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从而可以引申出一个重要结论:不同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美国和一些国家先后实行了污染排放权或排放指标的交易。
三、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1.公共物品的含义
(1)所谓公共物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
(2)私人物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竞争性、排他性。
竞争性是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既定的可供消费的产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就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
排他性是指私人物品在财产所有权上的独占性。
2.公共物品的特点
(1)非竞争性。即消费者对某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例如国防、道路、环境治理、电视广播等。
(2)非排他性。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费者进行消费,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会被排斥在外。
公共物品的这些特种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公共物品消费中必然出现“搭便车”。所谓“搭便车”就是某人不进行购买而消费某物品。
3.公共物品的分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国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一般通过纳税间接购买而被动消费,消费时无法分割,只能由政府提供。
(2)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拥挤性,部分间接购买,部分直接购买,消费时可以部分分割,政府和私人都可以提供。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
4.公共物品市场失灵
私人物品的的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在水平方向,即数量上的求和,这表明私人物品在一定价格下的市场需求是该价格下每个消费者需求数量的和。
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在纵向,即价格方向求和,这表明市场为一定数量的公共物品支付的货币量是市场上每个消费者为这些公共物品支付的货币量之和。
由于纯公共物品存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者更愿意采取“搭便车”行为,低报或者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消费者表明的需求曲线一般低于其实际水平,因此无法加总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也不能求得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消费者支付的数量将无法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最终导致市场产量远远低于最优产量。
对于准公共物品来说,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可以通过准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准公共物品或者具有消费的竞争性但无排他性,或者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却无竞争性。
(二)公共物品政府干预
政府承担公共物品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政府提供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四、信息不对称
(一)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量不一样的一种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1)逆向选择,是买卖双方在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出现质量差的商品往往将质量好的商品驱除市场的现象。
(2)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协议达成后,协议的一方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损害对方的利益,如交完汽车保险后不认真开车,交完财产保险后不注意防盗。
2、市场失灵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存在,市场机制就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会出现一些盲目的行为,有的市场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
(二)政府干预
为了解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政府还通过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 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第一节 国民收入核算
一、国内生产总值GDP
1、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2、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价值形态 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收入形态 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
产品形态 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
二、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
生产法―――通过核算各个产业在一定时期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来核算GDP。
支出法―――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的内购买最终产品支付总和来核算GDP
收入法―――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收入来求得GDP。
其中,支出法和收入法是核算GDP的两种主要方法。
(一)支出法即通过核算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单位 (居民、企业、政府、进出口部门),对最终产品的支出总量相加,得出总支出来计量GDP的方法。
支出法GDP的构成:消费支出、固定投资支出、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四个部分。公式可以表示为:
GDP=C+I+G+(X-M)
其中:C―――――消费; I―――――投资; G―――――政府购买;(X-M)―――净出口 ;
(二)收入法
国内生产总值收入主要是指提供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也包括一部分非生产要素(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的收入。从企业角度来看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生产成本,是生产要素的收入,所以用收入法核算的GDP有时又称为要素成本法。
按收入法GDP为:国内生产总值=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统计误差
第二节 宏观经济均衡的基本模型
(一)两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1、含义:
在两部门经济中,假设一个社会只有消费者和企业两个部门,没有政府部门和进出口部门。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资本设备折旧-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政府补助金,当不考虑资本设备折旧,没有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和政府补助金时,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
2、投资储蓄恒等式:I=S,
这种恒等关系就是两部门经济的总供给(C+S)和总需求(C+I)的恒等关系。
其中,I---投资 S---储蓄
(二)三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1、含义:在两部门经济的基础上加上政府部门的活动,就构成了三部门(消费者、企业和政府)经济。政府支出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用G表示政府购买,用T表示政府税收。
2、投资储蓄恒等式:I=S+(T-G), 即:投资=私人储蓄+政府部门的储蓄。
其中, I---投资
S---家庭储蓄和企业储蓄之和,可以通称为私人储蓄。
T---政府税收
G---政府购买
T-G---政府部门的储蓄
S+(T-G)----整个社会的储蓄
(三)四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1、含义:四部门经济就是在三部门经济中引入一个国外部门。即包括消费者(居民)和企业、政府部门和国外部门。
2、投资储蓄恒等式:I=S+(T-G)+(M-X)
其中:(M-X)-----外国在本国的储蓄
第三节、消费和储蓄
一、消费理论
(一)凯尔斯的消费理论:是建立在三个假设上的,具体见下表:
假设 具体内容
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1)边际消费倾向(MPC)是指消费的增量和收入的增量之比率,也就是增加的1单位收入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的比率,边际消费倾向公式: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随之增长;但消费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却不断减少。这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2)0<MPC<1,因为一般正常的理性人,收入增加,消费不大可能下降或不变,即消费的增量大于0,所以边际消费倾向大于0;增加的消费一般也只是增加的收入的一部分,不会是全部,所以边际消费倾向小于1.
收入是决定消费的重要因素 一般认为,收入是决定消费的最重要的因素,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消费是随着收入的变动而相应变动的。
平均消费倾向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平均消费倾向(APC)是指消费总量在收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平均消费倾向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l。
凯尔斯消费函数:
如果消费和收入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则边际消费倾向为一常数,消费函数用下列方程表示:
式中,
α-----必不可少的自发消费部分
β-----边际消费倾向
βY----由收入引致的消费
因此,消费等于自发消费和引致消费之和。
(二)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
该理论认为:各个家庭的消费要取决于他们在生命周期内所获得的收入与财产,也就是说消费取决于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人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年青时期、中年时期和老年时期。
理性的消费者总希望自己的一生能够比较安定的生活,使一生的收入与消费相等。家庭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那么,一个家庭的消费函数就是:
C=
WR----财产收入
YL----劳动收入
--------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
---------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
在人口构成没有发生实际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从长期来看边际消费倾向是稳定的,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和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之间存在一种稳定的关系。
如果人口构成比例发生变化,边际消费倾向也会发生变化,如果社会上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比例增大,则消费倾向会提高,如果中年人口的比例增大,则消费倾向会降低。
(三)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理论
该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是根据他的当前收入决定的,而是根据他的持久收入决定的。该理论将人们的收入分为暂时性的收入和持久性的收入,并认为消费是持久性收入的稳定的函数。
持久收入是指消费者可以预期到的长期收入,即预期在较长时期中可以维持的稳定的收入流量。
Ct=
Ct ----现期消费支出 ----边际消费倾向 YPt ----现期持久收入
这一理论认为,在长期中,持久性收入是稳定的,所以消费函数是稳定的。
二、储蓄函数
收入=消费+储蓄,即:Y=C+S;
储蓄=收入-消费,即,S=Y-C
凯恩斯认为,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增加的会越来越少,而储蓄增加的则会越来越多。储蓄与收入之间的依存关系被称为储蓄函数。储蓄函数的公式:
------边际储蓄倾向(MPS)
0<MPS<1。
(三)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的关系
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互为补数,二者之和总是等于收入。
平均消费倾向+平均储蓄倾向=1,即APC+APS=1。
边际消费倾向+边际储蓄倾向=1,即MPC+MPS=1。
三、投资函数
1、投资投资是购置物质资本(例如厂房、设备和存货,以及住房建筑物)的活动,即形成资产的活动投资。一般不包括金融投资在内。
2、决定投资的因素:实际利率、预期收益率和投资风险等。预期通货膨胀率和折旧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
3、实际利率与投资的关系
投资的成本是利息。决定利息的直接因素就是实际利率,因此投资的成本取决于实际利率。如果投资的预期收益率既定,则实际利率越高,投资成本越高,投资就会减少。反之实际利率越低,利息越少,投资成本越低,投资增加,因此投资是利率的减函数。如果假设投资和利率之间呈线性关系,则投资函数可写成:
------自主投资,是由于人口、技术、资源等外生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投资,与利率无关,
即使利率为零也会存在。
----引致投资,随利率的变化呈反方向变化。
四、投资乘数
1、乘数:也叫倍数,即一个因素或变量的变化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
2、投资乘数:
对于投资而言,乘数原理就是增加一笔投资ΔI,在国民经济重新达到均衡状态的时候,由此引起的国民收入增加量并不仅限于这笔初始投资量,而是初始投资量的若干倍。这个倍数就是投资乘数。
3、投资乘数表达式
k=
β为边际消费倾向 ; S为边际储蓄倾向。
表明:投资乘数k为边际储蓄倾向S的倒数。
第七章 宏观经济运行分析
第一节、经济增长
(一)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1.经济增长: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出与前期相比所实现的增长。总产出通常用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衡量。对一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度量,通常用经济增长率来表示。
经济增长率=本年度经济总量的增量/上年所实现的经济总量
注意:(1)计算GDP时可以用现价计算,也可以用不变价格计算。用现行价格计算的GDP,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用不变价格计算的GDP可以用来计算经济增长速度。
(2)经济增长率是一个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长速度的标志,但GDP是一个衡量总产出的概念,并不包含伴随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态与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经济增长率并不能全面反应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
2.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既包括经济增长,还包括伴随经济增长过程而出现的技术进步、结构优化、制度变迁、福利改善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和谐等方面的内容。
3.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基础和核心,没有一定的经济增长,就不会有经济发展。
(二)决定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劳动的投入数量、劳动生产率、资本投入数量、资本效率
1.劳动的投入数量
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社会投入生产的劳动数量越多,生产的产品就可能越多,经济增长速度就越高。
劳动投入数量取决于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以及劳动者投入的劳动时间的多少。
2.资本的投入数量
在其他因素不变条件下,资本数量投入越多,经济增长速度就越高。资本的投入数量也受多种因素制约,其中最重要的是资本的利用率或生产能力利用率。
3.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效率
劳动生产率一般用在一定时间内每个劳动者所生产的GDP,或单位劳动时间所生产的GDP来计算。在同样的劳动投入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可以带来经济的增长。
4.资本的效率
是指单位资本投入数量所能产生的GDP,一般用GDP与资本总额的比率来表示,也可以用生产单位GDP需要投入的资本数量表示。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资本的效率提高就会带来经济增长,反之,资本效率下降就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
(三)经济增长因素分解
1.两因素分解法
经济增长率按照劳动、劳动生产率两项因素进行分解:
经济增长率=工作小时数的增加率+每小时产出的增加率
即, GQ = GH + GP
式中:GQ----经济增长率 GH----工作小时数增加率 GP----每小时产出的增加率
2.三因素分解法
(1)经济增长按照劳动投入、资本投入、全要素生产率等三个因素进行分解:
经济增长率=技术进步率+(劳动产出弹性×劳动增加率)+(资本产出弹性×资本增长率)
即:GY = GA +αGL+βGk
GA--------技术进步率或全要素生产率 α---t时期的劳动产出弹性 β---t时期的资本产出弹性
(2)“索罗余值”-----通过经济增长率的公式,求出技术进步率
全要素生产率(简称TFP),即将劳动、资本等要素投入数量等因素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扣除之后,技术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
技术进步率=经济增长率-(劳动产出弹性×劳动增加率)-(资本产出弹性×资本增长率)
GA = GY -αGL-βGk
(四)经济周期
(1)经济周期又称商业循环,是指总体经济活动沿着经济增长的总体趋势而出现的有规律的扩张和收缩。
(2)经济周期的类型
①按照周期波动的时间长短,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主要有三种类型,即长周期、中周期和短周期。
②按照经济总量绝对下降或相对下降的不同情况,经济周期又可分为古典型周期(如果经济运行处在低谷时的经济增长为负增长)和增长型周期(如果处在低谷时的经济增长率为正值)。
2.经济周期的阶段划分和阶段特征
经济周期划分为两个阶段:
(1)扩张阶段:分为复苏阶段和繁荣阶段,复苏是扩张阶段的初期,繁荣是扩张阶段的后期。扩张阶段的一般特征是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提高,投资持续增长,产量不断扩大、市场需求旺盛、就业机会增多、企业利润、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也常常伴随通货膨胀。
(2)紧缩或衰退阶段:如果衰退特别严重,则可称为萧条,在此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投资活动萎缩,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或下降,产品滞销,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率提高,企业利润水平下降,亏损、破产企业的数量增多,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呈不同程度下降趋势。
第二节、价格总水平
一、价格总水平的含义和度量
1、价格总水平也叫一般价格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平均或综合,一般用价格指数来度量。
2、世界各国度量价格总水平的方法:编制各种价格指数和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
3、价格指数就是用来反映报告期与基期相比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的相对数。反映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叫做价格总指数,一般称为价格指数。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是用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作为度量价格总水平的主要指标。
二、决定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因素: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总产出、总需求、总供给
(一)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和总产出
1、价格总水平与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和总产出的关系式:
MV=PT(费雪方程式),或:P=MV/T
M-------代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供给数量,
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
P-------代表价格总水平,
T-------代表各类商品的交易数量,
价格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货币供给量的变动。
2、运用微分方法推导,可以得出价格总水平公式:
----代表价格总水平变动率或通货膨胀率
m-----代表货币供给量的变动率
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
y-----代表GDP的变动率
3、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与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成正比,而与总产出的变化成反比。
(二)总需求和总供给:
1、一般来说,价格总水平和总需求成反方向变动。
2、从长期来看,总供给变动与价格总水平无关,不论价格总水平如何变化,总产出不变。从短期来看,价格总水平和总供给成同方向变动。
3、价格总水平是由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的。
三、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经济效应
1、价格总水平变动对工资的影响
由于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工资可以分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是以当时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工资。实际工资是扣除了价格变动影响因素的工资。
实际工资的变动与名义工资的变动成正比,与价格总水平变动成反比。在价格总水平上涨过程中,实际工资就会下降。在价格总商品下降过程中,则实际工资就会上升。
(2)价格总水平变动对利息率的影响
由于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利率也可以分为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名义利率-价格总水平变动率
在名义利率不变时,实际利率与价格总水平变动成反比,在价格总水平不变时,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等。当名义利率低于价格总水平上涨率时,实际利率为负。
(3)价格总水平变动对汇率的影响
汇率实际上由两国价格总水平变动之比决定。
如果本国的价格总水平上涨率高于外国的价格水平上涨率,本国货币就会贬值,以本币表示的汇率就一定会上升。
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会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到汇率的变动,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进出口产品价格发生相应变化,并进而影响到净出口和总供求关系。
(4)价格总水平变动的间接效应
价格总水平变动间接效应,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影响,对收入分配结构的影响,以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第三节、就业和失业
1、就业含义:是一定年龄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
(1)就业者条件,指一定的年龄;
(2)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3)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2、失业含义: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但在目前没有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工作的现象。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内在一定期间内(如一周或一天)属于下列情况的均属于失业人口:
(1)没有工作;
(2)当前可以工作,就是当前如果有就业机会,就可以工作;
(3)正在寻找工作。
(二)我国的就业和失业的含义和统计口径
1.就业人口,是指在16周岁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2.城镇就业人口,是指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人口。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段内(16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三)就业与失业水平的统计
1、在发达国家,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利用状况的最重要的指标。
失业率=失业总人数/民用劳动力总人数× l00%
就业率=就业人口/民用成年人口总数×100%
2、目前,我国统计部门计算和公布的就业和失业水平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业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我国只计算城镇地区的失业率,而没有计算全国城乡统一的失业率;在计算城镇失业率时,主要是以是否具有城镇户口为标准,因此并不是真正的城镇地区的失业率。
(四)失业的类型:自愿失业、需求不足型失业
1.自愿失业是指劳动者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而宁愿不工作的一种状态,也可以说是当工资水平下降时劳动者自愿退出劳动力队伍的情况。自愿失业包括:
(1)摩擦性失业:是因为劳动者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偏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引起的失业,也就是由于劳动者从一个工作转换到另一个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失业。
(2)结构性失业: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所造成的失业。如新的产业兴起、旧产业衰落,使得原有产业劳动者由于不具备新产业需要的技术而失业。
2.需求不足型失业也叫非自愿失业,或者叫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在现行工资水平下找不到工作的状况,或是指总需求相对不足减少劳动力派生需求所导致的失业。这种失业是与经济周期相联系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处于繁荣与高涨时期,失业率比较低;在经济运行处于衰退和萧条阶段,失业率比较高。是宏观经济研究关注的重点。
(五)失业的经济影响
失业时劳动力资源的一种闲置或浪费,因此失业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使经济增长速度低于正常的水平或者说潜在的增长率。
1、奥肯定律:表明了在经济增长和失业之间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政府应当把促进经济增长作为降低失业率的主要途径。
2、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描述通货膨胀与失业或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关系的曲线。
菲利普斯曲线最初是反映失业率与货币工资率之间变化关系的,失业率越低,工资增长率高。
后来菲利普斯曲线表示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当失业率降低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上升,当失业率上升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下降。政府进行决策时可以用高通货膨胀率来换取低失业率,或者用高失业率换取低通货膨胀率。
3、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由于预期的存在和变动,通货膨胀和失业替代关系只是在短期内才是可能的,而在长期内则是不存在的。
(六)我国就业和失业问题的特点
二元经济结构是指现代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经济结构。
在二元经济结构中会出现一种特殊的失业现象:如果劳动力在两个部门间的流动是自由的,那么,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几乎无限,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城市中会出现大量失业人口;如果农民留在传统部门不能流动,那么在农村实际上存在大量隐性失业或者就业不足现象。
第八章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手段
第一节 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一、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一)政府的经济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政府还要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通过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1.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2.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之间的关系:
(1)互补关系:政府对某一目标的追求或者某一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能促进其他目标的实现。
(2)矛盾和冲突:政府要实现某一目标,就无法同时实现另一目标,甚至要以牺牲另一目标为代价。
①如果政府把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主要目标,就需要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刺激总需求,但这会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并因此导致价格总水平上升。
②如果政府把稳定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为抑制通货膨胀,就必须抽紧银根,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抑制需求,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并引致失业率上升。
3.选择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考虑因素:首先考虑本国经济运行周期的阶段特征和社会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其次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对本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当经济运行处于过热状态并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政府应当把“稳定物价目标”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当经济处于衰退阶段,应把“增长目标或增加就业”作为主要调控目标,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当国际上出现金融危机并有可能对本国经济形成严重冲击时,政府把“平衡国际收支”作为首选目标。
4.选择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原则:综合、适度、配合
第二节、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手段的含义和内容
在西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手段就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在我国,除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外,还有国家计划或规划。
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国家计划的作用主要是提出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为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提供依据。
1、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收入政策的基本内容是税收政策。
在需要扩大需求时,一般采用减税政策;当需要压缩需求时,一般采取增税政策。
(2)财政支出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抑制需求时,采取紧缩财政支出政策;在需要扩大需求时采取扩大财政支出政策。
2、货币政策
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公开市场业务、贴现率、法定准备金率。
我国目前货币政策主要工具: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贴现率,利率、汇率、窗口指导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
第九章 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
第一节、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的含义和分类
1、国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2、国际贸易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根据货物移动方向,可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出口贸易---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国外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国内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甲国经过丙国向乙国运送商品,对丙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2)按照商品形式,可分为货物贸易(有形贸易)和服务贸易(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是指商品的进出口;无形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劳务交换。
二、国际贸易理论的演变---4种理论
理论 提出者 观点
绝对优势理论 亚当·斯密 各国在生产技术上的绝对差异导致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这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基础。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进口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其结果是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产出水平。
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李嘉图 该理论认为,决定国际贸易的因素是两个国家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而不是生产这些产品的绝对生产成本。只要两国之间存在生产成本上的差异,即使其中一方处于完全的劣势地位,国际贸易仍会发生,而且贸易会使双方获得收益。
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原理,即如果每个国家都出口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则两国都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受益。(两利取其重,两害取其轻)
要素禀赋理论 赫克歇尔俄林 要素禀赋,在这里是指一国所拥有的两种生产要素的相对比例。这一理论认为,各国的资源条件不同,也就是生产要素的供给情况的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基础。
根据赫克歇尔和俄林的理论,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那些能够充分利用本国充裕要素的产品,进口那些需要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资源配置或要素储备比例上的差别。
规模经济贸易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 该理论认为:大规模的生产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是现代国际贸易的基础。
克鲁格曼认为,工业产品是类似的,但不是同质的,大多数工业产品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生产企业的规模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实现规模效益。各国利用规模经济来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如果每个国家只生产几类产品,那么每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就会比生产所有产品时的规模更大,才能实现国际分工的规模效益,在只生产有限种类产品的同时,通过国际贸易实现产品的流动,保证各国不牺牲消费的多样性。
三、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
1.影响出口贸易因素
(1)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
(2)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高低
(3)汇率水平(贬值出口增加,升值进口增加)
(4)国际市场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
2.影响进口贸易因素:
(1)一国的经济总量和总产出水平;
(2)汇率水平(贬值出口增加,升值进口增加)
(3)国际市场商品的供给情况和价格水平的高低。
四、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
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维持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政府对国际贸易的干预包括进口贸易的干预和出口贸易的干预。
1、政府对进口贸易的干预
关税限制:征收高额进口关税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外贸政策。
非关税限制:进口配额制、自愿出口限制、歧视性公共采购、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等。其中:
(1)自愿出口限制是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
(2)歧视性公共采购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国内的供应商有限获得政府公共采购订单的措施,这种政策是对外国供应商的一种歧视。
2、对出口贸易的干预
政府干预出口贸易以刺激出口增加的主要措施是出口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间接补贴包括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
第二节、国际资本流动
一、国际资本流动含义和类型
1.含义:国际资本流动指资本在国家之间或地区之间的转移。资本流动的内在动力:资本流动给流出国与流入国都能带来收益。
2.分类:
(1)从时期的长短来分,可以分为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两种类型。
长期资本流动是指期限一年以上的资本流动,包括国际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资本流动则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金融资产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转移,包括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贷款等
(2)从资本流动方式来分,可以分为外国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贷款等。
二、国际资本流动的动因
1、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收益率的差异促使资本跨国流动,从收益率较低的地方向收益率较高的地方流动。
2、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国际资本流动以及国际收支造成的国际资本流动。
(1)人们总是抛售汇率走软的货币而增购汇率趋势走强的货币,以避免汇率风险。
(2)国际收支的大量顺差和逆差造成资本流动,以清偿不同国家间的债权、债务。
3、由于各种风险因素造成的资本国际流动,如汇率风险、市场风险。
4、其他因素造成国际资本流动,如投机、规避贸易保护、国际分工。
三、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
1.对资本输入国来说:
资本流入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资本流入可以缓解本国资本的不足,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和就业,同时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②资本流入意味着本国外汇收入的增加,从而有利于平衡国际收支。
③资本流入还能够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资本流入消极影响:
①短期的资本流入容易造成本国货币金融秩序的混乱,并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②资本流入过多会加重外债负担,并有可能陷入债务危机。
③对长期投资如果利用不当,还可能成为资本输出国的附庸。
2.对资本输出国来说
资本流出的积极作用是:
①资本的流出,可以为相对过剩的资本找到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获得高额利润。
②资本流出会带动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扩大本国商品在外国的市场份额和占领世界市场。
资本流出的消极作用:
长期过度的资本流出会导致资本输出国经济增长的停滞,并减少本国的就业机会。
3.干预的手段主要有:
1)实行外汇管制;
2)颁布专门的政策法规与条例;
3)对偿债能力进行控制;
4)制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利用政策手段对资本的国际流动加以控制。
第十章 公共财政职能
第一节、公共财政的含义
1、财政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经济活动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家庭三大经济主体构成。
(1)以企业为主体的理财活动-------企业财务或者公司理财
(2)以个人家庭为主体的理财活动---家计或家政
(3)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理财活动-----财政
财政是一种以国家(政府)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理财活动或经济活动。
2、公共财政的含义
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形态,具有“公共”特性。
生产建设性财政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形态,具有“生产建设性”的特点。
(二)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1.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
公共财政活动领域主要是市场失灵领域,如公共物品和服务需要由政府提供。
2.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公共财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职能的公共化,决定了公共财政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出发点。
3.公共财政必须为市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财政支出方面,意味着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是适用于所有的市场活动主体的,或者是服务于所有市场活动主体的根本利益的。
税收方面,意味着条件相同的经济主体应当享有同等的税收政策。
4.公共财政具有非市场营利性的性质。
公共财政只能以社会利益为活动目的。
5.公共财政是法治化的财政
政府活动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公共财政的法治化要求:
(1)公共财政要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理财;
(2)政府的全部收支要编入预算;
(3)政府预算收支运行和管理要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4)政府预算要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要严格按经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接受公众和人大的监督。
第二节、公共财政的职能
公共财政职能主要有: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发展职能。
一、资源配置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含义:
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
2、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
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大小应由政府的职能范围来确定,主要是市场配置无效而又为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1)满足政府执行职能的需要,包括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执行社会公共服务的领域,如国家安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市场不能有效提供而社会又需要的准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开支,如公共卫生、科技、公共工程。
(3)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支出,如矫正外部效应,维护市场竞争。
3.公共财政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和手段
(1)根据政府职能的动态变化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公共财政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合理比例,从总量上实现高效的社会资源配置原则;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是财政能够掌握和控制的社会资源的内部配置比例。要正确安排财政支出中的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财政投资支出规模和结构。
(3)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调节社会投资方向,提高社会整体投资效率;
(5)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自身管理和运营效率。
二、收入分配职能
1、公共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含义:
是指财政调整收入分配的职能,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进行纠正属于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范畴,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
2、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
(1)根据市场和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场和财政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范围和界限;
(2)加强税收调节;
(3)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如增加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性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收入保障,教育和健康等个人转移性支出等。
(4)发挥公共支出的作用。通过公共支出提供社会福利(如公共卫生防疫、福利设施与服务、住房)等进行的收入分配,在受益对象上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三、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1、含义:
公共财政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发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的。
财政经济稳定职能主要包括: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水平、国际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稳定职能重点是:维持社会资源在高水平利用状况下的稳定
2、财政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机制和手段
(1)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保证物价和经济增长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2)通过税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公债等,调节社会投资需求水平,影响就业水平,使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通过财政直接投资,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调节社会有效供给能力。
(3)通过税收等调节个人消费水平和结构;
(4)财政加大对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一章 财政支出概述
第一节、财政支出原则与分类
一、财政支出的含义与原则
1、财政支出
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财政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财政支出体现着财政的目的和财政职能的基本内涵;财政支出规模和范围反映着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模和深度。财政支出的过程就是执行政府政策的过程。
2、财政支出的原则:公平分配原则、效益原则、稳定与发展原则
(1)公平分配原则
财政支出坚持公平分配原则,就是通过再分配纠正市场机制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公平状况,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2)效益原则
财政支出效益原则,是以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基点,遵循市场效率准则来安排财政支出,优化资源配置,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宏观含义:要实现社会均衡,通过财政支出使社会资源在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配置达到均衡,达到这一均衡的标准是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大于由政府课税或用其他方式取得收入所付出的代价。
微观含义: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定某项支出所消耗资源与其带来的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此基础上决定某个项目财政是否配置资源及配置多少资源。
(3)稳定与发展原则
该原则是指通过正确安排财政支出的方向和规模,支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果是影响社会总需求规模和结果的重要因素,在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增加财政支出,在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时,减少财政支出。
二、财政支出的分类---分为四类
(一)按政府职能分类-----各国最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反应政府职能活动。
1、根据政府职能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财政社会管理支出、财政经济管理支出
财政社会管理支出---国防支出、社会文教支出、行政支出和其他支出
财政经济管理支出---主要是经济建设支出。
2、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
17类---170多个款----800多项
“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
“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
“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
3、按政府功能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①能够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的总量、结构和方面,有利于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和宏观调控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
②为全面地、多角度的政府支出进行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
③不受国家政府组织机构差别的影响,便于进行国际比较。
(二)按支出使用部门分类,财政支出分为:外交部、国防部、建设部、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支出。
(三)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反映政府的钱怎么花出去
(1)支出经济分类,就是按照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做的一种分类。
(2)根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我国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等共12类。
(3)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①使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更加完整,使政府每一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得到全面、具体、清晰地反映;
②支出经济分类既是细化部门预算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预算单位执行预算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按财政支出能否直接得到等价补偿分类: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1、购买性支出:政府付出财政资金的同时,得到相应的商品和劳务,并运用它们来实现政府的职能,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体现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反映了政府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购买性支出包括:
(1)各级政府进行日常行政事务活动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政府消费性支出,也是狭义的购买性支出。)
(2)各级政府用于公共投资支出(政府投资性支出)
2、转移性支出:政府付出财政资金却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换言之,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单方面的转移,体现了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显示了政府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转移性支出包括政府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债务利息支出。
3、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具有重要意义:
①这种分类对于分析政府职能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大,表明政府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
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大,表明政府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职能。
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使用效益是有差别的。
购买性支出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而对交易双方会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
转移性支出对政府和受益方的效益约束较弱。
第二节 财政支出规模及增长趋势
一、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财政支出规模是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总额。财政支出规模是衡量一定时期内政府支配社会资源的多少,满足公共需要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反应着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力的强弱。
衡量财政支出规模大小采用两大指标,即绝对规模指标和相对规模指标。
1、财政支出绝对规模是政府在预算年度的财政支出总和。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从趋势上看,总量是不断增长的。
2、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是指财政支出的规模用和其他经济变量的关系来反映。我国常用两种测量方法来反映:
(1)当年财政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
(2)当年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程度。
另外也可以用人均财政支出反映人均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
正常情况下:
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不断上升的,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是相对稳定的,它决定于国家制度的安排。人均财政支出指标一般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二、西方关于财政支出规模不断增长的理论观点
理论 提出者 观点
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瓦格纳 公共支出之所以会不断增长,是因为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政府活动的需求。
为维护社会和经济正常秩序;纠正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文化、教育、福利等公共支出项目的增长都需要政府增加公共支出。
梯度渐进增长理论 皮考克
魏斯曼 (1)内在原因:公众可容忍税收水平的提高,是公共支出增长的内在原因。公众可容忍的税收负担是财政支出的最高限度。
(2)外在原因:社会动荡,导致公众所能接受的税收水平提高,结果是政府支出的预算约束也随之提高,使得整个财政支出在逐渐上升的过程中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经济发展阶段增长理论 马斯格雷夫 财政支出数量的变化,是随着不同时期财政支出作用的变化而变化的。
初期阶段: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比重较大。
中期阶段:政府投资比重有所下降。
成熟阶段:环境、交通、教育、通讯等政府投资比重加大。
非均衡增长理论 鲍莫尔 政府部门的投资效率偏低导致政府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进步部门和非进步部门,之间的差异来自技术和劳动发挥的作用不同。
第三节、我国财政支出结构
(一)财政支出总量快速增长,支出结构有所调整。财政支出的重点也逐步由经济建设向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转化。
(二)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越位”与“缺位”问题仍比较突出。
1、财政支出“越位”: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
(1)财政支出“越位”主要表现在: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依然存在,对一些经营性事业单位仍然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过多等。
(2)财政支出“越位”影响: 财政支出“越位”既挤占了稀缺的财政资源,分散了政府财力,使财政支出不能充分保证应优先保证的重点项目,又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2、财政支出“缺位”:政府该管的没管好
(1)财政支出“缺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偏低;
二是基础性科研和义务教育保障力度不够;
三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严重短缺;
四是财政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各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偏少
(2)财政支出“缺位”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是政府没有承担起弥补市场失灵的责任,降低了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影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是扰乱了国民收入分配秩序,产生了许多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三)按照公共财政要求优化支出结构
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支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的需求。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正确界定财政支出供给范围;
1、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
2、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3、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4、大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大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要求。
第四节、财政支出绩效考评
(一)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含义
1、财政支出绩效的含义:指财政支出目标完成所取得的效果、影响及其效率。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的核心是把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些理念融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
2、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是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安排的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是政府及其财政部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或机构;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是公共委托---代理事项;
实践中,西方国家总结出了“3E”原则即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后来在3E基础上又加入了“公平性”。
(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是指通过评价财政分配资金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目的与原则
(1)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原则:
①统一领导原则。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中央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②分类管理原则。
③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考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基本依据,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④科学规范原则。
2、内容与方法
(1)主要内容:
制定明确、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部门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措施;
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实施考核与评价;
运用考评结果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水平。
(2)考评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3、指标选择
确定合理的绩效考评指标是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关键。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和经济性原则来确定。
4、绩效考评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撰写与提交绩效考评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二章 财政收入概述
第一节、财政收入原则与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原则
1、财政收入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一切资金的总和。
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活动中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与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程度。
2、财政收入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
(1)发展经济,扩大财政收入来源的原则(即“开源”)
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根本性因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首要任务是直接发展经济;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如何让企业积极去创造财富,最终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
(2)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
在一定时期内国民收入确定的条件下,财政收入的多少与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根据经济的客观承受能力、经济主体的实际负担能力,公平合理的确定企业、个人的负担水平,同时要以规范的形式和相对稳定的标准取得财政收入。
(3)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取决于事权的合理划分。
二、财政收入分类
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收费收入。
(一)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中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1)税收收入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①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②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③财产税是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如我国的财产税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
④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目前我国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
⑤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税收按计量标准划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①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
②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等项目,资源税等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①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消费税,营业税。
②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
注意: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属于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①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即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②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如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①中央税是由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
②地方税是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国有资产收益
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非强制、固定
(三)国债收入
是指国家通过信用形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四)收费收入
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收费收入具体可分为使用费和规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三、财政收入规模变化
财政收入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它表明该国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职能范围的大小。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一个国家政府的主要财政目标之一。财政收入规模分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
财政收入绝对规模是指财政收入的绝对额。
财政收入相对规模指标常用的有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等。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政策、价格等因素。
第二节 税收的特征与原则
一、税收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1.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财政范畴(我国夏商周时期就有了税收),它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的存在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在理解税收的概念时,应该把握: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2)税收体现了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即政府征税的过程就是把一部分社会资源强制的转变为政府所有的过程,这将引起社会成员占有社会资源比例的变化。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强制性:指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强制性体现在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2)无偿性:是指政府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须偿还的征收。
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它反应的是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税收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规定征税和纳税,都无权随意变更征纳标准。
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要要求。
二、税收原则
是政府在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所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评价税收制定优劣和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准则。
(一)古典税收原则
提出者 理论内容
英国威廉·配第
(历史上最早提出税收原则一词的人) 公平、确定、简便、节省
英国亚当·斯密
(第一个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的人) 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
他提出了“廉价政府”“夜警国家”的观点。
德国的瓦格纳 “四端九项”税收原则
(1)财政政策原则
第一,收入充分原则。第二,收入弹性原则。
(2)国民经济原则。
第一, 税源选择原则。第二,税种选择的原则。
(3)社会公正原则。
第一,普遍原则。第二,平等原则。
(4)税务行政原则。
第一,确定原则。第二,便利原则。第三,最少征纳费用原则。
(二)现代税收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1、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方面的内容。
(1)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
①政府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
②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机制运行发生不良影响,即额外负担要小于额外收益。
(2)税收行政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应该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获得税收收入。
2、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1)受益原则要求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大小,应根据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到的利益多少来确定。该原则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
(2)能力原则要求根据纳税能力来确定税收总额、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比例。能力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①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
②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
由于财富的多少通常用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来表示,所以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测量可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三种尺度。
第三节、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的方式
1、税负转嫁的含义: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一定是该税收的最后负担者。税收负担转嫁的最后结果形成税负归宿。
2、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方式 具体含义
前转又称顺转或向前转嫁 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商品的价格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
前转是税收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流转税上。
后转又称逆转或向后转嫁 在纳税人前转税负存在困难时,纳税人通过压低购入商品或者生产要素进价的方式,将其缴纳的税收转给商品或者生产要素供给者的一种税负转嫁。
混转也称为散转 纳税人既可以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又可以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实际上是前转和后转的混合方式。这种转嫁方式实践中比较常见。
消转 纳税人用减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通过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来抵消税负。实际上税负并没有转嫁,而是由纳税人自己负担了。消转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形式。
旁转也叫侧转 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税收资本化也称“资本还原” 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土地和收益来源较具永久性质的政府债券等资本物品的交易中,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
例: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块1000平方米土地,购买价款800万元,每平方米土地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10元,未来70年的税款共计70万元,该公司将预期缴纳的70万元税款转嫁给土地出售者,进而实际的购买地款为800-70=730万元,此后该公司每年支付1万元的土地使用税,但实际上税款是由土地出售者负担的。
税收资本化是税收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与税收后转在转嫁媒介与转嫁方式上存在明显不同。
①税负后转借助的是一般消费品,而税收资本化借助的是资本品;
②税负后转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一次性税款的一次性转嫁,税收资本化是在商品交易后发生的预期历次累计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二、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1.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
(1)如果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则税负将主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商品不容易转嫁。
(2)如果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税负将主要由他人负担,商品较易转嫁。
2.课税商品的性质
(1)对生产必需品的课税,因对其消费是必不可少的,需求弹性小,税负容易转嫁。
(2)对非生活必需品课税,因对其消费不是必不可少的,需求弹性大,税负不易转嫁
3.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1)与经济交易无关而直接对纳税人课征的税,是不容易转嫁的(如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和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2)通过经济交易过程而间接对纳税人征收的税,是比较容易转嫁的(如对商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4.课税范围的大小
(1)课税范围越广泛,越不容易对商品的购买者产生替代效应,使需求缺乏弹性,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变得比较容易,税负容易转嫁;
(2)课税范围越狭窄,越容易对商品的购买者产生替代效应,使需求具有弹性,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变得艰难,税负难以转嫁。
此外,税负转嫁情况如何还与商品的竞争程度有关。
第四节 国债
一、国债的基本含义
1、国债含义:是指一国中央政府作为主体,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2、国债的特征: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
二、国债的种类
(1)按照国债发行地域不同,可将国债分为内债和外债。
(2)按借入债务到偿还债务的时间长短划分:
短期国债――――1年以内的,最典型的短期国债形式是国库券。
中期国债――――1~10年的
长期国债――――10年以上
(3)根据利率的变动情况可将国债分为:固定利率国债与浮动利率国债。
(4)根据国债能否在证券市场流通,可将国债分为:上市(流通)国债与非上市(非流通)国债。一般情况下,能够上市流通的国债多为中短期国债,不能上市流通国债多为长期国债。
(5)根据国债债务本位的不同,可将国债分为货币国债与实物国债。
②币国债是指以货币为债务本位发行的国债。政府举借的是货币,归还的也是货币。
②实物国债以实物作为债务本位发行的国债。可以避免因货币贬值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一般是在存在高通货膨胀时采用。我国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属于实物国债。
三、国债功能: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调控宏观经济
1.弥补财政赤字
财政赤字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税收;发行国债方式弥补。
(1)向中央银行借款弥补赤字会造成中央银行货币供给增加,诱发或加剧通货膨胀。
(2)税收是按税法规定征收的,如果通过提高税率或增加新税种弥补赤字,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赤字,产生的副作用较小。实质是将属于社会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国家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单方面、暂时性转移;认购国债的资金基本是社会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2.筹集建设资金。以国债资金来扩大建设规模是发行国债的重要目的之一。
3.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
4.调控宏观经济
三、国债制度是国家为了管理国债的发行、偿还和交易,调节经济活动,以法律和政策形式所确立的一系列的准则和规范。国债制度一般由发行制度、偿还制度、市场交易制度构成。
1.国债发行制度
是关于国债发行、企业和个人认购事项的原则与安排的规定。国债发行制度由国债发行条件和国债发行方式构成。
(1)国债发行条件包括国债种类、发行日期、发行权限、发行对象等。决定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的发行方式。
(2)国债发行方式:
①公募招标方式:一种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投标、招标确定发行条件来进行国债推销的一种方式。
特点:发行对象是多数投资者。谁是最终投资者事先是不确定的,是一种市场机制发行方式。
②承购包销方式:通过和一组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国债销售任务的方式。
特点:发行人和承销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承销合同确立的;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一旦签订了撤销合同,发行过程就结束了。
③直接发行方式:国债发行人不委托专门的证券发行机构而是亲自向投资者推销国债。
特点:债券发行人直接与发行对象见面,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个人投资者不得以此方式认购国债。优点是可以降低举债成本,便于了解投资者的投资要求和投资意向;缺点是给发行单位带来相当大工作量。
④随买发行方式:是政府债务管理者用来向小投资人发行不可上市国债的一种方式
2.国债偿还制度
(1)国债偿还制度是国家对国债偿还及与偿还相关的各个方面所作的规定。
(2)我国选用的偿还方式主要有:
①抽签分次偿还:是指在国债偿还期内分年度确定一定的偿还比例,由政府按国债券号码抽签对号,如约偿还本息,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券中签偿清为止的一种方式。
②到期一次偿还法:到期后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对付本息
③转期偿还法:以新发行的国债来偿还原有到期国债本息的方法
④提前偿还法:由政府提前偿还尚未到期的国债
⑤市场购销法:政府在市场上按照国债行市,适时购进国债,以此在该债券到期前逐步清偿的一种方式。
3.国债市场制度:是指以国债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的总和。
根据国债交易的层次,国债市场分为国债发行市场和国债流通市场两大部分。
(1)国债发行市场又称国债一级市场,主要参与者包括作为国债发行者的中央政府、发行中介机构和投资购买者。
(2)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国债的交易场所,其基本职能是为国债投资者提供转让变现的机会。
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国债交易按国债交易成交订约和清算的期限划分,可以分为现货交易方式、回购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方式和期权交易方式。
①现货交易方式: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也是国债交易方式中最普通、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②回购交易方式:是指国债的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将同笔国债再购回的交易活动。
③期货交易方式:以国债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方式。
国债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就将来某一特定时刻、按照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某一特定数量的某一特定国债产品作的承诺。
期限、价格、数量和标的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中必不可少的四项基本要素。
④期权交易方式:交易双方为限制损失或保障利益而订约,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定价格买进或卖出契约中指定的债券,也可以放弃买进或卖出这种债券的交易方式。
第十三章 政府预算和财政管理体制
第一节、政府预算的含义与原则
(一)、政府预算的概念
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1、从技术性方面看,政府预算包含两层含义:
(1)从形式上看,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以预算平衡表的形式体现,该表反映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体现了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和方向。
(2)从内容上看,政府预算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政府预算反映了可供政府集中支配的财政资金的数量多少。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2、从政治性方面看,政府预算是重大的政治行为。
(1)政府预算指标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在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之间做出选择;
(2)政府预算反映了支出上的优先权。
(3)政府预算反映了政府准备购买的具体公共物品和服务及其成本。
3、从本质上看,政府预算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政府预算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构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属于年度立法)。
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英国于17世纪编制了第一个国家预算。
(二)、政府预算的职能--------反映、监督和控制
1.反映政府部门活动
2.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的功能
3.控制政府部门支出的功能
三、政府预算原则---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政策方针。
1.完整性原则-----政府预算必须包括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内容,以便全面反映国家的财政活动。
2.统一性原则----各级政府都应编制统一的预算,其中包含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都要按统一科目、统一口径和统一程序计算和全额编列,不允许只列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也不应另立临时的预算。
3.真实性原则-----真实可靠,有充分确实的依据。
4.年度性原则----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要有时间上的界定,即预算收支的起讫时间。政府预算的起讫时间通常为1年(365天),称为预算年度。
世界各国采用的预算年度有两种:历年制和跨年制。
1)历年制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童年的12月31日止为一个预算年度。如中国、德国、法国。
2)跨年制从每年某月某日至下年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止,中间经历12个月,但要跨两个年份。如美国、英国、日本等。
在预算年度内,预算工作的程序通常包括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决算评估等环节。
5.公开性原则----预算的内容及其执行情况采取一定的形式公诸于众,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决策的过程也应向公众公开。
四、政府预算的分类
1.按预算编制形式,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1)单式预算:
①含义: 政府财政收支计划汇集编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项目安排对照表。
②优缺点:这种形式比较简单,但没有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不利于政府对复杂的财政活动进行深入分析、管理和监督。
(2)复式预算:
①含义:将预算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按收入来源和支出性质,分别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
②构成:复式预算一般由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组成。
经常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
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以经济建设项目为支出对象。
2.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分类,分为增量(基数)预算和零基预算。
1)增量预算也成称为基数预算,是指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预算年度的基础上,按新预算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增量预算保持了财政收支指标的连续性。是一种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
2)零基预算是指新预算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不考虑以前年度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只以新预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可能为依据,重新评估各项收支的必要性及其所需金额的一种预算形势。
注:零基预算并不是一切都要重新开始,而是对已有项目需要重新审定和安排,起点为零。有利于克服增量预算下政府财政收支指标刚性增长的弊端,提高预算支出效率。
3.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分类,分为年度预算和多年预算。
1)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预算。
2)多年预算也称中期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几年(多为三年至五年)的政府预算。注意:中期预算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
4.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分类,分为平衡预算和差额预算。
1)平衡预算是指预算收入基本等于预算支出的预算。实际工作中略有结余或略有赤字的预算通常也被视为平衡预算。
2)差额预算是指预算收入大于或小于预算支出的预算,包括收大于支的盈余预算和支大于收的赤字预算。
5.按预算项目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分类,分为投入预算、绩效预算和规划项目预算。
1)投入预算是指用来控制各项支出用途和金额的预算
2)绩效预算是指先由政府部门确定需要履行的职能以及为履行职能需要消耗的资源,再此基础上制定绩效目标,并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每项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3)规划项目预算制度:基本内容是为政府创造出一个与以往不同的决策环境,即设计出系统的分析与评估能力,用以对政府预算的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各种竞争性方案进行深入的检验,核心是使用成本-效益和成本-有效性分析
6.按预算管理层级分类,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我国政府预算级次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密切相关,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
与政权结构相适应,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体系由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预算组成。
省以下各级政府预算称为地方预算。
第二节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改革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以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
2.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更多的是执行社会管理者的职能。
3.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
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公共财政存在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载体。进行以建立部门预算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关键性和基础性环节。
二、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公共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其总体目标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的总目标。
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完整统一。
1.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
部门预算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一本预算中编制。部门预算收支包括:
(1)行政单位预算和事业单位预算
(2)一般收支预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管理;项目预算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纳入项目库,编制中长期项目安排计划,结合财力状况,在预算中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4)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预算分配权部门安排的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预算,收入预算编制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2.推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中运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各执收单位所有收入通过代理银行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或者授权各部门支付到个人、用款单位或者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将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大宗大型的设备购置,以及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相结合;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
4.建立先进完备的预算技术保障体系
(1)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
建立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位一体的新型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
(2)提高政府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财政部门全面建设以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为核心的“金财工程”
(3)改进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
第三节 财政管理体制内容和类型
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其依据是政府职能界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
1.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
财政管理体制,就是国家管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
(1)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等。
(2)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规定了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规定了预算资金使用范围、方向和权限。因此通常人们所使用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指的就是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二、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1.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适应,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
2.财政管理权责的划分:
就是确定各级财政以及同级财政各管理部门之间在财政分配和管理上拥有哪些权限,应负责哪些事务,承担什么责任。
3.财政收支的划分
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出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即收入结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划分则以地方政府为主。也就是说在年度财政收支总量中,划归中央政府掌握的收入大于其实质性职权范围的一定比例,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权则往往要超过其直接收入划分所拥有的财力。
4.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
建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以及因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全国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
三、财政管理体制的类型
类型 特点 注意
统收统支型 全国财力绝大部分集中在中央
各项财政制度上,都由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只能执行 建国初期最为典型。
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
收支挂钩型 把地方负责组织的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的总支出挂钩,按收支总额确定一个分成比例。 会导致地方对支出的关心程度重于对收入的关心程度,具有“鞭打快牛”的负面效应
收入分成型 央对地方财政收入或者其超收部分另行确定分成比例,目的是鼓励地方超收。 分成比例确定缺乏合理、科学依据
包干型 1980---1984:“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1985---1987:“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1988---1993:包干财政体制 了解其积极作用。
分税制型 1994年实行分税制 表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由放权让利进入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第四节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
3)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
4)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税收实行五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5)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1.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2)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中央税:为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中央地方共享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地方税: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项目 内容
中央固定收入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
地方固定收入 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铁道、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属于中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①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②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③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地方各50%。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为了保持地方既得利益格局,逐步达到改革的目标,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基期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本地区两税每年增长1%,对地方的返还则增长0.3%。
如果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2.近年来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
(1)在收入划分方面
①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
②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现在是5%
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将新批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部分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④打破隶属关系,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增量分成,2003年以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⑤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机制。
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自2005年1月1日起,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中央、地方负担比例为92.5:7.5。
(2)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
①完善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
目前,我国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
②建立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体系。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特定目的将其财政收入转作下级财政收入来源的补助形式。主要目的是针对下级政府难以承担的或对周边地区有利的,符合中央政府产业政策的项目所给予的支持。特点是在于它是有条件限制的,所以又可以称为“有条件的转移支付”或者“可选择的转移性支付”。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1)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2)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调整财政供给范围
(1)财政必须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这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
(2)财政要不断增加对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社会公共性的开支。如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
(3)财政要重视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保证地区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均衡发展。
(4)强化财政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财政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项目投资领域退出,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其他政策性支出的投入力度。
(5)规范财政补贴范围。补贴主要用于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承担政府赋予某些特殊责任的企业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2.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
根据市场基础原则、效率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等要求,中央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大致可分为三类:
(1)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共支出项目,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主要包括中央政府的各类行政机构和少数由中央政府负责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
(2)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社会事务,经费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如一些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统计等公共福利事业;
(3)中央负有间接责任,但应通过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的社会事务,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要进一步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
(2)建立专项转移支付立项、审批、分配和管理监督的规范制度
(3)中央财政将转移支付资金尽早下达地方,编入地方预算
(4)要提高转移支付的法制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
第14章 财政政策
第一节、财政政策功能与目标
(一)、财政政策的基本含义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财政收支关系进行调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财政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过程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
财政政策由预算政策、税收政策、支出政策、国债政策等组成。
(二)、财政政策的功能------导向、协调、控制、稳定
(1)导向功能:财政政策通过财政分配和管理活动,调整人们的物质利益,进而调节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引导国民经济运行。
①提出明确的调节目标:如经济增长低迷、处于通货紧缩时,财政政策要确定支持经济增长回升的目标
②通过利益机制引导和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如政府为了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就要通过折旧、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激励私人投资。
(2)协调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等出现的某些失衡状况的调节和制约。
①调节社会分配关系:如通过财政转移性支付,协调各地区间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调节个人间的收入水平。
②财政政策工具相互配合能够有效发挥财政政策的协调功能
(3)控制功能: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调节企业和居民等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控制。
(4)稳定功能: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调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实现供求平衡。
①在经济过热,存在通货膨胀时,政府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等措施,控制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
②在经济萧条、存在通货紧缩时,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减少税收等,扩大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三)、财政政策的目标----政府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财政政策目标包括:促进充分就业;物价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经济稳定增长。
1、促进充分就业:充分就业是衡量资源充分利用的一个指标,表示生产要素的投入情况,通常用失业率表示。
2、物价基本稳定:
3、国际收支平衡:是指经常项目收支、资本项目流入流出的差额之和为零,它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综合平衡。
经常项目:也称贸易项目,是指一国的商品和劳务的进口和出口
资本项目:是指一国资本的流入和流出
(1)经常项目平衡亦称贸易平衡,是指商品和劳务的进口等于出口。
若出口大于进口,国际贸易有顺差
若进口大于出口,国际贸易有逆差
(2)资本项目平衡是指资本流入等于资本流出。
资本流入大于资本流出,资本项目有盈余
资本流入小于资本流出,资本项目有赤字
4、经济稳定增长: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经济稳定增长,决定于两个源泉,即一是生产要素的增长,二是生产要素的技术进步程度。
第二节、财政政策工具与类型
一、财政政策的工具---用以达到财政政策目标的各种财政手段
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有预算、税收、公债、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等。
1.预算政策--------预算调节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的规模及其差额上。
①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政府预算一般采用扩大支出规模,保持一定赤字规模的做法扩大社会总需求
②当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时,政府预算一般采用缩小支出规模、保持预算盈余,抑制社会总需求
③当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时,政府一般实行中性预算平衡政策,保持预算收支规模基本平和。
2.税收政策:
(1)税收是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①在经济繁荣时期,政府通过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等途径增加税收,抑制社会总需求,避免经济过热发展;
②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实行更多税收优惠等途径减少税收,刺激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2)税收是政府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等途径,起到减少高收入者可支配收入的效果,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
3.公债政策:
(1)通过调整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改变社会经济资源的流动状况,可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性或紧缩性的影响。期限越短,流动性越高;期限越长,流动性越低。
(2)通过国债发行利率水平来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可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性或紧缩性的影响。
4.公共支出政策
公共支出是指政府用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主要包括:
(1)狭义的购买性支出:政府进行日常事务活动所需要的商品、劳务支出,即政府的消费性支出。
(2)转移性支出:包括政府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5.政府投资政策
(1)通过调整财政投资规模,可以影响社会总供求和未来社会总供给,从而影响社会供求总量。
(2)通过调整财政投资方向,可以对经济结构发挥重要调节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
①当经济处于过热时期,财政可以通过降低投资支出水平,抑制社会总需求;
②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财政可以通过提高投资支出水平,扩大社会总需求。
③当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但总供求结构存在问题时,财政可减少对过热行业的投资,增加对薄弱环节的投资,使社会总供求在结构上保持协调。
6.补贴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是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①当经济处于过热时期,政府可以通过减少财政补贴支出,使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减少,抑制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抑制社会总需求;
②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支出,使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增加,鼓励企业和个人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
(2)财政补贴是政府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分配。
二、财政政策类型
1.根据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划分:分为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1)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财政制度本身存在一种内在的、不需要政府采取其他干预行为就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也被称为财政自动稳定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累进所得税的自动稳定作用;
②政府福利支出的自动稳定作用。
(2)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状况,主动灵活的选择不同类型的反经济周期的财政政策工具,干预经济运行行为,实现财政政策目标。该政策又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①汲水政策是指在经济萧条时期进行公共投资,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使经济恢复活力的政策。是一种短期财政政策。
②补偿政策是指政府有意识的从当时经济状态的反方向调节经济变动的财政政策。
经济萧条时期,通过增加支出、减少收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刺激经济增长;
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减少社会过剩需求,稳定经济波动。
2.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中的不同功能来划分,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1)扩张政策:通过财政收支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在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通常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税、增加财政支出等手段扩大需求。
(2)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收支活动来减小和抑制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在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情况下,政府通常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等手段抑制社会需求。
(3)中性财政政策:也称为均衡性财政政策:经济稳定增长时期,政府通过实施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或者动态平衡财政政策,既不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产生紧缩效应,以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1、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理解
“松”的政策措施:增加财政支出、减税、降低利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扩大信贷规模。
“紧”的政策措施:减少财政支出、增税、提高利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缩小信贷规模。
一般而言,如果社会总需求明显大于社会总供给,则应该采取“紧”的政策措施,以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如果社会总需求明显小于社会总供给,则应该采取“松”的政策措施,以扩大社会总需求。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类型
(1)“双松”搭配类型:是指扩张性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的组合。使社会总需求扩大,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但也会带来通货膨胀风险。
(2)“双紧”搭配类型:紧缩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组合。有效抑制需求膨胀与通货膨胀,但也可能带来经济停滞的后果。
(3)“松紧”搭配类型
①紧的财政政策与松的货币政策的组合
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但货币政策过松,也难以制止通货膨胀;
②松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的组合。
在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通货膨胀。但长期使用这种政策组合,会积累大量的财政赤字。
第三节、我国财政政策实践
(一)、适度从紧财政政策
1993-1997年,为了治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我国政府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亦即紧缩性财政政策
注意:建立新型税制,完善税收政策,主要表现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
(二)、积极财政政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内经济运行中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趋势,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也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银行资本金,防范金融风险,并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创造条件。
(3)调整税收政策,增强税收调控功能。
(4)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
(5)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6)完善非税收政策,规范收费制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投资和消费环境。
三、稳健财政政策
我国政府从2005年开始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亦即中性财政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四、启动实施新的积极财政政策
1、实施背景:美国次贷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
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与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实施环境、所处发展阶段、发展思路和调控手段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
1)政策实施的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大、范围广。
2)政策实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内要素成本上升、经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外部市场需求放缓等。
3)政策内容有新的变化:98年主要以投资为主,而这次除扩大投资外还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等。
4)政策调控的手段多。将预算、税收、贴息、减费、增支、投资、国债、转移支付等组合综合使用。
2、主要内容
(1)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这是扩大内需最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2)实行结构性减税、推进税费改革。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促进投资和扩大内需。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
(3)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促进消费需求。
(4)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重点是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投入。
(5)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第十五章 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
第一节、货币需求
一、货币需求与货币需求量
1、货币需求含义:
(1)货币需求指经济主体在既定的收入和财富范围内能够并愿意持有货币的行为。
(2)货币需求作为一种经济需求,是由货币需求能力和货币需求愿望共同决定的有效需求。
(3)货币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派生于人们对商品的需求。
2、货币需求量: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经济中各个部门需要持有的货币数量。一定时期内经济对货币的客观需求量。
二、传统货币数量说
1、费雪的现金交易数量说
(1)美国经济学家费雪在《货币购买力》中提出了费雪方程式。
(2)费雪方程式
MV=PT
其中:P-----物价水平,是随着货币量的变动而被动的变动。
T-----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量,取决于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的供给状况以及生产技术水平等非货币因素,大体上也是稳定的。
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由制度因素决定,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视为常数。
M-----代表货币量,是最活跃的因素,会经常变动,并且是主动变动。
即:货币量*货币流通速度=物价水平*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量。所以,交易方程式反映的是货币量决定物价水平的理论。
2、剑桥学派的现金余额数量说
(1) 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是庇古。
(2) 剑桥方程式
-----货币价值(即货币购买力,为物价指数的倒数)
Y------总资源(总收入)
K------总资源中愿意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比重(相当于交易方程式中货币流通速度的倒数)
M------名义货币供给
KY----真实货币需求
(3)庇古认为货币的价值由货币供求的数量关系决定。
货币需求是以人们的手持现金来表示,不仅是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也包括贮藏货币,这是剑桥方程式区别于交易方程式的关键所在,等式中K就集中反映了这一思想。
剑桥方程式和交易方程式本质是一致的,都是试图说明物价和货币价值的升降取决于货币量的变化。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物价水平与货币量成正比,货币价值与货币量成反比。
三、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流动性偏好论
1.凯恩斯流动性偏好学说的基本思想
(1) 凯恩斯在其所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流动性偏好论
(2)基本思想:经济主体之所以需要货币,是因为存在“流动性偏好”这一心理,即愿意持有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货币而不是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以应付日常的、临时的或投机的需要,从而产生货币需求。
2.影响流动性偏好的三种动机和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
(1)影响流动性偏好的三种动机
交易动机----进行日常交易
预防动机---应付各种紧急情况
投机动机---根据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持有货币以便从中获利。
(2)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
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构成交易性需求,是国民收入的增函数,即:
L1= L1(y)>0
投机动机构成投机需求,由利率的高低决定,是利率的减函数,即:
L2= L2(i)<0
所以,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是:
L(货币需求)= L1(y)+ L2(i)
流动性陷阱:当利率降到某一低点时,货币需求会无限增大,此时无人愿意持有债券,都愿意持有货币。(补:此时人们会产生利率上升而债券价格下降的预期,所以无论增加多少货币都会被人们储存起来,意味着货币政策失效。)
3.凯恩斯斯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
(1)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建立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是短期资产”两个基本假定之上。
(2)20世纪50年代以后,一些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该理论,主要表现在突出了利率在货币需求中的分量,同时也引进了一些其他因素。
四、弗里德曼现代货币数量说
弗里德曼认为货币数量说是货币需求理论。
(一)影响货币需求的因素
影响货币需求的因素 具体内容
财富总额 个人所能持有的货币量以其财富总额为上限。提出“恒久性收入”的概念。用Yp表示,恒久性收入越高,所需货币越多。(恒久性收入与货币需求量成正比)
财富构成 即人力财富和非人力财富之比。人力财富比例越高,所需准备的货币就越多。(人力财富比例与货币需求量成正比)
金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越高,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越大,持有货币的数量就会越少。(金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货币需求量成反比)
其他因素
(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
=f(Yp;W;im,ib,ie;1/p·dp/dt;μ)
注意:W代表非人力财富占总财富的比例,1/p·dp/dt代表物价水平的预期变动率
第二节、货币供给
一、货币供给与货币供应量
1.货币供给:
货币供给主体即一国或货币区的银行系统向经济主体供给货币以满足其货币需求的行为。分为:
货币供给的机制-----侧重于货币的创造过程;
货币供给的决定-----侧重于分析决定货币供应量的因素。
2.货币供应量:是指非银行部门持有的货币资产数量,即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货币供应量在数量上就等于流通中的货币量。两者呈一一对应的关系。
3.货币供给层次划分
(1)货币供给层次划分基本原则:一般依据资产的流动性,即各种货币资产转化为通货或现实购买力的能力来划分不同货币层次。
(2)我国货币层次划分为:
1)M0 =流通中现金
2)M1= M0+银行活期存款
3)M2= M1+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
注意:流通中现金和银行活期存款为流通中的货币,是我国的狭义货币供应量(M1);M2是广义货币量,包括M1以及潜在的货币量。
二、货币供给的机制
1、中央银行的信用创造货币机制
中央银行利用自身掌握的货币发行权和信贷管理权,来创造信贷资金来源。
由此可见,信用创造货币是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供给机制的重要内容,并且信用创造货币的功能为中央银行所掌握。
2、商业银行的扩张信用、创造派生存款机制
(1)商业银行具备在央行发行货币的基础上扩张信用、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
(2)商业银行不能无限制地创造派生存款。一般来说,银行体系扩张信用、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要受到这样三类因素的制约:
①受到交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限制。
②要受到提取现金数量的限制。
③要受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缴付税款等限制。
(3)货币供应量的公式
M=B×k
其中:B------“基础货币”,包括现金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k-------基础货币的扩张倍数称为“货币乘数”,取决于商业银行在其所吸收的全部存款中需存入中央银行部分所占比重即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需转化为现金及财政存款等所占比重的货币结构比率。
即货币乘数=存款准备金率和货币结构比率合计的倒数
第三节、货币均衡
(一)货币均衡与失衡
1.货币均衡的含义
是指在一定时期经济运行中的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在动态上保持一致的状态。
2. 货币均衡的特征
1)货币均衡是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大体一致,而非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在数量上的完全相等。
2)货币均衡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短期内货币供求可能不一致,但在长期内是大体一致的。
3)现代经济中的货币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总体均衡状况。
3.货币失衡的两种状况
(1)总量性货币失衡:货币供给在总量上偏离货币需求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货币运行影响经济的状态。包括两种情况:
①货币供应量<货币需求量:供给不足的情况,很少出现。
②货币供应量>货币需求量:供给过多,经常出现。后果之一是引发严重通货膨胀。
(2)结构性货币失衡:货币供需总量大体一致,但货币供需结构不相适应。原因是社会经济结构不合理,所以必须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加以解决。
由于结构性货币失衡根源于经济结构,所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时更多的注意总量性失衡。
二、货币均衡水平决定
研究货币均衡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货币的均衡水平及由此而决定的流通领域中的货币数量与宏观经济其他变量的综合平衡问题。
1、货币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在宏观经济方面,总的要求是达到或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
社会总供给是以商品价格总额形态表现,表现为一定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
社会总需求是以货币形态出现,表现为通过货币的多次周转而实现的社会购买力(MV)。
因此: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关系,要求处理好货币数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要保证国民经济在物价稳定的条件下协调发展,就必须使流通领域中货币数量的增长幅度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相互配合。
假定货币流通速度相对稳定,货币供应量(M1)应当与GDP同步增长,即ΔM1=Y′×M0。
Y′----GDP增长率
M0 ----上期货币量
2、货币数量与物价上涨的关系
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位产品所包含的价值量相对下降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并不相应下降。
(1)物价自然上涨的因素:
①劳动生产率提高在技术或劳动密集性程度不同的部门并不一致,从而造成“剪刀差”现象,调整时,一般是通过调高价格低于价值的那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以使价格体系趋于合理化,结果必然是价格总水平上涨;
②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技术性能不断提高,也无形中使同类产品的价格自然上升,结果也是导致物价总水平的不断上涨。
若考虑物价自然上升的因素,流通领域中货币数量的增长应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即本期货币增量ΔM1=(GDP的增长率Y′+物价自然上涨率P′)×M0 ,
或者:货币供应量增长率M′=Y′+P′
该式反映了货币均衡与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的关系。
第四节、通货膨胀
(一)通货膨胀的概念
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的定义是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和生产要求价格总水平持续不断的上涨。
马克思货币理论中的定义是: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由于纸币的过度发行而引起的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
多种通货膨胀的定义有两点是共同的:
1)有效需求大于有效供给
2)物价持续上涨
通用定义,在价值符号流通条件下,由于货币供给过度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
(二)通货膨胀的类型
1、按通货膨胀的成因分为: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输入型通货膨胀;结构型通货膨胀
(1)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是指社会总需求过度增长,超过了社会总供给的增长幅度,导致商品和劳务供给不足、物价持续上涨的通货膨胀类型。
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特点:
①自发性:即支出的增长是独立的,与实际的或预期的成本增长无关;
②诱发性:成本的增长导致工资及其他收入的增长,诱使消费支出增长。
③支持性:政府为阻止失业率上升而增加支出,或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以增加总需求。
(2)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因成本自发性增加而导致物价上涨的通货膨胀。分为:
“工资推进型通货膨胀”----工资和物价螺旋上升的通货膨胀。
“利润推进型通货膨胀”----垄断企业为保证实现其利润目标而操纵的市场、人为抬高产品价格而引起的通货膨胀。
(3)输入型通货膨胀:进口商品价格上升,费用增加而使物价总水平上涨所引致的通货膨胀。这实质上是一种通货膨胀的国际传导现象。
(4)结构型通货膨胀: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变动所引致的。
2、按照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分为公开型通货膨胀和抑制型通货膨胀
(1)公开型通货膨胀:物价水平随货币数量变动而自发波动,故而物价上涨是通货膨胀的基本标志,又称为开放性通货膨胀。
(2)抑制型通货膨胀:一国实行物价管制的情况下,商品供给短缺不能由物价上涨来反映,只表现人们普遍持币待购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又称为隐蔽性通货膨胀。
(三)通货膨胀的原因
1、直接原因:过度的信贷供给是造成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1)财政原因----发生财政赤字或推行赤字政策。
(2)信贷原因----信用膨胀,银行信用提供的货币量超过经济发展对货币数量的客观需求。其原因包括,财政赤字的压力,社会上过热的经济增长要求,银行自身决策失误等。
3、其他原因---如投资规模过大、国民经济结构比例失衡、国际收支长期顺差等。
(四)通货膨胀的治理
综合国际国内一般经验,治理措施主要有紧缩的需求政策和积极的供给政策。
1、紧缩的需求政策
紧缩需求政策包括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
(1)紧缩性财政政策----限制支出、减少需求。概括的讲就是“增收节支”。一般包括以下措施:
①减少政府支出:消减购买性支出,消减转移性支出
②增加税收:
③发行公债:
(2)紧缩性货币政策
①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②提高再贴现率
③公开市场业务: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一般会在公开市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有价证券。
2、积极的供给政策
在抑制总需求的同时,积极运用刺激生产的方法增加供给来治理通货膨胀,主要措施有减税、削减社会福利开支、适当增加货币供给发展生产和精简规章制度。
第十六章 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第一节、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制度
1、中央银行制度的定义
(1)中央银行的定义: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处于金融中介体系的中心环节,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
中央银行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宏观金融;实施金融监管,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2)中央银行制度的定义: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一国金融业,并以其为核心构成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融资媒体的金融体制。
2.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
(1)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
(2)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
(3)管理金融业的需要。
(4)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
3.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是伴随着资本主义银行业的发展而产生的,独占银行券的发行权是其产生的第一个标志。中央银行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大致如下:
(1)由存款货币银行转化为中央银行。
(2)专门设置的中央银行。较典型的是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3)由综合型银行改革为单一职能的中央银行
4.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及其发展
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处理中央银行和政府之间关系的问题,即中央银行对政府直接负责还是对政府相对负责的问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
(1)中央银行高度独立: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中央银行实际的职能还限于维持银行券和黄金的自由兑换。
(2)中央银行基本不独立: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70年代初。中央银行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凯恩斯为首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流行,使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大削弱。
(3)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
(二)中央银行的职责和业务活动特征
中央银行是国家干预经济、调节全国货币流通与信用的金融监管机关。
1、中央银行的职责:
利用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货币供给量、利率等,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2、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特征:
(1)不以盈利为目的。以金融调控为己任,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宗旨。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只与政府或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3)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到其他部门或机构行政干预和牵制。
(三)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具体业务内容
货币发行业务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对银行的业务 集中准备金 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并通过这部分准备金来管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的信贷业务主要有再抵押贷款;再贴现;再贷款
全国清算 各商业银行都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并在中央银行开立往来账户,各商业银行之间可通过该账户办理非现金结算,此项业务为中央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并由此使中央银行成为全国金融业的清算中心。
对政府的业务 代理国库
代理国家债券发行
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
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四、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贴现与放款
政府债券和财政借款
外汇、黄金储备
其他资产 流通中通货
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
其他负债和资本项目
合计 合计
五、中央银行组织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
作为银行的银行,现代中央银行负有组织全国银行间清算的职责。
中央银行组织全国银行清算包括同城或同地区和异地两大类。同城或同地区银行的资金清算主要是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票据交换应收应付最后都通过中央银行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
2、中国支付结算体系框架
中国支付结算体系由四部分组成:
(1)银行账户体系:银行账户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支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基础和门户。
(2)支付结算工具体系:各种支付结算工具是转移资金的载体。中国将逐步建立起以票据和信用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满足多种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各阶层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体系。
(3)支付清算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是最终实现资金清算的渠道。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支付清算系统和商业银行内资金汇划系统;二是票据交换所。
(4)支付结算管理体系。是我国支付结算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第二节、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定义
货币政策并不等同于金融政策,它只是金融政策的一部分,是一国金融当局制定和执行的通过货币量、利率或其他中介指标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
货币政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政策目标;
②实现目标所运用的政策工具;
③预期达到的政策效果。
二、货币政策目标
1、稳定物价:
2、经济增长:
3、充分就业:
4、平衡国际收支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这一政策要求在抑制物价上涨幅度的同时维持适度的经济增长率,并且决不以牺牲经济增长为前提。
三、货币政策工具
(一)、一般性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具体内容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①含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等将其吸收的存款和发行的票据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最低比率。通常以不兑现货币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
②效用:体现在它对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
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货币乘数减少,限制了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最终起到收缩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效果。
③缺陷:一是央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存款货币银行可以变动其在央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反方向抵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二是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往往被当作是一剂“猛药”
三是成效较慢、时滞较长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
再贴现 ①含义:是指商业银行持客户贴现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请求贴现,以取得中央银行的信用支持。
②再贴现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中央银行根据政策需要调整再贴现率。
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上升,基础货币得到收缩。
③优缺点:
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较,再贴现工具的弹性相对较大,作用力度相对要缓和一些。
主动权操纵在商业银行手中,所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是否能够获得预期效果,还取决于存款货币银行是否采取主动配合态度。
公开市场业务 ① 含义:
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国债、发行票据的活动即为公开市场业务。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的证券交易活动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②公开市场业务目的在于调控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③优缺点
优点:
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相比较,公开市场操作更具有弹性、更具优越性。
一是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二是中央银行能够随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
三是中央银行可以主动出击
四是中央银行有可能用其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
局限性: 一是金融市场不仅必须具备全国性,而且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二是必须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配合。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货币政策包括: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优惠利率、预缴进口保证金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具体内容
消费者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包括规定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的首付最低金额,还款最长期限,适用的耐用消费品种类等。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抑制过度投机。
3.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其手段: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额、流动比率和直接干预等。其中规定存贷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
4.间接信用指导
间接信用指导即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其中:
窗口指导是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信贷增减建议。
窗口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影响力往往较大。
四、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又称为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中间变量等,它是介于货币政策工具变量和货币政策目标变量之间的变量指标,货币政策目标一经确定,中央银行可以按照可控性、可测性和相关性的三大原则选择相应的中介目标。货币政策目标的变量指标包括:
1、利率:通常指短期的市场利率,具体操作有的使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有的使用短期国库券利率。
2、货币供应量:整个社会的货币存量,是可以用作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的货币总额。从199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将货币供应量定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3、超额准备金或基础货币:
(1)补: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实际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
(2)基础货币:满足可测性与可控性要求,数字一目了然,不少国家把它视为较为理想的中介目标。
4、通货膨胀率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国家把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由货币供应量转为通货膨胀率,由此形成所谓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即设定一个适合的通货膨胀率并且予以盯住,如果通货膨胀率处于正常范围,参考利率、货币供应量等指标状况,制定适宜的货币政策;如果通货膨胀率超出范围,暂停其他项目的调节,以控制通货膨胀率为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
第十七章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2、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是承担着资金融资职能的企业。
(2)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3)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够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1)信用中介:吸存放贷,是最基本的职能。
(2)支付中介: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工商企业办理与货币资本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商业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
(3)信用创造:起到扩张信用的作用。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
①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
②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英国银行模式是典型的代表,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种银行制度。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①专业化银行制: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
②综合化银行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也称为“全能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一)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商业银行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也称权益资本,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吸收外来资金。其中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
(1)吸收存款: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2)借款业务:包括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二)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
票据贴现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贷款的类型如下:
(1)按归还期限划分,分为:
①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②中期贷款-------期限在1~5年的贷款
③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2)按贷款条件划分,分为:
①信用贷款-------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
②担保贷款-------以特定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以用途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资本贷款----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②商业贷款----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③消费贷款----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为防范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股票。
(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1)结算业务:包括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指转账结算。
(2)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3)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如受财政部门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
(5)咨询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盈利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1、盈利性原则: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中,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注重资产业务的盈利性,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首要原则。
2、流动性原则:①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②商业银行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流动性呈负相关关系。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性和盈利性也呈负相关关系。
第二节、金融市场
一、金融市场运行机理
信用作为调节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资金余缺的作用是通过金融市场组织实现的。资金在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转移过程就是金融市场运行的过程。
二、金融市场效率
金融市场效率,是指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的程度。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金融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
(2)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使用金融资源向社会提供有效产出的能力。
高效率的金融市场,能将社会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及行业,进而创造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金融市场效率的发挥是以资本的合理运动为前提的,正是资本的不间断的运动才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
(三)有效市场理论
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法码提出有效市场定义。即如果在一个证券市场上,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获得(利用)的信息,每一种证券价格都永远等于其投资价值,那么就称这样的市场为有效市场。
根据信息对证券价格影响的不同程度,市场有效性分为弱型效率、半强型效率和强型效率。
市场有效性 具体含义
弱型效率 证券市场效率的最低程度,如果有关证券的历史资料(如价格、交易量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则市场达到弱型效率。
半强型效率 证券市场效率的中等程度,如果有关证券公开发表的资料(如公司对外公布的盈利报告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则市场达到半强型效率。
强型效率 证券市场效率的最高程度,如果有关证券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公开发表的资料以及内幕信息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即证券价格充分、及时的反映了与证券有关的所有信息,则证券市场达到强型效率。
(四)金融市场结构
金融市场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相互融通资金的场所。包括所有的融资活动。
1、金融市场按照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的期限长短,可以分为:
注:外汇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简单的归入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
2、各子市场的含义及有关内容
子市场 含义 有关内容
同业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 特点:期限短、流动性高、利率敏感性强和交易方便.。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求。
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
票据市场 以各种票据为媒体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 按照票据的种类,它可以划分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票据市场、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以及融资性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市场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是票据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子市场。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商业票据是以企业间的直接信用作保证。
债券市场 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它是一种直接融资的市场。即不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进行融资的市场。既具有货币市场的属性,又具有资本市场的属性。 1.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市场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2.按期限,债券分为短期债券(1年期以内)、中期债券(1年至10年)和长期债券(10年以上)。
短期政府债券具有违约风险小、流动性强、面额小、收入免税等特点,流动性在货币市场中是最高的,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参与这个市场的交易。
股票市场 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1、可以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活跃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发行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流通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就是投资者群体。
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股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
股价指数的涨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股市总体价格水平,或者某一类别的股价水平的走势。股价指数的涨跌不反映具体某只个股的涨跌方向。
投资基金市场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并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和债券。
优势主要表现为专家理财。
金融期货(期权)市场 1.金融期货市场是专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市场
2.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成交协议签订合同,允许买方在交付一定的期权费用后,取得在特定时间内、按协议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 金融期货市场具有锁定和规避金融市场风险,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
金融期权市场是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延伸,二者都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外汇市场 由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商和客户组成的买卖外汇的交易关系的总和。
(五)当代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相互渗透发展的趋势
1、金融市场同金融中介一直在同步扩张,原因是金融中介可以从多方面降低使用金融市场的费用。
2、中介与市场在金融产品的提供上是竞争的,而技术进步与交易成本的持续下降加剧了这种竞争的强度。大量金融产品创新表明,最初由中介提供的金融产品最终走向市场,说明金融中介正在被金融市场的制度性安排所替代。
3、传统理论认为,金融中介是交易成本和不对称信息的产物,交易成本的增加将缩小市场的范围,加大金融中介的规模,交易成本的下降和不对称信息的改善,金融中介将会萎缩,从微观上:金融市场同金融中介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从宏观上:二者为互补关系。
第十八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第一节 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
金融风险是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难以完全避免。
二、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具体内容
不确定性 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相关性 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高杠杆性 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传染性 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三、金融风险的类型
1、由于市场因素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市场风险。
2、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而导致损失的信用风险。
3、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由于金融机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第二节 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的概念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金融资产、房地产、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金融危机的发生具有频繁性、广泛性、传染性和严重性等特点。
二、金融危机的类型
(一)债务危机
1、含义:债务危机,也可称为支付能力危机,即一国债务不合理,无法按期偿还,最终引发的危机。
2、特征:
(1)出口萎缩,外汇主要来源于举借外债。
(2)国际债务条件对债务国不利。
(3)大多数债务国缺乏外债管理经验,外债投资效益不高,创汇能力低。
(二)货币危机
1、在实行固定汇率制或带有固定汇率制色彩的盯住汇率安排的国家,由于国内经济变化没有相应的汇率调整配合,导致其货币内外价值脱节,通常反映为本币汇率高估。
2、从国际债务危机、欧洲货币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危机主体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其盯住汇率制度。
3、一国货币危机的发生与其宏观基本面、市场预期、制度建设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一旦某些因素导致市场信心不足,资本大规模的套利使得盯住汇率难以维持,最终会引发货币危机。
(三)流动性危机
流动性危机是由流动性不足引起的。
1、国内流动性危机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不匹配,即“借短放长”,则会导致流动性不足以偿还短期债务。存款者担心存款损失要求银行立即兑现,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挤兑”风波,导致危机爆发。
2、国际流动性危机
如果一国金融体系中潜在的短期外汇履约义务超过短期内可能得到的外汇资产规模,国际流动性就不足。
一国的外汇储备越多,国际流动性越充足,发生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
(四)综合性金融危机
综合性金融危机分为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和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发生内部综合危机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金融体系脆弱,危机由银行传到至整个经济。
三、次贷危机
次贷危机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此次次贷危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债务危机阶段
第二阶段:流动性危机
第三阶段:信用危机
第三节、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1、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是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2、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的监管开始的,这和银行的三大特性有关。
(1)银行提供期限转换功能,即银行在储蓄---投资转化过程中为储蓄者提供短期资产和流动性,把储蓄集合起来,再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期限相对较长的负债和资金。
(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票据的清算者,降低了交易的费用。
(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3、金融监管的意义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
(1)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并且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是被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有关监管的正统理论。
(2)观点: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2.保护债权论
观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
这一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的内在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来源于: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借短放长和部分准备金制度。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更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同时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国际监管协调更加重视。
第四节、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
(一)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金融管理体制分为:
1、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的监管体制。美国是其中典型代表,还有法国、印度、巴西等国家。美国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
双线:存在联邦和州两级监管机构
多头:在联邦这一级又存在多个分工协作的监管机构。
美联储负责监管在各个州注册的联储会员银行;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所有在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
美联储是唯一一家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
2、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在中央银行之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业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体制,但是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德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外英国、日本、韩国几年来也陆续建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或财政部的综合监管当局。
(二)从监管客体的角度来分,金融管理体制分为:
1、综合监管体制
综合监管体制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在这种体制下,监管主体可能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履行监管的职责,属于功能性监管。英国是其中的典型。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主要目的是适应金融经营体制从分业转向混业的需要,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韩国。
2、分业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是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当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主要原因是:①实行分业经营体制②金融发展水平不高③金融监管能力不足
三、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1、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2、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随后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证券委是中国证券分业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
3、1998年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业的主管部门;保监会是金融保险业的主管部门,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管理体制。
4、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5、2003年成立了银监会,负责审批、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和相关职责。
6、新的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一是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
二是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由国务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拥有监督检查权。
7、新的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管理体制形成,将使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以更细的分工专司其职。
第五节、巴塞尔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发展
1.巴塞尔协议产生原因
(1)直接原因:1974年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的国际性银行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
(2)主要原因:银行经营的风险已经跨越国界,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2.发展
1975年成立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中,影响最大的是统一资本监管的1988年巴塞尔报告和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二)1988年巴塞尔报告
1.资本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1)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2)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风险资产权重
风险资产权重就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他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和100%。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
3.资本标准
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过渡期安排。1987年年底到1992年年底为实施过渡期
(三)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协议推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约束的内容,被称为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1)对风险范畴的进一步拓展。
当前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是委员会也注意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和破坏力。
(2)计量方法的改进。
(3)鼓励使用内部模型。
(4)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
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监管当局担三大职责:(1)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2)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3)加快制度化进程。
3.市场约束
新协议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1)富有成效的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的分配资金,从而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2)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新协议规定,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管理状况。
为提高资本监管水平,我国已对现行的资本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新协议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内容包括在内。
第十九章 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第一节 汇率制度
一、汇率制度的含义与划分
1、汇率制度的含义
汇率制度是指各国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
2、汇率制度的划分
传统上,国际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两种类型。
(1)固定汇率制度:各国货币受汇率平价的制约,市场汇率只能围绕平价在很小的幅度内上下波动的汇率制度。历史上曾出现两种固定汇率制度,即
①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是自发的固定汇率制度。(货币都与黄金挂钩)
②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人为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2)浮动汇率制度:是指没有汇率平价的制约,市场汇率随着外汇供求状况变动而变动的汇率制度。在此汇率制度下,各国可以自行安排其汇率,形成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国际汇率体系。
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将各国汇率制度分为:无单独法定货币、货币当局安排、传统盯住安排、水平区间盯住、爬行盯住、发行区间、事先不公布汇率目标的管理浮动、独立浮动。
二、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
1、决定一个国家汇率制度的因素有:
(1)经济开放程度
(2)经济规模
(3)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及其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程度
(4)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域分布
(5)相对的通货膨胀率
2、经济开放程度越高、经济规模越小、进出口集中在某几种商品或某一国家的国家,一般倾向于固定汇率制度。
经济开放程度低、进出口商品多样化或地域分布分散化、同国际金融市场联系密切、资本流出流入较为客观和频繁,或国内通货膨胀率与其他主要国家不一致的国家,则倾向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
1、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折合8.7元人民币。尽管我国公开宣布人民币汇率实行有管理浮动,但由于汇率变动浮动较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归类为传统的(或)事实上的盯住汇率安排。
2、2005年7月21日,在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的指导下,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节 国际储备
一、国际储备的含义与构成
1、国际储备的含义:
一国货币当局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本国货币汇率和应付紧急支付等目的所持有的国际间普遍接受的资产。
2、国际储备的构成
(1)货币性黄金: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而持有的黄金。
注:由于货币当局在执行黄金储备职能时不能以实物黄金对外支付,所以黄金只能算作潜在的国际储备、而非真正的国际储备。
(2)外汇储备:货币当局持有的对外流动性资产,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库券等。
注: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非黄金储备中占比高达95%以上。
(3)IMF的储备头寸:是指在基金组织的普通账户中会员国可以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包括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份额中的25%可自由兑换货币(储备档头寸)和基金组织用去的本币(超储备档头寸)
(4)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无偿分配的,可供会员国用以归还基金组织贷款和会员国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逆差的账面资产。特别提款权根据一篮子货币定值。
二、国际储备的作用
国际储备是一个国家经济地位的象征,同时也反映出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
1、融通国际收支逆差,调节临时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
2、干预外汇市场,从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
3、是一国对外举债和偿债的根本保证。
三、国际储备的管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国际储备由货币性黄金、外汇储备、特别提款权和在IMF的储备头寸组成。由于外汇储备占非黄金储备的95%以上,所以说,国际储备的管理实质上是外汇储备的管理。
1、外汇储备总量管理
若一国外汇储备规模过低,不能满足其对外贸易以及其对外经济往来的需要,会引起国际支付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
若一国外汇储备过多,会增加持有储备的机会成本(放弃用储备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机会),占用较多的基础货币,导致流动性过剩,给一国带来负面影响。
2、外汇储备的结构管理
(1)储备货币种类的安排
是指各种储备货币在一国外汇储备额中各自所占的比重。
各国在安排外汇储备结构时,应满足在一定风险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高的预期收益率的原则。
为减少汇率风险,一国可以考虑设立与弥补赤字和干预市场所需要的货币保持一致的储备货币结构,另外可实行储备货币多样化。
(2)储备资产流动性结构的确定
应当在考虑流动性和营利性的条件下确定储备资产流动性结构。
3、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
是指在满足外汇储备资产所需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多余外汇储备单独成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拓展外汇储备投资渠道,延长外汇储备资产投资期限,以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收益水平。
对外汇储备进行积极管理,最大限度的获取收益成为国际储备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国际储备投资战略更多的转向追求高收益的中长期投资。
第三节 国际货币体系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含义
1、含义:
国际货币体系又称国际货币制度,是指通过国际惯例、协定和规章制度等,对国际货币关系所做的一系列安排。
2、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容:
(1)确定国际储备资产
(2)确定汇率制度
(3)确定国际收支调节方式
二、国际货币体系变迁
1、国际金本位制
世界上第一次出现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本位制。英国于1821年前后采用了金本位制度,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早采用该制度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金本位制的内容:
(1)由铸币平价决定的汇率构成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铸币平价:两国本位币含金量之比。
(2)市场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铸币水平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为黄金输送点。黄金输送点包括黄金输入点和黄金输出点,等于铸币平价加减运送黄金的运费。
2、布雷顿森林体系
作为国际货币体系,主要运行特征有:
(1)可兑换黄金的美元本位。美元充当了国际储备货币,广泛用作国际间的计价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所以又称为美元本位。
(2)可调整的固定汇率。
(3)国际收支的调节。短期失衡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信贷资金解决;长期失衡通过调整汇率平价来解决。
3、牙买加体系。运行特征:
(1)多元化的国际储备体系
(2)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浮动汇率体系
(3)国际收支的调节
经常账户失衡调节主要通过汇率机制、利率机制、国际金融市场融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节等方式进行。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节方式,一方面是向逆差国提供贷款,帮助其克服国际收支困难;另一方面还包括指导和监督逆差国和顺差国双方进行国际收支调节,以便双方对称的承担国际收支调节的义务。
三、国际主要金融组织
战后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发展委员会组成,其中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IMF的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机构。其宗旨包括: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的秩序和汇率安排。
(3)IMF主要从事监督成员国及全球经济、金融发展和政策,向成员国提供政策建议;向有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贷款,以支持其结构调整和改革政策;向成员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援助。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1)份额:
成员国缴纳的份额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
份额是指成员国认缴的资本金,包括加入时认缴的和增资份额。
最初份额的25%是以黄金或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缴纳,现在改为以特别提款权或主要国际货币缴纳,其余75%的份额以本币缴纳。
(2)借款
一般借款总安排和新借款安排。在这两个借款安排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共有可以借款340亿的特别提款权,约合460亿美元。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1)备用安排:又称为普通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基本、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备用安排的最高额度为成员国份额的125%,拨付期为12-18个月。
(2)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结构缺陷导致的严重国际收支问题。
(3)减贫与增长贷款:是低息贷款。
其他贷款还有补充储备贷款、应急信贷额度、紧急援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主要帮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问题;是有政策条件的;是临时性的。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借款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包括转轨国家和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
(二)世界银行
1、世界银行的宗旨
世界银行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简称,成立于1945年12月,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机构。世界银行设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以行长、副行长及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理事会是世界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行长是世界银行的最高行政长官。
世界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开发机构。法定宗旨是:对生产性投资提供便利,协调成员国的经济复兴以及生产和资源的开发;促进私人对外贷款和投资;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等。
2、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银行股份(2)借款(3)转让债权(4)业务净收益
3、世界银行的贷款
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等措施,支持各种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项目和计划,其中以贷款业务为主。
世界银行的贷款分为项目贷款、非项目贷款、部门贷款、联合贷款和第三窗口贷款等,其中项目贷款是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
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
(1)期限长。最长可达30年,宽限期5年。
(2)贷款实行浮动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
(3)通常对其资助的项目只提供货物和服务所需要的外汇部分,约占项目总额的30%-40%。个别项目可达50%。
(4)贷款程序严密,审批时间长。
4、世界银行集团的其他机构
除世界银行外,世界银行集团还包括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机构。
(1)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帮助这些国家发展经济、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2)国际金融公司主要通过向低收入国家的生产性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和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支持当地资本市场的发展,以推动私营企业的成长,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最年轻的成员。
(三)国际清算银行
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活动提供额外的便利,并在国际清算中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
(1)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
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国际清算银行的职能与业务
为会员国管理国际储备资产、开办多种银行业务;相当大部分业务是将资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如购买高质量银行股票或政府短期债券。
第二十章 统计与统计数据
第一节、统计的含义
统计一般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1.统计工作,即统计实践活动,是指利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社会现象的数字资料工作的总称。
2.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现象的数字资料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资料总称。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或“产品”。
3.统计学,是关于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统计数据的科学,是一门认识方法论性质的科学。
第二节、统计数据的计量尺度
统计尺度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由粗略到精确的标准分为:定类尺度、定序尺度、定距尺度和定比尺度。
统计尺度 含义 特点
定类尺度 按照客观现象的某种属性对其进行分类或分组,各类各组之间的关系是并列、平等而且互相排斥的。 (1)定类尺度是最粗略、计量层次最低的计量尺度。
(2)定类尺度作为代码的数值不反映各类的优劣、量的大小或顺序,不可以区分大小或进行任何数学运算。
(3)对定类尺度的计量结果,可以计算每一类或组中各元素或个体出现的频数。
定序尺度 定序尺度是对客观现象各类之间的等级差或顺序差的一种测度。 (1)定序尺度可以将研究对象分为不同的类别,而且可以反映各类的优劣、量的大小或顺序。注意教材举的例子。
(2)定序尺度比定类尺度精确一些,但只是测度了类别之间的顺序,而未测量出类别之间的精确差值。
(3)计量结果只能比较大小,不能进行加、减、乘、除。
定距尺度 对现象类别或次序之间间距的测度 (1)定距尺度不但可以用数字表示现象各类别的不同和顺序大小的差异,还可以用确切的数值反映现象之间在量方面的差异。
(2)反映现象规模水平的数据必须以定距尺度计量,例如产品产量、人口数、国内生产总值等
(3)结果可以进行加减。
定比尺度 在定距尺度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比较基数,然后将两种相关的数加以对比而形成的相对数。 (1)反映现象的结构、比重、速度、密度等数量关系
(2)定比尺度的计量结果可以进行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
第三节、统计数据的类型
(一)统计数据的不同类型
对于不同类型的数据,可以采用不同的统计方法处理和分析。例如对于品质数据通常可以计算出各组的频数或频率,而数值型数据可以用更多的统计方法进行处理。
(二)变量的含义及其类型
1.变量的概念:统计中说明现象某种特征的概念称为“变量”,变量的具体表现为变量值。
2.变量的类型:变量分为分类变量、顺序变量和数值型变量。
数值型变量根据其取值的不同,分为离散变量和连续变量。
(1)离散变量可以取有限个值,而且其取值都以整数位断开,可以一一列举。如企业数、产品数量。
(2)连续变量可以取无穷多个值,其取值是连续不断的,不能一一列举。如年龄、温度、零件尺寸。
第四节、统计指标的类型
(一)统计指标的含义
对统计指标通常有两种理解和使用方法:
一是统计指标是用来反映现象总体数量状况的基本概念。
二是统计指标是反映现象总体数量状况的概念和数值。
(二)统计指标的分类:
统计指标按照其所反映的内容或其数值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
类型 内容 教材例子
总量指标
(反映现象总规模,通常以绝对数表现) 时期指标 反映现象在一段时期内的总量,时期指标可以累积,从而可以得到长时间内的总量。 产品产量;能源生产总量;财政收入;商品零售额
时点指标 反映现象在某一时刻上的总量,不能累积,各时点数累积之后没有实际意义。 年末人口数、科技机构数、股票价格
相对指标
(两个绝对数之比) 相对数表现形式:比例和比率 经济增长率;
物价指数;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平均指标
(平均数或均值) 反映的是现象在某一空间或时间上的平均数量状况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利润;
第五节、统计数据的来源
统计数据主要有两种来源:
直接来源(第一手统计数据):来源于直接的调查和科学实验。
间接来源(第二手统计数据):来源于别人调查或实验的数据。
(一)统计数据的直接来源
直接来源有两个渠道:
一是专门组织的调查------取得社会经济数据的主要渠道;
二是科学试验---------------取得自然科学数据的主要渠道。
统计调查是第一手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方式。实际中常用的统计调查方式是:普查、抽样调查和统计报表等
调查
方式 含义 特征、分类及应用场合
普查 为某一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主要用于收集处于某一时点状态上的社会经济现象的基本全貌。 特点:
1.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者周期性的;
2.一般需要规定统一的标准调查时间,以避免调查数据的重复或遗漏,保证普查结果的准确性。
3.数据一般比较准确,规范化程度较高,可以为抽样调查或其他调查提供基本的依据。
4.使用范围比较窄,只能调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现象。
抽样
调查 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样本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非全面调查 1.经济性:是抽样调查的一个显著优点。
2.时效性强:可以迅速、及时的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3.适应面广:可用于全面调查能够调查的现象,也能调查全面调查所不能调查的现象,特别适合特殊现象的调查。如:产品质量检验、农产品试验、医药的临床实验。
4.准确性高:误差往往较小
在实际应用中,抽样方法主要有两种: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
(1)概率抽样:是最理想、最科学的抽样方法。
能保证样本数据对总体参数的代表性,而且它能够将调查误差中的抽样误差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概率抽样包括以下形式:
①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基本的形式,是完全随机的选择样本。
②分层抽样
③整体抽样
④等距抽样,又称作系统抽样
(2)非概率抽样不是依据随机原则选取样本。如街头拦截的方便抽样,调研者主观选择样本单元的判断抽样等。容易实施、成本较低,但不适于推断总体的项目。
统计
报表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级提供基本统计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 1.按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分为全面报表和非全面报表。目前的大多数统计报表都是全面报表。
2.按报送周期长短,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按报表内容和实施范围不同分为国家的、部门的、地方的统计报表
重点
调查 从调查对象的全部单位中选择少数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典型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典型单位来描述或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种定性调查研究,其着眼点不在数量特征上,因此不认为它是一种统计调查也是可以的。
典型
调查 选择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二)统计数据的间接来源---第二手统计数据来源
第二手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有公开的出版物、未公开的内部调查等。在我国公开出版或报道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的统计部门以及各种报刊媒介,另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历史文献,网络等也是获得第二手数据的重要渠道。
利用间接来源的统计数据,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1.要评估第二手数据的可用价值。
2.要注意指标的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是否具有可比性。
3.注意弥补缺失数据和进行质量检查。
4.引用统计数据时,一定要注明数据的来源,既方便他人查找核对,也是尊重他人或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要求。
第六节、统计数据的质量
统计数据误差通常是指统计数据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差距,误差有登记性误差和代表性误差。
1、登记性误差----调查过程中由于调查者或被调查者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误差。从理论上讲,登记性误差是可以消除的。
(1)调查者造成的误差:调查方案中有关的规定或解释不明确导致的填报错误、抄录错误、汇总错误等。
(2)被调查者造成的:因人为因素干扰形成的有意虚报或瞒报调查数据,这种误差在统计调查中应予以特别重视。
2、代表性误差----在用样本数据进行推断时所产生的随机误差。无法消除,但事先可以进行控制或计算。产生原因:
(1)抽取样本时没有遵循随机原则;
(2)样本结构与总体结构存在差异;
(3)样本容量不足等;
(二)统计数据的质量要求及检查
(1)精度(2)准确性(3)关联性(4)及时性(5)一致性(6)最低成本
第二十一章 统计数据的整理与显示
第一节、品质数据的整理与显示
一、分类数据的整理与显示
(一)频数与频数分布
1、频数的含义:频数也称次数,是落在各类别中的数据个数。
2、频数分布(次数分布):各个类别及其相应的频数全部列出来就是频数分布或称次数分布。
3、频数分布表:频数分布用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频数分布表。
4、分类数据进行整理时常用的指标如下:
(1)比例:是指在一个总体当中,各个部分的数量占总体数量的比重,通常反映整体的构成或者整体结构。各部分比例之和等于1。
(2)百分比:将比例乘以100就是百分比或百分数。用%表示,它表示100个分母中拥有多少个分子。当分子的数值很小而分母的数值很大时,也可以用千分数来表示比例。如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
(3)比率:各不同类别的数量的比值,可以是一个总体中各不同部分的数量对比。由于比率不是总体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对比关系,因而比值可能大于1。为方便起见,比率可以不用1作为基数,而用100或其他便于理解的数作为基数。比如:人口的性别比就用每100名女性人口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来表示。
在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中,经常使用比率。比如经济学中的积累和消费之比;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产值之比等。
比率也可以是同一现象在不同时间或空间上的数量之比。如:某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与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对比,得出经济增长率;一个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同另一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对比,反映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二)分类数据的图示
分类数据的图示方法,包括条形图和圆形图。
(1)条形图是用宽度相同的条形的高度或长短来表示数据变动的图形。绘制时,各类别可以放在纵轴,称为条形图。各类别放在横轴,称为柱形图。
(2)圆形图也称饼图,是用圆形及圆内扇形的面积来表示数值大小的图形。圆形图主要用于表示总体中各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对于研究结构性问题十分有用。
(二)顺序数据的整理与显示
分类数据的整理和显示方法也适用于顺序数据,但适用于顺序数据的整理与显示的某些方法如累积数和累积频率不适用于分类数据。
1.累积频数和累积频率
(1)累积频数:指各类别的频数逐级累加起来。其方法有两种:
①向上累积:从类别顺序的开始一方向类别顺序的最后一方累加频数(数值型数据则是从变量值小的一方向变量值大的一方累加频数)。
②向下累积:从类别的最后一方向开始一方累加频数(数值型数据则是从变量值大的一方向变量值小的一方累加频数)
(2)累积频率或百分比。将各类别的百分比逐级累加起来,也有向上累积和向下累积两种方法。
2.顺序数据的图示
顺序数据与分类数据的图示方法基本相同。另外包括累积频数分布图。
第二节、数值型数据的整理与显示
(一)数据的分组
1.数据分组的含义:
数据分组是根据统计研究的需要,将数据按照某种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组别。分组后再计算出各组中出现的次数或频数,形成一张频数分布表。
2.数据分组的方法
分组的方法有单变量值分组和组距分组两种。
(1)单变量值分组是把每一个变量值作为一组,这种分组方法通常只适合于离散变量且变量较少的情况。
(2)组距分组是将全部的变量值,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区间。适合于连续变量或变量值较多的情况。采用组距分组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分组的组数
确定分组组数时的要求:
①划分的组数既不应太多也不应太少
②组数的确定,要尽量保证组间资料的差异性与组内资料的同质性;
③采用的分组办法,要能够充分显示客观现象本身存在的状态。
第二步,对原始资料进行排序。
第三步,求极差。极差值=最大观察值-最小观察值
第四步,确定各组组距。
①组距=
根据上式计算出来的组距,可能带有小数,为了编表和计算方便,也是审美习惯使然,最好把它取成接近于5除尽的一个数。
组距与组数成反比例关系,组数越多,组距越小,组数越少,组距越大。
②组距是每组观察值的最大差,即每组的上限值与下限值之间的差。用公式表示就是:
组距=某组上限值-该组下限值
或:某组上限值=该组下限值+组距
某组下限值=该组上限值-组距
第五步,确定组限。组限是组与组之间的界限,或者是每组观察值的变化范围。一个组的最小值称为下限;最大值称为上限。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称为组距。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数称为组中值。即:
确定组限时应注意:
①第一组的下限值应比最小的观察值小一点,最后一组的上限值应比最大的观察值大一点。
②特别需要或不得已的情况除外,最好不要使用开口组。
③ 组限应取得美观些,按数字偏好,组限值应能被5除尽,且一般要用整数表示。
第六步,确定各组观察值出现的频数。
为解决“不重”的问题,统计分组时习惯上规定“上组限不在内”,即当相邻两组的上下限重叠时,恰好等于某一组上限的观察值不算在本组内,而计算在下一组内。
第七步,制作频数分布表。
(二)数值型数据的图示
1.直方图
直方图是用矩形的宽度和高度来表示频数分布的图形。直方图中,实际上用矩形的面积表示各组的频数分布。直方图与条形图不同:
(1)条形图是用条形的长度(横置时)表示各类别频数的多少,其宽度(表示类别是)则是固定的;直方图是用面积表示各组频数的多少,矩形的高度表示每一组的频数或百分比,宽度则表示各组的组距,因此其高度与宽度均有意义。
(2)由于分组数据具有连续性,直方图的各矩形通常是连续排列,而条形图则是分开排列。
2.折线图(也称为频数多边形图)
折线图也称频数多边形图,它是在直方图的基础上,把直方图顶部的中点用直线连接起来,再把原来的直方图抹掉就是折线图。
第三节、统计表
(一)统计表的构成
1.统计表是用于显示统计数据的基本工具
2.构成:统计表一般由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即表头、行标题、列标题和数字资料,必要时可以在统计表的下方加上表外附加。
(1)表头应放在表的上方,它所说明的是统计表的主要内容。
(2)行标题和列标题通常安排在统计表的第一列和第一行,它所表示的主要是所研究问题的类别名称和指标名称,通常也被称为“类”。
(3)表外附加通常放在统计表的下方,主要包括资料来源、指标的注释和必要的说明等内容。
(二)统计表的设计
设计统计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合理安排统计表的结构。
第二,表头一般应包括表号、总标题和表中数据的单位等内容。
第三,表中的上下两条横线一般用粗线,中间的其他线要用细线。
通常情况下,统计表的左右两边不封口,列标题之间一般用竖线隔开,而行标题之间通常不必用横线隔开。总之,表中尽量少用横竖线。表中的数据一般是右对齐,有小数点时应以小数点对齐,而且小数点的位数应统一。对于没有数字的表格单元,一般用“-”表示,一张填好的统计表不应出现空白单元格。
第四,在使用统计表时,必要时可在表的下方加上注释。特别要注明资料来源,以表示对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尊重。
第二十二章 数据特征的测度
第一节、集中趋势的测度
集中趋势是指一组数据向某一中心值靠拢的倾向,测度集中趋势也就是寻找数据一般水平的代表值或中心值。集中趋势的测度,主要包括:
位置平均数----众数、中位数等
数值平均数----算术平均数和几何平均数等
(一)众数是一组数据中出现频数最多的那个数值,用M0表示。用众数反映集中趋势,非常直观,不仅适用于品质数据,也适用于数值型数据。众数是一个位置代表值,不受极端值的影响,抗干扰性强。
(二)中位数把一组数据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位置居中的数值叫做中位数,用Me表示。
中位数计算:
中位数适用于顺序数据、数值型数据,但不适用于分类数据。中位数是一个位置代表值,不受极端值的影响,抗干扰性强。
(三)算术平均数是全部数据的算术平均,又称均值,用表示。是集中趋势中最主要的测度值。主要适用于数值型数据,但不适用于品质数据。
2、计算公式:
(1)简单算术平均数
简单算术平均数主要用于处理未分组的原始数据。简单算术平均数的计算公式为:
(2)加权算术平均数
加权算术平均数主要用于处理经分组整理的数据。加权算术平均数的计算公式为:
Xi——各组的组中值 fi——各组的频数
3、计算和运用算术平均数注意事项:1)算术平均数同时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各组数值的大小、各组分布频数的多少。频数在算术平均数中起着权衡轻重的作用。2)算术平均数易受极端值的影响。
(四)几何平均数是n个观察值连乘积的n次方根就是几何平均数。
2、计算公式:
3、主要用途:1)对比率、指数等进行平均。2)计算平均发展速度。
第二节、离散程度的测度
离散程度是指数据之间的差异程度或频数分布的分散程度。数据的离散程度越大,集中趋势的测试值对该组数据的代表性就越差,离散程度越小,其代表性就越好。
离散程度的测度,主要包括极差、方差和标准差、离散系数等。
(一)极差是总体或分布最大的标志值与最小的标志值之差,又称全距,用R表示。
2、计算公式:
3、极差计算简单,含义直观,运用方便。但它仅仅取决于两个极端值的水平,不能反映其间的变量分布情况,同时易受极端值的影响。
(二)标准差和方差
1、含义:方差:总体所有单位标志值与其平均数离差之平方的平均数。
标准差:方差的平方根,用表示。
2、计算:
(1)未整理的原始数据
(2)用于分组数据
标准差和方差是应用最广泛的统计离散程度的测度方法。
(三)离散系数(标准差系数)
1、极差、标准差、方差都是反映数据分散程度的绝对值,其数值大小受到变量值水平高低和计量单位的影响。
2、为消除变量值水平高低和计量单位不同对离散程度测度值的影响,需要计算离散系数。
离散系数通常是就标准差来计算的,因此也称标准差系数。它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相应的算术平均数之比,是测度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用表示。
离散系数主要是用于比较对不同组别数据的离散程度。离散系数大的说明数据的离散程度也就大,离散系数小的说明数据的离散程度也就小。
第二十三章 时间序列
第一节 时间序列及其分类
统计对事物进行动态研究的基本方法是编制时间序列。
1、时间序列含义:时间序列也称动态数列,是将某一统计指标在各个不同时间上的数值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形成的序列。
2、时间序列的构成要素:1)被研究现象所属时间;2)反映该现象一定时间条件下数量特征的指标值。
注意:同一时间序列中,各指标值的时间单位一般要求相等,可以是年、季、月、日。
3、时间序列的分类:时间序列按照其构成要素中统计指标值的表现形式,分为
(1)绝对数时间序列:统计指标值是绝对数。根据指标值的时间特点又分为:
时期序列:每一指标值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结果。即过程总量。
时点序列:每一指标值反映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瞬间水平。
(2)相对数时间序列:统计指标值是相对数。
(3)平均数时间序列:统计指标值是平均数。
第二节 时间序列的水平分析
一、发展水平
1.发展水平是时间序列中对应于具体时间的指标数值。
2.最初水平、最末水平、中间水平
设时间序列以表示,序列中第一项的指标值称为最初水平,最末项的指标值称为最末水平,处于二者之间的各期指标值()则称为中间水平。
3.基期水平和报告期水平
(1)基期水平:是作为对比的基础时期的水平;
(2)报告期水平:是所要反映与研究的那一时期的水平。
二、平均发展水平
也称序时平均数或动态平均数,是对时间序列中各时期发展水平计算的平均数,它可以概括性描述现象在一段时期内所达到的一般水平。
(一)绝对数时间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
1、由时期序列计算序时平均数:就是简单算术平均数。
2、由时点序列计算序时平均数:
(1)第一种情况,由连续时点(逐日登记)计算。又分为两种情形。
①资料逐日排列且每天登记,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的方法计算。
②资料登记的时间单位仍然是1天,但实际上只在指标值发生变动时才记录一次。此时需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的方法计算序时平均数,权数是每一指标值的持续天数。
(2)第二种情况,由间断时点(不逐日登记)计算。又分为两种情形。
①每隔一定的时间登记一次,每次登记的间隔相等。间隔相等的间断时点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公式为:见教材212页例题
间断相等的间断时点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思想是“两次平均”:先求各个时间间隔内的平均数,再对这些平均数进行简单算术平均。
②每隔一定的时间登记一次,每次登记的间隔不相等。间隔不相等的间断时点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公式为:见教材213页例题
间隔不相等的间断时点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也采用“两次平均”的思路,且第一次的平均计算与间隔相等的间断序列相同;进行第二次平均时,由于各间隔不相等,所以应当用间隔长度作为权数,计算加权算术平均数。
(二)相对数或平均数时间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 见教材213页例题4-11。
相对数或平均数时间序列是派生数列,相对数或平均数通常是由两个绝对数对比形成的。
计算思路:分别求出分子指标和分母指标时间序列的序时平均数,然后再进行对比,公式表示如下:
三、增长量与平均增长量
1.增长量: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差,反映报告期比基期增加(减少)的绝对数量。公式表示为:增长量=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1)逐期增长量-----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差
(2)累计增长量-----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通常是时间序列最初水平)水平之差。
注意:同一时间序列中,累计增长量等于相应时期逐期增长量之和。
2.平均增长量是时间序列中逐期增长量的序时平均数,它表明现象在一定时段内平均每期增加(减少)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增长量=
第三节 时间序列的速度分析
一、发展速度与增长速度
(一)发展速度是以相对数形式表示的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已发展到基期水平的几分之几或若干倍。
发展速度=
由于基期选择的不同,发展速度有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之分。
(3)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之间的关系
第一,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第二,两个相邻时期定基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环比发展速度。
(二)、增长速度
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之间的推算,必须通过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才能进行。
二、平均发展速度与平均增长速度
1、平均发展速度: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逐期发展变化的一般程度。
平均发展速度是一定时期内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序时平均数。目前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几何平均法。
其计算原理是:一定时期内现象发展的总速度等于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根据平均数的计算原理,就应当按连乘法,即几何平均数公式计算指标值的平均数。
n表示环比发展速度的时期数。
2、平均增长速度: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逐期增长(降低)变化的一般程度。
3、平均发展速度与平均增长速度的关系: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三、速度的分析与应用
1、在应用速度分析实际问题时,须防止误用乃至滥用的现象,应注意:
(1)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值出现0或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
(2)速度指标的数值与基数的大小有密切关系。
2、在环比增长速度时间序列中,各期的基数不同,因此,运用这一指标反映现象增长的快慢时,往往要结合水平指标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增长1%的绝对值”是进行这一分析的指标。它反映同样的增长速度,在不同时间条件下所包含的绝对水平。例题见教材217页。
第二十四章 统计指数
第一节、指数的概念、分类
1、指数的含义
广义地讲,任何两个数值对比形成的相对数都可以称为指数;
狭义地讲,指数是用于测定多个项目在不同场合下综合变动的一种特殊相对数。
2、指数的分类:
分类标志 类别 含义及举例
按所反映的内容不同 数量指数 反映物量变动水平的,如产品产量指数、商品销售量指数等;
质量指数 反映事物内含数量的变动水平的,如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
按计入指数的项目多少不同 个体指数 反映某一个项目或变量变动的相对数,如一种商品的价格或销售量的相对变动水平;
综合指数 反映多个项目或变量综合变动的相对数,如多种商品的价格或销售量的综合变动水平。
按计算形式不同 简单指数 又称不加权指数,它把计入指数的各个项目的重要性视为相同;
加权指数 对计入指数的项目依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而后再进行计算。
第二节、加权综合指数
加权综合指数是指通过加权来测定一组项目的综合变动状况。较为常用的是基期加权综合指数和报告期加权综合指数。
(一)基期加权综合指数------拉氏指数。例题见教材221页4-13
1864年德国学者拉斯贝尔斯提出的。是在计算一组项目的综合指数时,把作为权数的各变量值固定在基期。
拉氏质量指数 (基期的数量作为权数)
拉氏数量指数 (基期的价格作为权数)
拉氏指数以基期变量值为权数,可以消除权数变动对指数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指数具有可比性。
拉氏价格指数尽管可以单纯反映价格的变动水平,但不能反映出消费量的变化,从实际生活角度看,人们更关心在报告期销售量条件下,由于价格变动对实际生活的影响,因此拉氏价格指数在实际中应用得很少。
拉氏数量指数是假定价格不变条件下报告期销售量的综合变动,不仅可以单纯反映出销售量的综合变动水平,也符合销售量指数的要求,因此,拉氏数量指数在实际中应用得较多。
(二)报告期加权综合指数----帕氏指数
1874年德国学者帕煦提出的,是在计算一组项目的综合指数时,把作为权数的变量值固定在报告期。
帕氏质量指数 (以报告期的数量作为权数)
帕氏数量指数 (以报告期的价格作为权数)
注意:帕氏指数因以报告期变量值为权数,不能消除权数变动对指数的影响,因而不同时期指数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数可以同时反映出价格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具有比较明确的经济意义。帕氏数量指数在实际中很少用到,帕氏价格指数实际中应用较多。
第三节、指数体系
(一)总量指数与指数体
1.总量指数:总量指数是由两个不同时期的总量对比形成的相对数。
(1)可以由不同时期的实物总量对比形成:如总产量指数
(2)可以由不同时期的价值总量对比形成,通常称为“价值指数”:如产品总成本、商品销售额。
总量通常可以分解为若干构成要素,就多项事物而言,综合总量指数的一般形式可以写成:
2.指数体系:由总量指数及其若干个因素指数构成的数。
(二)指数的分析与应用
利用指数体系既可以对现象发展的相对变化程度及各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也可以对现象变化的绝对数量及各因素的影响数额进行分析。
在实际分析中,比较常用的是基期权数加权的数量指数(拉氏数量指数)和报告期权数加权的质量指数(帕氏价格指数)形成的指数体系。该指数体系可表示为:
总量差异=价格变动影响额+数量变动影响额 见教材223例题
第四节 几种常用的价格指数
一、零售价格指数
(一)零售价格指数的含义
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它的变动直接影响城乡的生活支出和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以及消费和积累的比例。
(二)我国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编制
根据不同需要,可以编制不同的零售价格指数,比如可就城乡分别编制零售价格指数,也可以编制地区零售价格指数。
1、代表规格品的选择
在编制价格指数时,只能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商品。
2、典型地区的选择
既要考虑其代表性,也要注意类型上的多样性以及地区分布上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商品价格的确定
全社会零售价格总指数包括商品牌价、议价和市价等因素。对所选代表性商品使用的是全社会综合平均价。
4、权数的确定
在确定权数时,先确定各大类权数,然后确定小类权数,最后确定商品权数。权数均已百分比表示,各层权数之和等于100.
5、指数的计算
从1985年1月起,我国开始采用部分商品平均价格法计算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k----个体指数或各层的类指数
w----各层销售额比重权数
二、居民消费指数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含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一种相对数。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
居民消费指数可就城乡分别编制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可就全社会编制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作用:
1、反映通货膨胀状况。通货膨胀率一般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2、反映货币购买力变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倒数就是货币购买力指数。计算公式:
3、反映对职工实际工资的影响。
三、股票价格指数
(一)股票价格指数的含义
1、股票价格:
股票价格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时的价格。股票价格是一个时点值,有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等,但通常以收盘价作为该种股票当天的价格。
股票价格=
股票价格的高低与预期股息成正比,与银行存款利息率成反比。
2、股价平均数
股价平均数是股票市场上多种股票在某一时点上的算术平均数,一般以收盘价来计算。所选择样本股票必须具有代表性和敏感性。
3、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是反映某一股票市场上多种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相对数,简称股价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很多,但一般以发行量为权数进行加权综合。计算公式:
P1i为第i种股票报告期价格;
P0i为第i种股票基期价格;
qi为第i种股票的发行量,可以确定为基期也可以确定为报告期,但大多数股价指数是以报告期发行量为权数计算的。
第二十五章 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
第一节 国内生产总值(GDP)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
1、含义: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也就是社会总产品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
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范围是按一国常住单位界定。
常住单位一般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上从事经济活动在一年以上的单位,包括我国经济领土上的所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居民户,不包括我国在境外投资的单位。
2、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二、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
(一)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它是从生产过程中价值形成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方法。目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以生产法为主。
国内生产总值=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和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①总产出:是各单位生产的产品总量的价值。
②中间投入:是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能源和各种服务的价值,它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相对应,即任何生产活动成果只要计入总产出,就要相应计算它的中间投入,它是一次性的使用和消耗,不含固定资产折旧。
③增加值: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是在生产过程中追加的价值,又叫做“附加值”。反映一定时期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二)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它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原始收入的角度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和。
1、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应从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总额、福利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
注:农户和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纯收益主要是劳动所得,也都列入劳动者报酬。
2、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不是新创造的价值,但也属于追加到劳动对象上的价值,即增加值的一部分。
3、生产税净额:是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是企业从事有关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如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企业管理费中各种税金等,是企业的利前税,不包括所得税。
4、营业盈余: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大致相当于营业利润,但要扣除从利润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如果从政府获得生产补贴,应将补贴计入营业盈余中。
注: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通过生产活动获得的原始收入及其初次分配项目。
劳动者报酬为居民所得;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为企业、单位所得;生产税净额为政府所得。
(三)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
它是从社会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1、最终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2、资本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存货增加。
(1)固定资本形成是常住单位建造、购置和转入的固定资产扣除销售和转出固定资产后的价值。
(2)存货增加包括原材料、燃料库存,生产单位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库存,销售单位商品库存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的差额。
3、净出口:是一定时期货物和服务出口价值减去进口价值后的差额。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反映社会产品最终使用结果及其构成,是研究消费与投资规模及其比例关系和测算经济外向度的重要依据。
以上三种方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在理论上应当相等,称为“三面等值”。
第二节 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增加值
一、农业增加值
1、农业增加值含义:
是指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一定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最终产品的价值。农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2、中国农业增加值的核算
目前中国农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进行核算,即用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得到增加值。
农业总产出是指核算期内农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计算方法采用产品法。
农业中间投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服务消耗。
不变价农业增加值在2000年以前利用外推法和缩减法计算, 2001年以后,不变总产出改为根据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缩减计算。
二、工业增加值
1、工业增加值的含义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2、工业增加值的作用
工业增加值是考核工业生产成果的代表性总量指标。更重要的是,利用工业增加值考核工业生产运行结果,不受企业生产组织结构变化的影响,使不同行业间具有可比性。
3、中国工业增加值的计算
目前中国主要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
目前中国核算和公布现价工业增加值和不变价增长速度。
国家统计局已自2002年4月起在全国实行价格指数缩减法测算工业增长速度。
三、第三产业增加值
第三产业是指为生产和百姓生活及其他活动提供各类服务的产业,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第三产业的核算分行业分别进行,一般采用收入法。
第三节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含义
反映社会消费总需求的指标主要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最终消费。
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使用比最终消费更为普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总额。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是由国家统计局根据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搜集和加工整理而得,调查对象包括有零售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业生产者。
统计涵盖的范围很广,但不包括:
(1)售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设备、工具等。
(2)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
(3)旧货寄售商店受托寄售卖出的商品。
(4)服务业营业收入,邮局出售邮票的收入。
(5)自来水、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供应收入。
(6)农民之间商品销售。
三、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关系
1、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而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不包括服务类消费额。
2、最终消费包括虚拟消费(如农民自产农产品的自我消费、自有住房的消费),而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最终消费不包括。
4、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不包括这部分商品价值。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交通工具和电讯产品,最终消费则不包括。
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含义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是反映投资需求的最重要指标。
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
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调查方法
除农村集体或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其他均为全面统计报表。
自1997年起,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及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外,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起点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四、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时应注意:
1、固定资产投资的月度数与季度数、年度数口径有差别:月度数据为国有及其他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数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公布的月度和季度数据一般都是截止该月或该季度的累计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长速度也是累计数的增长速度。
3、按照统计制度,每年一月份没有投资统计数据。
4、固定资产投资额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比如一般每年12月份投资额占全年投资额的比重会非常高。
第五节 进出口和利用外资
一、进出口
进出口统计范围需要注意:
1、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2、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
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进出口货物一般同时公布人民币数据和美元数据。
二、利用外资
统计范围包括中国境内所有的利用外资单位和部门,以及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
第二十六章 会计概论
第一节 会计的基本概念
一、会计的概念
(一)会计定义: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对单位的全部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通过系统、客观、及时的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
(二)现代会计的两大分支:
管理会计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会计的形成。现代会计以企业会计为核心,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分支。
1、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主要差别
类型
区别 财务会计
(外部会计或对外报告会计) 管理会计
(内部会计或对内报告会计)
服务对象不同 主要满足外部人员对信息的需求。 主要满足内部人员对信息的需求
提供信息的规范和依据要求不同 受会计准则的约束,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按一定的格式对经济活动过程和成果进行报告。 主要受经营管理决策中成本和效益的约束。
按照管理者的需要提供报告,报告的格式相对灵活,使用方法较灵活,一般不受会计准则的制约。
会计核算的模式不同 按规定程序方法核算。
主要对企业过去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反映,提供的是历史信息。 程序方法较灵活。
侧重向企业内部管理当局提供进行经营规划、经营管理和预测决策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主要是未来信息。
提供信息的形式不同 一般按照规定的格式并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信息的形式主要以定期编制的会计报表为主。 视管理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往往不注重信息报告的形式,一般没有统一的形式。
二、会计的职能
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
1、会计的核算职能―――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运用一定的方法或程序,利用货币形式,从价值量方面反映企业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客观经济活动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核算职能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2、会计的监督职能―――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单位的货币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指导与控制。
会计核算是基本的、首要的、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前提,没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就失去了基础;会计监督是核算的保证。
现代会计的职能还包括预测、决策、评价等。
三、会计的对象
会计对象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的客体。凡是特定对象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企业中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一般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企业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投入、周转、退出三个基本环节,或者供应、生产和销售三个过程。
第二节、会计目标
一、会计的目标
1、一般目标:向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和企业外部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
2、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
(1)通过会计活动,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1.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为了内部管理和经营的目的需要了解企业有关的会计信息
2.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1)企业投资者2)债权人3)政府及其有关部门4)社会公众5)其他使用者。
三、财务会计信息内容
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通过资产负债表来反映;
有关企业经营成果的信息,通过利润表来反映;
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通过现金流量表来反映。
第三节、会计要素――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
会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
一、会计要素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要素)
1、资产:
(1)定义: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且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特征:
①必须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②必须是预期能够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③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
④必须能以货币计量
(4)分类:
项目 含义 内容
流动资产 是指预计在一个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
2、负债:
(1)定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2)特征:
①只能由过去的交易活动或本期经济业务所形成,且必须于未来某一特定时期予以清偿的现时义务。
注: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未来可能形成负债的采购合同,在当前不能作为负债。
②必须有其可用货币额反映的价值量。
③必须是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预期都会造成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
(4)分类:
项目 含义 内容
流动负债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的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所有者权益:
(1)定义: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或称为净资产,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收益。即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2)来源
①企业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出。
③留存收益
(3)确认: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资产负债的计量。
(4)构成内容:
①实收资本或者股本;
②资本公积;包括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③盈余公积;
④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统称为“留存收益”,是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
(5)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联系与区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联系:都是资产的取得来源,都可以对企业资产提出索偿要求;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负债体现债权人的索偿权,使用负债所形成的资金需要还本付息,不参与利润分配,在企业清算时优先清偿;所有者权益体现投资者的索偿权,一般不需还本,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参与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的方式作为投资人的回报。
(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利润
1、收入:
(1)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
(2)特征:
(3)确认:
①符合收入定义;
②与收入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④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
注:只有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才属于收入,为第三方代收的款项不属于企业收入。
2、费用
(1)定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特征:
①费用应当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②费用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流出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
③费用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3)确认:
①符合费用的定义;
②与费用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③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④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4)构成内容:
狭义的费用是指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与提供商品和劳务有关的资产耗费,即营业费用。
工业企业的营业费用可以划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期间费用是指与生产产品无直接关系,属于某一时期耗用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费用与成本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为生产某产品发生的生产费用是构成该产品成本的基础。区别在于费用是按照时间归集的,而产品成本是按照产品对象归集的。
3、利润
(1)定义: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盈余,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
二、会计等式: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者关系:
资产 = 权益 =债权人权益 + 所有者权益=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反映资产的归属关系。
2、在不考虑调整因素,如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情况下:
利润 = 收入 – 费用
反映了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
第四节 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
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于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确定,在会计处理上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一是收付实现制:按照款项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日期来确定收益和费用的归属期(补:我国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是权责发生制:按照权利和义务是否发生来确定收益和费用的归属期。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配比方式分为:
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因果配比,即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收入与费用之间的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配比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而不能提前或延后,否则就会造成经营成果虚假不实。
三、历史成本原则:也称为实际成本原则或原始成本原则。
1、含义: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2、优点:
(1)取得比较容易、比较客观;
(2)有原始凭证作证明,便于查证;
(3)可以防止企业随意更改;
(4)会计核算手续简化,不必经常调整账目
历史成本原则是以货币稳定为前提的。
四、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1、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含义
(1)收益性支出是指在本期发生的只与本期收益有关的应当在本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2)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当期发生的不但与本期收益有关,而且与以后会计期间收益有关的,应当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2、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要求:
(1)支出的效益仅惠及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收益性支出作为费用列入利润表中;
(2)凡支出的效益惠及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它应当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该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逐期转化为各期的费用。
3、其他注意:
(1)将资本性支出误计入收益性支出,就会多计费用而少计资产价值,会低估资产和当期收益;如将应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计入了“管理费用”。
(2)将收益性支出误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少计费用多计资产价值,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如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研究费用计入了“无形资产”。
第五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为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1、含义:
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必须有独立的资金活动,独立的进行核算,可以独立编制财务报告。
2、作用:为了把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主体以及投资者的经济业务划分开。
3、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关系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1、含义:
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而不考虑企业停产或破产清算,也不考虑企业大规模削减业务。
2、作用:
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才区分为流动和长期的,企业资产才能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不以现行成本或清算价格计价,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会计分期并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奠定基础,才能正确区分资本与负债成为必要。
三、会计分期
1、含义:
会计分期又叫会计期间,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若干连续的、等距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按期编制会计报表,从而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分期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
2、会计分期一般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3、作用:
明确了会计期间的前提,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才能正确贯彻配比原则。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记录,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假定货币的币值保持不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
《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如实反映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包括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实际会计核算中用作证明客观事实计量依据的,主要是指各种原始凭证和仪表记录。
二、相关性:
相关性又称作有用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三、清晰性
清晰性又称可理解性,要求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四、可比性:
(1)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办法,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以便在不同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横向比较。
五、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如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从经济实质上,企业拥有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在会计核算上视为企业资产。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来判断。
七、谨慎性:
谨慎性又称为稳健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如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选择采取一种不导致扩大资产、虚增账面利润、扩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
谨慎性在会计上的应用是多方面的,如存货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
八、及时性――――及时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七节、会计循环
会计信息是通过确认、计量、报告三个基本环节生成的。
一、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是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列入会计报表的过程。
1、会计确认解决的三个问题:
(1)某一经济业务是否需要确认
(2)该经济业务应在何时确认
(3)该业务应确认为哪个会计要素。
2、会计确认应当符合三个标准:
(1)被确认的项目是通过经济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其交易性质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
(2)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企业的不确定性能明确评估
(3)该项目应有可计量的属性,如价值、成本。
权责发生制构成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基础,也进一步构成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基础。
3、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的方法主要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
(1)设置账户:
账户是指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以会计科目为名称,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来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各项目增减变动情况和活动的载体。
①账户分类:
账户按照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账户按照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②账户结构:
账户结构分为两个基本部分,即左方和右方,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账户的余额。
账户中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为余额,余额按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基本关系为: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对于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2)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计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的一种记账方法。
主要的复式记账法有借贷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和增减记账法,其中借贷记账法是被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方法。
借贷记账法下:
①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记账方法。
②借贷记账法的结构:
各项资产的期初余额,应分别记入各该账户的借方(左方);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期初余额,应分别记入各该账户的贷方(右方)。
账户借方核算资产期初余额、资产增加、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减少和资产期末余额
账户贷方核算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增加、资产
减少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③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④试算平衡公式:全部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发生额合计
全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余额合计
(3)填制和审核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的开始。
会计凭证按照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控制经济活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正确,明确经济责任,为记账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可靠。
(4)登记账簿
账簿是用来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记,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登记账簿必须以凭证为依据。
按照账簿的用途,账簿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三类;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人员要定期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账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二、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和计量有关会计要素的实际状况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计量问题是会计的核心问题。
会计计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方面内容。
会计计量单位主要以货币为主导计量单位,同时为了管理的需要辅之以各种实物量度。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有5种: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1、历史成本:又称为原始成本,是指以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
2、重置成本:指企业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重置成本适用的前提是资产出于使用状态,且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重置成本法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 计量。
5、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 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三、会计报告
1、会计报告的构成
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会计报表的分类:
(1)会计报表按照其反映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反映经营成果的报表和反映现金流量的报表三类。
(2)会计报表按照报送对象不同,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对内会计报表两类,企业对外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对内报表是根据企业内部需要自行规定、自行设计的。
(3)会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会计报表按照编制的时间范围不同,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月份会计报表
第八节、会计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核心,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
1、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第二十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1、概念: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是按一定标准和顺序适当排列编制的反映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是月度报表。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编制,反映企业静态财务状况。
2、作用:
(1)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这些经济资源的分布和构成的信息。
(2)总括反映了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构成情况的信息。
(3)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使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尤其是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等信息。
(4)通过对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对比分析,可以了解企业资金结构的变化情况,经营者、投资者和债权人据此可以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趋势。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内容
1.基本格式:账户式和报告式。我国采用账户式。
2.内容:
(1)资产类项目按流动性进行排列,流动性强的在前,流动性差的在后,并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分项列示。
项目 内容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和待摊费用等
长期资产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负债类项目按到期日的远近进行排列,先到期的排在前,后到期的排在后;并按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分项列示,流动负债在前。
项目 内容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
(3)所有者权益排列顺序: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表中每个项目都有“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两栏。年初余额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填列或调整填列。年末余额直接填列和分析计算填列。
1、直接填列:根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如:应付票据、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2、分析计算填列:
(1)根据若干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未分配利润。
(2)根据总账科目期末余额与其备抵科目抵消后的数据填列。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
(3)根据明细账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项目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借款等。
3、重要具体项目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填列。
(2)“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坏账准备”填列。
(3)“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填列;
(4)“其他应收款”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坏账准备”填列。
(5)“存货”项目,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待摊费用’项目,根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 “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之和填列。
(10)“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两个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之和填列;
(11)“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两个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之和填列。
第二节、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作用
1、概念: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依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以“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等式为基础。是一张动态的会计报表。
2、作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盈利能力方面的信息。
(二)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
1、基本格式:单步式和多步式。我国采用多步式。
2、利润表内容:多步式利润表分为正表和补充资料两大部分。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一般设有“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两栏,应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1)现金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可随时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3)现金流量指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包括:
①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②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③筹资活动是指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注意:
(1)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只涉及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变动或只涉及非现金项目之间的变动,则不会影响现金流量;如: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用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业务。
(2)只有发生的经济业务涉及现金各项目和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变动时,才会影响现金流量。 如用现金购买材料、用现金对外投资、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等。
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格式
我国企业现金流量表,属于年度报表,由报表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组成,
1、正表采用报告式,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补充资料包括: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三、编制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1、直接法: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起点 ,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间接法: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我国企业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正表,按间接法编制补充资料。正表中按照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在补充资料中按间接法计算调整的经营现金流量应相等。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6)投资支付的现金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注:上述(一)—(五)的关系是: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六)、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的内容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以净利润为基础,采用间接法需要加以调整的项目可以分为四类:即
(1)没有实际支付现金的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2)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的收益:
(3)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4)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调节公式是: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递延税款贷项+存货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其他不减少现金的费用、损失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包括: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企业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流量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现金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应当相等。
第四节、附注
一、概念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二十八章 财务报表分析
第一节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和内容
1.含义:
财务报表分析,简称财务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并结合其他有关的补充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通过财务指标的高低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提供管理决策的依据。
2.内容:
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稳健保证。
评价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物质基础。
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对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增强起着推动作用。
第二节、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一般程序
第一,明确分析目的,制定分析工作计划;
第二,收集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根据分析目的,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计算有关财务指标;
第四,做出分析结论,提出分析报告。
二、财务报表分析常用的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常用的方法包括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
(一)比率分析法:相关联项目比较,计算关联项目的比率。
常用的三种比率:
(1)相关比率:某个项目和与其有关但又不同的项目加以比较所得的相关数值的比率。
(2)结构比率:某项目数值占各项目总和的比率,反映部分与总体的关系。
(3)效率比率:用以计算某项经济活动所费与所得的比例,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二)比较分析法:某项财务指标与性质相同的指标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一种分析方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
1、按比较对象,可分为:绝对数比较分析、绝对数增减变动分析、百分比增减变动分析。
2、按比较标准,可分为:实际指标同计划指标比较,本期指标同上期指标比较;本企业指标同国内外先进企业指标比较。
该方法要注意所用指标的可比性。
常用的评价标准:公认指标、行业指标、本企业目标指标、历史指标。
(三)趋势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是利用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资料,将两期或多期连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定基对比和环比对比,得出它们增减变动方向、数额和幅度,以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趋势的一种分析方法。
对于不同时期的财务指标进行比较时,可计算动态比率指标,由于选择的基期不同,可以有两种方法:
定基比率=分析期数额/固定基期数额
环比比率=分析期数额/前期数额
第三节、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指标
一、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能否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是反映财务状况好坏的重要标志。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能力;
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有无足够的能力偿还长期负债的本金和利息。
短期偿债能力的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
长期偿债能力的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已获利息倍数
指标名称 指标计算 指标分析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 1.反映企业可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2.流动比率是衡量短期债务清偿能力最常用的比率,是衡量短期风险的指标。流动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大、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3.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维持在2:1左右。过高的流动比率,说明企业有较多资金滞留在流动资产上未加以更好的运用,如出现存货超储积压、拥有过分充裕的现金、资金周转可能减慢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
速动比率
(也称为:酸性实验比率) 速动比率=
其中:
速动资产
=流动资产-存货
计算该比率要排除存货原因是:存货是流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差的一种。 该比率反映企业短期内可变现资产偿还短期内到期债务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
一般认为,速动比率应维持在1:1左右较为理想。速动比率小于1企业会依赖出售存货或举借新债务偿还到期债务,可能带来存货削价损失或利息支出。
对速动比率进行分析时,要注重应收账款变现能力的分析。
现金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该比率反映企业的即刻变现能力。
现金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资产负债率又称负债比率或举债经营比率 资产负债率=×100% 该比率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用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
一般来说,企业的资产总额应大于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应小于1.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50%以下),说明企业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和负债经营能力。
在企业资产净利润率高于负债资本成本率的条件下,企业负债经营会因代价较小使所有者的收益增加。
产权比率
也称负债对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产权比率=×100%
=
分子分母都除以资产总额,会得到
产权比率
= 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
产权比率反映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一般来说,所有者提供的资本大于借入资本为好,指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小,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所有者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企业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已获利息倍数又称为利息保障倍数 已获利息倍数=
= 反映企业用经营所得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用来衡量盈利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证程度。
利息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和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
一般来说,已获利息倍数至少应等于1
已获利息倍数越高,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越强,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分析各指标时:要注意发生的经济业务对指标的影响:
(1)流动比率>1时:
如果某项业务导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同时增加相等金额,则流动比率下降。
如果某项业务导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同时减少相等金额,则流动比率上升。
(2)流动比率<1时:
如果某项业务导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同时增加相等金额,则流动比率上升。
如果某项业务导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同时减少相等金额,则流动比率下降。
其他比率也是同一道理。
二、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等指标所反映出来的企业资金利用的效率,是衡量企业整体经营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
周转率(周转次数)=××周转额÷××资产平均余额
周转期(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周转次数
=××资产平均余额×计算期天数÷××周转额
具体指标包括:
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天数,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这几个指标都是在数值上越大,资金利用效果越高,则企业营运能力越强。具体公式:
1、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退回、转让和折扣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 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 /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
2. 存货周转率---------反映存货周转速度的比率
存货周转次数=销货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3. 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利用效率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4. 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
总资产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总资产平均余额
三、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
1.营业利润率 = 营业利润/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中不包括企业发生和正常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利润,如投资收益。
2、主营业务净利润率 =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影响该指标的因素主要有商品质量、成本、价格、销售数量、期间费用及税金。
3.资本收益率= 净利润/实收资本(股本)
反映企业资本的盈利能力,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包括影响净利润的各项因素,还有就是企业负债经营的规模。在不明显增加财务风险的条件下,负债经营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影响该项指标的高低。
4.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分母不同,所有者权益范围要大于实收资本。
该指标说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盈利能力,在我国是上市公司对外必须披露的信息内容之一,也是决定上市公司能否配股进行再融资的重要依据。
5.资产净利润率 = 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用于衡量运用资产创造利润的能力。
6.普通股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利)/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反映普通股每股的盈利能力,影响因素包括企业的获利水平和企业的股利发放政策。
7.市盈率 = 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股收益
该指标越高, 表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通常认为该指标在5――20之间是正常的,当人们预期将发生通货膨胀或提高利率时,股票的市盈率普遍下降;当人们预期公司利润将增长时,市盈率通常会上升;债务比重大的公司,股票市盈率通常较低。
8.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 / 期初所有者权益
反映资本保全和增值的情况,是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辅助指标。
第二十九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权与物权法的概念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法:是指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及主体因对物的占有,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2、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
3、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4、取得和行使物权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登记地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3、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4、生效时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注: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登记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动产交付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其他规定
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1)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四、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一)《物权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保护物权的方法:
1、确认产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恢复原状: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4、排除妨碍: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5、赔偿损失: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定义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意:
(1)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2、征用: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有财产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国有财产范围: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野生动植物资源
(5)无线电频谱资源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7)国防资产
(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二)集体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四、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五、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如: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和共同共有(如夫妻财产)。
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动产,又可适用不动产。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的,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但也是一项独立的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
3、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地役权
1、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如:甲房地产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土地一块,以 “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块前有一学校乙,双方协议约定:乙在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甲在合同生效时取得了地役权。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接上例,协议签订一年后学校迁址,将学校土地和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公司,乙未向丙提及其与甲之间的协议约定。丙购得该地块后建高层住宅。甲得知后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拒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乙与丙之间转让土地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若甲取得地役权未经登记,则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要求。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四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1、担保物权是指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二、抵押权
(一)一般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财产范围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意: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的可以抵押的财产一并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登记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其他规定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最高额抵押权
1、最高额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不以债权的已经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发生的债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质权
(一)动产质权
1、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权利质权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权利有: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生效时间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登记设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设立
(4)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设立
①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三、留置权
1、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五节 占有
1、占有是一种事实而并非权利,但占有是产生权利的基础。
2、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3、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5、①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概念: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合同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合同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和附期限。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1、无效合同的特征
第一,具有违法性;
第二,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
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
2、无效合同的种类
(1)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分为:
全部无效的合同---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的合同---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合同分为:
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效力未定的合同
1、效力未定的合同概念: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
2、效力未定合同分类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主要表现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1、概念: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
2、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3、效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以前是有效的,是否撤销由撤销权人决定。
(五)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1、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5)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
(6)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7)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产生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3)缔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
4)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的状态。
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赔偿损失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人得到完全实现。
2、原则内容:
(1)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间适当、履行方式适当。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相互提供条件和方便以利于合同履行
(4)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时要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1)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五)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的变化。
2、合同变更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
注:①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②在合同未变更以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2)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局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并且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1、合同转让的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2)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3)合同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转让的分类和特征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权利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是合同债权。
第三,合同权利转让即可以是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权利的转让。
第四,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同转让,除非该从权利属于债权人自身。
第五,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第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内容,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债务的转让应当以债权人同意为前提。
(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约定由第三人承担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1)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第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解除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第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①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②由享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的一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只要通知对方即可。
第四,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律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第五,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合同解除的分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①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也称为事后协商解除。
②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条件成就后享有解除权,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如下: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但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的程序
除协议解除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债务抵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四)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现行《合同法》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第二,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第三,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订金
1、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特殊情况外,对方要求履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特殊情况有:
(1)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的减少。
5、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五)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第八节、合同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是指确保合同得到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二)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保证人:
(1)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全部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保证责任的消灭
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因此,保证责任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此外保证责任也因如下法律事实而消灭:
第一,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规定,按照约定。
第三,保证人依法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定金
1、定金是指当事人依照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5、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节 部分具体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标的物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2、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质量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标的物的数量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
(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租赁物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四、委托合同
1、合同履行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4)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除外。
2、合同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法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律
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二)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3)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种类:
从股东的责任角度,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基本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⑤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⑦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
①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③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基本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6)股东作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基本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一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7、其他规定: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六,有公司住所。
(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1、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和经理
(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
1.概述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发行新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二)股份转让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7、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股东诉讼的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违法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有上述违法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清算
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以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二章 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1、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即排他性。
(3)地域性: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4)时间性: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2、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念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
(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
注: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1、著作权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包括: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作者:
①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②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③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为作者。
(2)继受人
注: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
2、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注:①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③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④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四)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1)保护期限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限制---是针对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限制。
①合理使用: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其法定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法定许可使用: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有偿使用。
(六)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专利权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的概念: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注意:(1)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3)发明人或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3、受让人-------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注意:发明和发现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1)发明是指所创造的产品或提出的生产方法是前所未有的。
(2)发现则是指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发明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是指具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
②实用新型同发明相比,对产品创造性要求较低。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同发明、实用新型的区别是: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注意:《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②科学发现;
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⑤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 ②创造性 ③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①新颖性 ②实用性 ③富有美感 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②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③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④标示权。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⑤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有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专利年费;不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应予终止。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
(六)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l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期限届满终止为正常终止,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
注意: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七)专利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八)专利的实施
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人的实施
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通过订立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得使用费。
3. 强制许可实施。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①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③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以后,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
2、商标法
3、商标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商标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商标中较为多用的种类。
(2)根据商标的使用途径和商标权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①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②服务商标则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③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④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国际羊毛局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著名的证明商标。
4、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⑥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2)商标法关于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规定----见教材337页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非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
如:(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概念
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侵犯,这是注册商标区别于非注册商标的最显著的特征。
2、商标注册的原则
①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②自愿注册原则。我国注册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烟草制品。
3、商标注册的主体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另外,商标注册主体也包括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4、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
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对于注册商标,如果需要扩大使用到同类其他商品上,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例如:某食品厂将同一商标用于饼干、糕点、面食及糖果等食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国际分类表属第三十类,可以按一个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注册费。而如果将该商标使用在果冻、饮料等商品上,就不能只填写一份申请书。因为按国际商品分类表,果冻属第二十九类,饮料属三十二类。这样的申请,应填写三份申请书,缴纳三份申请注册费。)
5、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6、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
2、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再行续展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l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
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如果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超过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专用权即告丧失。
3、注册商标的转让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四)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关于禁用标志和不恰当使用三维标志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关于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代理人擅自注册他人商标属于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情况的,以及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总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的商标管理工作。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地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反垄断法概念: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经营者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二、垄断行为的种类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3)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4)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做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反垄断调查机制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1、概念:是指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目的: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2、特征: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假冒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七)低价倾销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行为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十) 诋毁商誉行为
(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询问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 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权:
(4)行政处罚权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注: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三)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一定的要求。
不作为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4、遵守有关禁止规范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得赔偿权
6、结社权: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相关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的义务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不得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9、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诉讼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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