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内部审计概述
第一节内部审计概念
一、内部审计定义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和咨询活动,目的是为公司创造增加价值和提高公司运作效率。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价,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目的和工作范畴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有效地履行职责,向他们提供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质量有关的分析、评价和建设性的相关信息,以防止发生错误、降低各类风险、维护内部控制秩序,并不断得到加强,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增加公司价值、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畴是评价并帮助改进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具体包括:帮助公司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帮助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控制的不断改善,帮助公司保持有效的控制;评价并改进公司的治理程序,为公司的治理做贡献。
三、内部审计职能和作用
内部审计的职能包括经济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及咨询服务。内审部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审查、取证、分析和评价等一系列审计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
内部审计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二个方面: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
防护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避免因管理和控制的缺陷而带来的各种损失,揭露和制止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舞弊和欺诈行为;保证呈送给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据以决策的财务和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错误的信息而导致决策的失误;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帮助改进风险管理,并为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供保证,防止资源的损失浪费;促进公司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命令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维护公司的社会声誉。
建设性作用主要表现在:督促被审单位建立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实现目标的各种经营活动都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实际的和潜在的管理漏洞;针对控制系统的缺陷,提出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使已经达到有效控制目标的控制系统的控制成本最低;推荐更经济、有效的资源使用方法,帮助管理者优化资源配置、巩固经营成果和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公司的竞争能力;促进内部成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公司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内部审计对象可分为三类:个人、单位和经济活动。个人是指具备独立会计核算条件的组织或单位负责人,如普天东信集团派任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等,以及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但掌握公司重大资源支配权的岗位人员,如采购部总经理等;单位是指普天东信集团的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业务部门;经济活动是指普天东信集团所有的经营活动。被审对象按照经营规模、风险程度和审计难度等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不同级别的被审对象,分别制定相应审计计划。具体内容包括:
一、专项管理审计
(一)在普天东信集团范围内,对具体的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评价个人、单位或特定经济活动是否遵循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是否围绕公司目标开展活动;
(二)对专门项目进行的审计,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基建技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营管理审计、信息系统审计、舞弊审计等。
二、流程管理审计
对普天东信集团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完整性、实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审计。
三、外部审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外部特定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和需借用外部审计力量来协作或参与项目的审计。
四、管理咨询
管理咨询是指咨询人员在企业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密切结合,共同找出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从而使企业的运行机制得到改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五、其他
需要审计人员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一、内部审计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执业规范等,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制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定期向董事会、审计联席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管理建议;
(四)指导、推进监督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培训内部控制人员;监督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五)协助公司监事会、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事件和人员进行调查;
(六)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建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负责内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八)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审计任务,内部审计统计及上报工作。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活动和人员培训;
(九)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管理层的需求,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部审计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按时报送基本情况调查表、内控情况调查表、预决算报告、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检查被审单位凭证、账表,核查资产,检测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相关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四)发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工作薄弱时,向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五)对违反公司财经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内审部有权向董事长提出经济处罚的建议;被审单位在限期内无故拒不执行经济处罚决定的,内审部有权通知公司财务部直接执行;
(六)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内审部有权向董事长建议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建议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制止无效时,直接上报董事长;
(八)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经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对内部控制业务做出突出成绩的被审单位,向董事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十)内审部出具的流程检查评分、流程持续优化状况、部门职责尽职检查、部门满意度调查、审计建议跟踪反馈等审计结果作为公司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
内审部直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受审计委员会业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条例》规定了内审部的宗旨、职责和权限,明确内审部在公司组织机构中的地位,规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内审部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业务及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总经理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通报有关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实际审计活动的信息和情况,保持与董事会之间的定期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及时性。内审部总经理至少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并将审计工作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等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内审人员
按公司规定,内审部设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主管、审计专员四类岗位。
内审部和内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审部必须保证内审人员的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专业训练、教育背景、熟练程度适合于所要进行的审计工作。内审部必须使用在以下专业受过专门训练的,具有合格资格的人员,如:会计、经济、财务、统计、电子数据处理、工程、税务和法律等完成审计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但对于每一个内审人员来说,并非需要取得上述所有这些专业资格。
内审部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是在适当的监督之下进行的,并将监督证据及相关文件归档保存。内审部总经理负责提供适当的审计监督,包括:在审计开始时向下达适当的指示并批准审计计划,除经证明和批准的合理变动外,均要按已批准的审计计划执行;确定审计工作底稿能否恰当地证明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和报告;确定审计报告是否正确、客观、清晰、简洁和及时;审定审计目标是否已经完成。
内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 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与被审单位、被审当事人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审部组织结构和内审人员变动情况,按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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