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讲义
教材: 《财政学》 张 馨主编 陈 工 雷根强副主编
科学出版社 2006年5月第一版
厦门大学财政系
2010.2
财政学课程简介
1.课程内容
本课程是一门专门介绍财政基本原理的经济学类核心课程,理论体系是按照“财政基础理论→财政收入理论→财政支出理论→财政管理与政策理论”的逻辑结构来安排的。课程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财政基础理论,内容涉及财政的本质、职能、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等;第二部分为财政支出理论,内容含财政支出经济分析、财政投资支出、财政消费支出、财政转移支出等;第三部分为财政收入理论,内容包括税收、公债、国有资产等;第四部分为财政管理与政策理论,内容涉及国家预算、财政体制、财政政策等。课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又注重吸收新经验、新成果,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了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同时又吸收和反映了我国财政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财政改革的新经验。
2.目的要求
教学目的是: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学的经济学知识基础上,深入透彻地掌握财政方面的专门知识,为培养专门的财经人才打下坚实基础。教学要求是:系统全面地掌握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初步具备运用财政基本知识分析研究实际财经问题的基本技能。
3.课程性质
经济类必修课、核心课,财经类核心主干课。
4.课时安排
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18周),课时为:3学时/周,共54学时。
5.教材及参考书
《财政学》 张 馨主编 陈 工 雷根强副主编 科学出版社 2006年5月第一版
《财政学》 邓子基 林致远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年2月第一版
《公共经济学》 扬志勇 张 馨 编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一版
《财政学》 邓子基 陈 工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第一版
《财政学》 陈 工 雷根强 编著 科学出版社 2000年9月第一版
《现代财政学》 邱华炳 主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0年8月第一版
《财政学》 邓子基 邱华炳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7月第一版
《财政学原理》 邓子基 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7年9月第一版
《财政学》 储敏伟 杨君昌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8月第一版
《财政学》 郭庆旺 赵志耘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7月第一版
《财政学》 陈 共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3月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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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1.1财政概念
1.2财政制度
1.3混合经济
1.4财政学的形成与发展
1.5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财政职能
2.1市场效率
2.2市场失效
2.3财政职能
第三章公共产品最佳供应
3.1纯公共产品提供的局部均衡模型
3.2纯公共产品一般均衡模型
3.3准公共产品最佳供应分析
3.4公共产品供应的困难与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
3.5公共产品论的实验经济学视角研究
第四章公共选择
4.1财政决策与公共选择
4.2财政决策机制
4.3财政决策主体行为
4.4政府失效
第五章财政支出理论
5.1 财政支出分类
5.2财政支出规模理论
5.3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
第六章 购买性支出
6.1行政支出
6.2国防支出
6.3文教科卫支出
6.4农业支出
6.5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
第七章 转移性支出
7.1社会保障与财政
7.2财政补贴
7.3其他财政支出
第八章 税收理论
8.1税收概念
8.2税收负担分析
8.3税负转嫁与归宿
8.4税收原则
8.5最优税收理论
第九章商品税
9.1商品税概述
9.2 增值税
9.3消费税
9.4营业税
9.5关税
第十章所得税
10.1所得税概述
10.2个人所得税
10.3企业(公司)所得税
10.4社会保险税
第十一章 其他税收
11.1财产税
11.2资源税与行为税
第十二章 公共企业和国有企业
12.1公共企业概述
12.2财政与公共企业的关系
12.3 公共企业的改革
第十三章 公共规制
13.1公共规制概述
13.2公共规制方式
13.3经济性规制:基于绩效的规制
13.4社会性规制的加强
第十四章 政府预算
14.1政府预算概述
14.2政府预算种类
14.3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决算
第十五章赤字与公债
15.1政府收支对比关系
15.2公债
15.3 公债理论
15.4公债政策
第十六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16.1财政体制
16.2政府间职责的分工
16.3政府间收入权限的划分
16.4政府间转移支付
16.5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一章 导论
1.1财政概念
1.2财政制度
1.3混合经济
1.4财政学的形成与发展
1.5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1.1财政概念
1.1.1 财政现象
(1)什么是现象?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现象是形于外、表面的东西,一般看得见,摸得着,可以感知;现象是个别、片面的东西,展现的是事物丰富多彩的个性,而不是事物的共性,它是事物本质的具体表现。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在没有深入本质,形成概念之前,就像盲人摸象,所看到的现象只是事物的局部,是不全面的。
(2)财政现象有那些具体表现?
财政基础理论方面,财政本质、财政职能、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等;
财政收入方面:如税收、公债、国有资产收入、公益和福利彩票等;
财政支出方面:如政府投资、政府采购、政府教育科学文化支出、行政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
财政管理方面:政府预算、财政体制、 财政政策。
1.1.2 财政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基本思维形式之一。财政的概念问题实质上就是财政的本质问题,被称为财政基础理论的基石问题、核心问题。财政的本质代表了对“财政”最深刻的认识,是对财政的最根本性理解。财政的概念是对财政认识的思想结晶,是形成一个统一的财政理论和财政思想体系的灵魂,也是解释其他全部财政问题的基础。一个鲜明的财政概念观就代表一种独特的财政观,它积淀了、结晶了、升华了财政学家的全部思想。对任何一个财政学者来说,形成一个独特的财政概念都是最难最难的,这意味着要把对财政的全部认识用一句话概括起来,要把整个财政理论体系只用一个独特的理念统一起来。有些人可以写很厚很厚的财政学书,上百万字也能写出来,但是一句只有几个字的“财政概念”却概括不出来,就是因为概念是一个很难的问题。
(1)财政概念的定义:
明确概念,下定义的最基本方法就是“种差加属概念”的方法,用公式表示就是:被定义概念 = 种差(内涵)+ 属概念(外延)。种差其实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形式逻辑上也叫内涵,属概念就是与该事物最接近的更大一点的概念,形式逻辑上也叫外延。下好定义的关键是:外延必须相应相称,内涵必须清楚确切。
在这里我们遇到是任何一们学科都会遇到的元概念问题,所谓元概念就是用来定义任何一门学科最基本概念的概念,它本身是不能定义的。因为所有的被定义概念都是借助于其他概念来定义的,如果我们一定要定义,那么我们总是可以从前一个定义追溯到后一个定义,并一直追溯下去。显然为了有一个起点,人类知识必须接受一些最简单的不用定义的概念。财政是什么客观事物?这实际上就是财政的元概念所指何物的问题。
关于财政是什么?从元概念的角度看,有多种认识。“财政”就其汉字字义理解,“财”即金钱、货币、财富、钱财;“政”即行政、政策、政治。财和政合起来,就是理财之政,由于“政”一般与国家、政府密切相关,所以,“财政”是一个专门表示“国家(政府)理财活动”的词,而通常的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和公司理财活动一般只能称为“财务”活动,而不能称为“财政”活动。“财政”就其英语字义Public Finance理解,“Public”是“公共”之义; “Finance”是“融资、理财”之义,合起来就是公共理财。这些字义的理解都是对财政的传统认识,现代对财政的认识是从经济的角度讲的,认为财政是公共部门经济、政府经济。若进行中西对比、古今对比的总结话,那财政的元概念主要有如下看法:
传统观点:中国认为:财政就是理财之政,即是一种国家理财活动。西方认为:财政就是Public Finance,即是一种公共理财活动。
现代观点:财政就是Public Economic、 Public Sector Economic (Economic of The Public Sector)、Government Economic,即是一种公共经济活动、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政府经济活动。
选择什么样的元概念,将直接影响到对财政基本特征的把握,并最终影响到对财政本质和概念的确定。
(2)本教材的定义:P3页
所谓财政指的就是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国家分配论)
在这个概念中财政的种差(内涵)是国家或政府的,财政的属概念(外延)是分配。为什么财政的种差(内涵)是国家或政府的?因为在财政的四个基本特征中:国家主体性、强制性、无偿性、非营利性,只有国家主体性是财政独有的的根本特征或根本属性。为什么财政的属概念是分配呢?因为“财政”是一种特殊的理财活动,而“理财”属再生产的“分配”环节,所以“财政”的属概念就是“分配”。
(3)财政概念的演变
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对于“财政”这个概念,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中文“财政”一词出现以前,中国用来概括财政现象的词汇有“国用”、“国计”等,这两个词的外延虽然略有不同,一个是“财用或用度”,另一个是“计度或计会”,但内涵却是一样的,都确定为“国家的”,可见中国人从一开始就将财政的的本质属性概括为“国家主体性”。而西方人自1776年亚当·斯密首创了财政学之后,就主要采用Public Finance而没有采用National Finance或Government Finance来概括财政现象,这实际上反映了西方人对财政本质的不同理解。英文Public Finance的意思是“公共理财”,它清清楚楚地表明西方人将财政的外延认定为“理财”,而内涵则认定为“公共的”,为什么不用“国家的”或“政府的”来界定财政的内涵呢?原因就在于西方人认为财政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西方的Public Finance 随着西洋文化的影响后来传播到了亚洲,日本人将其译为“财政”,中国于19世纪末又间接从日本“进口”[据考证,清光绪24年(公元1898年),在戊戌变法“明定国事”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这是中国首次在官方文献中使用“财政”一词。][ ],“财政”一词自进入中文词汇后,就一直被解释为“国家理财”,这与中国古代的“国用”、“国计”意思倒是很相近,但中国人的“财政”与西方人的Public Finance在本质上却发生了变化,中文“财政”一词的外延虽然与西文Public Finance一样是“理财”,但内涵却变为“国家的”,这就说明中国人实际上将财政的本质属性概括为“国家主体性”。到了现代,中国财政学又进一步发展出了独特的“国家分配论”学说,但财政的本质属性仍然是“国家主体性”,而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财政学却出现了新动向,财政被理解为“公共部门经济”,财政概念的外延变为“经济”,内涵则变为“公共部门的”,财政的本质属性又演变为“公共性”。从现代财政学的潮流看,财政的元概念选择公共部门经济、公共经济、政府经济已经成为主流。总之,从财政概念的历史演变看来,由于人类对财政根本特征(本质属性)的认识不同,财政概念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国家理财”到“公共理财”,再到“国家分配”,又到“公共部门经济”的曲折演变。
1.1.3中国不同流派的财政观
财政学最早源于西方,自清朝末年(1903年)中国借鉴西方财政学创立自己的财政学后,逐步具有了自己的特色。但在学术上始终存在着“现象派”与“本质派”、“中派”与“西派”之分。新中国之前,中国财政学由“现象派”占主导,新中国后,中国财政学由“本质派”占主导,而“西派”无论解放前后都始终是世界财政学的主流。
(1)中国财政学各主要流派之分类(流派的划分以财政本质观为标准):
自新中国财政学“本质派”兴起后,先后出现了价值分配论、剩余产品价值运动论、国家资金运动论、国家意志论、再生产决定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国家分配论、公共需要论、公共分配论、公共产品论、公共经济论等。
(2)中国财政学的主流学派——国家分配论的历史简介
形成期 :50年代后期、60年代 在反思苏联“货币关系体系说”的基础上初步建立
“国家分配论”。
成熟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 在同其他其他流派的本质之争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主导期:80年代——90年代 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因论证较为严密,言之较为
有理,影响最为广大,故占据了主导地位。
面临挑战期:90年代以后——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临新观点的
冲击,主要是“西派”理论观点的冲击。
代表人物:许毅、邓子基、陈共、张馨、蒋洪等
(三) 科学的财政观
对于任何一个学习和研究财政的人来说,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最基本问题就是:财政是什么?一个财政学者,不管他研究了多少年财政问题,写了多少篇财政文章,出了多少本财政书籍,如果他不能简洁清楚地说出一个他所能够认可并接受的财政概念来,那么,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他没有形成一个的清晰的财政观,他对财政还没有一个根本性理解。
所谓财政观,就是人们对财政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实际上就是对财政本质的基本理解。而要形成一个科学的财政观,就必须对财政的本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财政的本质是财政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整个财政理论的最重要战略制高点。财政的本质不仅直接决定了财政观的形成,而且直观地反映着财政境界的高低。
财政观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财政本质观的交锋,如果争论两种不同的财政观却不从财政本质问题上交锋,那么就脱离了主战场,说明财政的境界还不够高。20世纪中国财政学界兴起的“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的争论,实际上是一场极其滑稽的理论混战。滑稽的要害在于,争论“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的双方居然没有首先争论“财政是什么”?如果连“财政是什么”都弄不清楚,又谈何弄清楚“什么是国家财政”与“什么是公共财政”。“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区别的要害恰恰就是财政观(财政本质)的不同。“国家财政”究其本质来说应该代表“国家理财观和国家分配论”,而“公共财政”究其本质来说应该代表“公共理财观和公共经济论”,两者明明是两种不同财政观的本质之争,但是令人惋惜的是本应该十分精彩的财政本质交锋并没有出现,关键的原因就是“公共财政论者”缺乏必要的财政境界,连他们自己都认为“公共财政论”实质上并非关于财政本质的理论,而仅是关于财政类型的理论。既然“公共财政论者”自动在本质问题上举手投降了,论战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公共财政论”虽然可以取得一些战术上的胜利,但是在战略上却是严重失败,其结果就是在中国财政理论中“国家财政论”仍然力压“公共财政论”,在实践中名声很响的“公共财政论”在中国财政基础理论中几乎没有立足之地。实际上,中国的“公共财政论者”要想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种新型的财政观,完全可以做得更漂亮些。在战略上,“公共财政论者”应该旗帜鲜明地提出“财政就是公共理财活动,本质上是公共经济”的新财政观,在战术上应该全力以赴地论证“国家分配的深层本质是公共经济,公共性体现着国家分配的深层本质”。
从世界财政学的发展趋势看,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已经成为引领财政观变革的新主流。传统财政学,无论是中国的国家理财观(国家分配论),还是西方的公共理财观(公共分配论),对财政的理解都有局限性,它们都从政府收支管理出发,一个强调国家的主导作用,另一个强调公众的主导作用,两种财政观的境界都不如公共经济观(公共经济论)开阔高远。国家理财观和公共理财观都没有跳出政府收支的圈圈,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重点就是处理收支矛盾,他们善于算财政的账,不善于算经济的账。而公共经济观则是一种全新的财政观,它跳出政府收支看财政,视财政为公共经济(公共部门经济),辨证地把财政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全局之中,注重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联系,既重视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也重视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提高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公共经济观不仅善于算财政的账,而且善于算经济的账、社会的账和政治的账,比较有战略眼光,其财政观的境界明显高出国家理财观和公共理财观。从中国财政学今后的发展方向看,走公共经济学之路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不仅有助于形成更加科学的财政观,而且可以大大提升中国学者财政观的境界。
1.2财政制度
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国家和政府制度,形成不同的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决定了不同的财政制度。不同的财政制度即为财政类型。自然经济下存在的是家计财政,市场经济下存在的是公共财政,而计划经济下存在的是国家财政。
1.2.1 原始公共分配制度
1.2.2 家计财政制度(奴隶社会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合一)
1.2.3 国家财政制度(封建社会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分离)
1.2.4 公共财政制度 (资本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公共化财政、
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公共化财政)
计划经济下的国家财政制度
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P5、6
1.弥补市场失效 2.一视同仁服务 3.非市场营利性 4.法治化财政
1.2.5 财政制度转轨
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我国先是否定计划经济,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继而构建市场经济。与此同时,财政也在逐步否定自身的计划性并形成市场性。这是一个日益公共化的过程,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占GDP比重大幅下降
2.从税利并重转向税收为主
3.从单一税制转向复合税制
4.从“建设财政”转向“吃饭财政”
5.从生产性投资为主转向非营利性投资为主
6.财政愈益直接承担社会保障职责
7.政府预算制度改革
8.从坚持预算平衡原则转向赤字预算政策
9.恢复公债并转向市场发行
10.经济体制从统收统支转向“分税制”
1.3混合经济
1.3.1混合经济的含义。
所谓混合经济就是由私人经济和公共经济互相交错,相互作用共同组成的经济混合体。
公共部门:(1)政府(2)公共企业 (3)非营利组织 (4)国际组织 教材P10、11页
私人部门:(1)个人(2)家庭 (3)私人企业(厂商)
1.3.2混合经济中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关系。
总的来讲,它们是一种分工协作,主次有别的关系。非公共部门居基础、主导地位,主要负责私人品的配置,受市场“看不见的手”即价值规律的引导。公共部门居调节、补充地位,主要负责公共品的配置,受政府“看得见的手”即计划法则的引导。公共部门并不是国民经济的外在部分,而是国民经济的内在组成部分。
下面的图3—1就是一个反映混合经济中的公私经济相互作用的基本示意图:
私人产品
产品
市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货币 货币
产品 货币
服务
纳税 纳税
家庭 政府 厂商
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
要素 货币
要素 货币 货币 要素
要素市场
(劳动、土地 、
资本、信息)
要素
图3—1混合经济中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相互作用
图3—1给出的是一个最简单的混合经济模型,其中外循环是私人经济的活动流,内循环是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相互活动流。它由“两大市场,三大主体,两种产品、两个循环”组成。“两大市场”是指: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如果细分,产品市场又可分为农产品市场、工业产品市场、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和服务产品市场等,要素产品市场又可分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信息技术市场、土地资源市场等。“三大主体”是指:个人(家庭)、企业(厂商)和政府,个人(家庭)主要充当消费者、劳动者和投资者的角色,它消费产品、提供要素;企业(厂商)主要充当生产者、雇佣者、借贷者的角色,它消耗要素、生产产品;政府主要充当社会管理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的角色。“两种产品”是指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一般由私人厂商生产,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提供。“两个循环”是指以私人产品为主的外循环和以公共产品为主的内循环。在外循环中,私人品的交易都在自由市场中进行,价格由供给和需求的自由交互作用决定,私人自主地做出如何使用他们所拥有资源的决策,并根据自己的偏好和经济能力自由地购买产品和服务,没有人强迫消费者购买他们并不需要的产品。在内循环中,公共产品是通过政治制度提供的,政府与私人之间的公共品交易是通过社会全体个人相互作用下的民主程序决定的,政治决策通常迫使居民为政府服务和项目提供资金,而不管居民个人是否愿意。不过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私人品交易则必须遵循市场的公平自愿、自由买卖规则,不能强迫。
在现实世界中,中国的混合经济与西方国家的混合经济还是有差异的,具体来说就是:在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创造机制上,中国的混合经济比较多地依靠了公有经济,国有经济长期在整个社会再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西方国家的混合经济比较多地依靠了私有经济,私有经济在整个社会再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社会分配机制上,中国的混合经济与西方国家比较一致,都表现为公共部门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差别在于西方国家财政介入的再分配比例比中国的还要高。如今西方国家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比例已越来越高,分配也体现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性,其比例之高,范围之广,甚至超过了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也有人将资本主义国家的分配戏称之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再分配”。
总之,在混合经济中,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分配方面都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你”的“血肉关系”和“鱼水关系”,而不是一种简单的“硬加”在一起的“两张皮”、“两面鼓”的关系,可以说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两者共同构成了混合经济的有机整体。
1.3.3混合经济中公共部门的作用。
在现代混合经济中,公共部门的作用概括起来讲就是弥补市场缺陷,承担私人市场经济做不好、做不了或不愿做的事。
1.4财政学的形成与发展
财政现象的存在已有几千的历史了,但财政学的产生到现在才只有几百年的时间,
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大致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朴素财政思想和财政学的萌芽阶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经验材料的积累,理财知识和理财思想的分散发展时期。
这一阶段中国的理财思想和理财知识在世界上是最为丰富和最为杰出的。例如,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量出为入”、“量入为出”的财政收支原则;在西汉时期就已提出并实施了“平万物而便百姓”的“均输”、“平准”两大宏观调控方法。
平准:中国封建社会运用贵时抛售、贱时收买的方式,以求稳定市场价格的一种经济措施 。中国西汉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在京师长安专设机构,执行平准业务。
均输:是指政府按距输所远近增减各地贡输数量以均劳费﹔均输之称﹐先秦时已出现﹐汉武帝于元鼎二年(前115)让桑弘羊试办均输﹐始有新的含义。均输演变为官府利用各地贡输货物和收入为底本﹐进行贩运贸易的一种经济措施。封建政府除了得到符合需要的地方贡纳之外﹐可以从贩运贸易中得到大量收入。
2.与政治经济学的分离和财政学的创立阶段。(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
财政学的创立是随着文艺复兴(1300——1650年)之后的科学大分化而出现的。这一阶段西方走在了世界的前列。1615年蒙克利钦首次使用“政治经济学”一词,政治经济学进入历史舞台。 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创先支后收财政学基本理论体系。P141892年,巴斯塔布尔首次用Public Finance为书名出版了独立的财政学,使财政学从经济学的附属物中独立出来发展。 P15
1903年钱恂出版了《财政四纲叙》——分租税、货币、银行、公债四部分,是中国最早的财政学著作。
严复与《原富》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首次出版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也标志着财政学体系的首创,《国富论》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号称西方经济学的“圣经”,18世纪结束以前,《国富论》就译出了九个英文版本。人们以“一鸣惊人”来形容《国富论》的出版,并一致公认亚当·斯密是一门新学科——经济学的创始人,当然还是财政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因此而声名显赫。
1897年,严复开始翻译这部巨著,1901年交由南洋公学(西安交通大学前身)译书院出版,1902年11月首次出版。严复所译《亚当·斯密原富》,白纸线装本,凡八巨册,内分甲(上、下册)、乙(一册)、丙(一册)、丁(上、下册)、戊(上、下册)五部分,前有吴汝纶序、亚当·斯密传等内容,版心下署“南洋公学译书院印”,书末页印“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南洋公学译书院第一次全书出版”等字样。2003年,《原富》付印清稿本惊现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严复翻译的《原富》付印清稿本一套共10本,系红格写本,且抄笔端谨,书尾有严复签上的“几道复勘”的字样,可知清稿本经严复仔细校阅审定。该稿本已由西安交大档案馆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并通过国家档案局初评。2007年网上曾拍卖过一套1902年严复所译《亚当·斯密原富》,应该说是十分珍贵的。
严复在《原富》一书中写下了310条、共约六万余字的按语。这些按语以及《原富》的《译事例言》反映了严复对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理解,同时也集中地反映了严复如何使灾难深重的中国走向富强的思考。严复所译《亚当·斯密原富》1902年印出后,一纸风行。学界耆宿、青年士子,莫不为之震撼,以致趋之若鹜,唯求“案头置一编以立懂于新学场也”。梁启超撰文介绍该书:“严氏于中学西学,皆为我国第一流人物,此书复经数年之心力,屡易其稿,然后出世,其精美更何待言!”即使像桐城派文学家吴汝纶这样的旧派人物,也纷纷赞叹此书“思如芭蕉,智如泉涌”,“真济世之奇构”。此书出版,转变了数千年来中国知识界讳言谋利,轻视商贸的传统思想,“始知富国之道,在流通物产”,甚至当时就有人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享有民主的权利,其关键在于工商发达,国富民安,由此认识到中国要彻底摆脱困境,实现现代化,必须走富国强民之路。
3.现代财政学的产生和公共经济学的崛起阶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20世纪50——60年代公共经济学崛起。1936年意大利学者马尔科的《公共财政学基本原理》一书爱美翻译出版,为美英财政学的理论基点从“政府收支”转到“公共经济”上来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1947年阿兰和布朗里首次采用财政是经济学的观点,出版了《财政经济学》(Economics of Public Finance)。1965年约翰逊首次以公共经济学为书名,出版了《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一书。西方财政学在从经济学中分离出来近200年后,开始向经济学回归。P16、17
20世纪60年代中国在反思苏联“货币关系体系说”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国家分配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提出“公共财政论”。
1.5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1.5.1财政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财政学与经济学:应用与基础关系
财政学与政治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管理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政策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法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哲学:方法论上的应用与指导关系
1.5.2 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现代财政学在研究方法上吸取了现代科学哲学的成果,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这套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着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发挥重要影响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历史与逻辑、实证与规范、定量与定性等。
(1)归纳与演绎:归纳法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
的概念、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2)历史与逻辑:历史法其实就是历史的归纳,是通过对历史的事实和经验的概括与抽象,从而归纳出本质和规律来。逻辑法其实就是逻辑的演绎,是以基本假设或基本概念为前提或起点,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推导出一定的结论来。
(3)实证与规范:实证法是一种事实陈述的分析方法,是对客观事物进行描述、分析和阐述,它回答的是“是什么”、“会怎样”的问题。规范法是一种价值判断的分析方法,是对客观事物作出估价、判断和抉择,它回答的是“应该怎样”、“必须如何”的问题。实证法如果不能归纳出一般的规律或本质关系来,那么这种分析就不够深入。规范法如果所依据的价值标准不是普遍和客观的。那么它的判断就缺乏说服力。
(4)定量与定性:定量法就是运用数理和统计技术,考察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从而把握事物性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着眼点在于用数量关系精确地揭示事物的根本特征。定性法就是运用理论分析、历史研究和逻辑演绎,剖析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从而把握事物性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着眼点在于对事物的表象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进而揭示出决定这一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
1.5.3 本书框架
其实是一个本书的理论体系问题:财政学的理论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各环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有机的逻辑联系。各大理论模块之间的逻辑联系可以表述如下:财政基础理论主要是阐述政府活动的经济理论基础,财政支出理论主要是阐述政府活动的合理范围,财政收入理论主要是阐述如何为政府活动融资,财政管理和调控理论主要阐述政府活动的体制和政策框架。中国传统财政学大致形成了一个“先收后支”的理论体系,而西方财政学自亚当·斯密以来一直是“先支后收”的理论体系,由于“先支后收”的理论体系包含着比较先进的民主理财思想,即先确定合理的公共支出范围与水平后,再向人民征收相应的公共收入,所以,中国现代财政学也越来越多地采取了“先支后收”的理论体系。本课程内容即按“先支后收”的体系分为五篇:“基础理论篇——支出理论篇——收入理论篇——管理理论篇——调控理论篇”。
理论体系是一门学科的知识骨架、逻辑框架,也可以说是知识的“网兜”,它有很神奇的作用。比如,如果让你用双手抱篮球,最多不过3、4个,但是如果让你用网兜拿篮球,10多个应该是件很轻松的事。理论体系框架对于大脑记忆来说,就是很好的“网兜”,把握了它就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把一大堆知识有机地串起来,就可以更好地完成对一本书的“从厚到薄,从薄到厚”的学习过程。
第二章 财政职能
2.1市场效率
2.2市场失效
2.3财政职能
市场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出发点,是理解市场失效的前提,而市场失效是财政基础理论的关键性公理假设,是派生出其他一切财政理论的逻辑起点,现代财政学的整个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正是市场失效导致了政府干预,政府干预的介入又导致了混合经济的产生,而混合经济中公共部门活动的产生则导致了公共经济的存在,也就是财政的存在,财政的存在自然引出了财政的职能问题,而财政的职能是贯穿于整个财政理论的一条中心线索,所有的政府经济活动以及整个财政理论都是围绕着这个中心线索而展开的。因此,本章是全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部分。
2.1市场效率
2.1.1 效率(市场有效)
(1)市场有效的含义。市场有效是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在其自身的运行中自发 产生的高效率。
什么是效率?经济学家迄今所能给予明确界定的经济效率准则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费尔弗雷多·帕累托提出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准则。它是一个建立在个人偏好基础上社会化的经济效率概念,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如果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最佳的,也就是有效率的。如果至少一个人处境变好了,其变动结果又未使任何人处境变坏,则这种变动就称为“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因此,帕累托最优就是帕累托改进不可能发生的状态。
(2)市场有效的原因。市场之所以能够产生经济上的高效率,若从经济学的原因讲,主要有两个:一是竞争产生效率,二是价格引导配置。
第一,竞争产生效率。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在市场竞争中,低效的、成本高的、技术落后的、经营不善的企业和个人将被淘汰,而通过竞争筛选下来的必定是高效率的。市场中的竞争机制不仅是一个“吐故纳新”经济制度,而且是一个自动的资源“最优配置”制度。
第二,价格引导配置。价格是市场最关键的信息,它对资源配置具有引导作用。价格信号会有效地引导资源从低利润率行业向高利润率行业流动,从而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带来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既是一种信息体系,又是一种激励制度。
市场如何产生效率的命题是在20世纪中叶得到解决的。美国数理经济学家德布罗(Debreu)因为用严谨的数学方法证明了市场产生效率的命题(Debreu 1959)而在1983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证明市场只有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下才可能是高效的。而完全竞争只是在一系列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扼要地说,完全竞争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完全竞争要求有很多的生产者生产同一种产品,同时有很多需求者购买该种产品。这里的“很多”指的是多到任何一个生产者或需求者都无法操纵市场价格。第二,完全竞争要求一切有关生产和消费的信息都为公众所知。没有秘密技术或内部交易之类的事情。第三、完全竞争要求各种资源(如人力、物力和财力)都能够自由地在不同企业、行业和地区间转移。
2.1.2市场效率的条件
(1)帕累托效率产生的三个条件。
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取得帕累托效率必须满足交换效率、生产效率和产品组合效率三个条件。
帕累托条件1:交换效率(交换最优)。它要求商品必须以不可能从进一步交易中获益的方式在所有个人中加以分配。用现代经济学术语讲就是:任何两种商品的消费边际替代率(MRSC—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 in consumption),对于任意两个消费者来说都是相同的。它其实就是消费者“在既定预算线下的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条件,其实现的条件用公式表示就是MRS=MRS=P/ P。如图2—1所示。
产品Y
↙无差异曲线
MRSC ·
←预算约束线
O 产品X
图2—1 帕累托条件1的几何图示
图2—1,在给定预算线的情况下,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交换最优的条件)就是预算线与最高的无差异曲线相切的点,在这一点上,预算线的斜率(商品价格之比P/ P)等于无差异曲线的斜率MRS。
消费边际替代率的特定涵义:它是指个人无差异曲线点上任意一点的斜率,表示任意消费者在效用水平不变条件下(无差异),为了获得额外1单位产品A而愿意放弃的另一产品B的数量,其实就是消费者所愿接受的两种商品的“交换比率”(也就是市场给定的两种商品的价格比率P/ P)。如果两个消费者的无差异交换比率不同,他们就会进行对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换,直到两人的消费边际替代率相等为止,最终实现消费品的无差异配置,也就是消费者效用最大化。
帕累托条件2 :生产效率(生产最优)。它要求经济必须处在生产可能曲线上,而在生产可能曲线上,它不可能生产更多的某些产品的同时而又不减少其他产品的产量,即它要求经济中所有产品的生产都必须以有效的方式生产出来。用现代经济学术语讲就是:对于任意两种生产要素来说,在任何场合、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它们的时候,其边际技术替代率(MRTS——marginal rate of technical substitution)相等。它其实就是生产者“在既定产出下成本最小化”条件或者是“在既定成本下产出最大化”条件,其实现的条件用公式表示就是MRS=MRS=MP/ MP=P/ P。如图2—2所示。
要素L
↙等产量线
MRTS ·
←等成本线
O 要素K
图3—2帕累托条件2的几何图示
图2—2,在既定成本条件下,生产者产出最大化的条件就是等成本线与最高的等产量线相切的点,在这一点上,等成本线的斜率(即要素价格之比P/ P,或要素边际产出之比MP/ MP)等于等产量线的斜率MRS。
边际技术替代率的特定涵义:它是指“体现生产要素之间替代关系”的等产量线上任意一点的斜率,表示任意生产者(A与B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在保持产量不变情况下,减少使用1单位一种要素L,所需增加使用的另一种要素K的数量。其实就是生产者所愿接受的两种要素的“边际产出比率”( MP/ MP),也是市场给定的两种要素的价格比率(P/ P)。如果两种要素的“边际产出比率”不同,生产者就可以在生产中减少边际技术替代率较低的某一要素的投入量而增加边际技术替代率较高的那种要素的投入量,使后者的产量增加,直到两种生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最终实现资源的无差异配置,也就是生产成本最小,产出最大。
帕累托条件3 :产品组合效率(生产与消费组合最优)。它要求经济必须生产反映消费者偏好的产品组合,或者说,经济在生产可能曲线上的某一点生产的产品,反映了消费者的偏好,它已不可能在不影响消费者偏好满足的情况下改变其产品组合。用现代经济学术语讲就是:任意两种产品的边际转换率(MRT——marginal rate of transformation)与它们在消费中的边际替代率(MRS)相等。它其实就是“在既定产出条件下,或在既定成本条件下的产出价值最大化条件”,也可以理解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最优组合条件”,其实现条件用公式表示就是MRT = MRS =P/ P。如图2—3所示。
产品Y
↙生产可能曲线
MRT · E
↙无差异曲线
←等收入线
O 产品X
图2—3帕累托条件3的几何图示
图2—3,在既定成本条件下,生产者产出价值最大化的条件就是生产可能曲线与最高的等收入线相切的点,在这一点上,生产可能曲线的斜率MRT(也就是两种产品的边际成本之比MC/ MC)等于“等收入线”的斜率(两种商品价格之比P/ P)。如果我们联系已经知道的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P/ P= MRS。那么,就可以得到生产者产出价值最大化的条件其实就是MRT= MC/ MC= P/ P= MRS,简单地讲就是M R T= MRS= P/ P。即生产者产出价值最大化的条件是由生产者产出最大化条件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共同构成的。
需要指出的是,帕累托条件3其实已经包含了帕累托条件2,因为生产者产出价值最大化的条件必然包含了生产者产出最大化的条件,在几何图示上,帕累托条件2是通过生产可能曲线体现的,在西方经济学里,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的理论分析工具,一切生产问题,包括生产要素或资源数量多少、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的效率、各种产品生产中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生产要素之间的替代关系、多种产出的“联合生产”、任何两种产品之间的“机会成本”或相互转换问题等等,都包含在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的形状与位置当中,而上述各方面因素中任何一种或几种因素的变化,都体现在,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的形状与位置的某种变化之中。从生产要素的配置来看,生产可能性曲线上任意一点的要素配置都是符合帕累托条件2的,生产可能性曲线是满足帕累托条件2的所有“最优点集合”。
边际替代率的特定涵义是:它是指“体现两种产品之间相互转换关系”的生产可能曲线上任意一点的斜率,表示一个经济体多生产1单位产品A,所必须减少生产的另一种产品B的产量。因此它就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机会成本”的概念,也就是市场确定的两种产品的边际成本比率(MC=MC),我们可以称MRT为X用Y表示的机会成本。注意边际替代率(MRT)与边际技术替代率(MRS)的不同之处在于,边际替代率指的是两种产品之间的转换率;而边际技术替代率指的是两种要素之间的转换率。在帕累托条件3中,产品的边际转换率和消费的边际替代率的关系其实就是社会生产结构和消费需求结构的关系,即供给与需求(或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因为生产者要实现“产出价值最大化”不仅要实现产出最大化,还必须使产品组合满足消费者的偏好,而“生产与消费的相互吻合”过程其实就是通过市场中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来实现的。通过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自由互动,当市场最终达到供求平衡时,每一种产品的价格将等于其边际成本,不同产品的价格之比将等于边际成本之比,即P=MC,P= MC,P/ P = MC/ MC,这也意味着MRT= MRS= P/ P。因为若产品的边际转换率(MRT= MC/ MC)和消费的边际替代率(MRS= P/ P)不相等,那么产品的价格之比将不等于边际成本之比(P/ P ≠ MC/ MC)它同时也说明社会生产结构和消费需求结构是不相适应的,那么就可以通过改变社会生产结构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结构并以此提高社会福利,直到产品的边际转换率和消费的边际替代率相等,社会生产结构和消费需求结构相适应为止,从而最终实现生产与消费的最优配置。
(2)帕累托效率几何图形的综合分析
1)帕累托效率的局部均衡模型
所谓局部均衡分析(partial equilibrium approach)是仅就经济体系的某一部分加以观察和分析,而假定其他部分对所观察的部分没有影响。比较简单,易于了解,但不太全面。帕累托效率的局部均衡分析,就是在分析任一商品的供求和价格的帕累托效率基本实现条件时,抽象掉其他商品的供求和价格对该商品的供求和价格的影响。
假设用某一资源生产某一产品,该产品的需求曲线为MSB(边际社会收益),供给曲线为MSC(边际社会成本),那么使该产品生产的资源配置实现最高效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呢?
一种商品的最优资源配置条件其实就是该商品的社会净效益最大化条件,即TSB-TSC=TNSB→max。在图2—4中,当MNSB为正值时,将有更多的资源用于生产某种商品,有可能获得额外收益,当MNSB为负值,将有资源退出该商品的生产,因为已不可能获得额外收益,只有当MNSB为零,即MSC=MSB时,生产该商品的资源将获得最后一份的额外收益,也就是“榨取”了资源的最后一分利润,这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净效益达到最大化,(收入不是最大的,但利润是最大的。)因此,欲使某种商品生产的资源配置实现最高效率,即利润最大化,就必须使商品生产的边际净效益为零,即MSB=MSC。
MSB=MSC,或者MPB+MEB=MAC+MEC就是福利经济学之父阿瑟·庇古(Arthur Pigou,1877~1959)的“黄金规则”(Golden rule),亦称帕累托三个边际条件的补充。
效率的边际条件 —— 一种图解分析
MSC=△TSC/△Q,代表
TSC曲线上的斜率。
价格 边际社会成本MSC MSB=△TSB/△Q,代表
E TSB曲线上的斜率。
一种商品的边际净收益
MNSB是指该种商品的
边际社会收益 MSB 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成
数量 本之间的差值。即:
MNSB=MSB - MSC
社会总成本TSC
社会总成本 社会总收益TSB
与
社会总收益
Q*
数量
图2—4效率的边际条件
2)帕累托效率的一般均衡模型
所谓一般均衡分析(general equilibrium approach)是就整个经济体系加以观察和分析,比较全面,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比较复杂。有关效率条件的更为深入、严谨、复杂的分析,可通过只有两个人A(亚当)与B(夏娃),两种产品X(无花果——食物)与Y(棉花——衣服),两种要素L(土地)与K(劳动力)的最为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也可称为“亚当夏娃”经济模型予以说明。其中“埃奇沃思”方盒代表交换市场、消费市场,生产可能曲线代表生产市场、要素市场。通过这个最为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可以得出帕累托效率的基本实现条件。如图2—5所示。
Yb (产量、消费量)
λ
D
B WBX ← E
Edgeworth Box
↓ W(ui,uj)(社会无差异曲线)
·X禀赋分配点 WBY
λ F MRT
ui
WAY ↗ uj MRS
↑ (个人无差异曲线) PPC (生产可能性曲线)
O → WAX A C Xa (产量、消费量)
图2—5 整个经济的帕累托最优图示
在图2—5这个假设的“亚当和夏娃”经济模型中,生产资源,亦称生产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资源禀赋、要素禀赋,其种类和数量是既定的,而且禀赋分配或收入索取权的分配也是给定的(也就是说是在既定财富分配与收入分配的前提下)。如果亚当和夏娃完全按照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那么他们必将实现符合帕累托效率的一般均衡。
生产均衡的实现。 当亚当和夏娃带着各自拥有的“禀赋”(土地、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所有权等)进入完全竞争的市场后,他们就会按照自由竞争的规则进行生产,为了实现最大化产出(或收益最大化),他们会按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原则合理配置生产资源,实现资源在不同生产用途上的最优配置,使社会生产处于“生产可能性曲线”(production possibility curve)上。而“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的任意一点都是符合帕累托条件2(MRS=MRS=MP/ MP=P/ P。)的,它是满足帕累托条件2的所有“最优点集合”,至于亚当和夏娃要选择哪一点实现生产效率(生产均衡),那是由既定的资源种类和数量、生产技术水平、经济体制等因素决定的,他们的生产效率点可以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的任何位置,并具有无数可能的生产组合。他们的生产均衡点可能是“生产可能性曲线”上靠近中间位置的点(如E点,这时X和Y的产量相差不大,即OA与OB比较接近),也可能是“生产可能性曲线”上靠近两端位置的点(比如C点、D点,若在C点附近,则X的产量将远远超过Y的产量;若在D点附近,则Y的产量将远远超过X的产量。)。为了方便,我们现在假定初步的生产效率点(生产均衡点)就是“生产可能性曲线”上任意一点“E”。
交换均衡的实现。当生产问题,或者说要素资源配置问题初步解决后,接着,亚当和夏娃就要解决消费品的配置问题,这一过程可表示为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任一点(E)“圈成的”埃奇沃思方盒OAEB中,两个消费者从禀赋分配点X,也称为“初始禀赋”(initial endowment)出发进行的交换均衡,方盒“框住”的便是可供交换和消费的物品交换的物品,也就是可交换“资源总量”,禀赋分配点X是任意的,在方盒中(包括边界)的任意一点,都是一个“可行配置”,它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决定,在我们的分析中已经假设它是给定。禀赋分配点X将决定亚当和夏娃根据“与生俱来”的禀赋权利所可能拥有的可交换的两种商品的量,如果夏娃生来就比较富有,亚当生来就比较贫穷,那么禀赋分配点X将会比较靠近O的位置,反之则会比较靠近E的位置。从禀赋分配点X出发,两个消费者将按照自由选择、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充分的交换,为了获得最大满足,他们会按照边际替代率相等的原则进行消费品的交换,以实现消费品在两人之间的无差异配置,使消费组合处于埃奇沃思方盒中“契约曲线”(contract curve)之上(图2—5虚线OE)。“契约曲线”包含了所有消费者无差异曲线(indifference curve)相切的配置,曲线上的每一点都是有交换效率的,都是符合帕累托条件1( MRS=MRS=P/ P)的,也就是一个满足帕累托条件1的所有“最优点集合”,也就是说他们的交换效率点有无数个,他们的消费需求组合也有无数个。至于亚当和夏娃会选择哪一点实现交换效率(交换均衡),那是要由外在的三个基本因素:禀赋(W)、个人效用偏好(Ui、Uj)和禀赋配置(X)来决定的,这个交换效率点(交换均衡点)可以是“契约曲线”之上靠近中间位置的点(如F点,这时A和B的消费量相差不大,即X与Y在A与B之间分配比较平均,即WAX 与WBX,、WAY与 WBY比较接近),也可以是“契约曲线”上靠近两端位置的点(比如O点、E点,这时WAX 与WBX,、WAY与 WBY将会差别很大。若在O点附近,则B的消费量将远远超过A的消费量;若在E点附近,则A的消费量将远远超过B的消费量。这样将会出现严重的贫富不均问题。)为了方便,我们现在假定初步的交换效率点(交换均衡点)就是“契约曲线”上任意一点“F”。
生产均衡与消费均衡的同时实现(一般均衡的实现)。当生产效率和交换效率问题初步解决之后,亚当和夏娃还要解决生产和消费的相互协调问题,也就是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的均衡问题。在前面他们只是分别解决了生产均衡与消费均衡问题,只是找到了满足帕累托条件1、条件2的两个“最优点集”,由于它们各自都有无数多个均衡点,所以还不能“唯一”地确定使经济实现最优配置的最佳生产和消费组合,因此就必须在两个“最优点集”中,各找出相对应的一点,同时满足生产均衡和消费均衡的实现,如果找到了这样的两个相应点,则将保证两个市场都同时实现均衡,也就是实现经济的一般均衡。为了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亚当和夏娃就必须在市场上“碰面”,并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不断改变他们的生产组合(即供给)以适应他们的消费组合(即需求)。在这里反映供给变化的曲线是“生产可能性曲线”,反映需求变化的曲线是“社会无差异曲线”。对社会无差异曲线或需求结构起决定作用的基本经济因素,包括个人的效用函数和财富分配。任何个人消费偏好的变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社会无差异曲线的形状;财富分配以及相应的收入分配比例发生变化,则会使获得更大份额的那些人的偏好,在决定社会无差异曲线的形状中起到更大的作用。寻找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第一个点(生产效率点)的办法,就是根据社会无差异曲线和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的那一点来确定,图2—5中这一切点是E,因为在这一切点上生产的边际转化率等于消费的边际替代率,满足帕累托条件3( MRT = MRS= P/ P);寻找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第二个点(消费效率点)的办法,就是根据埃奇沃思方盒中两条个人无差异曲线相切时那一点的切线斜率,与生产可能性曲线和社会无差异曲线相切的点的切线斜率相等(图2—5中两个夹角相等,都是λ),满足这一条件的点在图2—5中就是F点。如此一来,通过供求相互作用决定的E点、F点就不再是不可确定的了而是唯一确定的了。一旦经济通过自发调节找到了E点、F点,由于同时满足帕累托最优的三个条件,因而整个经济都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只要生产可能性曲线的边界是连续的、外凸的,无差异曲线是连续的、下凸的,整个经济的帕累托最优点就是唯一确定的。只要经济不在这一点运行,就存在着进行调整和改进,使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的可能。由于消费的边际替代率MRSxy= Px/ Py ,边际转换率MRTxy= MCX/ MCy ,生产与消费均衡的条件:消费的边际替代率=生产边际转换率,实际上就是Px/ Py = MCx/ MCy。即两种产品X、 Y 都按照 P = MC(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的原则配置资源时,整个经济可获得最优效率。
总之,在完全竞争市场,市场通过自身的均衡运动可以满足帕累托效率的三个条件,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2.1.3社会福利与效率
(1)公平的含义
公平也称公正,一般含义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衡量,合情合理,不偏不倚。公平的经济学含义,在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中,比较常见的有两个,一是经济公平,二是分配公平。经济学研究的大部分公平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公平。经济公平是指经济待遇方面的公平,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横向公平(horizontal equity)和纵向公平(vertical equity)。横向公平是指“同等经济地位的人同等对待”,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地位的人差别对待”。 分配公平是指收入的公平分配状态, 西方学者认为它指的是某种社会上认可的“公平”或“公正”的收入分配状态。它又可分为三种状况: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
(2)公平的准则
1)功利主义标准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福利经济学的哲学基础。边沁认为人生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幸福,增加幸福总量。幸福总量可以计算。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标榜为功利主义的最高目标。
由于富人最后一个单位收入的边际效用肯定低于穷人,所以将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直至富人和穷人的边际效用相等,那么就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相应的公平含义是(边际效用)平均主义。
2)罗尔斯标准: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取决于这个社会中生活处境最差的哪个人。
20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罗尔斯(Rawls)提出关于社会福利的罗尔斯标准。罗尔斯认为社会福利水平实际上取决于效用最低的那个人的效用,社会分配应以社会上最穷的人的福利最大化为准则,这个社会目标通常被称为最大最小准则。如果最穷人的福利都有了改善,其他人不是必然更好了么?这样整个社会就进步了(见Rawls 1971)。
3)福利经济学标准
福利经济学以边际效用基数论或边际效用序数论为基础,建立福利概念。庇古根据边际效用基数论提出两个基本的福利命题: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他认为,经济福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在生产方面必须增大国民收入总量,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以卡尔多、希克斯、勒纳、西托夫斯基等人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主张效用序数论,认为边际效用不能衡量,个人间效用无法比较,不能用基数数词表示效用数值的大小,只能用序数数词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新福利经济学根据效用序数论反对旧福利经济学的福利命题,特别是第二个命题,反对将高收入阶层的货币收入转移一部分给穷人的主张。新福利经济学家认为,只有经济效率问题才是最大福利的内容,新福利经济学根据帕累托最优状态和效用序数论提出了自己的福利命题:个人是他本人的福利的最好判断者;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所有个人的福利;如果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好起来,而没有一个人的境况坏下去,那么整个社会的境况就算好了起来。
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反对卡尔多、希克斯等人的“效率”福利经济理论,提出研究社会福利函数的“新方向”,形成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福利函数论派。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经济效率是最大的福利的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社会福利函数论者根据假定存在的社会福利函数作出一组表示社会偏好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并根据契约曲线作出一条效用可能性曲线。社会无差异曲线和效用可能性曲线相切的切点,代表受到限制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值。
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阿罗认为,社会福利函数必须在已知社会所有成员的个人偏好次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程序把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次序归纳成为单一的社会偏好次序,才能从社会偏好次序中确定最优社会位置。阿罗本想通过大量的论证对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的社会福利函数修残补缺,但客观上却证明了不可能从个人偏好次序达到社会偏好次序,也就是不可能得出包括社会经济所有方面的社会福利函数。阿罗定理在福利经济学中被称作“不可能定理”。
4)善恶标准
公平判断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基础上,而这个价值基础恰恰是建立福利经济学公平准则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标准,它本身所包含的价值标准应最少。目前西方福利经济学并没有在建立公平准则的价值标准上取得什么突破,也没有给出一个类似于帕累托效率那样严谨的公平准则来。本人认为公平准则的价值基础还是存在的,不过他不是经济功利的基本标准——好与坏,而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标准——善与恶(他们本身所包含的价值标准是最少的)。
根据已经确立的基本价值标准(善与恶),作者希望通过逻辑推导,最终给出一个类似于帕累托效率那样严谨的福利经济学公平准则来,推导过程简要罗列如下: 由于公平分配的问题,是一个某些人得益,而其他人受损的问题。因此,不能如效率那样以经济功利的好坏标准去评价,而必须以社会伦理道德的善恶标准去评价。以社会伦理选择标准看,收入分配的公平状态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如果收入的分配已经达到任何再分配都不可能在不使人们认为是恶的情况下,而使社会可以更加向善,那么这种收入分配状态就是最佳的,也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如果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在人们不认为是恶情况下,而可以使社会更加向善,那么收入再分配就必须继续进行下去,一直到人们认为再分配是一种恶为止。我们知道,人皆有自利之心,也有善良之心,收入的再分配如果适度,人们就认为是善,收入的再分配如果过度,人们就认为是恶,社会和个人正是按照社会伦理道德的善恶标准来调节和把握收入再分配的度的,使之不断趋于公平状态。
(3)公平分配实现的条件
在市场经济中,收入能否实现“公平”分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市场自发调节的公平(基础条件)。第二,社会自愿再调节的公平(补充条件)。第三,政府强制再调节的公平(关键条件)。
1)市场自发调节的公平(基础条件)。
它是社会个体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自动实现的收入初次分配。它要求收入分配必须符合等价交换和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等价交换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市场确定的公平准则是“要素禀赋”分配准则,它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收入分配准则,强调的是规则公平。经济学家认为,在完全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中,个人按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各自对生产的实际贡献来决定其收入,是公正分配的自然规律。它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与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认为,个人获得的收入取决与所拥有的资源数量及其市场价格。
但是这种“要素禀赋”分配准则却有一个极大的缺陷,即由它决定的市场初次分配是极不公平的。原因在于起点的不公,即人们在进入市场前的要素禀赋(财富、教育、技能等)的分配是极其不平等的。因此它会造成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分配失衡。于是才有了纠正市场“要素禀赋”分配的其他准则。
2)社会自愿再调节的公平(补充条件)。
它是社会个人、家庭和团体在社会道德机制调节下自愿实现的收入再分配公平。它要求收入转移必须达到个人善良之心与自利之心的均衡状态。
由于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是不公平,出于人类的亲情、友情和同情,社会自发出现了对低收入者的救助行为,它们是一种非政府行为,主要由亲人、朋友和慈善组织等在社会道德机制下自愿实施,所有这些行为一般是按照“非盈利”的准则,以自愿捐献和无偿援助的方式进行。社会自愿再调节行为具有应急、零散、小规模的特点,能够实现的收入转移数量又相当有限,所以根本无法解决持续的、普遍的、大规模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它们对公平分配虽然可以起到局部的“涓滴和泉涌”效应,对缓解两极分化,促进分配公平具有积极作用,但对全局来讲仍然是杯水车薪,无力扭转贫富差距的大局,也无法解决公平分配问题。
3)政府强制再调节公平(关键条件)
它是整个社会在民主政治机制(公共选择机制)调节下强制实现的收入再分配公平。它要求收入转移必须达到社会善良之心与集团自利之心的均衡状态。
由于社会自愿调节机制也无法解决公平分配问题,于是出现了政府强制再调节机制,这种强制性再调节机制是目前人类解决公平分配最有效也是最关键的机制。为了实现最适度收入分配的目标,公共选择机制下的改进型公平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强调起点公平的禀赋基础准则(实质:起点公平+规则公平)。它所要表述的原则是:假定一开始即有均等地位,然后维护在竞争市场上能赚到的。它反对起因于遗产继承、不同的教育机会或家庭地位等的不平等,要求政府通过强制性税收(遗产税)和转移支出(助学金、奖学金、救济金、社会保障支出)消除或减弱起点的不平等。
②强调最低福利水平的禀赋基础准则(实质:最低代价的起点公平+规则公平)。它所要表述的原则是:确定最低福利水平,在此之上使禀赋原则得以应用。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确保没有人会因贫困而受苦。要求政府通过再分配计划重点确保最低收入者阶层的最低福利水平或最低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而对竞争市场上的最高收入和财富则不加限制。
③强调最大福利的功利准则(实质:规则公平+结果公平)。它所要表述的原则是:禀赋基础的不平等性作为一种事实存在应被承认,但是它们不能被允许用来决定分配状态,最后的分配状态应根据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和平均福利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它不仅赞同自愿转移,更主张强制转移,但功利原则并不是一种平均主义的解决办法,政府税收转移计划不是要将富人的钱与穷人平分,而是要实现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边际效用的彼此完全相等。但由于在效用的衡量上存在者一系列不可克服的问题,因此功利准则是理论上的价值大于实际上的价值。
④社会主义的两种改进型办法。一是按劳分配准则,准确地讲应是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为辅的准则(实质是规则公平)。二是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准则”,这是一个目前还无法实现的理想准则。(实质是起点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当然结果也必然公平。)
(4)分配不公的度量
为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目标,避免分配不公的恶化,西方国家一般以以下量化指标来度量监测分配不公的情况:
1)贫困指数。表示处于贫困线以下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指数,亦称贫困率。指数在[0,1]之间,指数越大,分配越不公。贫困的衡量有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两种。最常用的是绝对贫困指标,即将贫困线视为仅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准的收入水平。相对贫困指标即将贫困线视为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一定比例的收入水平。在实践中,政府对贫困问题,一般是尽量消除绝对贫困,而尽量缩小相对贫困。
2)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表示社会收入分配不平均程度的指数,由意大利统计学家基尼(Corrado Gini,1884~1965)提出,故称。基尼系数以洛伦茨曲线为计算基础,它的计算方法就是通过测算实际收入分配线(洛伦茨曲线)和绝对平均线(45°线)之间的偏差而得出的,在图2—6中,OI代表累计的收入百分比,OP代表累计的人口百分比,正方形OIYP的对角线OY表示收入的绝对平均线,描述实际的收入分配情况的曲线为洛伦茨曲线。若洛伦茨曲线与45°线之间的面积为,45°线以下的全部面积为+,则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为: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的指数在[0,1]之间,指数越大,分配越不公。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表示“较为合理”;基尼系数在0.4~0.5之间表示“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在0.5以上表示“差距相当大”。西方国家一般将基尼系数控制在0.3~0.4之间,并且政府每年定期公布本国的基尼系数,以便于选民进行公共选择。
I Y
累计的收入百分比 100%
80%
60% 绝对平均线
↘
40 % A
B
20%
← 洛伦茨曲线
45゜
O 20% 40% 60% 80% 100 % P累计的人口百分比
图2—6基尼系数图示
3)财富差距倍数。表示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程度的指数,它指的是最富有的家庭财富与最贫穷家庭财富的倍数。指数在[1,+∞]之间,指数越大,分配越不公。
(5)效率和公平的交换
在福利经济学提出的“最大选择自由”、“最高的经济效率”、“最公平的收入分配”三大社会目标中,经济效率与收入公平是对立的,存在着交换关系。
1).效率的公平代价。经济效率获取过程中导致的经济资源和财富的集中,即公平的损失,就是公平代价。首先,自由竞争的效率要求必然导致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而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必然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有损公平。另外,私人财产的继承和保护制度必然导致经济资源与财富分配不公的隔代传递,导致新一轮的分配不公。因此,效率的获得必然以公平为代价。但是,经济效率不可能不加限制,虽然经济的自由发展可以提高经济的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产出,但是,如果经济奇迹是建立在落伍者无可救药的贫穷基础上,那么这种不加节制的效率很可能会毁掉经济本身。社会财富愈是集中,两极分化愈是严重,离社会公平的目标其实就愈远。因此,经济效率必须受到公平的限制,不能任其发展。比如,许多规范经济学家建议取消最低工资法和国际贸易限制,其根据是取消上述法律和限制后能够提高效率,但是其代价却是低收入者更加贫穷以及弱小产业的加速衰败,社会分配不公必将进一步加剧,这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并导致经济发展的受阻。
2).公平的效率代价。公平分配过程中造成的经济生产能力的下降,即经济效率损失,就是效率代价。先,反激励作用就是一种效率代价。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导致社会个人选择更少的工作,更多的闲逸,这就产生了效率代价,即闲逸损失。其次,税收的超额负担亦是效率代价,纳税人因政府税收扭曲了生产选择和消费选择,造成额外经济损失,即形成效率损失。公平的效率代价表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是有限度的,它不可能无限制地调整下去,强制实现平均分配,因为这不仅将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而且将产生新的分配不公,有能力的人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创新、勤奋、节俭将被不劳而获、好吃懒做所取代。比如,有些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家主张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对穷人实行高度保障,其理由是可以缓解社会贫富鸿沟,但是其代价确是社会生产力的衰退和经济发展的迟缓。
3).效率与公平的权衡。“效率的公平代价”和“公平的效率代价”说明,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避免的替代关系。美国学者阿瑟·奥肯(1929~1979)曾用“漏桶”来描述这种替代关系。他认为,把收入从幸运的人再分配到不幸的人就象用漏桶把水从一个大桶转移到另一个大桶。在进行转移的过程中,水(收入)永远是在失去。如果漏得少,则再分配的社会成本就小,如果漏得多,则总收入的损失就大。社会必须决定较多公平的成本是否值这个价格。而斯蒂格里茨则用“经济的这块饼应该如何加以分配?”来说明,他认为,一般来讲,人们面临的选择有三种:更大的饼,但更不公平的分配;更小的饼,但更公平的分配;或不大不小的饼,但相对公平的分配。伏尔泰则认为,一般说来,政府的艺术就在于,从一个公民阶级中拿走尽可能多的钱,把它给予另一个阶级。
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在公平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必须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做出适当权衡,有时为了效率牺牲一些公平,有时为了公平牺牲一些效率。但任何牺牲都必须是增进另一方的手段,并且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持久之福利。从短期看,公平分配虽然会降低经济效率,但从长期看,由于社会更加公平,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将大大减缓,社会将更加和谐,经济持久发展的安全性将大大提高。因此,可以把公平分配看成经济效率的调节器,收入与财富的两极分化,使经济列车获得了高速前进的巨大动力,但也最有可能使经济列车出轨,而相对公平的分配,虽然抑制了经济加速前进的欲望,但却最有可能保持经济列车的安全行驶。
2.2市场失效
在大多数地方,市场提供了维持经济效率的最好方式,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市场的效率就不复存在了,这时就会出现“市场失效”的情况。
2.2.1 公共产品
2.2.2外溢性
2.2.3自然垄断
2.2.4信息不对称
2.2.5社会分配不公
2.2.6宏观经济总量失衡
(1)市场失效的含义。市场失效(market failures)是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在其自身的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缺陷或弊病。
(2)市场失效的表现。广义的市场失效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微观经济无效率,二是收入分配不公平,三是宏观经济不稳定。简称:无效率,不公平,不稳定。
具体来讲可分为七个方面:
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具有不同于私人产品的特殊性(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且这里的公共产品只是特指穆斯格雷夫1959年所谓的“有益需要”的公共产品,而不是“有害”的公共产品。),这些不同于私人产品的特性使得市场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无法在公共产品身上起作用,导致市场机制在配置公共产品上出现失灵。如果让市场机制来配置公共产品,由于“免费搭车”的存在,那么不可避免地将出现公共产品短缺的情况。因此公共产品不适宜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给个人,而只能通过非市场机制(政治机制)配置给个人。
2)外溢性
外溢性是指未被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额外经济交易成本或效益。当市场交易导致了对第三方的影响,而价格机制又不能为之提供正确信号时,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在这里价格机制的失灵导致了市场机制的失灵。
当涉及外部效应时,由于市场价格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交易产品的所有社会收益或社会成本,作为市场参与者决策基础的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将会偏离实际有效的社会边际成本或社会边际收益,所以就会产生资源配置的无效率问题,而且无论是负外部效应还是正外部效应都存在着资源配置的无效率问题。
负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由于其价格只反映了其私人边际成本,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成本,因而给社会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负担或损害。如如抽烟、酗酒、吸毒、赌博、废气、废烟、废水、废渣、噪音、电磁辐射、光辐射、过度捕捞、滥砍滥伐等。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负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消费将呈现过多状态,而减少它,降低其供给,社会将因此而获得净效益。
正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由于其价格只反映了其私人边际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收益,因而给生产或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益损失。如植树造林、种花种草、教育、健身、防疫免疫疫苗、防火材料、烟雾报警器、垃圾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正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消费将呈现不足状态,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给,社会将因此而获得净效益。
3)垄断或自然垄断(竞争失效)
竞争失效又称竞争不充分,当市场存在垄断或自然垄断(如成本递减行业或规模报酬递增行业)等情况时,完全竞争的条件就不具备,而缺少了充分的竞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资源配置将出现低效率,这就是竞争失效。
垄断是指在某一个行业中只有独家生产者,同时没有其他行业能生产该厂商产品的代用品的情形。一旦国家单独掌握某种产品的生产,而排除竞争时,国家垄断就产生了。国家垄断在经济学中有时也叫专 卖(fiscal monopoly),它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对某些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实行强制性独占经营,这与私人凭借资本与技术的优势或其他各种机会所形成的独占经营是不同的。国家垄断的领域各国依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的领域有邮政、烟草、酒业、盐业、茶业、中央银行、铁路、彩票、军工等。国家垄断与私人垄断一样会产生垄断者为追求垄断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弊端,如价格过高、管理松懈、服务水平差、发展创新缓慢等,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社会福利受损。因此也需要进行价格管理。如图2—7所示
价格
S=MC边际成本
垄断价PL ↙垄断利润 AC平均成本
政府限价PAC
MR 边际收益 D=AR平均收益
O Q L QAC 产量
垄断产量 限价产量
图2—7 垄断性产品的定价示意图
在经济中有许多行业的垄断属于“自然”垄断,或“天然”垄断,人为限制是很难避免的。如:自来水、煤气、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等,它们的生产一般要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网络建设,从生产的角度看由一个企业大规模地生产,的确比由几个规模较小的企业同时生产,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所以独家经营是这类企业的自然趋势。它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或边际成本递减的行业优势(而垄断产品的边际成本一般是递增的)。为维护公众利益,政府有必要对此类企业实行公共限价。如图2—8所示
价格
垄断价PL ↙垄断利润
AC
政府限价PAC
S=MC
MR D=AR
O Q L QAC 产量
垄断产量 限价产量
图2—8 自然垄断性产品的定价示意图
4)不完全市场
不完全市场是指市场无法提供或无法充分提供某种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产品或服务,除了纯公共产品外,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险、大学生贷款、农业贷款、出口贷款、小企业贷款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完全市场问题。总的来讲,市场能够充分有效地提供个人需要的绝大多数产品,但不是个人需要的所有产品,市场都能够充分有效的提供。
5)信息不对称(信息不灵)
信息不对称也称为信息不灵、信息不完全,市场交易的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充分的信息,拥有信息较多的一方就会充分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比如保险市场产生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等,无论那一种情况发生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从而产生由于信息不灵引致的市场失效。没有充分的信息,竞争将是不充分的,从而市场的运转也必然是不完善的。因此在医疗、卫生、食品、生产、会计和公共娱乐、消费场所等等方面就必须依赖政府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和安全检测标准,以防止有毒、有害事件的发生。
逆向选择又称逆淘汰,是指经济选择不是按照优胜劣汰的正常方向进行的而是按照劣胜优汰的反常方向进行的。经济中最为典型的逆淘汰就是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亦称“格雷欣法则”(Thomas Gresham,1519~1579,英国财政家)。在保险领域,逆向选择指的是较低风险的人不断离开市场而较高风险的人则留在了市场。
道德风险又称道德冒险、道德陷阱,是指人们为了获得利益甘愿做不道德的事。在保险领域,它指的是保险可能扭曲人们“某些已保过险”的风险的防范和避免积极性。由于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往往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的信息,因此他有可能进行道义冒险。比如一个参加了健康保险的人,就有可能接受较多的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不怎么锻炼身体),一个购买了火灾保险的人,可能不会去购买烟尘报警器和家庭灭火器,甚至有些人还会因为保险赔偿额颇多而受到诱惑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屋。
6)社会分配不公
社会分配不公指的是特定时期内与当时社会公认的公平准则不相符合的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的分布状态。社会分配不公状态是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必然出现的结果,它是由市场要素禀赋分配通过市场机制而产生的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加剧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公认的市场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难题之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几世纪以来一直是困扰市场经济的最大问题之一。虽然二战以后,发达国家通过收入再分配政策使不公平问题得到相当缓解,但是收入分配不公仍然是根植于市场内部的一个重大弊病。
7)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失业、通货膨胀与失衡)
宏观经济总量失衡指的是市场经济在自发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现象。过度的失业、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都是市场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自我调节解决的顽疾(经济不稳定,资源利用不充分,市场不能达到充分均衡)。其中周期性危机是得到经济学家最广泛认可的“市场失效”的征兆。在过去的三个世纪中,经济危机一直象瘟疫一样折磨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尽管从二战以来,通过政府的调节,经济不稳定程度已经得到极大缓和,但是失业、通货膨胀与经济失衡仍然是困扰市场的一块心病。
(3)市场失效的正确认识。
总的来讲,市场失效是市场运行过程中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表现的一个机制失灵问题,这只是它不好的一面。对这个不好一面的评价应一分为二,尽量全面客观。市场失效揭示了市场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它使人们对市场的认识由过去的过于理想化,而变得比较客观现实。传统的市场观倾向于认为市场有效,甚至市场万能;现代的市场观倾向于认为市场“有限”有效,即市场总的来讲是有效的,但也存在着缺陷。市场经济仍然是目前人类社会所运行的最有效的经济机制。
2.3财政职能
2.3.1资源配置职能
2.3.2收入分配职能
2.3.3经济稳定职能
2.3.4财政职能的相互关系
2.3.5财政职能的演变
(1)经济学家对财政职能认识的变化(财政职能的演变)
传统的经济学家,由于过分相信市场自身的效力,所以不承认政府具有重要的经济职能,并把政府作用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小政府、小财政)。传统的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三自一狗”,即市场自由竞争、自发调节、自流放任,政府负责国家安全(看门狗)。现代的经济学家由于正确认识了市场失效问题,所以不仅承认而且高度.重视政府的经济职能,并将政府的经济作用大大提高了(大政府、大财政)。现代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缺三调”,即市场缺陷,政府三方面的调节——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
(2)政府三大经济职能的含义与内容
在现代社会,对财政职能(政府经济职能)的最权威的划分应首推美国财政学家理查·A·穆斯格雷夫,1959年穆斯格雷夫出版了使他名满天下的经典名著《财政理论》(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这本书理论体系严谨,以财政职能为中心线索横贯全书,近乎完美地构建了一个统一协调的财政理论框架。在此书中他创造性地将政府职能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这一分类简洁地勾勒出政府介入经济生活的主要轮廓,被认为是财政经济史上最富有成果的思想之一,并被视为二十世纪社会科学中分离与抽象方法的典范。
1)资源配置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手段(主要是财政预算手段)以合理确定社会总资..源中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之划分,以及合理选择公共物品之构成,使之有助于实现全社会范围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及地区结构),称之为资源配置职能。
一般来讲,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大多数方面是有效的,具体来讲就是市场机制很适合私人产品的配置。不过市场机制在诸如竞争失效、公共产品短缺、外溢性、不完全市场、信息不灵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却是无效率的。为了解决市场机制这方面的失效问题,必须求助于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于是政府就有了资源配置职能,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一般是在一定政治程序下通过运用特定的预算手段(支出和税收)并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和劳务来实现的。对于竞争失效(垄断、自然垄断)、外溢性、不完全市场、信息不灵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失灵问题,政府干预所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除了运用财政措施外,有时还要加上必要的金融、行政、法律措施。
2)收入分配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手段(主要是财政预算手段)使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并使之符合社会公民认为“公平”或“公正”的分配状态,称之为收入分配职能。
在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内在的分配机制是按照等价交换、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这种以要素禀赋分配为根据的收入分配原则本身并没有任何不公平之处。按理它应该产生一个近乎完美的分配结果,但是不幸的是一个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分配状态其结果却总是不能合乎社会所认为的“公平”状态。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观察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要素禀赋分配导致了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西方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马太效应”,典出《圣经》——《新约全书》中《马太福音》“用比喻的因由”一节。原文为:耶苏回答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 喻指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市场分配导致两极分的原因在于人们先天拥有的要素禀赋的分配是不均的以及人们后天获得的生财能力各不相同。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尤以资本收入分配为甚,原因是资本收入分配比劳动收入分配更占优势,资本生利的结果是拥有大量资本者不劳动也可以收入越来越多,而劳动者即使辛勤劳动境况却极难改善,进一步的积累则造成贫富悬殊。禀赋分配的不均对生而平等的观念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打击,而食利者阶层坐享其成以及贫困者阶层的绝望挣扎也对市场分配的公平性形成了极大的冲击,但是两极分化问题是市场分配自身产生的弊端,完全按照市场方式是无法解决的,于是客观上就要求依靠外部力量,以非市场的方式——财政手段来完成这一任务,这样就产生了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一般是由一套直接的所得税与转移支付所承担的。政府一方面通过对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巧妙地减少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将筹集的资金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穷人进行救助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这样就可以大大缓解市场分配中出现的两极分化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政府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手段除了财政措施如转移支付和税收外,还可以有行政法律措施如最低工资法、减贫目标等。
3)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手段(主要是财政预算与政策手段)有意识地影响、调控经济,消除波动,以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四大目标),称之为经济稳定职能。
在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本身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和自动均衡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能够实现自动稳定,但是在解决诸如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往往是力不从心的。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观察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严重的经济危机或经济萧条冲击下,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是失效的,它无法自动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因此,虽然现代许多经济学家仍然相信市场自身存在着最终使经济恢复稳定的力量,但是,他们也不得不痛苦地承认,等待经济自动恢复的成本(代价)——从丧失掉的产出和人民遭受的痛苦的角度来看——是巨大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这正如人的自我调节能力也是有限的一样。人虽然也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和自动免疫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保持健康状态,一些小病小恙还可以自我调节恢复,但是,一旦遇到大病大恙就非找医生不可,否则可能性命不保。市场之需要政府正如人之需要医生。正是因为市场无法自动实现稳定,因此政府调节成为医治这一市场疾病的药方,于是就有了政府的经济稳定职能。政府的经济稳定职能主要是通过一整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节来实现的。其手段除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外,还有行政法律措施,如价格管制、工资管制和外贸管制等。在政府所拥有的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手段中,财政政策的地位举足轻重,它在维持社会总供求的平衡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解决总供求的短期稳定和结构性失衡方面效果尤佳。财政政策虽然不能完全消除经济波动,但毕竟可以减轻波动之苦,而如果没有财政政策的调节,经济波动的状况必定更为糟糕,这也是政府经济稳定职能存在的根本依据之所在。
(3)财政职能的相互关系
从规范的观点看,政府有三大经济职能——配置、分配与稳定,它们几乎完美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协调、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但是从实证的观点看,在实践中落实或实施这三大职能却可能出现多方面的冲突。原因在于政府是用同一套财政政策工具去实现三个政策目标。
1)职能的冲突。穆斯格雷夫说:“在执行过程中,个人与集团的利益常常发生冲突,因此,一个目标的实现往往是牺牲另一个而达到的。翻开财政政治历史,此类例证极多。”[ [美]理查德·A·穆斯格雷夫和皮吉·B·穆斯格雷夫:《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 第30页。] 政府经济职能的冲突往往表现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
a.配置职能与分配职能的冲突。他们实质上是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配置职能要求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以获得一个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而较高的效率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又要求较高的资本形成率。经济学理论表明,较高的资本形成率有赖于增加储蓄与投资,因为高收入者的储蓄边际倾向要高于低收入集团,这就似乎要求政府在为公共物品筹资时应该有一个累退的所得税制度,但这对公平显然是无助的。如果政府为了公共物品的筹资而把累进所得税强加在高收入者身上,虽然促进了再分配,有助于分配职能的实现,但对于效率的实现又是无助的。
b.稳定职能与配置职能的冲突。他们实质上是稳定与效率的冲突。
稳定与效率也存在交换关系,高速要付出稳定性降低的代价,稳定要付出速度降低的代价,经济列车如果速度过快就容易脱轨,腾飞的经济如果速度过慢也象飞机一样容易掉下来,因此,经济过热和过冷都是不稳定的,政府应通过稳定政策维持一个适度的经济速度,在稳定与效率的冲突中求得一个平衡。在稳定目标至关重要的时候,就不得不牺牲一些效率,在效率目标至关重要的时候,就不得不牺牲一些稳定。稳定职能要求在经济过冷和失业严重时期,可尽快通过增加政府支出的办法进行补救,但这却可能导致社会货物的供应过剩,或公共支出的浪费,这将对配置效率不利。同样,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严重时期,可通过减少政府支出的办法进行调节,但这却可能可能导致公共货物的供应不足,这同样对配置效率是不利的。相反,在经济过冷和过热的时期,如果要求得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就不得不较仔细分析衡量增支或减支的政策措施,那么就可能错过稳定的最好时机,这对尽快实现经济稳定是不利的。
c.稳定职能与分配职能的冲突。他们实质上是稳定与公平的冲突。
稳定与公平也存在交换关系,稳定要付出公平的代价,公平也不得不付出稳定的代价, 稳定职能要求在经济过冷和失业严重时期,应对高收入集团给予较多的减免税收以刺激经济尽快复苏,但这却会损害公平,这时稳定职能就与分配职能发生冲突。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严重时期,情况类似,经济学家认为,为抑制经济过热,应提高低收入集团的税收,因为他们比高收入者更可能降低需求,另外为抑制通涨冻结工资,更可能伤害低收入者。为平衡预算削减社会福利,同样可能损害低收入者。而这些措施都损害了公平,与分配职能是相冲突的。相反,在经济过冷和失业严重时期,为了公平目标,只对低收入者减税和加大转移支付,而对富人不减税,那么就要付出经济较慢复苏的代价;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严重时期,只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和冻结高收入者的薪金,那么就要付出经济较慢降温的代价。
2)职能的协调。政府经济职能的协调最终往往表现为舍鱼而取熊掌的关系。
协调就是在目标发生冲突时进行规范分析,理性取舍,最终以宏观的得大于失,进行择决。应该指出的是,协调并不能消除冲突,但可以化解、弱化冲突,使之朝着有益于社会的方向转化,对政府来讲关键是要加强公共政策的研究与设计。
事实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有关政府预算的激烈辩论,就很好地表明了政府职能的冲突,而最后的政治决定往往体现的就是冲突的协调。
第三章 公共产品最佳供应
3.1纯公共产品提供的局部均衡模型
3.2纯公共产品一般均衡模型
3.3准公共产品最佳供应分析
3.4公共产品供应的困难与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
3.5公共产品论的实验经济学视角研究
公共产品理论是现代财政理论体系的一个灵魂性理论,这是因为所有的财政学问题(公共经济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有关公共产品的四个基本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如何决策?),不仅公共支出是围绕着公共产品的供给展开的,而且公共收入也是围绕着公共产品的成本费用负担展开的,所以该理论也是全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
学习现代经济学理论,要注意把握如下三点:一、该理论分析的是什么问题? 二、该理论是如何分析的(假设条件是什么,分析的基本工具和基本逻辑是什么) 三、该理论得出了什么结论。
3.1纯公共产品提供的局部均衡模型
3.1.1 庇古模型
3.1.2 鲍温模型
3.1.3 威-林模型
所谓局部均衡分析(partial equilibrium approach)是仅就经济体系的某一部分加以观察和分析,而假定其他部分对所观察的部分没有影响。比较简单,易于了解,但不太全面。公共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是就单个公共产品的情况,而分析其实现最佳供给的均衡条件。
3.1.1 庇古模型
庇古(A.C.Pigou,1877-1959)运用功利主义方法,研究了一个人为一种公共产品支付税收的问题。他从基数效用理论出法,指出个人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受益(获得效用),但效用是递减的;同时,个人为了享受公共产品,必须交纳税收;纳税会给纳税人(即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带来负效用。庇古把税收产生的负效用,定义为放弃私人产品消费的机会成本。他认为,公共产品应该持续提供到最后一元钱所得到的正边际社会效用,等于为最后一元公共产品而纳税的负边际效用相等时为止。
庇古模型研究了一个人为一种公共产品支付税收的问题,结论:个人对公共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纳税的边际负效用。
(+) G
社会的边际效用 N
C
G
A
公共产品的数量
T
C’ N
( - )
T
图3-1 庇古公共产品提供图
在图3-1中,GG表示公共产品提供带来的正边际社会效用, TT表示为提供公共产品而纳税所带来的负边际社会效用,NN表示二者相抵之后的边际社会净效。在该图中,点A是公共产品提供最佳数量所在之处。该点满足|AC|=|AC′|,这时,NN为零。
3.1.2 鲍温模型
1943年美国经济学家鲍温(H.Bowen)在一篇题为“经济资源配置中投票解释” 的论文中,通过局部均衡分析,比较了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提供之间的差异,给出了公共产品提供的均衡条件。
鲍温模型研究了两个人有效提供一种公共产品的均衡条件,结论:纯粹公共产品有效提供的条件是: ∑个人价格 = 边际成本 ( ∑Pi= MC)
纯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需求与供给(P45—46)
纯粹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曲线是由个人需求曲线纵向相加(或垂直相加)而得来的,按照萨缪尔森的说法,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可称为“虚拟需求曲线”(“pseudo-demand curves”)。因为要划出这些曲线,需要假定每个人都精确地表达出他从一定数量公共产品中获益的数额,但这是很难的。而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的市场需求曲线是由个人需求曲线横向相加(或水平相加)而得来的,私人产品由于可以通过市场价格信号真实反映消费者个人的偏好和受益,所以需求曲线可以很容易真实地划出来,这些是纯粹公共产品需求与私人产品需求不同的地方。两者相同的地方是他们在需求法则上都是一样的,即纯粹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与私人产品的需求量一样都是与各自的需求价格成反向变动。私人产品需求和公共产品需求可分别见图2—2-1和图2—2-2。纯粹公共产品的社会供给曲线是与政府部门的个别供给曲线重复一致的,因为现实中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是由公共部门一家提供的。它同样体现供给法则,即供给量与供给价格成正向变动。不过,对私人产品来说,其供给厂商一般是由无数多个竞争性厂商组成,其市场供给曲线(总供给曲线)则是由个别供给曲线横向(水平)相加得来,这一点与纯粹公共产品不同,但在供给法则上是一致的,即供应量与供应价格成正向变动。原因:同样是由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私人产品 公共产品
价格 价格
D1+D2=D
S
D1 S D1
D2 P B
P B
D1+D2=D D2
O O
Q 私人产品数量 Q 公共产品数量
图2—2-1 私人产品需求 图2—2-2公共产品需求
私人产品的总需求是同一价格下,不同消费 公共产品的总需求是同一产量下,不同消费
者消费不同的数量,所以总需求是水平相加。 者承担不同的价格,所以总需求是垂直相加。
在虚拟的市场中,如图2—3所示,假设只有一种公共产品,只有任意两个消费者A和B,且两个消费者的偏好与收入,以及其他产品的价格都是已定的。根据“黄金规则” 公共产品的最佳均衡点就是在MSB=MSC时决定的E点。而在E点,MSB所表示的就是A和B愿意支付的价格P、P之和,即MSB=∑MBi= P+P=∑Pi。MSC表示的是A和B共同生产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MC,所以,公共产品局部均衡的最佳供应条件是: P+P = MC,即∑Pi= MC。
公共产品 DA+DB=D=MSB(∑MBi)
价格 S=MSC
DA
P* E ←公共产品局部均衡分析的最佳供应条件是:MSB=∑MBi=MSC
DB
S
O Q* 公共产品的数量
图2—3公共产品局部均衡
在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纯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1) ∑个人价格 = 边际成本
(2) ∑边际替代率 = 边际成本
(3) ∑边际评价 = 边际成本
局部均衡分析的结果表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有效供给条件是不同的,私人产品的有效供给条件是:个人价格=边际成本,纯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条件是:∑个人价格 = 边际成本。
3.1.3 威-林模型
威克塞尔-林达尔模型(简称“威-林模型”)是一个考虑了政治因素的一个局部均衡模型。重在说明,公共产品的供应在理论上可以假设由社会中的个人经过讨价还价和磋商来确定的。威-林模型与现实联系更为密切,对以后的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威-林模型描述的是公共产品提供的虚拟均衡过程。在该模型中,有两个消费者A和B,或者说具有共同偏好的两组选民的两个政党。该模型假定两(组)人拥有相同的政治权力,所通过的预算是两组人都同意的预算。如果是一种公共产品,那么假定每一位拍卖者报出不同的税收份额和预算规模(支出),经过某一拍卖程序,就可得出一个均衡结果。该模型还假定每个人都准确报告了各自的偏好。
威-林模型研究了两个消费者(两个政党)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社会成员如何有效承担公共产品总成本的份额。 结论:在两个人一致同意情况下,将确定合理的公共支出与税收份额,其最佳条件,是每个人所愿意承担的成本份额之和等于1。即纯粹公共产品有效提供的条件是:∑个人税收份额 = 公共产品的价格(公共支出水平)
h=1 A OB
B
A支付税收份额 E B支付税收份额
h*
A
h=0 h=0
OA B 公共产品G的数量
图3-4 威克塞尔-林达尔模型
如图3-4所示,纵轴h代表消费者A、B支付的税收份额,横轴G代表公共产品G的数量或公共支出量,曲线AA的原点是OA,BB的原点是OB。假定按照民主规则A和B自由提出自己的税收份额和G的产出方案,如果有一方不满意,这种拍卖过程将持续下去,直到税收份额为h*为止。在点h*处,A和B都同意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为G*,且A支付税收份额h*,B支付1- h*。h*和G*的组合被称为林达尔均衡,相应的税收价格就是林达尔价格。
3.2纯公共产品一般均衡模型
萨谬尔森模型:两个消费者和两种产品的经济系统中,公共产品最优提供的条件。结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要求公共产品供应成本的分配,使个人消费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生产的边际转换率。
所谓一般均衡分析(general equilibrium approach)是就整个经济体系加以观察和分析,比较全面,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比较复杂。公共产品的一般均衡分析是就一个有若干公共产品和若干私人产品的经济体系而分析公共产品实现最佳供给的均衡条件。
在虚拟的市场中,如图2—5所示,假设存在两种产品(公共产品Y和私人产品X),两个消费者A和B,且两个消费者的偏好与收入是给定的,生产可能性曲线也是给定的。根据效率理论, 一个符合帕累托有效供应条件的最佳均衡点就是在边际替代率=边际转换率时决定的E点。在E点MRS=MRT,而MRS== (==,=+,对于私人产品X,不同消费者A、B是在同一价格下消费不同的数量;对于公共产品Y, 不同消费者A、B是在同一产量下承担不同的价格),MRT= ,因此MRS=MRT也可以表达为:=,又由于=(私人产品的帕累托有效供应条件就是=),所以, 公共产品一般均衡的最佳供应条件是 P+P = MC, 即∑Pi= MC。具体可见图3—4。
Yb 公共产品
(资源量)
λ
公共产品一般均衡分析的最佳供应条件是:MSB=∑MBi=MSC
D
↙
B WBX ← E
Edgeworth Box
↓ W(ui,uj)(社会无差异曲线)
·X禀赋分配点 WBY
λ F MRT
ui
WAY ↗ uj MRS
↑ (个人无差异曲线) PPC (生产可能性曲线)
O → WAX A C Xa私人产品 (产量、消费量)
图2—5公共产品一般均衡
结论:MSB=MSC同样适用于公共产品。
经济效率的原理告诉我们,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物品或劳务上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效益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即MSB = MSC(黄金规则)。这一条件同样适用于纯粹公共产品的最佳均衡条件。无论是局部均衡分析,还是一般均衡分析,纯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条件都是:∑Pi= MC,而∑Pi =MSB=∑MBi, MC=MSC,所以MSB = MSC同样成立。也就是说,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的社会边际效益就是所有消费者因公共产品而获得的个人边际效应的总和,公共产品的最佳资源配置点应该是公共产品所有消费者个人边际效益的总和(社会边际效益)恰好等于公共产品的社会边际成本。即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要求公共产品供应成本的分配,使个人边际价格的总和等于边际成本。
3.3准公共产品最佳供应分析
(1)混合产品的概念。混合产品就是既具有部分公共产品特性,又具有部分私人产品特性的特殊产品与劳务。它既可能是准公共产品,也可能是准私人产品。
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三个特征。
私人产品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 三个特征。
混合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准私人产品)是不完全具备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三个特性的产品。
(2)混合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联系与区别。它们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混合产品(mixed goods)既包括准公共产品,也包括准私人产品。而准公共产品(nopure public goods,partial public goods)是不完全具备公共产品三个特性(部分具有私人产品特性)的公共产品。典型的如:收费性公共产品(道路、桥梁、公园等)。而准私人产品是不完全具备私人产品三个特性(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私人产品。典型的如:外溢性私人产品(烟酒、书籍等)。
①非竞争性和受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
②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私人产品
③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外溢性私人产品(烟酒、书籍等)。
④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收费性公共产品(道路、桥梁、公园等)
(3)混合产品的需求与供给。混合产品的总需求曲线可以看作是该混合产品私人的总需求曲线(个人需求曲线水平加总)和公共部分的总需求曲线(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加总)汇总(垂直加总)获得的。有关混合产品的需求分析可见下面的图3.5—1、3.5—2、3.5—3。原因:在同一产品数量下,混合产品的社会消费者必须承担两部分价格(私人、公共),故总需求曲线是垂直加总。其总供给曲线可由私人总供给线或公共总供给线一方单独决定。
价 价
格 格
DE1+DE2=DE1+2
DP1+2 DE1
Dp2
O Dp1 DE2
数量 数量
图3.5—1混合产品私人性质的需求 图3.5—2混合产品公共性质的需求
价 MC
格
P+r
DX= DP1+2 + DE1+2
p
DP1+2
O X 数量
图3.5—3混合产品的综合需求
(3)混合产品的市场均衡条件。混合产品的市场均衡条件是:MSB= MSC,MPB+MEB=MPC+MEC 其中MPB为私人边际收益,MEB为公共边际收益(外部边际收益)。 MPC为私人边际成本,MEC为公共边际成本(外部边际成本)。
其均衡价格为P。= P+r,其中P为私人面临的价格,r为政府的公共支出。
(4)混合产品的供应方式。混合产品的市场均衡表明,若想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其费用支付既不能只由私人来承担,也不宜由政府全部包下来,其供应方式亦一般采用混合方式,即市场供应加政府预算供应相结合的方式。至于谁为主的问题,则应视产品性质灵活决定。一般来说,准私人产品以市场供应为主,政府参与为辅(补贴、收费,解决外部性);准公共产品以政府预算供应为主,私人参与为辅(适当收费,解决拥挤性)。在西方国家,所谓私立与公立大学、医院鼎足而立、比比皆是,就属于这种情况,而所谓100%的义务教育和100%的公费医疗倒是鲜有所见,因为教育和医疗都是混合产品,100%的政府供应不可取,宜采用混合供应方式。
3.4公共产品供应的困难与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
纯粹公共产品有效供应的一种理论上可能方式是:自愿捐献加成本分担的合作方式。其前提条件是不存在道德危机,每个人都准确地、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偏好与受益,并自觉地遵守交费规则,集团内每一成员为每单位公共产品的自愿出资额恰好等于在有效产出水平上他从这一产品获得的边际收益。此种方式将实现符合“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它所达到的均衡状态被成为林达尔均衡(Lindahl’s equilibrium),每单位公共产品的均衡出资额有时称为林达尔价格(Lindahl’s prices),以瑞典经济学家爱里克·林达尔命名。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前提条件不具备,自愿捐献加成本分担的合作方式无法运转,公共产品的市场供应将会遇到一系列困难:
困难之一,收费问题——灯塔(light house)难题。
灯塔在经济学中是一个很出名的经典公共产品。在古代由于没有电,灯塔要靠人生火维持,因此是一个很贵的公共产品。早在1848年英国经济学家穆勒(J·S·Mill)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就分析了灯塔问题,他说:“虽然海洋中的船只可以从灯塔的指引而得益,但若要向他们收取费用,就办不到。除非政府用强迫抽税的办法,否则灯塔就会无利可图,以致无人建造。”这就是经济学家常常提起被偷看了灯光却只能无奈地让没有付费的船只逃之夭夭的灯塔故事。 张五常教授曾这样写到:“灯塔是经济学上的一个里程碑。一提到这个诗意盎然的例子,经济学者都知道所指是收费的困难。” 由于经济学家常常在公共产品的例子中提及灯塔,
久而久之,灯塔甚至都成了公共产品的代名词。
灯塔存在收费问题,可能导致公共产品私人自愿供应的困难,但并不导致市场供应的完全失灵,
困难之二,排他性问题——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难题。
免费搭车者难题是指在自愿交费的情况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成员具有强烈的逃避交费而占集体其他成员便宜的动机,这最终会造成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无效率提供。在现代英语中白搭车者或免费搭车者为“Free rider”,原意为“自由骑手”。其白搭车者的意思出自美国西部的一个掌故,此故事是这样的:早年在道奇城盗贼横行,牧场主们就组织起来保护牧场,每个牧场主为这种自发的“保安力量”贡献一定的人力财力,但不久就有一些牧场主开始撤出这种组织,因为他们发现,只要“保安力量”存在,自己撤出后就可以免费享有它的存在所带来的利益,这些个别撤出的人就成了“自由骑手” (Free rider)。但没过多久,由于人人都企图通过自己的撤出占集体的便宜,保安力量也就不复存在了,盗贼重新猖獗起来。
困难之三,偏好显示问题——说实话难题、囚犯困境。
囚犯困境指的是在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无法互相沟通的囚犯之间到底会不会说实话。例如,在一件抢劫案中有两个嫌疑犯被逮捕,并被关在两个不同的看守所,在被起诉前,两个囚犯每人都有承认与不承认的机会。如果两人都不承认,每人判刑均不会很重(假设为1年);如果某一人承认,而另一人不承认,那么坦白者将受轻刑(假设为3个月),而不承认者将受重刑(假设为10年);如果两人都承认,那么根据实际情况他们都得判中等程度的刑(假设为5年)。很显然,每一个囚犯都有极大的诱因去招供,但也面临着都承认的风险,他们也同样面临着极大的诱因不招供,从而获得轻刑的益处。问题是在让囚犯自愿选择的情况下,他们到底会不会说实话。根据大名鼎鼎的博弈论先驱、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纳什的理论,在非合作的条件下,两名囚犯最终将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而被判5年的较糟糕结果,这一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但是,如果在合作条件下,比如囚犯相互合谋、串供时,纳什均衡将不存在,囚犯将会选择抵赖的策略以及因此而被判1年监禁的较好结果。类似的博弈论问题在政府让个人自愿显示其公共产品的偏好与受益情况时也会遇到,由于公共产品缺乏一种像市场机制那样自动显示个人真实偏好的“显示机制”,因此它就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说实话难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中,追求利己行为的个人能否如实地反映其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和受益情况,实在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个人知道税收将根据自己自愿报出的数额征收,而不会改变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那么按照个人效用最大化的逻辑,人们更容易具有“不说实话”的动机。如穷人往往倾向于夸大公共产品的偏好,因为他们知道钱不是自己出的;而富人往往倾向于缩小公共产品的偏好,因为他们钱是自己出的。所以穷人和富人在显示公共产品的偏好时往往是不合作,不说实话的。在不具有如实显示(truthful revelation)机制的情况下,如果人们明显存在着隐瞒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的动机,那么自愿交费的公共产品就不可能实现最优供应,即不合作的利己行为将导致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纳什均衡”。
困难之四,决策问题——达成协议难题。
在共同体中,如果采取自愿捐献的方式供应公共产品,其决策将受群体规模的影响。如果共同体的规模较小,比如只有7、8个消费者,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就公共产品的供应计划和成本分摊问题达成协议。可如果共同体的规模太大,比如有成千上万个消费者时,达成协议就很困难,决策成本也极高。早在两个半世纪以前,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年,英国哲学家)就注意这个问题:“两个邻人可以同意排去他们所共有的一片草地中的积水,因为他们容易互相了解对方的心思,而且每个人必然看到,他不执行自己任务的直接后果就是把整个计划抛弃了。但是要使一千个人同意那样一种行为,乃是很困难的,而且的确是不可能的;他们对于那样一个复杂计划难以同心一致,至于执行那个计划就更加困难了,因为各人都在找寻借口,要想使自己省却麻烦和开支,而把全部负担加在他人身上。政治社会就容易补救这些弊病。”[ [英]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第578~579页。]
困难之五,供给问题——公共悲剧难题。
所谓“公共悲剧”是早在1740年就曾被大卫·休谟指出的一种现象。它指的是在共同体中,如果采取自愿捐献的方式供应公共产品的话,由于每个人都存在者免费享受通过他人的捐献而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欲望,而一旦人人都这样做(即充当免费搭车者),那么,社会最终将没有任何公共产品可以提供,即公共悲剧随之发生。在休谟的例子中,许多邻居共同拥有一块草地。这块草地是公有财产,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在这里放牛。由于该产品是免费的(即其使用价格为零),人们就往往会过量使用这块草地。而不受管制的个人的自私自利行为,将导致该财产的迅速恶化,其结果将是草地资源过早枯竭,整个群体将无草可以牧牛。这和中国古老的“三个和尚”的寓言(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讲的其实是一个道理。
总的来讲,公共产品在这里遇到的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效问题,由于在公共产品的供应中,并不存在一种类似与竞争市场中的谐调刺激机制,所以靠自发的市场机制是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最佳资源配置的。因此,人们最终选择的是:强制性融资加公共选择的财政预算供应方式。虽然此种非市场方式难于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它却是人类社会目前可以运用的最好的或唯一可行的技术。
3.5公共产品论的实验经济学视角研究
3.5.1对公共产品提供实验的分类
3.5.2对“免费搭车”程度的研究
3.5.3减少免费搭车机制的研究
3.5.4对公共产品论研究的其他影响
实验经济学
从历史的角度,经济学方法及论述一直以来被视为无法实验 (或实地观察) 的科学,经济学与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在于:你无法把经济现象放进实验室,自然科学的实验具有可重复性,而经济学实验不具有可重复性。因为人们的经济行为不仅受复杂经济环境的影响,而且受人的心理和情绪的影响,这就使得最熟练的经济学家也对于实验经济学望而却步。但是为了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有些经济学家勇敢地接受了这个挑战,他们成为了实验经济学的先驱。
20世纪50年代,弗农•史密斯(Vernon L. Smith)教授敏首次付之于实践。他在亚利桑那大学十一个班级进行了长达六年的实验,验证了竞争均衡理论。据此实验所撰写的论文《竞争市场行为的实验研究》发表在1962年的《政治经济学杂志》上,标志着实验经济学的诞生。此后,实验经济学开始运用于验证市场理论和博弈理论,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五六十年代的实验经济学主要局限在市场理论和博弈理论领域。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学的主导理论体系发生了变化。一般均衡理论、工业组织理论、社会选择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研究的假设由抽象拉回到现实。行为理论的成熟和合理预期理论的出现为实验技术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外,计算机的广泛运用使得复杂经济现象的实验获得成功。实验方法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公共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等诸多经济领域。目前实验经济学可以大致分为下例几个主题: 市场、赛局(博奕)、决策、议价、口头竞价、协调、社会偏好、学习、撮合、及实地实验。
2002年,弗农•史密斯(Vernon L. Smith)因其在实验经济学研究方面的开拓性贡献,而与丹尼尔•卡内曼(Daniel Kahneman)分享了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实验经济学步入主流经济学行列。实验经济学已从美国传播到法国、英国、德国、荷兰、西班牙、意大利、挪威、瑞典、加拿大、尼日利亚、日本、韩国和印度等许多国家。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的高鸿祯教授可谓是在国内开创“实验经济学”的先河。2003年高鸿祯主编的《实验经济学导论》由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还在《经济研究》第3期发表了该方面的内容。
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相信,经济学的有些理论是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可控实验来证实或证伪的。所以,我们一般把研究如何设计受控实验来检验经济理论的学科叫做实验经济学,就像实验物理学是对物理学理论的实验检验一样。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是在可控制的实验环境下对某一经济现象,通过控制实验条件、观察实验者行为和分析实验结果,以检验、比较和完善经济理论或提供决策依据的一门学科。实验可以在实验室或在一个真实的环境进行。实验经济学利用受试者(subject)的金钱动机(cash-motivated)创造出类似真实世界的动机,用真人实验测试不同经济理论及新市场机制,帮助实验者(experimenter)及人们了解市场及交易系统运作的原理。
原先,我们只有通过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来检验经济理论,如天文学家观察天文数据一样。实验经济学的发展,使我们可以设计一些可以控制的实验来检验理论。由于实验对象是社会中的人,需要验证的是行为命题,经济理论的实验需要运用有别于物理、化学实验的方法,主要有:1.模拟和仿真,实验经济学主要是通过一些模拟和仿真技巧来提高实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2.比较与评估,通过比较和评估,判断实验本身的好坏,分析实验失败的原因,验证理论的真实性。通过比较和评估,判断实验本身的好坏,分析实验失败的原因,验证理论的真实性。3.行为分析和心理研究,实验经济学主要是借助行为和心理分析的方法,以更好地验证人的行为命题,并更好地解释实验结果。
实验经济的兴起对公共产品论产生了影响,通过模拟实验来检验“免费搭车”理论,了解“免费搭车”行为的严重程度,寻求减少“免费搭车”行为的激励机制,对如何有效提供公共产品问题,从实验经济学的角度模拟了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并给出了有益的启示。总之,实验经济学的发展促进了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的深化。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实验经济学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并没有取得公认的有效结果。
实验经济学现在的影响还远远不如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实验经济学到底能走多远,这个学科的生命力如何,还是那句老话:只有时间来检验!
第四章 公共选择
4.1财政决策与公共选择
4.2财政决策机制
4.3财政决策主体行为
4.4政府失效
在公共部门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决策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公共部门的决策如果出现重大失误,那么必将对整个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严重破坏,这种破坏将是全局性的、致命的。如果公共部门的决策出现低效率,那么整个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也将出现低效率。
政府干预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一定会成功。财政介入市场,并不意味着财政决策就一定是有效的,这就为公共决策的经济学分析提出了重大的挑战。
政府能否有效配置资源,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能,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必须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及其背后的政治过程进行分析。
4.1财政决策与公共选择
4.1.1公共选择与公共选择论
(1)公共选择就是人们通过政治过程把个人偏好转化为集体行动的过程。
(2)公共选择理论就是专门研究政府决策的经济学理论,它是对政府决策过程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因此,公共选择论(Public Choice Theory)可以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即把经济学运用于政治科学的分析(缪勒 1999 P4)。
公共选择理论是一个新兴的经济学理论,是经济学和政治学交叉研究的成功典范,它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并在80年代产生世界性影响。在公共选择理论兴起的早期,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在凯恩斯政府干预主义占主流的经济学界处于非常渺小的非主流地位,研究经费缺乏,研究机构的生存都很困难。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对经济滞涨的反思中,公共选择理论因对政府干预中的政府失灵的独到分析而脱颖而出,并最终被主流所承认。对公共选择理论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先驱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1972年诺贝尔经济科学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典型代表人物为美国经济学家1986年诺贝尔经济科学奖获得者詹姆斯·M·布坎南;其他重要人物有戈登·塔洛克、邓肯·布莱克等。
4.1.2公共选择研究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仍然是经济学的方法,即“私人利益分析法”,像经济学一样,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是:人是一个自利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由此出发,他们将经济交易和政治决策这两类人类行为的基本方面纳入单一的私人利益分析模式。并建立起来了一个由“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人的经济学和交易政治学”三要素构成的新理论体系。
公共选择理论的私人利益分析法,一改传统政治学所谓的“公共利益分析法”,但并不是什么极端利己主义的方法,而是把公共利益建立在私人利益的基础上,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民主政治机制中达到对立中的统一。
它以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不是以集团或组织为单位。认为公众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汇总,国家和政府并没有什么独立与个人之外的特殊利益,它的利益与偏好必须是个人利益与偏好的集中反映。他们将“个人主义的方法论”连同“经济人”的假设延展到政治决策领域,认为政治家、官僚或国家代理人同私人经济中的个人一样,也是一种“经济人”,他们同样是个人私利的追求者,而不是什么超凡至圣的集体利益的化身,他们并不自动追求公共利益。
4.1.3公共选择下的财政决策
公共选择下的财政决策就是如何通过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它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是:(1)偏好显示问题 (2)偏好加总问题
(1)偏好显示问题 投票机制是公共选择的最基本偏好表达机制。
(2)偏好加总问题 公共选择的偏好加总机制取决于投票规则,其中简单多数票规则是最常用、最常见的偏好加总规则。
4.2财政决策机制
(公共选择的制度、机制和规则)
4.2.1公共选择的制度。
现代国家的公共选择制度概括起来讲就是建立在代议制、普选制和政党制基础上的政治民主制。
民主制就是人民自治的制度,民主(democracy)一词源于希腊语,其希腊语的意思即为“人民治理”。亚里斯多德说:“允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而在西方最常为人引用的有关“民主制度”的名言就是美国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西方国家的民主制主要有两种:立宪君主制和民主共和制。而其中民主共和制是最符合民主精神的政体。早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卢梭(1712~1778)在他的那本被奉为革命福音书的《社会契约论》中就宣称: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4.2.2公共选择的机制
现代国家的公共选择机制是一个建立在政治市场基础上的,通过复杂的政治交易来实现政治均衡的集体决策运行体系。
(1)政治市场。政治市场是由选民(投票者)、政治家(政党)、官僚以及特殊利益集团共同组成的一个复杂的政治交易结构。各主体均遵循“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准则,且行为各有其特点。投票者只有在参加投票获有净效益,或确信其投票可以对投票结果发生影响的情况下,才会乐于参加投票;政治家(政党)的追求目标是选票极大化;政府机构的官僚们并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以权力极大化作为追求目标;特殊利益集团往往通过对政府官员、投票者施加压力或影响,来谋求对其成员有利的提案的支持。
(2)政治交易。政治交易是追求个人利益的选民以选票(代表他的成本贡献)交换他想要获得的集体决策(代表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过程。政治交易与私人产品市场的交易很相似,它也要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较量既困难又复杂。所不同的是,市场交易是以货币交换商品,而政治交易是以选票交换公共服务。
(3)政治均衡。政治均衡是指选民、政治家和官员的选择达到一致的政治稳定状态,它是政治市场供求双方力量与利益平衡的结果。此时,个人从政治交换中已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或公共选择规则不允许其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大家就形成了集体的偏好,并同意遵守集体达成的协议。在公共选择的过程中,如果一个社会的成员根据既定的规则,就一种或多种公共产品或劳务的供给量以及相应的税收份额的分配达成了协议,我们就可以说取得了政治均衡。一般来讲,公共选择规则、公共产品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投票者获得有关信息的难易程度、税收份额和公共产品收益在投票人之间的分配状况,是决定政治均衡状况的主要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政治均衡都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集体选择不能确保制定的所有规则总能使所有的人境况变的更好。由于受政治体制、选举制度、政治信息等等的限制,政治均衡也有其低效率的一面,即失效的一面。
(4)政治失效。政治失效是政治市场机制运行背离社会效率的表现,指政治选择的结果偏离了政治可能效用界线,从而没有实现最优的社会福利,选民也并未获得净利益的最大化。
正是政治失衡的存在,才使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它所要做的不过是想描述经济社会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政治机制以把个人偏好推动到其所能达到的最高效用界线上去,以达到增进社会福利,改善个人境况的目的。
4.2.3公共选择的规则与方式
(1)公共选择的规则
①一致同意规则unanimity rule(一票否决制)。一致同意规则指的是,在民主政治活动中,所有集体行动方案只有在所有参与者都同意,或至少没有任何一个人反对的前提下,才能实施的一种公共选择规则。由于在公共选择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反对,也就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利益受损,因此一致同意规则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济市场的完全竞争对应着政治市场的一致同意。
②多数裁定规则majority rule(简单多数、超多数、计点投票规则)。多数裁定规则指的是,在民主政治活动中,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必须由所有参与者中的多数认可,才可实施的一种公共选择规则。由于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只是多数认可,也就是说还有少数人是反对的,存在少数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因此多数裁定规则通常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多数裁定规则根据“多数”的不同含义又可分为如下三种形式:一是简单多数规则,需要1/2以上的赞成票。二是超多数规则,需要2/3、3/4、4/5、9/10等等以上的赞成票。三是计点投票规则,需要每位投票人按照一定规则给备选议案计点打分,获得“点”数最多的备选议案将成为获胜议案。
在公共选择的规则中,由于一致同意规则只是一种较难达到的理想状态,适用范围较窄,通常适用于人数比较少,比较重要的表决。而多数裁定规则虽然只是公共选择的次优状态,但适用范围广,是民主社会运用最为普遍的公共选择规则,在西方社会,它与民主政治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以致于许多人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因此,多数裁定规则当之无愧地是民主社会的最基本规则。
(2)公共选择的方式
①“直接民主制”(direct democracy)。直接民主制是指选民或投票人自己直接进行投票,参与政治决策或集体决策的最终选择的一种公共选择方式。
②代议民主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简称“代议制”,代议民主制是指选民或投票人并不直接对集体决策进行表决,而是选举出少数代表,由这些代表来决定所需采取的集体行动的一种公共选择方式。因此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
在公共选择的方式中,直接民主制是一种最能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偏好的一种公共选择决策方式,但它费时费力,成本过高,事事都举行公民投票是不经济的,所以直接民主制一般用于重大问题或若干重要公共选择方面。而代议民主制由于不必事事投票,只需要交给个别受委托的人民代表进行选择,所以它比直接民主制方式程序更简单,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因此,代议民主制是民主社会的最基本决策方式。
4.2.4公共选择的规律
(1)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阿罗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选择和个人的价值》中以序数的偏好关系为前提,将个人的价值标准加以总计去求得社会的价值标准,经过逻辑分析,结果他证明,这类总计的方法在逻辑上是不能存在的,他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我们排除效用人际比较的可能性,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次序都有定义,那么把个人偏好总合成为表达社会偏好的最理想的方法,要么是强加的,要么是独裁性的。”这即是所谓关于社会选择的不可能定理。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意义在于:它证明,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还不存在一套政治体制可以把个人偏好,完美地、有效率地推动到其所能达到的最高效用界线上去,即它告诉人们,真正完美的民主选择是不存在的,绝对的民主选择也是不可能的,而人类只能追求相对之民主选择。
(2)投票悖论(the Paradox of Voting)——投票之谜、投票窘境、循环投票。所谓投票悖论,即在多数规则下,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方案可供选择,且就其中的任意两个方案进行投票时,如果出现A击败B,B击败C,C却又击败了A,即循环击败,无一方案可获胜的困境,这一现象就称之为投票悖论。
当投票之谜发生是,多数投票规则将无休止地循环下去,就象一只狗追逐它自己的尾巴,或人追逐自己的影子,永远没有尽头。
投票悖论最早在18世纪80年代由法国思想家孔多塞发现,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则进一步揭示了其重要的理论意义。投票悖论的现代意义是:在公共选择中,议程或议事顺序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可能出现投票窘境时,议程对结果来说就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投票顺序实际上能够决定谁将获胜。它表明,主席和规则委员会在议会中的地位很重要,确定议程的权力常常就是决定结果的权力。
(3)单峰偏好定理(single-peaked preference theorem)。由于人们的偏好结构有单峰形和多峰形之别,单峰偏好意味着人们理想的结果只有一个,而多峰偏好意味着人们理想的结果不止一个,因此多数规则下所取得的政治均衡,有时并不是唯一的。有关单峰偏好和多峰偏好的示意图,可见图4—1和图4—2。
布莱克证明:如果所有投票者的偏好都呈单峰形,多数规则下的投票结果就是唯一的,而不会出现循环现象。反过来说,如果多数规则下的投票结果出现了循环现象,那就是说,在所有投票者中,至少有一个人的偏好是多峰形的。或者说,在所有投票者中,只要有一人的偏好是多峰形的,那么多数规则下的投票结果便有可能出现循环现象。这就是“单峰偏好定理”所揭示的规律。
单峰偏好定理的意义在于:它告诉人们投票悖论如何可以避免,在现实社会个人偏好绝大多数呈单峰形的情况下,相对的民主选择是可以实现的。
X X X
● ● ●
● ●
● ● ● ●
O Y O Y O Y
图4—1—a 图4—1—b 图4— 1—c
图5—1单峰偏好示意图
X
● ●
●
O Y
图4—2多峰偏好示意图
以上各图中X轴表示投票人获得的净效益(效用),Y轴表示公共产品的数量,图5—1—a、b、c表示投票人具有单峰偏好,唯有图5—2表示投票人具有多峰偏好。
(4)中间投票者定理(median voter theorem)。所谓中间投票者,指的是这样一种投票者,其最偏好的结果处于所有投票者最偏好的结果的中间状态。一般来说,投票者最偏好的政治结果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数量达到这样的水平:他所承担的税收份额与该种公共产品或劳务的边际效益恰好相等。布莱克以及A·唐斯皆发现:多数选举制度最终会使人们选择的政策成为符合“中间”选民偏好的政策,即在投票者最偏好的政治结果中,处于中间状态的反映所谓中间投票者意愿的公共产品或劳务的产量,往往是多数规则下的政治均衡。也就是说,中间投票者的偏好结果与多数规则下的政治均衡具有一致性。这就是“中间投票者定理”所揭示的规律。中间投票者定理的图示可见图4—3。
中间投票者定理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实际上告诉人们,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家,要想赢得极大量的选票,必须使自己的竞选方案符合中间投票者的意愿。
中间投票者定理的政治哲学含义就是:凡事不能走极端。因为集体行动最终是按照中间投票者偏好的方向进行的。这和2000多年前中国第一圣人孔子(前551~前479)的“中庸之道”不谋而合。(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庸》[ 王天恨编著:《四书白话句解》,成都古籍书店1991年版,《中庸》,第1页。]) 在西方,与孔子心灵相通的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方面崇尚中庸的美德,在政治学方面也是尚中庸,他认为最好的政治社会是由中等阶级的公民组成的,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贫民为主的平民政体和富人为主的寡头政体之间,可以协调贫富之间的争端,较为稳定。“惟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 “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06页。]也许是由于亚里士多德的原因,西方人至今在政治上都非常重视中产阶级,认为中产阶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从公共选择的理论解释就是:中产阶级其实就相当于社会“财富”选择的中间投票者,他们是社会财富分布的均衡代表者。
选 选
民 民
人 人
数 数
Q* (Q°) Q° Q*
公共产品的产出量 公共产品的产出量
图4—3—a 图4—3—b
图5—3中间投票者定理图示
在图4—3中,公共产品的产出量Q*是根据多数规则所达到的政治均衡所对应的产出量,它是选民偏好的中间峰值(但不一定是中间值),此产出能够比其他产出得到更多的选票。如果选民的最偏好的结果正好是Q*,那么他就是中间选民。如果投票人最偏好政治结果呈对称分布(如图4—3—a 所给出的正态分布),那么该政治结果将与中间峰值相吻合,所有公民的最偏好政治结果的中间峰值就会决定最后的选举结果,而且中间峰值与中间值也相吻合。如果最偏好的政治结果呈非对称分布(如图4—3—b 给出的非正态分布)和多峰分布(至少有两个峰值),那么,政见差异所导致的政治均衡点将会偏离所有公民的最偏好政治结果的中间值,即中间峰值与中间值是不相吻合的。在图4—3—b 中Q°是中间值, Q*是中间峰值,两者是不一致的。
(5)最小差别原理。指各个竞争的政党为了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欢迎,赢得最大数量的选票,而使自己的竞选政策或纲领几乎相同的趋势或倾向,称为最小差别原理。
它是中间投票者定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或运用结果。
4.2.5公共选择面临的问题
(1)民主规则存在的问题
1)少数人的暴政问题。少数人利用全体一致规则下的一票否决权敲众人的竹杠。
2)多数人的暴政问题。多数人利用多数裁定规则下的多数优势损害少数人的利益。
由于多数规则是民主社会的最基本规则,所以多数暴政是民主规则的主要问题。多数暴政问题早在18世纪末,就由美国开国政治家亚当斯、麦迪逊指出,19世纪又被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1805~1859)在其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民主》中进行了深入分析。托克维尔说:“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2页。] “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 [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4页。] “我本人认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予以决定一切的权力和能力时,…… 我都要说:这给暴政播下了种子。”[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9页。] 托克维尔认为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他说:“导致民主共和政体破灭的是政府滥用权力,而非政府无能。”[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8页。] 他把美国削弱多数暴政的办法归结为三条:不存在行政集权、平衡民主力量的法学家、教育人民学习统治的陪审团制度。多数暴政思想对理解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十分重要,据他说,民主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7页, 脚注。]
(2)直接民主制的问题
1)合乎理性的无知。选民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节省投票成本,在没有掌握有关“信息” 的情况下随便投票。不过从“经济人”的本性看,这又是合乎理性的。
按照正常的公共选择规则,选民进行投票需要掌握必要的信息,但是要获得这些信息就得花时间、花精力,也就说需要付出一定的决策成本。当选民意识到他一个的投票相对于千百万人的投票可能是无足轻重的时候,也就是说当选民意识他投票的精确与否,并不会对公共选择产生决定性影响,也不一定就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的时候,一个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民就完全有可能为了节省决策成本而在一种“无知”的状态中随意投票。其实这也是一种搭便车行为。一般来讲,投票所决定的事情越复杂,参加投票的人数越多,所可能产生的“合乎理性的无知”的人就越多,投票的结果就越有可能被扭曲(概率加大)。
2)选民冷漠。选民冷漠是一种选民自己故意缺席投票的行为。这其中可能有多种原因,选民可能是因为在投票成本过大(如天气恶劣,地点过远等)而不出席;也可能是因为选举中侯选人或备选方案太少,范围太窄,没有太多选择余地,选举结果肯定不会使他满意,因而弃权;还可能是因为选民对政治失去兴趣,因而不愿意参加;还可能是因为选民对选举的事项不满意,对侯选人不信任,因而故意缺席,以示抗议。
公民投票率就是一个很好地可以反映选民冷漠的指标。若公民投票率高,选民冷漠情况较轻,若公民投票率低,选民冷漠情况就较重。为了消除故意缺席或弃权的不参与现象,有些民主国家还规定在全国大选中投票是法定义务,这样就使投票多少带有强迫性,但这样又有违投票自由的民主精神。
3)幻觉行为。幻觉行为是选民或个人在“错误”估价选择对象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选择行为(如税收幻觉、公债幻觉、支出幻觉等)。幻觉行为不一定是非理性的,表面上看也是前后一致的,但其结果却是不合逻辑的。幻觉行为既不是假装做自己并不真正知道的事情,也不是公开冷漠地不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而是在“错误”思想指导下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要选民要想避免幻觉行为必须提高自己对所参与事物的认识。过去的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经常采取愚民政策,总是尽力创造财政幻觉。现代政府虽然不再敢有意识地通过愚民政策,创造财政幻觉,但是他们却会有意地通过政治技巧使选民产生乐观的幻觉或悲观的幻觉,从而影响选民的公共选择意向。
(3)间接民主制的问题
1)投票交易问题。 投票交易(vote trading)也称“互相帮忙”、“互投赞成票”(log—rolling)。在这种交易中,结盟的双方或几方在投票时相互间作出安排,使投票结果对参与者相对有利,但却可能损害其他选民的利益。投票交易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时候它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有时候它也会降低社会福利。一般来讲,投票交易会使投票者的多数形成一个联盟,对那些能为自己带来利益的项目投赞成票,而让少数派来主要承担这些成本。
2)特殊利益集团问题。特殊利益集团一词,指的是谋求增加对其成员有利的政府支出的院外活动集团,或压力集团。其活动常常左右公共选择的结果,由此引发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是,特殊利益集团在为它们自己争取到行业保护措施,或获得补助的同时,必然要以其他人的境况因此而变坏为前提。一般来讲,幕后的特殊利益集团活动会导致社会资源的配置与通常所接受的平等和公正准则相违背的结果,并且往往会损害经济效率。
3)没有代表性的政府或被俘获的政府。当政府失去“公共利益”代表的本质,而沦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时,没有代表性的政府就产生了。或一旦政府被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所控制,一个被俘获的政府也就出现了。这样公共利益将受到侵害。
4)具有内部效应的官僚。当官僚为了谋求其“内部”私利,而违背其向外界公开宣称的“公共利益”时,这种现象就称为官僚的内部效应。官僚谋求私利的行为主要有:不合理地扩大部门预算;过多的政府冗员薪金支出;奢华的办公室开支,不必要的会议开支和差旅支出等。其结果便是导致公共支出成本的增加,社会资源的浪费。
5)政客和官僚的寻租行为。当政府通过政治干预帮助创造、提高或保护一个集团的垄断地位,从而提高它所偏爱的那个集团的垄断租金,就导致了人为租金的产生。寻租是为了获得人为创造的收入转移支付而造成的稀缺资源的耗费。只要政府有授予租金和其他特殊优惠的权力,厂商和个人就会发现,从事寻租活动是合算的;政治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对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做出反映,政府决策因而被扭曲。
寻利与寻租的区别P79、80
在价格制度中,人们对租金或超额利润的追求行为,往往被称为“寻利”(Profit Seeking)。人们对政府管制行为下而人为产生的租金的追求,往往被称为“寻租”(Rent Seeking)。因此,“寻利”与“寻租”的区别就在于:寻利是生产性的活动,是正常市场竞争机制的反映,其作用是降低成本和鼓励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人们自发寻利的结果会增加社会福利;而寻租活动则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这时的租金来源于政府干预和管制而带来的人为创造的租金。这种租金的存在并不是新价值的创造,而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财富的转移。
4.3财政决策主体行为
4.3.1 选民行为
4.3.2 政治家与政党行为
4.3.3官僚行为
4.3.4 利益集团行为
4.3.5 寻租
4.4政府失效
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和市场失灵一样真实。公共部门官僚机构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是没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运转的。
4.4.1政府失效分析
(1)政府失灵的含义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行为不能增进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应当获得这种收入的人。
(2)政府失灵的表现
政府失灵的表现发生在诸多方面:
①政府决策失灵 (财政决策规则导致的无效率、财政决策过程的无效率、决策特殊性造成的无效率)
②政府工作效率低下
③政府的腐败行为(寻租行为)
④政府提供的信息不及时或失真
⑤政府职能的越位或缺位
政府的低效率、腐败等等,都是确确实实地存在着。政府失灵揭去了长期笼罩在政府身上的“神圣光环”,它告诉人们,政府并不是超然私利之外、大公无私的“神”,而是一个具有自身利益及缺陷的“凡夫俗子”。正是因为政府有缺陷,所以即使对于最好的人民公仆,信任还是不能代替必要的监督。托马斯·杰弗逊[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美国总统,任期为1801~1809,曾参与起草《独立宣言》。]有句名言:“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忌而不是信任之上的。”人民对于他的“仆人”,必须想办法防止其行为失灵。
4.4.2政府失效的矫正
公共选择所面临的政府失灵问题,将使公共选择的结果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佳配置状态,通常导致政治选择低于效用可能界线,有损于社会福利。为了纠正政府失灵,提高公共选择的效率,基本对策主要有两条:一是改革和完善民主宪法规则,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制度。
(1)改革政治,建立真正民主的宪法规则,切实保障民主宪法的实施。
①民主宪法的基本原则。
a.主权在民(人民主权)。
b.法治原则(法律至上,法大于权)
c.分权与制衡原则(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
d.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
②宪法的保障制度
a.宪法的修改制度(全部、局部)
b.宪法的解释制度(行政解释、司法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c.违宪审查制度(审查、制裁)
③对财政——货币政策的制定进行宪法规则约束(财政——货币宪法)。财政——货币宪法是约束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制定过程的根本性规则。这种规则是经一致同意形成的,而且规则一旦确 立,随后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就应按这种规则来制定。这个宪法规则对政治家和政府官员来说是外在和“高高在上”的,是有约束力的。
改革和完善民主宪法规则是公共选择学派解决政府失灵的一个理论上的根本办法,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内容在西方被称为Constitutional Economics,即立宪经济学或宪法经济学。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对人类公共选择的研究才刚刚拉开序幕,深入的研究表明,民主政体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当今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立宪民主政体并不是集体决策的“最优”组织,从经济效率看,它只是“不完全理想”的民主政体。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公共选择理论已经开始从早期的“非立宪性”研究向“立宪性”研究拓展,即从早期的集中分析各种政治结构及在这些结构内的行为向重点分析公共选择的决策规则转变,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是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新特点。
(2)改革政府,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管理制度,规范政府的公共行为。
①民主竞争制度。公务员制度、竞选制度、投标制度。
②阳光法案。政府官员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政府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
1976年美国通过了《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
中国的阳光法案刚刚起步,1995年4月中国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③审计监督制度。独立审计、离任审计制度、要害岗位强制休假制度。
1921年美国在国会里设立了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会计总署
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我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国虽然没有实行独立审计制度,但已经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5年5月起在全国推行。
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制度是落实民主宪法、防止政府失灵的另一个重要办法。民主宪章只是为公共选择提供了“政治规则”,但还不能就此保证政府获得“正义”、“效率”和“公平”。正是出于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所以必须设立一系列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无论是民主竞争制度、阳光法案,还是审计监督制度,目的都是为了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行使,避免政府失灵。对于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的中国来说,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不失为防止政府失灵一个对症下药的好办法。
第五章 财政支出理论
5.1 财政支出分类
5.2 财政支出规模理论
5.3 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
5.1 财政支出分类
5.1.1按经济性质分类:购买性支出(消耗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消费性支出、投资性支出(积累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
将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经济意义。因为,不同性质的财政支出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即对社会生产和收入分配所产生的影响,对整个市场运转的影响是不同的。购买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使政府所拥有的资金与市场上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商品与劳务相交换,直接增加了社会购买力,从而对社会生产、就业以及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的总量与结构均衡有直接的影响,并对收入分配产生间接的影响。 转移性支出则是通过支出过程,将财力从政府转移到受领者手中,支出结果是资金所有权的转移(购买力转移),对收入分配有直接影响,但对社会生产和就业以及社会总供需状况的影响,则是间接的,是要通过资金接受者的反应来实现的。因此,这种分类对研究财政支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5.1.2按政府职能分类:经济建设支出、文教科卫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国防费支出、
社会保障与福利支出、债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5.1.3按财政支出的具体用途分类: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支出(从1983年7月起仅核工业和航空工业的流动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一般国有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贷款供应)、地质勘探费支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简易建筑费支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价补贴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工交商业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农林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救济费支出、国防费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含行政支出、公检法支出、武警部队支出、外交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经常性专项基金支出、建设性专项支出、总预备费和其他支出等。
5.1.4财政支出的行政结构分析:中央政府支出和地方政府支出
改革开放之前 中央支多收少,地方支少收多。(收支的控制权主要在中央政府)
改革开放以后 中央支少收多,地方支多收少。(地方政府开始独立控制其收支)
5.1.5 按支出功能分类(2007年中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
5.1.6按支出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分类(2007年中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
2007年1月起施行的《中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是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反映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收支科目体系。这个改革方案是中国财政部在总结中国财政改革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主要是OECD国家政府收支分类框架)的基础上设计出台的,新方案能够比较好地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的信息,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加强对政府收支的监督,也有利于政府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对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增进预算透明度和促进政府财务语言全球化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5.2财政支出规模理论
5.2.1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1835~1917)德国经济学家、财政学者,曾经对公共支出问题进行了悉心研究,他在考察了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公共支出增长情况后,于19世纪提出了被后人成为“瓦格纳法则”(Wagner’s law)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理论。其基本原理是:政府社会管理活动增强→政府经济活动增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劳务的范围扩大→公共支出上升。该理论的特点是从整个政府活动范围的扩大来解释公共支出的增长。但他没有明确指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的增长。
5.2.2皮科克和魏斯曼的“时间形态”理论(梯度渐进增长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皮科克和魏斯曼(Peacock and Wiseman,1967)于29世纪60年代提出了“ 时间形态”理论,其基本原理是:随机事件——社会动荡(如战争)的冲击加快了政府增长,而惯性又阻止了其返回以前的水平。他们把公共支出增长的原因归为内因和外因,其中外因是其“时间形态”理论的核心。内因是指,GDP上升→税收上升→公共支出上升。外因是指,社会动荡→替代效应、检查效应、集中效应→公共支出上升。这里的三个效应的意思分别是:替代效应是指在社会动荡时期,由于公共支出大量增长而取代私人支出的状况,称为替代效应。检查效应是指在社会动荡时期,由于暴露出社会存在的许多问题而导致政府增加支出解决问题的现象,称为检查效应。集中效应是指在社会动荡时期,由于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而出现的中央政府集中较多财力解决危机的现象,称为集中效应。三种效应将公共支出提高到正常时期达不到的高度,而动荡过后,公共支出又难以回落到以前的水平,从而使公共支出在一个更高的新起点逐渐增长。总之,该理论的特点是从社会动荡因素(如战争、动乱等)在不同时间形态对政府支出的影响来解释公共支出增长的原因。
5.2.3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美国经济学家、著名财政学家]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在20世纪50年代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理论提出了“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其基本原理是:马斯格雷夫将罗斯托的经济成长五阶段理论:传统的、为起飞准备前提、起飞、向成熟推进、大量消费时代,简化为经济成长三阶段理论:起飞、中期发展、成熟阶段。并认为在经济成长的不同阶段公共支出的重点不断转移,而且每一次重点的转移都会有公共支出较大幅度的增加。不同阶段重点转移的情况分别是,基础投资(起飞阶段)→市场失灵之干预(中期发展阶段)→收入再分配与社会福利(成熟阶段)→公共支出上升。该理论的特点是从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支出重点的转移来解释公共支出增长的原因。
5.2.4公共选择学派的支出增长理论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导致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利益集团的影响,另一个是官僚行为的作用。①利益集团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投票交易促使政府预算规模扩张。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强调了利益集团的影响因素。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在多数规则下,利益集团通过“讨价还价”和“互投赞成票”使得有利于本集团的议案获得通过,而政府或执政党为了获得多数支持,就必须给利益集团以优惠,但执政党又不可能过分偏袒某一利益集团,这样必然有一定的利益“溢出”,这在无形中就扩大了政府的某些支出,因此,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加速了政府规模膨胀的进程。 ②僚行为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官僚的内部效应”促使政府预算规模扩张。美国经济学家尼斯克南提出: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的的官僚机构,由于内部效应,以机构规模最大化为目标,导致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这也被称为尼斯克南的“官僚行为增长论”。官僚机构通常从产出和投入两方面扩大预算规模:第一,千方百计让政府相信他们确定的产出水平是必要的;第二,利用低效率的生产技术来增长生产既定的产出量所必需的投入量。
5.2.5 财政支出增长的微观模型
它所揭示的是影响公共支出的微观因素及规律。
①公共部门产出水平的决定——选民需求(中间投票人需求)。
选民需求影响公共产品产量和成本的示意图见图4—1。其基本原理是;
中间投票人真实收入增加→公共产品需求增加→公共支出上升
税收价格与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t1 B
t0 A Dm1
Dm0 中间投票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Q0 Q1 公共产品的数量
图4—1 选民需求影响公共产品产量和成本示意图
在图4—1中,中间投票人真实收入增加,使其对公共产品需求由Dm0增加到Dm1,导致公共产品数量和平均成本的上升,即导致公共支出的上升。
②服务环境与人口规模
环境(人口规模)影响公共产品产量和成本的示意图见图4—2,其基本原理是;
服务环境恶化,公共服务水平又要保持不变→公共支出上升
人口规模增加,公共服务水平又要保持不变→公共支出上升
(人口对公共支出的影响可以概括为拥挤效应)
税收价格与
平均成本 AC1(H1)
t1 R AC0(H0) 平均成本
t2 B Dm1
t0 A
Dm0 中间投票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O Q1 Q0 公共产品的服务水平
图4—2 环境(人口规模)影响公共产品产量和成本示意图
在图4—2中,如果公共产品的服务环境出现恶化(H0→H1),比如犯罪率的上升,人口的增加等,那么就会导致提供同样水平的公共产品之成本的上升,即平均成本曲线由AC0(H0)上升到AC1(H1)。这时,为了维持均衡,或是总的公共支出保持不变(S OQ1 B t2= S OQ0 A t0),但公共产品的服务水平下降到OQ1处,或是公共产品服务水平不变,但真实收入的增加允许需求曲线由Dm0上升到 Dm1而增加总的公共支出(S OQ0 R t1 ﹥ S OQ0 A t0)。
③公共服务质量
质量因素影响公共产品产量和成本的示意图见图4—3,其基本原理是;
社会发展公共服务质量要求提高→公共支出上升
常见的公共服务质量指标:学生/教师比率、病人/医生比率、
居民/警察比率、公民/律师比率
税收价格与
平均成本 AC1(H1)
t1 R AC0(H0) 平均成本
t2 B Dm1
t0 A
Dm0 中间投票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O Q1 Q0 公共产品的数量
图4—3 质量影响公共产品产量和成本示意图
在图4——3中,如果中间投票者对公共产品的质量要求提高了(H0→H1),那么就会导致提供同样数量的公共产品之成本的上升,即平均成本曲线由AC0(H0)上升到AC1(H1)。这时,为了维持均衡,或是总的公共支出保持不变(S OQ1 B t2= S OQ0 A t0),但公共产品的数量下降到OQ1处,或是公共产品的数量不变,但真实收入的增加允许需求曲线由Dm0上升到 Dm1而增加总的公共支出(S OQ0 R t1 ﹥ S OQ0 A t0)。
④投入价格
投入价格因素影响公共产品产量和成本的理论主要是鲍莫尔的“非均衡增长理论”。其基本原理是:
在鲍莫尔的模型(unbalanced growth model)中,他把经济分成两个部门,即累进型和非累进型部门。
私人部门(累进部分):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快,小时工资率增长快。
公共部门(非累进部分):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慢,但小时工资率增长却
不慢。
也就是说公共和私人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但工资又必须趋于一致,结果导致公共部门工资投入相对较高,公共产品单位成本增加,最后使得公共支出上升。在主要的工业化经济中,实际上就可以观察到劳动力资源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一大部分公共部门花在工资和薪水上的消费性支出增长的速度,比私人部门的支出更快。[ [英]C·V·布朗和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119页]
⑤综合模型
英国财政经济学家C·V·布朗和P·M·杰克逊将决定公共支出微观经济模型的各个要素放在一起并综合成一个决定公共支出的一般模型。
在这个综合模型中,公共支出的变化,是通过需求函数的改变或平均成本函数的改变得到解释的。而影响和决定公共支出微观经济模型的各个要素是作为需求函数或平均成本函数的参数共同发挥作用的。如果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观察到的资料能够提供各有关参数的数据(这是一个巨大的计量经济学难题),那么公共支出的变化就是可以确定的。由于该模型比较抽象与复杂,本书介绍从略,详细内容可参见C·V·布朗和P·M·杰克逊合著的《公共部门经济学》。[ [英]C·V·布朗和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121页] 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支出的微观经济综合模型在实践中还是具有相当应用价值的,本书第十六章有关政府间转移制度中的标准支出函数以及地方财政理论中的地方政府支出函数就应用了这一技术。美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就率先运用公共支出函数进行实际分析,他们进行了大量著名的“行列式研究”工作,这些研究试图解释在各个州、地方政府、城市、校区以及其他行政区之间的支出变化,并进行了一些时间系列的研究,通过实际运用,积累一定的经验。虽然较早的行列式研究是粗糙的,但经过不断改进,一些计量经济学的困难得到了克服,分析预测技术逐步成熟起来,这就为今后更加广泛的具体运用奠定了基础。
5.2.6中国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1)数量分析:绝对数 中国与世界皆成上升趋势。
相对数 世界成上升趋势,中国自改革开放后呈下降趋势,但现已制止下滑。
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也称为“瓦格纳法则”。
(2)发展趋势: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 生活质量
的提高,财政支出的规模,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呈上升趋势,其中
绝对数的上升是明显的、快速的,相对数的上升是不明显的、缓慢的。
5.2.7财政支出的管理制度(补充内容)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我国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将按照“预算统编、会计统配、国库统付、采购统办、支出一个闸门、管理一个渠道”的方向进行改革,新型支出管理制度主要有:
(1)部门预算制度
所谓部门预算制度就是将一个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都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全面
反映部门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情况,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提高支出的质量有重要意义。
在2001年部分中央部门试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1年10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编制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1]332号)要求所有中央部门正式编制部门预算。
(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并实行库款“直达”,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资金拨付“中转”环节过多,造成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这种制度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各单位不再设有银行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所有财政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均由财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三是财政设立专门的国库现金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在这种制度下,财政收支实现了规范管理,收入不能随意退库,支出得到了事前监督,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3)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所谓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就是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比较分析,来判断财政支出的可行性。此方法对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及实现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具有重大作用。(具体分析见 第十三章 财政支出经济分析理)
(4)政府采购制度
所谓政府采购制度就是政府为从事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在利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在财政监督下,以公开招投标为主的方式,从国内外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项财政制度。它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可平均节约资金10%左右。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对过去分散采购的改革和创新,它冲破了分散采购形成的既得利益障碍,实现了机制转换,变“暗箱”采购为“阳光”采购。由于引入了以竞争性招标投标为代表的、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相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新机制,可以较好地抑制分散采购中滋生腐败行经的可能条件,既可以消除分散采购中分散设租、寻租的腐败,还可以防止集中采购中集中设租、寻租的腐败。
政府采购制度是国际通用的财政支出管理办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一、二百年的历史,最早形成于18世纪的英国(1782年)及美国(1791年)。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始于1996年,1998年后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规章是由财政部于1999年4月17日正式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采购法》。
(5)支出绩效考评制度
所谓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就是把公共支出的目标和结果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制定明确、合理的支出目标,并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有效地监督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能,增强社会对公共支出的监督,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2002年9月财政部形成了“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工作规范”,2003年首批选定6个专项支出项目作为绩效考评制度的试点。2005年第三批选定了11个试点项目(主要是科技文化等方面的)。
5.3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
所谓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指的是根据政府确定的政策目标,提出若干实现政策目标的项目,详列各项目的全部预期成本和预期效益,通过比较选择出最优的投资项目的分析方法。
5.3.1 财政支出项目的成本和效益
(1)实质性的与金融性成本和效益
(2)直接的和间接的成本和效益
(3)有形的和无形的成本和效益
(4)中间的与最终的成本和效益
(5)内部的与外部的成本和效益
公
共 直接的: 与项目主要目标有关 社
支 有形的 内部的 会
出 真实的 (有市场价格) 间接的:与项目非主要目标有关 的
的 直接的: 项目范围内 成
成 无形的 外部的 本
本 虚假的 (无市场价格) 间接的: 项目范围外 效
效 (金钱的) 益
益
其中真实的成本——效益是需要考虑的,而虚假的成本——效益是不需要考虑的。
受益与成本类型的举例说明:
效益 成本
直接的:增加农作物产量 管道的费用
水 有形的
利 真实的 间接的: 减少土壤腐蚀 水流转向
计 直接的: 美化环境 未开发土地的损失
划 无形的
项 间接的:农业社会的保持 野生生物的毁灭
目
虚假的(金钱的) : 农机工业地位的相对改善
公共支出的成本效益确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复杂工作,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以大型水利工程为例来说,一个大型水利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内容不仅涉及工程的巨额投资和收益估算,而且还涉及地质地震、水文、泥沙、生态环境、移民、防洪、国防、航运、发电、枢纽物建筑、施工、机电、综合规划与承包以及综合经济评价等方方面面。
5.3.2 成本效益的衡量
成本——效益分析相关因素的考虑
①影子价格(shadow prices)。如果强有力的理由认为市场价格偏离了社会边际成本,则市场价格可以充当一种好的测度工具,当市场不完美引起市场价格偏离社会边际成本时,影子价格可以调整市场价格。
影子价格是对没有市场价格的产品或劳务的估价。
如:时间价值化。 公共项目所带来的时间节约的价值。
生命价值化。 公共项目所带来的生命延续或疾病预防的价值。
按照人类文明的观点,时间、生命、健康本是无价之宝,人们又怎么能够用有价的金钱去估价无价的时间、生命和健康的价值呢?但是不幸的是,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我们这样做其实是没有办法的选择,问题是应尽量防止有违人类文明准则的敏感方法的使用。
②折现因素。即政府对折现率的选择问题。政府所使用的折现率有时被称为社会折现率。对此政府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较低的长期公债利率;另一种是较高的私人投资利率。一般来讲,高贴现率有利于短期投资项目;低贴现率有利于长期投资项目。
③通货膨胀因素。通货膨胀会使得货币计量的收益和成本产生实际与名义的差别。处理通货膨胀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以名义价值计算收益和成本并相应提高未来收益和成本。如果采用这一方法,在折现未来收益和成本时应使用名义利率。这时的社会折现率等于实际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第二种是以实际价值计算收益和成本并相应紧缩未来收益和成本。如果采用这一方法,在折现未来收益和成本时应使用实际利率。这时的社会折现率等于名义利率减通货膨胀率。
④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将使未来的效益减少成本增大,即净效益额流量将打折扣。为了对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做出选择,政府可根据对风险的偏好分别采用稳健的、保守的和冒险的三种基本办法:
其一,期望值最大法(稳健的办法)—平均化风险。如果未来结果的概率可知,就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成本都以它们发生的概率加以折算,如果未来结果的概率不可知,就将同样的概率平均运用到每一结果中。期望值的公式是:
E(B)=
p为概率,且 = 1, b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收益或成本
其二,最大—最小缺憾法(保守的办法)—最坏考虑,最小损失。最大—最小缺憾法(maximin regret)是指决策人假定在未来最坏的情况下,每一供选择项目中会出现什么结果,并挑选那个最好的,实际上是一种在最坏结果中选择代价最小的办法,是一种超保守的办法。
其三,最小—最大缺憾法(冒险的办法)—最小机会损失,最大收益。最小—最大缺憾法 (minimax regret)是指决策人假定最好的情况发生后,每一供选择项目可能失去的机会成本有多少,并选择那个机会损失最小的,实际上是一种想以最小的机会损失,获取最大收益的办法,是一种较冒险的办法。
⑤社会福利因素。公共项目的投资决策除了考虑经济效率方面外,还要考虑社会公平问题,即公共工程的决策除了有一条经济上的预算约束线外,还有一条福利分配的公平约束线。 在公共工程的决策中,要在效率和公平分配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取舍,有时福利分配方面的考虑还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5.3.3 评估财政支出项目的决策标准
根据评价重点的不同,评估财政支出项目的决策标准有四种基本类型:
1、社会效益成本比率最优(成本效益比率法)
2、社会净效益现值最优(净现值法)
3、内在收益率法
4、最低社会成本现值。
经济学家在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时所采用的基本计算程序是现值计算,现值计算在公共工程支出分析中又称现金流量贴现法(Discount Cash Flow Method,简称DCF法)。
现值计算是建立在今天的一元钱比明天的一元钱更值钱的前提上。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即使没有通货膨胀,将来的一元钱也会比现在的一元钱不值钱。因此,对将来的一元钱必须按一定的贴现率r进行贴现。
1、社会效益成本比率最优公式:
BCR = = = Max
其中B为项目效益,C为项目成本,t为项目时间,r贴现率。
其特点是:可以获得公共项目单位资金的最佳效益,但不一定能获得项目的最大总体效益,可能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最优点,适用于资金有限的项目。
2、社会净效益现值最优公式:
NPVi = =—=Max
i为若干项供选择的项目中第i个项目;NPVi 为项目i所可能产生的净现值;
Bi (t)为项目i在第t年所产生的收益; Ci (t)为项目i在第t年所花费的成本;
n 为所分析的项目持续的时间; Ki为项目最初的资本投入
NPV=0,效益现值总额恰好等于成本现值总额,该项投资的获利水平刚好合格;NPV>0,效益现值总额大于成本现值总额,数额越大说明此项投资的效益越高;NPV<0,效益现值总额小于成本现值总额,不宜选择。
其特点是:可以获得公共项目的最大总体效益,但不一定获得项目单位资金的最佳效益,可以达到规模经济的最优点,适用于资金充裕项目。
3、内在收益率法
社会净效益现值标准的变形——内部收益率标准(内部报酬率标准),内在收益率(IRR)就是使效益现值与成本现值相等(NPV=0,BCR=1)的贴现率,也就是使净效益现值为零时的贴现率,其计算方法为:
NPV = = 0,若B、C可知,求使方程成立的r值。
r是贴现率,代表资金的成本,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内部收益率的值越高,表示投资的资金代价越大,经济效益越低,越不应选择。 如果内部收益率(公共项目的资金成本)超过了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则不可采纳该公共项目,如果内部收益率(公共项目的资金成本)低于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则可采纳该公共项目。
其特点是:可以用来衡量公共项目的资金成本,一般用于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益性项目。
4、最低社会成本现值公式:
=Min
其特点是:核算简单,适用于成本可以衡量,但收益难以衡量的项目。
第六章 购买性支出
6.1行政支出
6.2国防支出
6.3文教科卫支出
6.4农业支出
6.5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
6.1行政支出
6.1.1行政支出的概念与特点
(1)行政支出的概念
所谓“行政支出”,是财政提供的用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外事机构在行使其特定职能时所需要的各项支出。行政支出是财政支出中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2)行政支出的特点
行政支出,一般表现以下几个特点:
公共性:行政管理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服务,所以具有公共性。
消耗性:行政支出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通常只产生一定的间接经济效益,所以将其归结为一种消耗性支出。
稳定性:政府职责的稳定性和政府机关设置的稳定性 决定了行政支出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6.2.2行政支出的内容:我国的行政支出主要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1) 行政经费: 立法机关、党政机关经费支出
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经费支出
(2)公检法支出:公安、安全支出 、司法、检察支出、人民武装警察支出
1983年国家改革军队体制,将担任内卫、守护任务的地方部队从军队中划出,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正式成立,其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费列入行政管理费。
(3)外交支出: 驻外机构经费、国家公务人员出国访问经费、外国代表团招待费、
应缴国际组织会费、对外捐赠支出等
6.1.3行政支出的增长
从世界范围看,行政管理费的绝对数是上升的,相对数是严格控制的,虽呈波动上升趋势,但变化却较小。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费相对数是较低的,这与其“小政府,大服务”的传统信念相一致。中国目前此比例仍过高,今后还应降低。
6.1.4 行政支出增长的影响因素
外在因素 (1)财政收支水平 (2)经济发展水平 (3)物价指数水平
内在因素 (1)政府机构膨胀 (2)财政秩序紊乱 (3)预算约束软化
(4)政府部门运作效率低下
6.1.5行政支出的管理及改革
1、管理:我国的行政管理费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管理有一定的漏洞。1998年之前采用的是“预算包干”和“预算支出定额管理”的办法,1998年后, 采用的是“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新预算管理办法。
2、改革:从今后的发展看,行政管理费的改革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变“吃饭财政”为“办事财政”,按照 “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转出高效率 ,要努力控制行政管理费过快的增长,使其比例合理化,重点控制人、车、费、话、会。
从目前来看,我国行政支出的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
强化政府的法律、经济和社会职能,弱化政府的行政职能
(2)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和人员增长。
(3)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4)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5)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另外,还要加强上下级之间、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使行政支出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6.2国防支出
6.2.1国防支出的概念与内容
(1)国防支出的概念
国防支出是指财政提供的用于军队建设和其他国防建设的支出。
(2)国防支出的内容
按预算收支科目分类,国防支出包括军费、国防科研事业费、
民兵建设费、 动员预编经费、
招兵事业费、专项工程经费等具体项目。
按军队兵种分类,国防支出包括国防部支出、战略部队支出、陆海空支出、
武警支出和预备役支出。
按支出目的分类,国防支出包括维持费用和投资费用。
6.2.2国防支出的有效提供
国防是纯粹公共产品,是一种经典的公共产品。国防服务是国家为所有人提供非竞争性的收益,而不考虑他们是否付钱,由于国防由私人市场供应存在严重的失灵,其供应方式只能采取政府预算供应,但其生产方式可采用公共生产和私人生产相结合的方式。
6.2.3 国防支出的规模
国防经费的规模与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密切相关,一般来讲,战争及社会动荡时期,规模大,比例高;和平、稳定时期,规模小,比例低。从近年国际形势看,其发展趋势为:绝对数呈上升趋势,相对数呈下降趋势,或较平稳状态。我国的国防费支出顺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开支控制的比较好,有力地支持了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十七大报告说:“ 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6.2.4国防支出的影响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
2.国家管辖范围的大小
3.国际政治形势的状况
4.军事现代化程度
5.兵役制度
中国实行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的军事人员薪金较低,有助于减少直接的军事开支费用,但国家需要更多地承担他们复员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性需求,从而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志愿兵役制可相应减少退伍军人的生活保障开支,但志愿兵役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兵力动员,将增加军费开支的需要。
6.2.5国防支出的经济效应(正效应)
传统的观点认为,国防支出是一国国防安全产品及劳务的非生产性投资,是政府的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削减国防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正面效应。从特定角度而言,国防支出与一国的经济增长是有矛盾的。事实上,国防支出对一国经济增长既可能产生负效应,也可能正效应。如果处理得当,正效应是可以占据主导地位的。具体说来,在当代社会里,国防支出的正效应主要表现为:
1.带动高新技术发展
2.促进民用领域技术水平提高
3.拉动一国需求,刺激经济增长
6.2.6国防费支出的管理及改革
(1)管理:按国家规定的军队及国防单位财务规则进行管理。目前,国防经费实行的是:“统一
管理,分级负责,分项经费,归口管理,规定限额,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
(2)改革:从今后的发展看,国防经费的改革应本着“保障供给”、“厉行节约”的
原则,控制规模,提高使用效率。应采取的措施有:
第一、走精兵强军之路。 (提高战斗力,提高待遇)
第二、走军民结合之路。 (提高生产竞争力、降低维持费)
第三、走标准化管理之路。 (提高应变能力,降低财务成本)
6.3文教科卫支出
所谓财政的“文教科卫支出”,是财政用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通讯、广播、文物、体育、地震、海洋等事业的经费支出的统称。它由国家财政用于这些事业的日常经费支出和投资支出两项内容构成。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费支出虽然有了快速的增长,在财政支出中的地位上升到第二,但由于财政收支“两个比重”的下降,科教文卫事业费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比例还是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科教兴国战略仍然面临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6.3.1教育支出
所谓财政的“教育支出”,也可以称作财政性教育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
按照来源和负担情况划分,教育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各级政府征收的由于教育的税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以及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按照性质划分,教育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基建支出和教育事业费支出。按照教育层次来分,教育支出可以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学校三级教育经费支出。
从经济性质看,教育服务首先具有私人性。但在实践中,各国政府却往往在提供教育服务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原因是教育服务还具有较强的公共性。换言之,教育是一种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尤其是越基础性的教育,其公共性越强,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与好处就越多。
教育之供应方式 教育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不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市场供应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其供应方式应采取混合方式,即政府预算供应与私人市场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又由于教育服务具有可收费性,即可以向受教育者征收学费,因而可以考虑市场机制的运用,包括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办学。政府教育供应之政策导向:因基础教育的公共性较强而市场化程度较低。所以教育经费应向基础教育倾斜,教育拨款的大部分都应用于保证基础教育的需要;而高等教育的公共性较弱些而市场化程度较高些。所以高等教育一般不是政府教育投入的重点,政府应通过控制甚至降低高等教育拨款促使高校寻求更多的其他经费来源。
1.教育公共性的体现
教育具有强烈的正外溢性。具体表现:
(1)教育是高素质劳动力的来源。
(2)教育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文明程度。
(3)教育能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
(4)教育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
(5)教育资本市场的不完全。
尽管教育也有一定的负外溢性,如提高犯罪技能等。但总体说来,教育的正外溢性大大高于负外溢性,这是近现代国家大体上都必须大力介入教育,直接为教育提供大量经费的根本原因所在。
2. 教育支出效应分析
政府部门安排教育支出,主要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即:对学生本人提供补助,对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助和对私立学校提供补助。
对学生本人提供补助相当于对个人的定额补助,目的是让居民享受到一定数额的免费教育,主要用于中小学义务教育方面。定额补助越是补给哪些对“义务教育”需求比较强烈的经济不发达地区,效果就会越好。它是国家实现义务教育的好支出形式。
对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助它会增加家庭的个人收入,使个人总消费支出增加,不仅使教育支出相应增加,还会使非教育支出也增加,可在一定保证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消费,因此收入补助只有补给哪些对教育需求比较强烈的低收入家庭才会有较好的效果。应该说是政府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好形式。
对私立学校提供补助目的是为了鼓励私立学校降低学费多招学生。对私立学校的学费补助降低了学费,所以会增加居民对教育的消费,但不会增加居民对非教育产品的最大消费.拨款补助学校的做法经常面临一种风险,即学校当局可能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将补助用于提高自己和教师的待遇上。因此对私立学校的学费补助只有补给对哪些社会需求比较强烈且管理规范的学校才会有较好的效果。
3. 教育支出规模分析
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达到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
我国教育支出规模变化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预算内教育经费绝对规模扩大。(2)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教育经费投入格局逐步形成。(3)教育支出占GDP达4%的目标尚未实现。
年份 财政支出 文教科学 教育 教育支出占
(不含债务支出) 卫生事业费 支出 GDP的比重
1952 172.07 13.47(7.83 %) 11.03(6.4 %) 1.62%
1957 295.95 27.76(9.38 %) 27.98(9.45%) 2.62%
1978 1122.09 112.66(10.0 %) 75.05(6.69%) 2.06%
1995 6823.72 1467.06(21.5 %) 1196.65(17.46%) 1.97%
2000 15886.50 2736.88(17.23%) 2179.52(13.72%) 2.20%
2005 33930.28 6104.18(17.99%) 4531.30(13.35%) 2.46%
2006 40422.73 7425.98(18.37%) 5411.59(13.39%) 2.57%
6.3.2科技支出
所谓财政的“科技支出”,是财政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专项支出。按照我国财政支出的划分标准,科技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学事业费、科研基建费及其他科研事业费。
从研究性质上说,科学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一般具有研究成果交易性差、外溢性明显等特征。因此,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员难以从市场中获取支持自己研究工作的经济资源。而应用科学研究往往直接导致新产品、新工艺的发明,在专利制度下,从事这类研究的人员可以将其研究成果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取收入。基于以上不同的特点,基础科学研究一般由政府来承办,所需经费主要由财政承担,而应用科学研究则主要由私人承办,所需经费由私人承担。
中国科学研究支出(政府+社会)
年份 R&D R&D/GDP 政府R&D及占GDP的比重
1996 404.5亿元 0.60% 348.63 (0.52 %)
2000 895.7 1.00% 575.62 (0.64 %)
2001 1042.5 1.09% 703.26 (0.73 %)
2002 1287.6 1.07% 816.22 (0.78 %)
2003 1539.6 1.13% 944.68 (0.696%)
2004 1966.3 1.23% 1095.34 (0.685%)
2005 2450.0 1.33% 1334.91 (0.729%)
2006 3003.1 1.42% 1688.50 (0.797%)
从绝对规模来看,从1989-2003年,我国科技支出的平均增速为15.6%。但从相对规模看,我国财政在科技方面的投入缺乏稳定的增长机制,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2年的5.06%降到2000年的3.62%。 2001年OECD的30个成员国R&D/GDP为2.3%,比例最高的国家是瑞典,为4.3%,美国为2.8%,英国为1.9%。日本2000年为3.0%,2002年为3.1%。根据中国政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国的R&D/GDP到2010年达到2%,到2020年达到2.5%。
6.3.3卫生支出
我国的卫生支出包括:
(1)卫生事业费,包括指卫生部和卫生地方部门的事业费
(2)公费医疗经费,包括中央级公费医疗经费和地方公费医疗经费
(3)计划生育事业费
(4)中医事业费,包括国家中医管理费和地方管理部门经费,等等
卫生服务可分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可以遵循谁看病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提供。而公共卫生服务,是着眼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而提供的服务,具有较为明显的外溢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的范畴,市场上的个人或企业一般不愿提供或无力提供,它们通常依靠政府专门提供或在政府的资助下提供。政府一方面对其正外部性提供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对其“信息不对称性”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冒险”也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管制。其供应方式应采取混合方式,即政府预算供应与私人市场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考虑市场机制的运用,包括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办医院、投资医疗卫生产业。财政在医疗卫生的投入,应首先选择公共卫生体系(公立医院体系、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其次是基本医疗服务,最后才是高端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更多的应该靠市场提供。
6.3.4 文化支出
我国财政的文化支出包括:
(1)文化事业支出,指文化部和地方文化部门的事业费
(2)出版事业费,是指新闻出版署和地方出版事业系统的事业费
(3)广播电视事业费
(4)文物事业费,是指国家文物局和地方文物系统的经费,等等
文化支出也是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一方面,文化产品是为满足居民个人文化消费的需要而提供的;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产品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强大的原动力和冲击力。国家必须把其中一部分纳入公共提供的范围,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
6.3.5科教文卫等事业费支出的管理及改革(补充)
1)管理:1997年以前,财政对不同情况的科教文卫单位分别实行了“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企业化管理”等财务管理办法。自1997年起,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 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新预算管理办法。
2)改革:从今后的发展看,科教文卫等事业费的改革,除了应“加大投入,满足其发展需要”之外,还应本着“精简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体制改革,主要措施有:
第一、精简优化人员,提高效率。 (提高政府办事业的效率)
第二、引人市场机制,加快社会化进程。( 利用社会力量办事业)
第三、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6.4 财政投资(农业支出、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
6.4.1 财政投资的概念
6.4.2 财政投资的范围
6.4.3 农业支出的概念与特点
6.4.4 我国农业支出规模的变化
6.4.5 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的概念
6.4.7 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支出的现状
6.6.8 我国的新型财政投资体制
6.4.1 财政投资的概念
财政投资是以国家(或政府)为投资主体,以财政资金为投资来源的一种投资活动。亦称国家投资或政府投资
自建国以来,我国财政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地位大致经历了一个由主导到非主导的转变过程,其变化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1949——1978年 政府投资绝对主导时期。
第二阶段:1979——至今 企业投资主导时期。(国有经济还是主角)
目前政府投资(财政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已不再居主导地位,其比重已经很小,非政府主体已上升为社会投资的主导力量,其中 国有经济投资仍居首要位置,但其相对地位也在下降。因此,政府投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只能对市场投资起间接引导、调节和调控的作用,而不可能、也无力象过去一样包打天下、主宰一切,其作用可以概括为“小马拉大车”和“四两破千斤”。
6.4.2财政投资的范围
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领域看,财政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安全战略性投资:包括造币工业、重要军事工业、战略物质储备系统、战略高
(非盈利性投资) 新技术产业等的投资。如航空、航天、卫星、核能、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信息、生物、新材料、海洋开发等领域。
(2)公益性投资: 包括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行政、环保、生态等
(非盈利性投资) 领域的投资。
(3)基础性投资: 包括农业、交通、运输、通讯、能源、原材料、供水、供电
(低盈利性投资) 等的投资。特别是非国有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的特大型基础
建设项目。
(4)竞争性投资: 包括竞争性支柱产业、命脉产业、 规模产业等领域的投资。
(盈利性投资) 如:金融、保险、国际贸易、钢铁、汽车、石油、化工、
电子信息等领域。
6.4.3 农业支出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财政的“农业支出”,是指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涉及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财政的农业支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农业支出,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农村救济及其他支出等。广义上的农业支出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农产品流通补贴、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财政扶贫支出、农业税减免等项目。
农产品需求的相对稳定性与农产品供应的较大波动性,经常使农业生产处于不稳定状态,由此而引发的危机是很难依靠市场的力量加以克服的。为了稳定农业,进而稳定国民经济,一方面有必要将农业的发展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投入。
6.4.4 我国农业支出规模的变化
1.农业支出的相对规模有所下降
2.地方财政农业支出的增长不甚理想
3.财政支农效率下降
用农业增加值占农业支出的比重来衡量的财政支农效率,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原因有:(1)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 (2)支农方式不合理
(3)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分散(4)支农政策执行成本高
6.4.5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的概念
财政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是财政用于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的投资。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等。
基础产业主要包括能源、建材、钢材、石化材料等基础原材料工业。
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基础工业,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规模的资本投入;加上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等原因,私人部门通常不愿意或没有能力介入,因此需要由财政提供资金参与投资。
6.4.6 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的形式
在实践中,财政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中的支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投资,即政府将一部分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于某些项目。其特点是政府以投资主体身份进行投资,并直接经营投资项目。
(2)对国有企业投资,这在发展中国家比较常见。
(3)股份投资,即政府作为投资方之一,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其他投资主体一起,共同参与投资主体管理,并参与收益的分配。
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基础设施投资所需的数额往往很大,单纯依靠财政投资,很难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基础设施项目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以财政资金为主,鼓励和吸收各方参与共同投资。典型的做法是:
1、按照统一规划,先由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通过财政投融资和金融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
2、采取政府控股、参股和政策性优惠贷款等形式进行投资。
6.4.7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支出的现状
1.投资增长速度快
2.资金来源多样化
6.6.8 我国的新型财政投资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深化,我国的投资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个以非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新型投资体制正在形成。在这个新型投资体制中财政投资的地位和作用都起了变化。根据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要求,新的财政投资体制将是一个以间接调控为主的体制,它具有如下特点: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决策分层化 、资金来源多样化 、投资形式多样化、投资调控方式间接化和投资运行市场化 。
新型财政投资体制的运行机制是一个由“业主(国家公司)——监理公司——承包商”组成的、 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三元制衡”现代投资运行机制。
新型财政投资体制的管理制度是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化的严密制度体系,其主要管理制度包括:产业政策导向制度、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制度、财政投融资管理制度、财政投资风险约束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投资项目概算、决算审查和财务报表审查制度、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投资项目监理制度、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制度、投资项目考核、回收、奖惩制度等。
第七章 转移性支出
7.1社会保障与财政
7.2财政补贴
7.3其他财政支出
7.1社会保障与财政
7.1.1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收入未能达到应有水平,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面临困难的公民,给予货币或实物形式的帮助,以保障社会成员能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活动。
社会保障支出是和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的财政支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早诞生于19世纪的德国,至今只有百余年的历史。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帮助其公民克服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主要有年老、残废、疾病、工伤、失业、自然灾害、贫困等对生活的影响,而面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制度,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大“制度发明”,它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它是确保社会公平,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②它是确保社会安定,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③它是确保市场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1.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1)社会性
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是政府,目的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社会保障的范围覆盖整个社会,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不应该被排斥或遗漏在社会保障之外。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克服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的需要、家长主义的表现、降低决策成本的需要、 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需要。
(2)强制性
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社会保障参与的强制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违反者必须负法律责任。
(3)互济性
社会保障参与的强制性,使得利益从风险小的人的向风险大的人转移,其实质是通过社会保障把个人风险分散给全社会。
(4)福利性
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从性质上说,它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目的是造福社会,而非出于盈利的目的。因此,社会保障决不能商业化,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用。
2.社会保障模式
(1)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全民性和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为核心,全体居民和公民不论其有无收入和是否就业,都可享有国家制定的各项福利保障政策。由于全民都享有受保障的权利,因此,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在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中,主要以 英国、法国等代表。
(2)社会保险型模式
这种模式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保障费用由雇员、雇主和国家三方负担,主要以雇员和雇主承担为主,社会保障的给付与雇员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相联系。 在社会保险型模式中,主要以德国、美国、日本等为代表 。
(3)强制储蓄型模式
这种模式以强制储蓄为核心,政府强制雇主、雇员为雇员储蓄社会保障费用,以满足雇员个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支付需要。在强制储蓄型模式中,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
(4)国家型保障模式
这种模式以“国家统包”为核心,由政府对福利进行直接分配,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统一办理,社会保障费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必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它主要是根据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要在个人分配之前扣除社会保障费用的理论确立的模式。在国家型保障模式中,以前苏联、东欧各国为代表,最早始于前苏联。
3.社会保障的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了现代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医疗补助、疾病补助、失业补助、老年补助、工伤补助、家庭补助和遗属补助等九项内容。该公约还规定,一个国家只要实行了三种补助(其中至少包括失业、工伤、老年、疾病和遗属等最主要补助中的一种),就可以认为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比较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们大体包括:
社会保险——核心地位
社会救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
社会抚恤——安定特定阶层生活的功能
(1)社会保险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以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以确保社会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提供的强制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环节。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如下的一些内容:
a.社会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险中占据核心位置
b.社会失业保险
c.社会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e.女工生育保险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为特定社会成员和无劳动能力的公民提供的特别生活照顾。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别环节。
它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的、以低费或免费形式向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提供货币或实物帮助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包括国家、企业或集体兴办的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等等,其目的是使那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能得到基本的生活待遇。一般包括如下的一些内容:
a.社会公益性福利费
国家在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免费或低费支出
b.社会优待照顾性福利费
夏季降温费、冬季采暖费、独生子女费
c.社会特殊性福利费
老年人社会福利、儿童社会福利 和残疾人社会福利
(3)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为贫困、遭灾或发生不幸事故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环节。
它是指政府对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和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或发生其它不幸事故,而暂时生活处于困难中的公民提供的货币或实物帮助。社会救济是一种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认真履行的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职责,其目标是克服贫困。从性质上来讲,社会救济又包括济贫与救灾两种,其财力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同时鼓励社会捐款和公民互助。
社会救济一般包括如下的一些内容:
a.城镇社会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b.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c.贫困地区救济(扶贫贷款、发展资金、以工代赈)
d.自然灾害救济(地震、洪涝、干旱、台风、海啸等灾害救济)
(4)社会抚恤
社会抚恤是为有特殊贡献的公民提供。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环节。
它是指对对国家和社会有功劳的特殊社会群体给予补助和褒奖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牺牲病故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残废抚恤、残废人员免费医疗、烈军属疾病减免待遇等。其财力来源主要是政府预算拨款。
社会抚恤一般包括如下的一些内容:
a.因公牺牲残废病故抚恤费 b.烈军属、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
c.退伍军人安置费 d.抚恤事业单位经费
e.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维修费 f.优待优抚专项支出
补充
(5)住房保障: a.住房公积金
b.经济适用住房)
c.廉租住房
(6)农村社会保障: a.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b.扶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c.补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d.农村社会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4.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来源
所谓“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或制度的规定建立的,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基金。从内容上看它主要由社会保证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两部分组成。社会保证基金主要用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抚恤,社会保险基金则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的各种项目上。
社会保障筹资渠道主要有:
(1)政府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
(2)向劳动者所在单位及劳动者个人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费)
(3)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入
(4)社会捐助
5.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模式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一般有三种模式: (1)完全基金制 (2)现收现付制 (3)部分基金制
(1)完全基金制
这是一种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要求在劳动者整个就业或投保期间,或者在一个相当长的计划期间内,采取储蓄方式积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
其基本方法是:在对未来时期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进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采取先提后用的办法。投保人在职时,按此收费率将一部分劳动收入交给一个基金;接受保障时,该基金再以投资所得兑现保障承诺。
完全基金制模式的特点
使投保人在职时积累资金,退休后按月领取保险金,支付水平与本人在职时的工资和缴费水平直接相关,可以激发投保人缴费的积极性,从而实现自我保障。
但这种方式要求有稳定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基金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兑现保障承诺。否则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风险较大。这种方式不具有代际之间的再分配功能。
(2)现收现付制
这是一种以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现在保险收益人的开支的制度。
现收现付制的特点 :
完全依靠当前的收入去支付现在的支出,以支定收,基金没有结余,从而避免了完全基金制下基金遭受通货膨胀而贬值的风险,也能够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现收现付制是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因此具有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但这种模式在人口年龄结构年轻、保障范围较窄、支付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可正常运行;在经济不景气、人口出现老龄化、支付范围和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缴费比例过高,当代负担沉重,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
(3)部分基金制
这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结合。当年筹集的基金,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制满足当前支付的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式以满足未来支付的需要。
与其他的两种方式相比,部分基金制既保持了现收现付制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通过部分资金积累,降低现收现付制下当代人的负担与完全基金制下货币贬值的风险和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几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采用现收现付制。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想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
然而,由于记入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同时被用做社会保障支出,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实质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基金制仅徒有其名而已。
7.1.2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
中国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的项目主要有:
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这类支出一直都以独立科目的形式存在于国家预算中,从来都是我国财政直接提供的社会保障支出。它反映由预算拨款用于民政部门掌握的社会保证基金。
2.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反映由预算拨款用于对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补助等。
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反映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并缴入国库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收入和支出。
7.1.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改革
从总体上说,1978年以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实际为劳动保险,保险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不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也不包括广大农民,具有“企业保险”的特点,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的社会保险不是由社会统筹来支付而是由企业支付。这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除此之外,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作为保障制度的其它三方面内容,也受到政府的一向重视。
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
第一阶段(1986-1993)是为国企改革配套服务,原体系在延续,新机制在生长;
第二阶段(1993-1997)将社保明确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新旧政策并存但此消彼长,改革有明显的效率取向;
第三阶段(1998以来)则将社保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加以建设,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成为重中之重。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
(1)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2)城镇化和灵活就业形式的挑战
(3)中国劳动力总量过剩的矛盾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存在
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
9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设立社会保障部,但还未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目前采用的是预算内和预算外相结合的、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从今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要求看,应着手的改革措施有:
第一、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保险税、国有股变现、福利彩票)
研究将各类社会保障收费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渠道。除了加大征缴社会保障基金的力度外,还要适当扩大彩票发行规模,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2000年全国养老金空账360亿元,2005年底空账已经达到8000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1年至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除了财政措施外还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等措施来缓解。
第二、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建立收、支、管、投四环节相对分离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安全运行,依法规范政府的社会保障行为。
第三、 稳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打好基础。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2财政补贴
7.2.1 财政补贴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财政补贴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客观需要,向特定的产业、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或事项提供的无偿补助。
财政补贴具有转移性支出的性质,在理论分析中有时被看成是一种负的税收。财政补贴作为转移性支出的一种形式,通过补贴对象、比例、时间的确定,改变着社会成员的收入。因此,从经济影响上看,财政补贴直接影响的是国民收入分配。
(2)特征:1)政策性 2)可控性3)时效性 4)特定性
7.22财政补贴的种类
(1)财政补贴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按补贴的环节来划分,可分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消费环节补贴。
按财政补贴的对象来划分,可分为企业补贴与个人补贴。
按补贴的经济性质划分,可分为生产补贴和生活补贴。
按补贴的透明度来划分,可分为明补和暗补。
按补贴的发放形式,可分为实物补贴与货币补贴。
按补贴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可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
(2)财政补贴按照国家预算具体形式分类
财政补贴按照国家预算具体形式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1)价格补贴:a.农副产品价格补贴 b.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
c.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 d.工矿产品价格补贴e、其他价格补贴
1985年以前按财政收入退库处理,即直接以红字冲减财政收入,而不在财政支
出中列支,1986年以后作为预算支出科目在财政支出中列支。
2)企业亏损补贴:a.经营性亏损补贴 b.政策性亏损补贴
目前,在财政帐务处理上,企业亏损补贴是按财政收入退库处理,即直接以
红字冲减财政收入,而不在财政支出中列支。
3)财政贴息:a.全额贴息 b.部分贴息
4)出口补贴:a.直接补贴(直接现金补贴)
b.间接补贴(出口退税、减免出口关税、出口信贷)
世贸组织规定:免税、退税的税率只要低于或等于国内法定税率水平,则不能视为一种(不合理)的补贴。
5)专项补贴:a.生态效益补助 b.教育补贴c.重要产业支持补贴
d.房租补贴
6)税式支出 :a.税收豁免 b.纳税扣除 c.退税 d.税收抵免(含税收饶让)
e.优惠税率 f.延期纳税 g.盈亏相抵 h.加速折旧
税收(式)支出是一个新范畴,1955年英国皇家利润与所得税委员会注意到,在税收制度中安排的许多减免税实际上相当于用公共的货币收入提供津贴。在1976年于耶路撤冷召开的国际财政学委员会上,国际税收专家们正式接受了“税收支出”的概念。1984年,来自OECD 6个国家的财政学者共同完成了这些国家税式支出制度的首次比较研究,1996年,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对14个成员国税式支出制度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各国做法的差异及差异的理由,并形成了根据各国资料整理的税式支出数量估算表。20世纪90年代以后,税式支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财政经济范畴。不仅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编制了税式支出表,建立了税式支出制度,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逐步接受了税式支出概念,并尝试着编制自己的税式支出表,建立适合本国实际的税式支出制度。
税式支出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三点:①控制税收优惠的规模、防止税收优惠的过多过滥;②强化税收优惠的成本意识,提高税收优惠的使用效率;③增强税收优惠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税式支出管理的一般有三种模式:①规范的预算管理模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它是一种全面、规范的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根据统一的税式支出帐户,按年度定期编制规范的预算报表,连同主要的税式支出成本估价,附于年度预算报表之后,是预算报告的组成部分,需要经过议会的审议批准才能生效。②报告式的准预算管理模式。意大利、葡萄牙、德国、荷兰等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它是一种重点的、非规范的管理办法,是指政府只对那些比较重要的税式支出项目编制定期报表,并作税式支出分析和评估。这种税式支出报表没有建立统一的税式支出帐户体系,虽然纳入国家预算程序,但报表不是国家预算报告的组成部分,只是作为预算法案的参考和解释性说明资料,不需要议会审议批准。③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模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许多国家采用了该方法,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比较多地采用该方法。它是一种临时的、专项的管理办法,是指政府一旦临时决定运用税式支出方式解决某一特殊问题或对某一部门(行业)提供政策支持,才对所放弃的税收收入进行估价。它没有形成统一的、定期的和系统的制度,无固定的统计方法和评估方法,不需要向议会提供或经议会审批,只是政府内部的分析评估资料。
7.2.2财政补贴的效应
财政补贴的起因,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价格有关,是补充或配合着价格手段在发挥着调节作用。
1.财政补贴的正效应:财政补贴弥补市场失效,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2.财政补贴的负效应:财政补贴改变了市场的真实比价,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7.2.3中国财政补贴与改革
1.中国财政补贴的现状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补贴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有了较大增长,而且使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只是,自90年代开始,中国的财政补贴才得到一定控制,有所消肿。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其绝对数与相对数都要下降,直至降到一个较合理的规模与比例。
目前存在的问题:
(1)财政补贴的项目多、范围广、数额大。
(2)部分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WTO规则。
(3)财政补贴的支出效益不高。
2.财政补贴制度的改革
(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审查现行的补贴法律法律,对违背市场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应予取消。为了应对入世的挑战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又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充分利用WTO的优惠待遇
政府应如何合理地进行财政补贴,世界贸易组织的《财政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有很好的界定。《财政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财政补贴分为三类:红箱补贴、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
红箱补贴,又称禁止性补贴,是针对质疑性价格补贴和进出口补贴的,这种补贴往往严重扭曲价格机制,造成不公平竞争。
绿箱补贴,即不可起诉补贴,这种补贴并不直接刺激生产,对价格和市场影响不大,成员国可以自由施行,其他国家也不能以此为由,而采取反补贴措施。拿农业来说,绿箱补贴有产品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推广、检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食品供给的储存费用、自然灾害补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地区发展补贴等。
黄箱补贴,又称可诉补贴。它介于红箱补贴和绿箱补贴之间,指那些虽被禁止,又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评判其是否合理,就看该项补贴是否使起诉的成员国利益受损,若利益受损,就是不合理的,否则就是合理的。黄箱补贴基于互惠互利,只要贸易双方两厢情愿,心照不宣,世贸组织就不予过问。
(3)调整补贴环节,改革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益。
(将补贴多集中于消费环节,变暗补为明补)
财政补贴按补贴环节可分为:生产阶段补贴、流通阶段补贴和消费阶段补贴。补贴集中于消费环节可直接增加人民的收入,又不会扭曲价格,还有利于调节生产和消费。暗补是间接对特定受补贴者的补贴,一般采用非现金形式(实物补贴、低价优惠、减少上缴等);明补是直接对特定补贴者的补贴,一般采用现金补贴形式。暗补比明补多了一些中间环节,且补贴不够透明,所以会有效率损失;而明补比暗补少了中间环节,且补贴较透明,所以可以达到更高的经济效率。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改革的新动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财政补贴的许多内容在减少,在退出;但是另一方面一些新的补贴内容在增加,在扩展。比如对重要产业的支持,对具有明显正外部效益的生态、环保等的鼓励,都是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补贴的新内容。逐步减少在生产阶段补贴和流通阶段补贴,将补贴多集中于消费环节,比如粮食直补,可直接保护农民利益,提高补贴效率,据世界经济合作组织测算,通过流通环节补贴保护农民的效率仅为25%左右,并且还会因粮食库存增加而加重财政负担。中国过去通过流通环节补贴保护农民的效率仅为10%左右。如2002年安徽省财政支付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近40亿,但真正到农民手中的好处只有4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开始拿出巨额财政资金通过流通环节补贴粮食,但是农民并没有得到显著实惠,反而财政背上了2500亿的粮食收购亏损,国家的补贴大量沉淀于垄断的流通环节,因此自2002年开始国家在安徽、吉林进行粮食直补改革,在河南、湖南、湖北省的部分地区也进行粮食直补改革。国家将粮食补贴直接给农民,可以有效地防止中间环节利益流失,让农民百分之百受益。从2006年9月起,中国对供热收费制度进行改革,热费补贴将由暗补转为明补,热费补贴将按月发给职工个人,供热企业将按市场价计量收费,此举不仅可以提高国家取暖补贴的效率,而且可以节约能源。今后,我国还应将教材补贴等变暗补为明。
7.3其他财政支出
(1)财政的对外援助支出
(2)财政的债务利息支出
(3)债务的还本支出
(4)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5)其他支出
第八章 税收理论
8.1税收概念
8.2税收负担分析
8.3税负转嫁与归宿
8.4税收原则
8.5最优税收理论
8.1税收概念
8.1.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或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纳而取得的收入。 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公共产品所支付的价格,进而形成了税收概念中的“公共产品价格论”。
税收的形式特征包括: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政府的征税活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性是税收同公债收入、规费收入、公有财产收入等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最显著的区别点。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后的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归国家自主支配和使用,国家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等额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当然,在市场经济下,无偿只是税收的形式特征。由于政府必须向全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从根本上看是有偿的。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政府在征税以前,就以法律形式制定了税收制度,规定了各项税制要素,并按这些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税法一旦公布施行,征纳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
8.1.2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就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也是每一种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亦称税制三要素。
1.纳税人
纳税人:是享有相应权利并按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的主体。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有些税种,税款虽然由纳税人交纳,但纳税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将税款转嫁给别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计税金额,这是采用从价计征方法时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二是计税数量,这是采用从量计征方法时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具体到每一税种,征税对象与税源可能不一致。在经济学家看来,可以作为税源的无非是地租、利润和工资。而这三者从总体上看,就是国民收入,即税源其实就是国民收入,它包含了税收从中支付的三种收入源泉。
税基(tax base或basis of taxation,课税基础),是某一税种的课税依据。税基包括对其本身的选择和税基大小的选择两方面。在人类税制发展过程中,已被采用的税基共有7种:人口、财产、收益、消费、交易行为、所得与不劳利得(淌来利得)。
税基、税源和税收的关系。若将税基比喻为果树,那么果树所产生的果实即为税源,从果实中取出若干部分交给国家则为税收。由此可见,有税基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税基、税源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税基、税源。
3.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比例税率的边际税率为常数。 。
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定额税的边际税率为零。
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的一种税率制度,即边际税率递增。 累计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在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水平上,征税对象的增加导致所纳税额的增量,与征税对象的增量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也即最后一个单位税基所适用的税率。 )
平均税率,则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税基)总量之比。
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则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扣除税收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
4.纳税环节:一般指的是在社会再生产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6.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就应当恢复征税。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而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7.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主要解决对于不缴、少缴、迟缴、偷税等违反税法的现象和行为怎么处理的问题。
8.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
8.1.3 税收分类
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税(商品税)、所得税(收益税)、财产税与行为税。
2、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间接税。
直接税:各种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社会保险税、房产税、遗产及赠与税等
间接税: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增值税、销售税 和关税等
3、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从量税。
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等;从量税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5、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 价内税 、 价外税。
(价格是含税价格) (价格是不含税价格 )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
8.1.4 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制中税种的组合状况,它反映各个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其核心环节或中心环节是主体税种的选择。
1、税制类型
单一税制论:单一消费税论(17世纪英国的霍布斯、19世纪中叶德国经济学家普费菲)
单一土地税论(18世纪法国的弗朗索瓦·魁奈、19世纪美国的乔治·亨利)
单一财产税论(法国经济学家计拉丹)
单一所得税论(16世纪后期法国学者波丹和18世纪德国税官斯伯利)。
复合税制: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2、税制结构设计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制结构设计的关键是按照效率与公平的要求,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税种配置(关键是主体税种的选择)、税基选择(关键是税本的保护,税源的培植)和税率安排(关键是国家税率总水平内的确定和税率形式的确定)。
3、我国税收制度发展概述
建国以后,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1949——1957年:商品间税制初步发展阶段。
50年统一全国税政,除农业税外,统一开征14种税,建立了以商品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复合税制,税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经过1953年税制修正,到1957年,我国计有14个税种。
1957年工商税收119.43亿元,占总税收(154.89亿元)的比例为77.10%
1957年农业税 29.673亿元,占总税收(154.89亿元)的比例为19.16%
2)1958——1978年:商品间税制曲折发展阶段。
58年“四税合一”(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为工商统一税),73年“五税合一”
(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盐税合为工商税)。出现税收无用论、
税收有害论、税收消亡论等,税收与经济发展相背离,税收地位下降,税收工作遭破坏。
至1978年底,我国共开征11种税。
1973年工商税收309.43亿元,占总税收(348.95亿元)的比例为88.7%
1973年农业税 30.52亿元,占总税收(348.95亿元)的比例为 8.75%
1978年工商税收 462.12亿元,占总税收(519.28亿元)的比例为88.99%
1978年农业税 28.40亿元,占总税收(519.28亿元)的比例为 5.47%
3)1979——1993年:商品间税制恢复发展和现代直税制初步发展阶段。
建立涉外新税种,健全涉外税制。80年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81 年公布《外国企业所得税法》,82年制定发布《进出口关税条例》,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以利改税为中心的工商税制改革,恢复和健全了国内税制,适应了对内搞活的需要。83年第一步利改税(税利并存),84年第二步利改税(以税代利)。至93年已建立了“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亦称之为以商品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复合税制。
到1993年12月我国的税种共计5大类42种。
1993年工商税收 3194.49亿元,占总税收(4255.308亿元)的比例为750.7%
1993年农业税 125.74亿元,占总税收(4255.30亿元)的比例为 2.95
4)1994年——至今:现代商品间税制和现代直税制的发展阶段。
94年全面的税制改革,统一了个人所得税,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改革了流转税, 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取消产品税。最后形成了以增值税为第一主体,企业所得税为第二主体的双主体复合税制。94年税改后,我国确定实行和待开征的税收共四大类25种。
2002年工商税收 13131.54亿元,占总税收(17636.45亿元)的比例为74.46%
2002年农业税 704.27亿元,占总税收(17636.45亿元)的比例为 3.99%
2002年企业所得税3082.798亿、个人所得税1211.78亿 合计占总税收(17636.45亿元)的比例为 24.35%.
4、我国现行税制种类
94年税改我国确定实行和待开征的税收(24种)
1)商品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农林特产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牧业税。
3)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契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待开)、土地增值税。
4)行为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其中屠宰税、筵席税开征权由地方政府决定)
目前我国实际实行的税收(19种)
1)商品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
船舶吨税、烟叶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统一了原“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契税、土地增值税。
4)行为税类:印花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税、车辆购置税。
1990年6月28日,深圳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以后又多次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从1999 年7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减半征收,2000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逐步暂停征收, 2005年后无征收。2000年10月22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 2001年筵席税被各地停征,名存实亡。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他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 2004年农业税(含牧业税)被各地减征或停征,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2006年2月17日起屠宰税被停征。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进行重要调整。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01月24日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中国目前四大税种:
第一、增值税、第二、企业所得税、第三、营业税、 第四、个人所得税
8.2税收负担分析
税收负担是指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直接经济利益,从而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它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收入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的数量关系。税收负担问题是税收的核心问题,是建立税收制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8.2.1税收负担的度量
1)微观税收负担:所谓微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个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度量微观税收负担的指标,主要有企业税收负担率和个人税收负担率。
2)宏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总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也可看作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税收负担。
制约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2)经济结构
(3)经济体制
(4)政府职能范围等
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收入基本上等于财政收入,对财政收入规模制约因素的分析,基本上也就是税收收入的制约因素。
8.2.2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
税收负担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有密切关系,其负担的轻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合理的负担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资金需要,而且可以促进经济的持久发展。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供给学派主要代表人物阿瑟•B•拉弗(Arther.B.Laffer)用一条曲线说明了税率和税收的关系,后来税率——税收收入的关系就被称为“拉弗曲线”(如图8—1所示)。
税收 E(收入最高点)
T
←拉弗曲线
正常范围 禁止范围
O t*(最优税率) 100% 税率
图8—1“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基本要点是:税率水平有一定的限度,在一定限度内(小于t*,t*为最优税率,税率小于t*的区域也称为税收正常区),随着税率从零逐渐地提高,税收收入也会由零逐渐增加到最高点(E点), 这是因为,在税收正常区内,税率的提高虽然也会减少税基,但税基减少的幅度小于税率提高的幅度,所以不会等比例地导致税收的减少,税收收入还是会上升的。但是一旦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限度(大于t*,税率大于t*的区域也称为税收禁止区),随着税率的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反而从最高点开始下降直到最后为零。这是因为税率超过最优税率点后,就会影响人们工作、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见后面的税收替代效应和税收超额负担),从而导致税基减少的幅度大于税率提高的幅度。
税收负担水平是通过税制确定的。
从宏观上看,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集中的一部分GDP。在GDP一定的条件下,国家税收增加与民间部门可支配收入相互消长。因此,GDP在政府与民间部门之间有一个最优分割点,而最优宏观税收负担率(以下简称最优税率)就是其具体体现。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财政职能的实现问题。它既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问题。宏观税收负担率如果过低,政府可供支配的收入过少,就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如果宏观税收负担率过高,民间部门可供支配的收入过少,不能有效满足私人需要,而且往往通过影响民间部门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使以后的产出减少,进而最终减少税收收入。
宏观最优税率的确定
“拉弗曲线”使我们更全面、更直观地认识税收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并告诉我们最优税率应是既能使政府获得实现其职能的预期收入,又能使经济实现预期产出(常用GDP表示)的税率。
在市场经济下,宏观最优税率的确定,应考虑:
(1)必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得到补偿。
(2)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必要生活费用得到满足。
(3)必须保证政府行使职能的最低物质需要。
(1)、(2)构成宏观税负水平的最高限,(3)构成宏观税负水平的最低限。最优税率显然应约束于该界限之内,并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具体国情综合确定,同时依据实践的检验结果及时修正。
8.3税负转嫁与归宿
8.3.1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行为及过程。
8.3.2税负归宿
税负归宿是指税收负担的最终落脚点,它表明转嫁的税负最后是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讲在发生税负转嫁后,会造成法定归宿与实际经济归宿的差异。税负可以向供给和需求双方转嫁,供给和需求双方所承担的比例,将由供求曲线的相对弹性决定。对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课税,税负往往向没有弹性或弹性较小的方向转嫁 。对生产用品的课税转嫁速度相对较快,对生活用品的课税转嫁速度相对较慢,对奢侈品的课税则较难转嫁 。
8.3.3税负转嫁的其他影响因素
1)课税范围:一般来说,课税范围越宽广,就越有利于实现税负转嫁,反之则不利于税负转嫁。
2)反映期间:一般来说,短期内不容易转嫁,长期内可能发生转嫁。
3)税种属性:间接税易转嫁,直接税不易转嫁。从量计税下的税收,转嫁较困难,从价计税的税收,则转嫁较容易。
4)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不容易转嫁,垄断市场容易转嫁。并且垄断程度越高越容易转嫁,在不同的垄断市场结构中,垄断竞争市场不如寡头垄断市场容易转嫁,寡头垄断市场又不如完全垄断市场容易转嫁。垄断竞争下的税收,既部分地前转,又部分地后转;寡头垄断下的税收,由各寡头生产者通过协议提价而转嫁;完全垄断下的税收,由垄断生产者视产品需求弹性的大小而决定向前或向后转嫁。
8.4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政府在税制设计和实施方面所应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制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8.4.1税收原则的发展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平等、确实、便利、节省(最少征收费用)。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瓦格纳的税收四项九点原则:财政政策(充足、弹性)、国民经济(税源、税种)、
社会正义(普遍、平等)、税务行政(便利、节省、确实)
(3)现代资本主义时期
斯蒂格里茨的税收五原则:效率、公平、管理、灵活、政治负责性。
书P172—17:财政收入原则(充分、弹性)、
经济发展原则、
公平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遵从成本、征管成本)、
中性原则
8.4.1税收的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指税收制度应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税收收入。
1.超额负担最小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的干扰,税收最好能保持中性,所引起的超额负担应最小。
2. 征税成本最小原则:税务行政效率应高,应尽量节省征税成本。
8.4.1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就是指税收制度应将税收负担公平合理地分摊到全社会成员身上。
1.受益原则:即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程度来分配税负。或根据纳税人从公共产品所获得的边际效益大小来分担税负(政府支出成本)。
2.纳税能力原则:即根据纳税人支付能力(客观测度标准有收入、消费和财产)高低分担税负(政府支出成本),能力强的多交,能力弱的少交。
税收的超额负担损失
税收的超额负担(excess burden)损失,亦称为税收的超重损失(deadweight loss),或无谓损失,是税收对市场经济效率造成的直接损失,是指税收导致价格的扭曲,使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受到影响,导致了福利净损失,它是一种超过了所征集的税收收入的那部分福利损失。即税收替代效应对经济造成的福利损失,即使将所征收的税款完全转化为对纳税人的收益也不可能完全得到弥补的效率损失。
经济学家将税收的超额负担损失分为两类,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损失,指税收将资源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使私人部门因征税而导致的损失大于公共部门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利益,即发生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损失。税收资源配置方面超额损失的典型例子就是西方福利国家的高税收、高福利导致了经济增长乏力,高税收虽然提供了高福利,但它却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了私人经济的产出,最终没法持久。二是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损失,指税收扭曲了价格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影响,干扰了私人正常的生产、消费和交换活动,使纳税人因缴纳税款蒙受的福利损失,超过了所征集的税收收入的那部分福利受到损失,即发生税收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损失。税收经济运行方面超额损失的典型例子就是18世纪英国政府开征的所谓“窗户税”,“窗户税”使纳税人因逃税而将窗户用砖砌死,结果纳税人减少了光线、通风等的舒适感,政府因窗户税形同虚设而未从中获得多少利益。窗户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损失、牺牲)超过了政府实际得到的好处,明显给社会带来了超额损失。一般来讲,税收的超额负担越大,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越大,经济效率损失就越大。
所有税收中能够避免超重损失的只有两类。一类是非经济税基课税,即与经济活动无关的,不会改变人们经济行为的课税。如总额税(lump-sum tax),又称一次性税收,它就是一种非经济税基课税,不论纳税人者个人的收入、财富和对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状况如何,总额税统一向所有公民开征,并让每个人交相同数量。即总额税不管纳税人的行为如何都必须支付的一个定量的税款。总额税的最典型例子就是人头税,它要求所有的成年人每年向政府当局缴纳同等数额的税款。纳税人没有任何可能去重组其经济事务来逃避或减少税收负担。另一类是“纠正性税收”(corrective tax),是指为了纠正市场失效如负外部效应,从而增进资源有效配置而开征的环保税、污染税等,就不会产生超重损失。除了这两类税以外,所有对经济税基的课税都会产生超重损失,如商品税、所得税、资本税、财产税等,西方经济学家把这类税称为价格扭曲税(如图7—4所示),它是指税收在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中打进了一个“楔子”,扭曲了价格,使销售者所获得的净价格与购买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产生了一个正好等于“税收”的差异缺口(亦称为税楔tax wedge)。与征税前的情况相比,购买者因政府征税而付出了更多的收入却得到了更少的产品,销售者因政府征税而减少了收入减少了产量,因此无论是销售者还是购买者都遭受了福利损失。
根据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应尽可能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超额负担越小的税,效率越高的税,就一定是好税,就一定会受到社会欢迎。如英国20世纪80年代末实施的一次性总额税——“社区费”,虽然超额负担为零,但由于不利于公平,就受到了英国社会民众的普遍反对,最后不得不取消。另外,也不是所有具有超额负担的税收,就一定是坏税,就一定不会受到社会欢迎。如起源于17世纪荷兰的印花税,虽然是对经济税基课税的价格扭曲税,有一定的超额负担,但它却是公认的深受社会民众欢迎的“良税”。
S+Tax
买者所支付的价格 Pg A S供给曲线=MSC
初始价格 Po T= Pg- Pn E
C
卖者所获得的净价格 Pn B D需求曲线=MSB
←ΔQ→
O Q1 Q* 课税对象(商品、要素)
图7—7楔形模式与税收效率损失图
税收的超额负担 = 税前剩余—(税后剩余+征集的税收收入)
= 税收对消费者的超额负担 + 税收对生产者的超额负担
①税收对消费者的超额负担 = 税前消费者剩余—(税后消费者剩余+征集的税收收入)
②税收对生产者的超额负担 = 税前生产者剩余—(税后生产者剩余+征集的税收收入)
税收的总超额负担(W) = 消费者(买者)的超额负担 + 生产者(卖者)的超额负担
‖ ‖ ‖
S哈伯格三角形ABE = SΔACE + SΔBCE = T•ΔQ
税收超额负担最一般的计算公式是:W= T•ΔQ=tP*Q*
其中T=ΔP•t,是补偿供给弹性,是补偿需求弹性,公式证明可参见[美]大卫·N·海曼:《公共财政:现代理论在政策中的应用》第六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第413~415页
8.5最优税收理论
1.最优税制理论的含义
最优税制理论是税收原则在实际税制设计的规范运用,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应该如何设计税制以便在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中选择一个体现二者恰当平衡的最优组合。由于现实中税制设计主要是围绕着直接税和间接税展开,并且税基的选择主要是在所得和消费之间进行,所以最优税制理论也主要以商品税和所得税的设计为中心,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以及反映二者组合的最优税收结构理论。
2.最优税制理论的简要发展线索
西方经济学家对最优税制问题以一种规范的理论方式加以讨论,已经有100来年的历史。1897年,英国经济学家埃奇沃思(F.Y.Edgeworth)运用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最优所得课税问题,从而开启了最优税制理论早期研究的先河,但埃奇沃思的一个最大缺陷是忽略了税收在收入分配上的反激励效应(效率代价)。1927年另一位英国经济学家兰姆塞(F.Ramsey)对最优商品课税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不同商品的需求弹性提出了极有理论价值的见解——兰姆塞规则(Ramsey rule),但他的研究也同样留下了遗憾,兰姆塞没有考虑到商品税存在着对工作——闲暇关系干扰的可能性以及忽略了收入分配问题。1939年经济学家希克斯(Hicks)和约瑟夫(Joseph)利用序数福利经济学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对比分析了所得税与商品税在中性方面的优劣,并得出所得税优于商品税的结论,这是西方经济学家从“最优”角度比较所得税和商品税的最早研究。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最优税制问题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加入研究,比如,威廉·维克雷从40年代就开始着手用数学形式来分析税收对人们努力的反激励效应,以便克服埃奇沃思设计所留下的缺陷,但到60年代末都未能给出解。50年代,科勒特和哈格(Corlett and Hague)最先把最优税收与闲暇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具体化的理论分析,并得到了一条人们普遍认可的效率原则:科勒特——哈格法则(Corlett & Hague rule)。同样是在50年代,弗里德曼(Friedman)利用一般均衡分析的方法,对所得税和商品税进行了最优比较,也得出了所得税优于商品税的结论。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最优税制问题的规范性研究才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包括米尔利斯(Mirrlees)、斯特恩(Stern)和阿特金森(Atkinson)等人。1971年詹姆斯·米尔利斯差不多沿用了与维克雷相同的实质上是埃奇沃思的假设,来分析最优所得税的设计问题,比较幸运的是米尔利斯成功地解决了维克雷未能完成的解,不过所得到的不是最优解而是次优解,后来米尔利斯和维克雷还因为对不完全信息下的激励经济理论贡献卓著而共同获得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976年斯特恩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纳入最优所得税,提出了最优线性所得税理论。1977年阿特金森从最优税收的角度研究了所得税和商品税之间的多种复杂关系,对最优税收结构理论的研究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是目前研究这一问题最有影响的西方经济学家之一。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最优税制理论继续是经济学家们最感兴趣的课题之一,虽然最优税收文献并没有得出明确的政策结论,而结果又高度依赖于那些我们很少具有经验知识的参数,但是,经济学家的不懈探索给财政理论注入了新的生机,并使最优税收理论形成了当代财政理论的一大主流热点。
3.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研究结论
经过西方经济学家多年的探索,最优税制理论有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不少分析还矫正了以前的错误,下面就将这一领域中比较重要的一些基本研究结论归纳总结如下:
(1)最优商品税方面
最优商品税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在选定以商品和劳务作为课税基础之后,应如何设计各种商品的课税税率,才能实现超额负担最小。兰姆塞对最优商品税的早期研究结论是,为了使总超额负担最小化,税率的制定应当使各种商品在需求量上按相同的比例减少。这个结论,叫做兰姆塞规则[ [美]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9页。],兰姆塞规则后来又被称为需求等比例递减法则,兰姆塞规则所揭示的内涵是,一套有效的商品税并不要求对不同的商品课征统一的税率,而是要求使不同的商品税后需求量的变动比例能够统一。兰姆塞规则简洁而清晰,成为西方经济学家研究最优商品税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石,后来,西方经济学家又进一步探讨了兰姆塞规则与商品需求弹性的关系,并将兰姆塞规则重新表述为逆弹性法则或反弹性法则。逆弹性法则是指为了使总超额负担最小化,商品的税率应当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逆弹性法则所揭示的内涵是,一套有效的商品税应该尽可能少地扭曲人们的行为,而商品的需求弹性与人们的行为调整是呈正比的,即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扭曲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有效课税要求对相对无弹性商品课征相对较高的税收。新表述的逆弹性法则丰富了兰姆塞规则的内容,但是,由于一般商品税并没有把闲暇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包括在税基里,因此商品税就存在着对工作——闲暇关系干扰的可能性,为了纠正这一缺陷,科勒特(Corlett)和哈格(Hague,1953年)证明了一个有关兰姆塞规则的新法则:科勒特——哈格法则。该法则主张,当有两种与闲暇具有互补和替代关系的商品时,有效课税要求,对与闲暇具有互补关系的那种商品应课以相对较高的商品税率,而对与闲暇具有替代关系的那种商品应课以相对较低的商品税率。科勒特——哈格法则所揭示的内涵是,为了减少税收对人们工作——闲暇选择的扭曲,政府可以通过商品税率的选择获得高效率。虽然税务当局不能直接对闲暇课税以促使人们更多地工作从而得到一个超额负担最小的“最佳”结果,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对与闲暇具有互补和替代关系的商品课税的办法而实际上达到对闲暇间接课税的结果,对闲暇互补品征高税可以减少闲暇的消费,对闲暇替代品征低税也可以减少闲暇的消费,这样的税率设计可以非常趋近于对闲暇课税所产生的那种高效率状态。到科勒特——哈格法则为止,西方的最优商品税研究在减少税收的效率损失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但也暴露出了它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忽视收入分配。按照逆弹性法则,低弹性的生活必需品税率应高,而高弹性的奢侈品反而税率应低,这显然有违分配正义的原则,根据最优税制理论的要求,兰姆塞规则理所当然应适当加以修正。斯特恩(Stern 1987年)概括了修正后的结论:基于公平的考虑,对于高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无论弹性是否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收入者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从目前西方的现行商品税来看,效率取向比较明显,但公平问题也不得不考虑,西方最优商品税研究与最优所得税研究一样,最终面临的仍然是一个效率和公平的得失权衡问题。
(2)最优所得税方面
最优所得税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在选定以所得作为课税基础之后,设计何种程度的累进税率能实现公平准则。埃奇沃思对最优所得税的早期研究结论是,税后收入均等的税,才是最优税收,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最优所得税制应实行高度累进税率的制度,对高所得者的边际税率应为100%。这一结论显然不能实现人们所希望的有效率的平等。因为,如果边际税率是100%,那么谁都不会去工作,税前所得就会变为0。为了克服埃奇沃思的缺陷,米尔利斯(Mirrlees,1971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米尔利斯的基本结论是,由于政府只能观察到各种不同类型人的生产能力差别,而无法辨认个人的能力,因此,政府只能对观察到的生产能力征税,这就必然会殃及努力程度,从而使征税后的社会福利无法达到最大,也就是说,得不到最优解。为了寻找次优解,米尔利斯设计出了一种尽可能降低税收效率成本的最优税制。虽然米尔利斯并没有完全解决最优税制的设计问题,但他指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后来,费尔普斯(E.S.Phelps,1973年)和米尔利斯的学生西特(J.Seade)根据米尔利斯的模型进行了应用前景的研究。他们得出的重要结论主要有三点:第一,边际税率应在0~1之间;第二,拥有最高收入的个人适用的边际税率应是0;第三,如果有最低工资的个人是按最优条件工作的,则他面临的边际税率应是0。经济学家对米尔利斯最优税制理论所推出的倒U型最优边际税率的结论也是不满意的,因为,对最高收入的个人适用0边际税率,效率问题解决了但公平问题显然不是最优的,而且人们难以适当地确定0边际税率的区间是应从那一档次的最高收入开始。相比之下斯特恩的研究还是比较新颖和温和的,斯特恩(Stern,1976年)研究了线性所得税的最佳累进程度问题。线性所得税又称为平税、平直税(flat tax),它是一种边际税率为常数的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平直税和比例税是不同的。在比例税率结构下,平均税率永远等于边际税率。比例税用公式表示就是:税收收入=t×收入。这里t为正数,t既是边际税率又是平均税率。而在平直税中,边际税率不变指的是新增收入中须支付税收的比例不变,并不是说个人收入增加后的平均税率不变,实际上,平直税的边际税率是大于平均税率的。平直税用公式表示就是:税收收入=-α+t×收入。这里α与t都是正数,α代表总额补助(最大转移量或称之为最低生活保障收入),t代表边际税率,很显然平直税是累进的,个人收入越高,其交纳的税收比例也越高,平直税的累进程度取决于α和t的精确值,且t值越大,税制越具累进性。斯特恩的研究发现,若考虑闲暇与收入之间的适度替代关系,且政府所需要的税收收入约等于个人收入的20%,那么平直税的边际税率大约为19%时,社会福利能达到最大化。这比埃奇沃思模型中的100%的边际税率要小得多,也比米尔利斯模型推论的0边际税率也要温和得多。平直税的不变边际税率有许多吸引人的特色,它会减少极高和极低的边际税率的有害刺激,而且就征管的简化来说也有巨大的便利,而且和负所得税理论可以很好地衔接起来,不过平直税的一个局限性在于它限制了所得税制只有一个边际税率,再分配功能就有所弱化了。于是一种不同于倒U型和平直型税制,比较接近现实的U型非线性所得税制的最优设计又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这方面比较有名的是米尔利斯的老搭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戴尔蒙德(Diamond),他在1998年发表文章,反对倒U型最优边际税率,主张U型最优边际税率的设计,即对低收入的个人,边际税率要高,对高收入的个人,边际税率也应高,而对中等收入者,边际税率应低。从目前西方的现行所得税来看,U型边际税率仍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其地位还是不可动摇的,经济学家分析的结论是税制设计应尽力保证U型边际税率表不是陡峭的,而现实中存在的过高边际税率是有害的,应大幅削减。
(3)最优税收结构方面
最优税收结构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在同时考察所得税和商品税的税收框架中,应如何设计税收方案以实现税收结构的最优化。西方经济学家对于所得税和商品税的看法大致是两者各有优势,所得税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对不同类型的人和不同收入水平课征不同的税。商品税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对一些产品课征比其他产品更重的税。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替代的,如何在两者之间实现最优平衡,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是,最优解决方法可以设计为所得税用于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商品税用于获取税收收入的效率目标。但是最优税收理论的研究表明,问题比这要复杂的多。由于所得税本身就存在着线性和非线性两种边际税率选择的差别,商品税也存在统一税率和差别税率两种选择的差别,这就给最优税收结构的设计增加了难度。一些经济学家从最优税收的角度对所得税和商品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占上风的观点认为所得税优于商品税,因此主张所得税在税收结构中应该占据较大比重。另一些经济学家对不同的税收方案选择进行了最优分析:比如线性所得税与差别商品税方案,非线性所得税与统一商品税方案,从分析的结论看,在最优解决方法中所得税仍然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忽略征管问题、逃税、横向公平和纳税人对税收的偏好等因素,那么出于公平和效率的考虑,非线性所得税和统一商品税的税收结构比较可取,在此结构中非线性所得税用来增加平等,统一商品税用来在效率基础上增加收入,这种税收结构与流行的看法基本一致。但是,如果考虑到那些其他因素,那么有非常好的实际理由支持线性所得税和差别商品税的税收结构,在此结构中线性所得税用来在效率基础上增加收入,而差别商品税用来增加平等,这种税收结构与前面所讲的流行看法正好相反,所得税不是用来实现公平目标而成了效率工具,商品税不是用来实现效率目标反而成了公平工具。根据目前西方最有影响的研究最优税收结构理论的经济学家阿特金森的总结,除非做出极严格的假设,最优税收种结构的选择应是所得税和商品税二者某种平衡性的结合。从目前西方最优税收结构理论的研究结果看,它也同样陷入了效率和公平得失权衡的旋涡之中。
从整个最优税制理论的研究来看,其研究成果离实用性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最优税制文献的大量研究模型高度依赖于某些远离现实的假设条件,而离开了这些假设条件,最优税制理论所谓精确的标准数学公式最终便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了。由于它太拘泥于经济学上的功利主义福利分析方法,因此有些缺陷是致命的,正如罗森所说:“最适税制理论一般不考虑政治和社会制度。一种‘最适’税收可能会很容易地毁灭在政治家的手中或者行政管理费用过高。”[ [美]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页。]总的来讲,最优税制研究在理论上的进步要远远大于实践上的成功,它要为政府税收政策设计提供某种可行方案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第九章 商品税
9.1商品税概述
9.2 增值税
9.3消费税
9.4营业税
9.5关税
9.1商品税概述
所谓商品税,是对商品与劳务的交易额所课征的税。由于商品课税的主要对象是消费品或劳务,而且是在流通过程中征收的,所以通常又称为流转课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商品税。
9.1.1商品税的特点
1、商品课税的特点
(1)商品课税是对物税。
(2)商品课税是以商品价值的流转额为课税基础。
(3)商品课税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
每经过一次市场流通环节,就要就其流转额课征一次税,因而形成重复
课税(增值税除外)。
(4)商品课税存在着税负转嫁现象。税负转嫁是商品课税的基本特性
2、 流转税的优缺点
优点:①负担普遍 ②收入充裕 ③征收方便 ④抑制特定消费品的消费
缺点:①不符合纳税能力原则 ②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③商品税缺乏弹性
9.1.2商品税的分类
以商品课税的课税对象为标准 一般消费税、个别消费税
以课税环节为标准 单阶段课征、多阶段课征
以商品的计税依据为标准 从价税和从量税
以商品课税的课征地点为标准 国内商品税、国外商品税
以是否存在税负转嫁问题为标准 直接消费税、间接消费税
商品税分类图
增值额—— 增值税
一般型(一般消费税)
商品税 消费税
选择型(个别消费税)
全流转额—— 营业税
进口关税
关税
出口关税
9.1.3商品税的演变
商品货币关系是商品课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早在奴隶制社会,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商品课税的萌芽就已出现。但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国家税收一直以土地税、人头税等古老的直接税为主,商品课税始终处于次要地位。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广泛推行商品课税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商品课税一度成为西方国家税收制度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以下简要介绍商品课税的几个主要税种的产生历史。
1、商品税中,关税起源最早,奴隶社会就产生了 ,远在古希腊城邦时代,就有课征关税之举。随着民族国家的发展,关税从国内区域间关税,发展到国境关税 。国境关税最早出现在英国,其他国家在到19世纪中叶才最终废除国内关税,建立统一的国境关税制度。
2、货物税(产品税)在封建社会时产生,货物税的雏形是罗马帝国的市场捐,营业税首创于1791年的法国(即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3、增值税最早于20世纪50年代在法国开始实施。
9.2 增值税
9.2.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什么是增值额?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部分。就是商品价值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后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增值额从内容上讲可以称之为净产值,即工资、利息、租金、利润之和。
(2)就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至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3)就各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性项目后的余额。
理论上讲,非增值性项目主要是转移到商品价值中去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2.实行增值税的原因
增值税制度最早在法国实行之前,各国对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一直实行的是全值流转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全值流转税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全值流转税按商品流转额全额征税,同一种商品会出现因生产结构不同而导致税收负担不等的现象。
(2)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使商品每增加一个流通环节,就要增加一次税负,不利于商品的合理流通。
(3)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实行增值税制度有以下作用:
①实行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平的问题,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 ②增值税能够适应经济结构的各种变化,从而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③实行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增值税在法国实践成功后陆续被许多国家借鉴采用,形成以增值税代替传统全值流转税的世界性税制改革运动。1990年全世界实行了增值税的国家共53个,至1997年止,此类国家已达110多个。增值税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好税种。据统计,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9 个会员国中,只有美国未实行增值税,而这与美国分权式的联邦制政治制度有莫大的关系,并且美国政府已经着手研究增值税的可行性。可见,增值税作为一个优良税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极高的推崇与广泛的施行。
9.2.2增值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1.增值税类型
以计税依据的增值性项目范围大小为标准,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大类。
生产型:税基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资本品投入(含折旧)之和,即当期资本品投入(含折旧)不从税基中扣除。
收入型:税基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大部分资本品投入(不包括折旧)之和,即当期资本品投入只是按折旧年限分期从税基中扣除。
消费型:税基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之和,不含资本品,不含折旧,即当期资本品投入是一次性从当期增值额中全部扣减的。
2.增值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效率的角度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对经济运行呈中性影响,但增值税的直接征税成本高于传统的全值流转税。此外,增值税单一或接近单一的税率制,难以按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挥调节作用。
从公平的角度看,增值税与普遍性消费税一样,不符合按能力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因此,靠增值税本身并不可能彻底改变其不公平性。
9.2.3中国增值税及其改革
1.中国现行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增值税的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而取得的毛收入即销售额。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工业生产、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和商品进口、加工、修理修配。
(3)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为6%和4%,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 中国现行增值税的改革
中国现行增值税的改革思路 :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所带来的问题:投资税收负担重,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增长。
(2)适当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尽可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
适当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既有利于增值税制的规范化,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又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可考虑先将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后将邮电通信业和销售不动产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3)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面偏宽,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偏重,对税收征管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必须充分重视妥善加以解决。①适度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②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③放宽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培育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将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9.3消费税
9.3.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根据征税范围的大小可分为一般型(范围广)和选择型(范围窄),也有分为有限型(税目在20种以下)、中间型(税目在20~30之间)和延伸型(税目在30~100以上)三种的。中国的消费税是一种选择型消费税,也是一种有限消费税。
发达国家普遍开征的是一般消费税,范围广,税目在30~100以上,消费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大约在13%左右。中国的消费税是一种选择型消费税,也是一种有限消费税,范围窄,税目在20种以下,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税法有十一个税目,2006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十四个税目。2007年中国消费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4.46%。
9.3.2消费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效率的角度看:
(1)在消费品市场处于均衡状态下,差别消费税将因干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自由选择,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同样的道理,无差别消费税或统一消费税因不干扰消费者对不同消费品的选择,将不产生替代效应,因此没有经济效率损失。
(2)在市场被扭曲的情况下,征收选择性消费税可能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消费税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它可能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也可能妨碍效率的改进。
从公平的角度看:
传统的观点认为,一般消费税具有累退性。当对消费品征收统一税时,相同消费的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负担相同的税收,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这种税是累退的。而只对奢侈品选择征收的消费税则不仅没有这种缺陷,反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税制的公平性。
9.3.3中国消费税及其改革
1.中国现行消费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消费税税法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采取列举法,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个税目。(2006年4月1日起新增税目: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3) 消费税的税率
我国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做法。对黄酒(240元/吨)、啤酒(220元/吨)、汽油(0.2元/升)、柴油(0.1元/升)采用定额税率。其他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从3%到45%,如甲类卷烟税率是45%,化妆品税率是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是10%。高档手表税率是20%。
2. 中国现行消费税制的改革
(1)调整征税范围:可逐步向一般型消费税转变
(2)适当调整税率:
提高烟、酒等特殊消费品和汽油等国家垄断性商品的税率,对大排气量轿车也要提高税率;降低酒精等生产资料性产品的税率以及低排气量汽车的税率。
(3)调整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纳税环节
可考虑将汽车、摩托车的纳税环节后移至上牌照环节。为简化税制,可以考虑在汽车和摩托车纳税环节改变以后,将车辆购置税并入消费税相应税目中,取消车辆购置税。
(4)实行价外征收
价外税的表现形式是价税分开,透明度高,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我国的消费税是采用价内征收的方法,消费税与增值税同一税基,这样可以避免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但对消费者来说,负担的税金有其隐蔽性,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被弱化了。
9.4营业税
9.4.1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历史上的营业税往往指的就是全值流转税或周转税。从理论上说,营业税是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按比例税率课征的商品税。营业税的征收环节有单一环节和多环节之分。
传统的营业税要求在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课税,因此也称为周转税。由于多环节课征会造成重复征税,因此现代国家课征的营业税,多为单一环节的营业税。作为商品税,营业税具备其易于征管和保证收入等优点。
9.4.2营业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效率的角度看
营业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值为征税对象,不必进行费用扣除或购进扣除,稽征容易,手续便利,管理简单,征收费用低。营业税还可以通过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目标,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
但是多阶段、多环节普遍征收的营业税,会使每一种商品的税负受商品流转交易次数多少的影响。这就造成全能厂生产的产品的税负比专业化分工协作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税负要来得轻,增加征税的经济成本,阻碍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单阶段征收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则没有这种缺陷。
从公平的角度看:
以流转额(或劳务收入额)全值为征税对象进行课税,不问纳税人经营商品或劳务是否有盈利或盈利多少,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征税,同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相脱离。
同时,营业税一般是适宜采取比例税率,不像累进所得税那样更能体现按能力征税原则。此外,营业税与其他商品税一样具有累退性。
9.4.3中国营业税及其改革
1. 中国现行营业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营业税税法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营业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我国的营业税的征税对象采取列举法,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
(3)营业税的税率
我国的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设置了3%、5%、8%三个档次的固定税率和一个5%~20%的幅度税率。具体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金融保险业适用8%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税率。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
2. 中国现行营业税制的改革
从总体上看,营业税改革应当与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相协调,相应调整营业税征收范围。
(1)调整金融业营业税政策(2001年开始降低税率,2003年已降为5%)
(2)归并税目、调整税率 (2001年5月1日起,娱乐业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3)扩大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可考虑将经济权益转让,如运动员转会、特许商品经营权、冠名权、电视转播权等转让行为纳入征税范围。
(4)取消某些减免税项目
财政部:营业税远期将逐步纳入增值税范围
2008年12月10日 第一财经日报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昨日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该税种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
9.5关税
9.5.1关税概述
关税是在边境、沿海口岸和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关口,对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可以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对从国外运入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口关税是最基本的关税类型,也是国家实行保护关税或财政关税政策的基本手段。
出口关税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征税货物具有垄断性,二是出于保护目的。
9.5.2关税类型
1.按关税政策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政策和保护关税政策两大类。
财政关税是主要为了发挥关税的财政职能,以取得一部分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开征的关税。财政关税一般把进口商品的数量多、消费量大的商品列入征税对象范围,从而使收入充足可靠。
保护关税主要是为了发挥关税的经济职能,以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为目的的一类关税。保护关税一般把那些本国需要发展,但尚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列为征税范围。不同的商品需要保护的程度不同,往往要采用差别税率。
2.按照征收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和滑动关税等。
(1)从价关税:是以货物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2)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长度、体积等)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课征的关税。
(5)滑动关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规定其价格的上、下限,按国内货价涨落情况,分别采用几种高低不同税率的一种关税。当进口货物价格高于上限时,减低税率;低于下限时,提高税率;在幅度以内的,按原定税率征收。
9.5.3中国关税及其改革
我国现行的关税税法是2003年10月29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中国关税制度的基本要素
(1)关税的纳税人
凡从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不论其国籍,都是关税的纳税人。
(2)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口国境的货物或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具体对象范围应以《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为准。
(3)关税的税率
关税税率分为进口货物税率、进口物品税率和出口货物税率。进口税率又分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关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关税算术平均税率,由1985年的23%降到2001年的15.3%,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关税税目税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降低。 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2006年的9.9%降低至9.8%,因为已经基本完成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2008年、2009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继续维持9.8% 的水平不变,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 2009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2. 中国现行关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现行关税制度的改革,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合理调整关税结构
关税结构就是关税税率结构。目前我国关税税率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税率档次过多,个别产品税率过高,关税保护措施单一,等等。
(2)进一步完善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为征收关税,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海关估价是直接决定关税应纳税额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
(3)合理制定原产地规则
货物的原产地通常是指货物的原产国。货物的原产国是指生产制造某一商品的国家,其目的是为实施海关税则、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任何措施。
(4)规范关税减免政策
今后要逐步取消地区性的关税减免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减免政策,建立起针对特定的产业进行关税减免的制度。
第十章 所得税
10.1所得税概述
10.2个人所得税
10.3企业(公司)所得税
10.4社会保险税
10.1所得税概述
10.1.1.所得税定义
所谓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 关于什么是所得,有“来源说”、“交易说”、“净增值说”、“净增值加消费说”等不同理论。
1.“来源说”
该理论又称为“所得源泉说”或“周期说”,其代表人物弗里茨·纽马克认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是应税所得。“来源说”将收益与永久性来源,即将所得与资本联系起来。其认为只有循环的、反复的、周期性的收入才被视为应税所得,而临时的、偶然的、转让的收入则不被视为应税所得。这一只对部分收入征税的理论有悖于公认的公平原则。
2.“交易说”
这一理论是从会计的观点出发得出的。它认为所得与交易有关,是某一时期一切在交易基础上实现的收入,减去为取得这些收入而耗费的成本费用,再减去同期亏损的余额。
3.“净增值说”
该理论又被称为“净资产增加说”,最早由德国学者范·夏恩茨提出,认为所得是指一定时期内财产的增加净值。该理论既将偶然收入包括在所得范围内,又将非交易的资产增值包括在所得范围内,因此克服了前两种理论的缺点,但所得的范围仅限于使财产增值的收入,用于消费的收入却被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合理的。
4.“净增值加消费说”
在“净增值说”的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海格和西蒙斯提出了著名的“海格-西蒙斯所得概念” ,创立了“净增值加消费说”,认为所得是在一定时期内纳税人消费能力净增加的货币价值,它等于此期间财富净增加额加上实际消费额,即“(期末财产价值-期初财产价值)+消费”。 这一学说虽然在理论上最符合按能力征税的原则,将所有的收入都包含在内,但在实践中难以完全实施。
在各国所得税的实践中,并没有一个国家固守一种学说。发达国家的所得税制较多地建立在“净增值加消费说”基础之上,而发展中国家,基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征管能力,设计税制时倾向于“来源说”和“交易说”,一般来说,各国的所得税基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财产所得、劳务所得、其他所得等。
10.1.2所得税的特点
1.所得税是对人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所得税一般以企业或个人为纳税人,课税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尽量保证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2.所得税具有弹性征收,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
所得税在纳税人有盈利时才征收,因此,在保证财政收入上不如商品税,但其累进税率使之可以自动根据经济状况增加税收或减少税收。
3.应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征管要求较高
所得税要依纳税人实际的纳税能力征收,就要对实际所得额进行计算,要计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要考虑个人的费用扣除和生计扣除,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与商品税相比,无疑增添了计税的复杂性。同时,所得税要求征管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先进的征管手段。
10.1.3所得税分类与类型
(1)所得税的分类
根据所得的划分不同,所得税可分为: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
总收益课税— 农业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纯收益课税—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
(2)所得税的类型
根据计税所得计算的不同,所得税可分如下类型:
分类所得税
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
交叉型
分类综合所得税
并立型
所谓分类所得税,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较多,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这类所得税的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类所得税的优点:①征管简便,可以通过源泉扣缴的办法,一次性征收,减少征纳成本;②可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贯彻特定的政策意图。
其主要缺点:①不能按照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②分类征收容易导致纳税人行为的变化,产生逃避税问题和经济效率的扭曲。
所谓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减去法定减免和各种扣除后,综合确定税基和税率进行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
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所有所得,不论其来源、渠道或形式,加总计算,再按其企业、个人或家庭不同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金额,以其余额按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课税。这种税制量能课税,比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但征纳手续比较繁杂,需要纳税人有较高的依法纳税意识,征收机关有较为有效的稽征监控办法,否则容易产生逃税现象。
分类综合所得税,又称混合所得税,它是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点综合在一起,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①交叉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
对纳税人的各项分类所得先按比例源泉扣缴,然后对其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综合加总,按累进税率计税,源泉扣缴的税款可以在结算时予以抵扣,多退少补。
②并立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
对某些所得分项计征,按特定的标准、税率征税,年终不再计入总所得中;而其余大部分所得项目要合计申报纳税,按累进税率计税。这种税制与分类所得税的差别在于,分类所得税往往采用源泉扣缴的办法,扣缴完后不再纳税,而并立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除少数项目分立征收外,其他大部分所得项目仍要综合计征。
10.1.4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1、源泉扣缴法
这种方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所得发生的当时当地征税,由支付人在支付收入时,将领取者应交的所得税款扣除下来,直接缴纳到国库,即由支付人代扣代缴所得税。这种办法的好处是:①所得一经发生即行征税,可以使税款及时入库;②支付人替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因不是其自己负担税款,但同时付有纳税的连带责任,故较能做到据实扣缴;③由于不需要纳税人直接申报和纳税,可以节省征收和申报的相关费用,也可以减轻纳税人因纳税而产生的痛苦感。但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只适用于部分所得,无法适用于全部所得,特别是对营利所得无法进行源泉扣缴。
2、申报法
这种方法多用于企业或个人营利所得的税款征收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也常采用这一方法。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税法规定的要求,自行填写所得税申报表,自行测算各项所得额、允许扣除的费用和宽免以及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后完税。实行申报法还可以要求纳税人分期预缴税款,在纳税年度内按估算的年度总收入额,一次或多次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申报法可以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总额征税,采用累进税率,体现所得税量能征收的公平原则;但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对税收政策和制度较为熟悉,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款,同时要求税务机关有较高的征管水平和较强的查缉能力,等等。
3、推定法
又称估征法,是一种简单的课征方法。它是依据纳税人所表现的某些外部特征,如住宅的面积、仓库的大小、桌椅的多少、营业员的人数、消费支出的多少等,推定纳税人的所得,再按率征收。推定法对源泉扣缴法和申报法等征纳程序上难以掌握的所得,可以起重要的补充作用,尤其对偷逃税款严重、稽征困难的行业和纳税人,可以起约束和惩罚的作用。但从外部特征推定所得,难免主观臆断问题,而且容易导致贪污受贿等不良行为,因此只能充当补充的征税方法。
10.1.5 所得税的演变
所得税中公司所得税的产生晚于个人所得税,最早的个人所得税是1799年英国为应付英法战争的巨额军费开支而设立的。1798年,英国首相威廉•皮特为解决战争带来的财政困难,设计并开征了一种名为“三类合成税”的新税。这种税实际上是英国所得税的雏形,皮特1799年将其改为所得税。他把纳税人所得划分为四类,由其自行申报纳税:总收入在60英镑以下的免税;总收入在60——200英镑之间的,实行差别税率;总收入超过200英镑的,统一按10%的税率征税。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税收支付能力原则的影子。该税于1802年战争结束后废止。但1803年英法战争又起,艾亭顿主持开征一种新的所得税,该税对所得按来源分为A——E五类,采用1%至10%的累进税率,引入“从源征收”制度,要求年所得超过一定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申报,英格兰银行还采用了预扣税款的制度。1816年,战争结束,该税被废止。直到1842年,英国借印度反英之机重新开征,才一直延续下来。到1874年,所得税成为英国一个稳定的税种。法国、美国、德国等虽然分别在1848年、1860年和1871年开征了所得税,但也几经废止,分别到1914年、1913年和1920年才得以合法化,并持续至今。
最早的公司所得税也是产生于英国。1914年,英国对公司征收特别税,但于1925年停征;1937年,正式对公司开征所得税;1944年,采用“从源征税”制度;1965年,开征两种新税: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1973年,把所得税与附加税合并,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等。
所得税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从临时税发展为永久税。
(2)从比例税演变为累进税
(3)从分类所得税转变为综合所得税。
10.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发达国家的第一大主体税。在中国,自1994年税改以来,个人所得税是持续增长最快的税收之一,目前已成为中国第四大主体税,未来的发展潜力非常大。
10.2.1个人所得税概述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各类应税所得课征的一种税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如下 :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税收管辖权有密切的联系。绝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一般来说,居民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都需要向居住国缴税而非居民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某国的所得向该来源国缴税。
2.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是以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对课税范围的确定,大致有两种类型:以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所得”概念为典型,即对免税或不予计列所得一一列举,其余所得均需综合在一起纳税。英国的“所得税分类表制度”为典型,即税法逐项说明课税所得范围,对列举之外的所得不征税。
3.费用扣除和生计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是个人的所得额,但除了免税所得外,在计算课税依据时,还必须从个人所得额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后,才是应税所得。扣除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与取得所得直接相关的费用、与取得所得无关的个人支出、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各项开支
4.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大体上有三类情况:(1)采用超额累进税率(2)采用比例税率(3)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5.申报方法
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其申报方式,可以是未婚者单独申报、已婚者分别申报的个人制申报方式,也可以是已婚者联合申报、户主申报的家庭制申报方式。
10.2.2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分析
1.所得的合法性问题
不能因为某类所得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而认定其为合法收入。
2.所得的货币性和交易性
按“海格-西蒙斯概念”,所有的所得都必须并入税基,但在个人获取实物所得、推定所得和资本利得时,则存在征税的困难。
对以实物或福利方式获得的所得,以及物物交换的所得,都必须按公允价格计价,并且按所得的性质归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分红、财产转让等类别中依法计征。对自我服务的推定所得征税,一般仅限于住宅所有者使用自有住宅和农民消费自产农产品两类。对资本利得而言,各国一般在资本财产转让或交易时,对实现的资本利得征税,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效应
个人所得税可能对劳动供给和储蓄带来消极影响,但是否真正带来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对比程度。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时,当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或税率提高,会导致劳动供给的减少。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时,当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或税率提高会导致储蓄的减少。
10.2.3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与改革
现行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2007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达到中国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其具体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3.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所得和捐赠扣除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在二审草案里将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扣除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收入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适用税率有三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应税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度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
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5.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已于2008年3月31日落下帷幕。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申报期内,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2126786人,比去年增加498080人,增长30.58%;申报年所得总额7735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6.4万元;已缴税额1057亿元,应补税额21亿元,人均缴税额5.1万元,申报已缴税额占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亿元的33.19%. (美国富人是个人所得税的大户,以1999年为例,占全国纳税人口5%的630万富人即年收入12万美元以上,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当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55%,而占纳税人口约一半的6300万低收入纳税人即年收入约2.6万美元以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4%。)
6.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11大类,按不同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来征收的。由于类别过多,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负不同,不符合公平征税的原则。同时,某些所得由于界定的困难,纳税人可以利用其来避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
从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看,中国个人所得税今后可进行如下改革:
(1)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还不具备采用综合税制的相关条件,因此采用了简单、透明的采用分类税制,并且以个人而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但是这一税制模式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利于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今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应根据调节高收入的要求和现实的征收管理水平,结合综合税制和分类税制模式的优点,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方向发展。
(2)适当降低边际累进税率,减少累进税率的级次。
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呈现出减少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的趋势,世界大国中所得税税率降低幅度最大的应数俄罗斯,2001年普京总统对俄罗斯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13%的单一比例税率,取消了原12%、20%、30%的三档累进税率 。今后,中国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并简化级次。
10.3企业(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许多国家的直接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企业所得税收入往往高于个人所得税收入,而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收入往往低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所得税有了很快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国第二大主体税,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10.3.1企业(公司)所得税概述
所得税,是对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一定税率课征的税。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如下 :
1.纳税人 企业一般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组织形式。相应地,企业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两种类型。前者以企业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其特点是不分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把各种类型的企业都纳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后者是以公司所得为课税对象进行计征,对公司课征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只限于公司。而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征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以利润形式出现的公司所得,即收入总额减去可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得到的应税所得,而不是毛所得。
公司所得税一般只能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那一部分必要的费用支出,而不考虑所谓“生计费用”的扣除。(业务支出、营业性支出可扣除;个人支出、非营业性支出不可扣除,只能在所得税后列支;收益性支出可以一次性扣除;资本性支出只能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3.适用税率 为了便于征管,各国公司所得税大多采用比例税率。
4.课征方法 公司所得税通常采用申报纳税的方法,税款按分季(或半年)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0.3.2公司所得税相关问题分析
1.公司所得税的理论基础
在课征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开征公司所得税?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争论颇多,支持对公司(法人)征税的理由主要有:(1)公司是独立的主体,即“法人实在说”。认为公司一经成立,就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中小股东无法介入公司的内部运作,而且公司可以以自身的名义拥有财产、对外举债、签订合同、进行诉讼,与自然人一样享受国家的保护,因此,也负有纳税义务。(2)公司应当为其特权支付报酬。作为法人的公司,相比其他企业,从社会中获得了许多特权,如享受有限债务责任,股权有较高的流动性,可以从事某些独资、合伙企业不能经营的项目等,其股东也只负有限清偿责任,因此,公司需要根据特权报偿原则向国家纳税。(3)防止避税。如果不征收公司所得税,那么个人股东可以将利润保留在公司中不进行分配来逃避或推迟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对于以上这些看法,也有许多不同意见。“法人虚拟说”认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公司仅是股东的集合体,并无独立的人格。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并征收,会造成股息所得的重叠征税,不但不公平,还会造成非中性的效率损失 。
2. 公司所得税的与个人所得税的配合模式
(1)古典制 指公司的利润要征公司所得税,股东取得的股息,必须作为投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它一点都没有考虑或解决重叠征税问题。
(2)双税率制 又称差别税率制。它对公司分配的利润,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公司的保留利润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种方法可以减轻重复征税的程度,但不能完全消除。
(3)减免税制 又可分为公司阶段减免税制和个人阶段减免税制。所谓公司阶段减免税制,是指对公司的保留利润征税,而对其分配利润减税或免税。所谓个人阶段减免税制,是指对股东个人收到的股息,可以部分或全部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一制度,可以减轻或完全消除股息的重复征税。
(4)归集抵免制 指股东将获得的税后股息还原成税前股息,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分类或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股息中所包含的公司所得税,可部分或全部得到抵免。部分抵免的,被称为部分归集抵免制;完全抵免的,被称为完全归集抵免制。这一制度,可以减轻或完全消除股息的重复征税。
3. 公司所得税的经济效应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政府对其课税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只是公司本身,而且波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
(1)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司所得税只对公司课征,资本因之可能从公司部门流向非公司部门,某些非公司部门的增长速度快于公司部门。同时,公司部门的经济决策,也会受到公司所得税的不同规定的影响。
(2)对公司融资决策的影响
由于债务利息可以从公司应税所得中扣除,而股息往往不能扣除。因此,公司可能更多地依赖债务融资。
(3)对经济增长和稳定的影响
税收杠杆的双向作用:在经济衰退时对投资等提供各种税负抵免或其他优惠规定,促进经济复苏;在经济过热时,则通过公司所得税规定的变化适当加以降温。
10.3.3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与改革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内外两个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统一”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其税法基本要素如下 :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有经营收入的组织。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另规定了两档照顾税率,即对年应纳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征收;年应纳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的税率征收。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向在中国注册作为中国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的外国企业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现行税法是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的外国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外国企业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其中中央政府征收的税率为30%,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率为3%。另外,我国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行了诸多优惠税率,如15%、24%的两档低税率,以及“免二减三”(前两年免,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规定等。
3.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就是,内外两个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统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构成要素如下: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
(2)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税率 中国新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统一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15%的优惠税率。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50%加计扣除和对创业投资实行税收优惠。
据有关资料,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因此,新税法确定的25%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从而有利于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10.4社会保险税
10.4.1社会保险税概述
1.社会保险税的概念
所谓社会保险税,一般是以工薪所得为课征依据征收的,并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的一种税。
2. 社会保险税的特点
(1)社会保险税的强制性和非对等偿还性较弱,是一种目的税。
(2)社会保险税具有累退性。由于社会保险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对应税所得额采取封顶做法,对超过工资限额的部分不征税,因此具有累退性
(3)社会保险税征管简便。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征收,征管上较为简便,征纳成本较低 。
3. 社会保险税的税制要素
(1)纳税人 凡在本国有工薪收入的人(雇员和雇主双方)以及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人员都是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
(2)课税对象 社会保险税的征税对象是雇员的工薪收入额和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
(3)适用税率 社会保险税大多采用比例税率,并由雇主和职工按工资支付额的一定比例各出一部分。税率高低由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水平决定。
(4)保险项目 社会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5)征收管理 社会保险税一般采用雇主源泉扣缴的征收办法。自营人员须自行申报,一般与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
10.4.2社会保险税相关问题分析
1. 社会保险税的模式
从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分类设置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险税大体上分为三 种课税模式:
(1)美国模式 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设置一般社会保险税和特定社会保险税并存的模式。
(2)英国模式 单纯以承保对象而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险税模式。
(3)德国模式 单纯以承保项目而分项设置的社会保险税模式。
2. 社会保险税的收付平衡问题
(1)现收现付制:指当期收取的社会保险税税额,以同期所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为依据,当期筹集当期使用,现收现付,保持近期收付平衡。其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没有积累,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时会出现基金赤字,支付困难。对于失业保险来说,由于“代际转移”不明显,各国往往采用现收现付制。
(2)完全积累制 :从比较长时期来考虑,每个承保对象在整个承保期内的社会保险收付平衡问题,其缴纳的税款形成基金,在需要支付时一次性或逐期支付。这种平衡方式有一定的积累功能,使社会保险支付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收入再分配功能较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较适合采用完全积累制 。
(3)部分积累制:既考虑当期社会保险支付的实际需要,又保持一定的储备而形成社会保险资金收付平衡方式。这一模式结合了前两者的优点,但有时需要国家的财力支持。
3. 中国社会保险费的现状与改革
(1)现状
1935年,美国率先开征社会保险税。之后,不少国家也相继采纳。据IMF统计,目前实行此税或类似税收的国家已达80多个。目前,中国尚未开征社会保险税。而只是以社保费的形式,预算外管理。2006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算外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是8643.2亿元,相当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口径税收总额 37636.27亿元的22.97%,预算外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这个规模已经是仅次于第一大主体税增值税,而超过第二大主体税企业所得税,2006年企业所得税总数7080.7亿元,占税收总额 的18.82%。
(2)改革
未来改革方向是开征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税,并实行预算内的特别预算管理。未来社会保障税可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采用“企业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办法。社会保障税收入应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通过法定程序由财政按时、足额划拨给社会保障机构,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中国社会保险法规的有关收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个人缴费 个人工资8% 个人工资1% 个人工资2% —— ——
企业缴费 工资总额20% 工资总额2% 工资总额6% 工资总额1% 工资总额1%
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费 个人工资5%
企业缴费 工资总额5%
第十一章 其他税收
11.1财产税
11.2资源税与行为税
11.1财产税
11.1.1财产税的课征依据及特点
1. 财产税的课征依据
(1)赞同对财产课税的原因
①财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 ②财产税符合公平原则。
③财产税具有收入再分配的职能。④征收财产税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发展。
⑤征收财产税能够弥补所得课税与商品课税的缺陷。
(2)反对财产课税的原因
①财产税并不公平。 ②财产税的收入弹性小。
③财产税会阻碍生产发展。 ④财产税的征收管理成本过高。
2. 财产税的特点
(1)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存量。
(2)财产税是直接税。
(3)财产税是定期税。
11.1.2财产税的分类(和类型)
1.财产税的分类
(1)以课征范围为依据进行分类,可分为:①一般财产税 ②个别财产税
(2)以征税对象为依据进行分类,可分为:①静态财产税 ②动态财产税
(3)以课税标准为依据进行分类,可分为:①财产价值税 ②财产增值税
(4)以计税依据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①估定财产税 ②市价财产税
2.财产税的类型
选择性一般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
(综合财产税) 财产净值税
土地财产税
土地收益税
土地税 土地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房屋财产税
个别财产税 房屋税 房屋收益税
(特种财产税) (房产税) 房屋所得税
财产税 房屋消费税
不动产税(土地与房屋并用)
动产税(车、船、金融资产等)
总遗产税
遗产税 分遗产税(继承人税)
总分遗产税
财产转让税
赠与人赠与税
赠与税
受赠人赠与税
11.1.3财产税的演变过程
财产税是随着私有财产制度的确立而建立起来的,它是历史上最为古老的一种税收制度。
1.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最早的财产税,并出现了遗产税。据记载,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存在根据公民财产统计数征收的财产税了。古埃及于公元前2世纪就实行了遗产税,古罗马在公元前40年也有了遗产税的课征行为,并于公元6年正式设立遗产税。受经济条件与征管技术的限制,早期的财产税主要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课税,且多为从量计征,如按照田亩数征收的地亩税,按照房屋面积、间数、灶数、窗户数征收的房屋税等。
2.封建社会时期,财产税出现不动产税和动产税的分化。财产种类的增加,拓宽了财产课税的范围,一些国家开始对动产进行课税。课税的方法,也由原来的从量计征,发展到依财产价值实行的从价计征。如英国曾对个人动产征收过十五分之一税和什一税,即对除个人生活必需品外的全部动产,包括房屋用具、金银餐具、硬币、拥有的债权等,按照1/15或1/10的税率征税。12世纪后,鉴于动产的大量增加,欧洲国家将土地税和动产税合并,设立了对包括各种财产种类在内的全部财产课征的一般财产税。
3.资本主义社会时期,财产税又出现了有形动产税和无形动产税的分化,并建立了现代遗产税,形成了较完善的财产税体系。近代遗产税制度产生于1598年的荷兰,到1696年,在英国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制。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财产税制度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建立 。
总之,财产课税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并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愈加完善。
11.1.4一般财产税
1. 一般财产税的形式 ①选择性一般财产税 ②财产净值税
选择性一般财产税,选择了部分财产作为其征税范围,如美国的一般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主要是不动产、企业设备、存货、机动车等。财产净值税,是以应税财产的总价值,减除负债及一定免税额后的净值作为计税依据。净值税在北欧国家较为普遍,如荷兰、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家实行的都是净值税。
2. 一般财产税的税率 多实行比例税率,部分国家采用累进税率。
一般财产税的税率一般规定得较低。如荷兰的净值税税率为0.8%、德国规定个人适用税率为0.5%,公司适用税率为0.6%、美国实行的是选择性一般财产税,其税率相对较高一些,在3%-10%之间。
3. 一般财产税的财产价值估定
①市场比较法 即以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财产的交易价格为参照物,并对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来估定目标财产的客观合理价格。采用此方法较为简单。
②收益现值法 也称收益还原法或收入资本化法。它是以还原利率,去还原待估财产在未来产生的预期收益,来求得财产的估定价值。该估价方法的客观性相对较差 。
③重置成本法 即先计算在现行市价条件下,重新构建与待估财产相同或类似的全新财产的所需的全部费用,然后在此基础上扣除待估财产因为使用、存放、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对财产价值的影响部分,得出待估财产的重估价值的方法。该估价方法比较合理。
11.1.5个别财产税
个别财产税主要包括 土地税 、房屋税和不动产税。
1.土地税
所谓土地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财产税,它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税的征税历史最为悠久,其课税的种类和方法也是极其繁多。按照计税依据和税种属性,土地税可分为土地财产税、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土地财产税 土地财产税,是直接以应税土地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
(2)土地收益税 土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应税土地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土地税。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收益,主要有四种:土地总收益、土地纯收益、土地租金收益、估定收益法。
(3)土地所得税 土地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应税土地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土地税。这里的土地所得,不仅包括土地主,而且包括租用和使用土地者从土地产品中取得的纯收入。 土地所得税具有所得税性质,一般都规定有一些扣除项目,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应税土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土地税。土地增值一般有两种情况: 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土地的售价高于原购入价格的差额; 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转移,但由于土地的价格上涨而产生的自然增值。
2.房屋税
房屋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为征税对象的特定财产税。与土地税相类似,房屋税按照计税依据和税种属性,可分为房屋财产税、房屋收益税、房屋所得税和房屋消费税。
(1)房屋财产税 以纳税人应税房屋的数量或价值为计税依据的一种财产税
(2)房屋收益税 以纳税人应税房屋的租金收益为征税对象课征的一种财产税
(3)房屋所得税 以纳税人应税房屋的所有所得(如出租、转让、出售等)为
征税对象课征的税收
(4)房屋消费税 以房屋的使用者为纳税人,以应税房屋的消费行为为课税对
象从价征收
3.不动产税
以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等应税不动产为征税对象课征的一种财产税。不动产税的征税范围比单独课征的土地税、房屋税要宽,比一般财产税要窄,介于二者之间。
(1)综合不动产税
综合不动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全部不动产作为征税对象课征的财产税。
(2)分类不动产税
分类不动产税,是将纳税人拥有的不动产分为不同类别,分别规定征税方法和税率。
11.1.6 财产税转移税
财产转移征税,是对应税财产在发生转让行为时予以课征的税,它主要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财产发生转移时课征的税收;
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通常认为在财产转移征税中,遗产税是主税,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补充。
1. 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1598年始于荷兰,1940年中国国民政府开征,新中国于1950年曾列为全国设立的14种税之一,但未开征。1994年又列为新税制要开征的税。
(1)遗产税的概念:遗产税是对纳税人的遗产课征的一种财产类税。
(2)遗产税的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总分遗产税制。
(3)遗产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遗产税的纳税人一般为遗产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遗产税的税率一般是实行累进税率。
(4)遗产税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四方面的作用:
①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缓解贫富悬殊矛盾。
②有利于鼓励后代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
③有利于鼓励公民关心公益事业,增加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
④有利于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2. 赠与税
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其模式一般与遗产税的模式相配合。一般来讲,采用总遗产税模式的国家,通常采用总赠与税制;采用分遗产税制和总分遗产税制的国家,通常采用分赠与税制。
(1)总赠与税制。所谓总赠与税制,也称赠与人税制,是对财产所有者赠与他人的财产进行课征的税。它以财产赠与人为纳税人,以赠与他人的财产为课税对象,采用累进税率。
(2)分赠与税制。所谓分赠与税制,又称受赠人税制,是对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财产课征的税收。它以受赠人为纳税人,以接受赠与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也采用累进税率。
11.17中国财产税与改革
1.我国现行财产税制
我国财产税属于特种财产税,已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税法是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房产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2)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不涉及农村房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的房屋除外)。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3)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分为两种:一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没扣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2)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税法是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契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是承受产权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征税对象 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3)契税的税率 我国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具体税率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法是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船
3)车船使用税的税率
车船使用税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对船舶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对车辆规定幅度定额税率。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适用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增值税。现行税法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站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法是1988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分级幅度税额。国家规定的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年税额标准是:
①大城市0.5—10元;
②中等城市0.4—8元;
③小城市0.3—6元;
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各地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适用税额。
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在1988年基础上提高2倍,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是: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等城市1.2—24元;③小城市 0.9—1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2.中国现行财产税制的改革
财产税在现代税制结构中虽已不再是主体税种,但基于它的非流动性,许多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都将其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而我国现行的财产税不仅税种少,而且税基窄,收入低。为规范我国的财政分配体制,完善地方税收制度,财产税的改革迫在眉睫。
财产税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内外资企业的财产税制度。
(2)改革房产税制度,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
(3)修订契税条例。
(4)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5)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政管理权,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11.2资源税与行为税
11.2.1资源税
1.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就占用国有自然资源课征的一种税。资源税的资源 ,一般指自然界天然存在的各种物质资源。如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
2.资源税的分类
资源税按其课征的目的和意义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
(1)一般资源税 指国家根据需要,对使用某种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这种税是体现普遍征收,有偿开采的原则,具有受益税的性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它体现了对国有资源的有偿开采,是国家以垄断所有者的身份收取的补偿。
(2) 级差资源税 指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开征级差资源税的目的,就是利用税收的形式调节资源使用者因资源条件的差别而取得的级差收益。征收级差资源税,一方面有利于资源开发者在同等水平上开展竞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使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资源开发者为追逐高额利润,造成资源的浪费。
3.中国的资源税税制
我国现行资源税税法是1993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开采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只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具体包括:
①原油
②天然气
③煤炭
④黑色金属矿产品原矿和有色金属原矿
⑤其他非金属原矿
⑥固体盐
⑦液体盐
3)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采用差别定额税率,国家规定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为:
①原油 8—30元/吨
②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③煤炭 0.3—5元/吨
④其他非金属原矿 0.5—20员/吨或立方米
⑤黑色金属原矿 2—30元/吨
⑥有色金属原矿 0.4—30元/吨
⑦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4.中国现行资源税改革
(1)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草场资源 等)
(2)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按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征税)
(3)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形式(改为差额比例税率)
(4)将资源税改为中央税种
11.2.2行为税
1.行为税概述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行为税主要特点是:
(1)政策性较强,大多是国家为限制某种特定行为而开征的;
(2)税源比较不稳定,行为税主要为限制某种行为而开征,一旦该行为因征税等等原因而减少时,该税种的收入也随之减少;
(3)税源零散,征收管理难度较大;
(4)税种较多,各税种的课税对象及征税规定均有较大差异。
2. 中国现行行为税制
目前,中国的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 2006年2月17日起屠宰税被停征。 2008年01月24日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印花税税法是1988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具体范围包括: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权利、许可证照;
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率比较低。
①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②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④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⑤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⑥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⑦财产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⑧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⑩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个新税目,其税率由国家根据证券市场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法是1985年2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并与“三税”同时征收,具有附加税的性质。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具体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耕地占用税税法是1985年4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3)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①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元至十元;
②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③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④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⑤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⑥经济特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各地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适用税额。
(4)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车辆的行为征收的一种专款专用税,属于中央税。我国现行车辆购置税税法是2000年10月2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购置国家规定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购置国家规定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购置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按照10%的税率从价定率一次性征收。
(5)筵席税
筵席税是对举办筵席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筵席税税法是1988年9月2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1)筵席税的纳税人
筵席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2)筵席税的征税对象
筵席税的征税对象举办筵席的行为,计税依据是筵席支付金额。
3)筵席税的税率
筵席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
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下同)人民币二百至五百元;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按支付金额全额计算征收筵席税。各地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适用税率和征税起点。
(6)屠宰税
2006年已经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停征。
3. 中国行为税改革
由于行为税一般是国家为限制某种特定行为而开征的,因此应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我国现行行为税税种较多,分属于中央税种和地方税种,税额一般较少,其条例大多是十多年前制定的,在税种设置和税制规定等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环境,需要进行整体和局部的调整。
(1)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变附加税为独立税种:城乡维护建设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
(2)改革印花税(扩大征税范围、简并税目、提高税率、扩大代扣代缴范围)
(3)取消部分税种(筵席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开征新税种,扩大地方税规模。(环保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
第十二章 公共企业和国有企业
12.1公共企业概述
12.2财政与公共企业的关系
12.3 公共企业的改革
所谓公共企业,指的的是受政府直接控制,旨在实现特定公共目标的经济实体。它具有①公共性(服务于公共目标 )②企业性(从事经营性活动 )两个特点。
12.1.1 公共企业存在的原因
为应对市场失效,各国政府经常通过建立公共企业来引导、干预、控制市场,以弥补自由市场机制的缺陷。以下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企业存在的若干原因:
(1)提供公共产品 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环境保护、消防、教育、住房、医疗等
(2)控制自然垄断行业 电力、自来水、天然气、邮电、通信、城市公共交通、铁路、航空等
(3)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 自然资源的开采(石油、煤炭 等)、钢铁、石化、造船、重型机械、电力、军工、生物工程、机器人等
(4)挽救亏损企业
(5)控制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重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国有参股与控股。
(6)增加财政收入 烟草业 、酒业 、盐业 、制糖业、彩票业等国家垄断经营(专营、专卖)
(7)其他原因(政治、社会福利) 惩罚性收归国有、保护性收归国有、开发性实施国有。
12.1.2公共企业的演变
(1)20世纪40年代以前,公共企业较少。
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的理念占主导地位,市场失效不明显,国家较少建立公共企业干预市场。整个西方世界都是私人企业占绝对主导,只有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实行计划经济建立了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
(2)20世纪40年代——60年代,公共企业有了较大发展。
西方世界国家干预主义盛行, 1930年代初期发生的经济大萧条,催生了以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公共企业渐成气候。二战结束后,许多企业在军用转民用的过程中被收归国有,转为公共企业。公共企业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在各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蓬勃发展,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力量, 公共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
(3)20世纪70年代以后,公共企业又开始减少。
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公共企业因经营绩效低下和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影响,出现私有化浪潮, 这使得公共企业在各国经济主体中的比重急剧下降。8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国家因经济体制改革也出现私有化浪潮。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混合经济,公共企业在混合经济中只处于补充和从属地位。
12.2财政与公共企业的关系
12.2.1 财政对公共企业的投入
绝大多数公共企业成立时的初始资本金,或者来自财政的直接投资,或者来自政府提供的贷款。在公共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财政还可能为其提供补贴,包括税收和贷款上的优惠,还提供诸如财政贴息、免费使用国家土地、项目竞标优先权等其他形式的优惠。财政对公共企业的投入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直接投资 (2)贷款 (3)补贴
12.2.2 财政来自公共企业的收入
财政来自公共企业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税收 除了公共企业的正常税收外,比较典型的是来自烟草业、酿酒业、博彩业等国家垄断的高税收。
(2)利息或股息 由于公共企业的政府投资的特殊性,因此与同类私人投资相比,政府的这两类收益相对较低。利息较低主要是因财政贴息的缘故,政府提供的贷款利息通常较一般的商业贷款要低。股息较低则主要是因为不少公共企业的利润较低。
(3)利润分成 将公共企业利润上缴国库的做法不多见。不过,有些国家要求公共企业上缴部分利润,供专门机构统筹使用。
12.2.3 财政与公共企业赤字
财政对公共企业的投入,与来自公共企业的收入之间的差额若为负值,则称之为公共企业赤字。公共企业赤字的发生,直接源于公共企业的市场收益与回报之间的不对称。公共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会产生赤字,公共企业的低效率问题是个世界性难题,公共企业赤字会直接影响财政预算平衡。。为了减少对预算的影响,政府主要有三种选择:一是提高税收,二是发行公债,三是减少其他方面的支出。但是,没有哪一种选择是尽如人意的。
12.3 公共企业的改革
12.3.1 公共企业的绩效问题
公共企业既存在经营绩效低下的一面,但也存在经营绩效较高的一面。对公共企业的效率评价,应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综合考虑。
“公共企业无能论” 批评者指出,导致公共企业无能的主要原因:1.公共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压力 2.公共企业缺乏激励机制 3.公共企业往往受到政府保护。
公共企业无能论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总体来说却是片面和似是而非的。这一观点既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也缺乏充分的经验支持。从理论上说,公共企业存在的起因在于市场机制的失效。在此情况下,公共企业所从事的实际上多为一些社会必须的任务,追求的是社会利益目标,这本身就不能采用市场收益率来考核与评判之。由于这些任务难以单纯依靠私人企业和家庭的力量来完成,因而原本就不能指望公共企业在完成这些任务时是有效率的。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准确地衡量公共企业因完成社会任务而导致的利润损失,也就不能轻易断言其经营绩效的高低。
总体而言,公共企业效率的经验研究尚无法充分证实公共企业的绩效必然劣于私营企业。尤其是由于公共企业经常受到较多的政府管制,而且经常处于非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下。公共企业效率的高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受其所处市场环境的竞争性程度影响,又在多大程度上由其产权属性决定,对这一问题迄今尚未达成共识。但有一点,对于公共企业效率的评判,至少必须将它们所提供的社会利益考虑入内综合分析,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12.3.2 中国国有资产问题
1.国有企业与公共企业
国有企业主要是根据企业资本所有权或控股权属于国家(或政府)来界定的。而公共企业主要是根据其弥补市场缺陷的公共属性来界定的。国有企业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而公共企业主要是非营利性。中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是由非营利性的公共企业和营利性的国有企业所共同组成的。
2.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
国有资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国家所有的 一切资产,既包括营利性资产,也包括非营利性资产。国有资本一般是指营利性国有资产。
3.国有资本财政与公共财政
国有资本财政是政府在市场有效领域按照市场机制开展的盈利性活动。公共财政是政府在市场失效领域为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的非盈利活动。中国因为处于体制转轨的状态下,因此形成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并存的双元结构。
12.3.3 中国国有资产改革
国有资产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 比较关键的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变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两个问题。
1.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形式。
(1)统收统支制 1978年以前,一种普遍的制度,即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 。
(2企业基金制 1978年起,实行了国营企业基金制 ,可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
(3)利润留成制 1979年开始推行了多种利润留成办法(全额留成、基数加增长留成) 。
(4)利改税 83年第一步利改税 ,税利并存 ,84年第二步利改税,完全的以税代利。
(5)承包制 1987年开始采取了多种方式的含税承包制,主要有: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等等。
(6)税利分流 :1994年在全国全面推行税利分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所得税 和税后利润分配并行。税利分流全面推行之后 ,政府实施了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分配:1)国有股分红,是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形式。2)税后利润承包制,改变了过去把所得税也纳入承包的做法 3)租赁制与租金,租金是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承租人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不应计入成本。
2、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在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中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目前世界上最为规范的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就是股份制的利润分配方式,国际上股份制利润分配的通行做法大致为:
一、依法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二、交纳企业所得税(分给国家的)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分给企业的)
四、提取公益金(分给劳动者个人的)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分给资本所有者的)
六、提取任意公积金(分给企业的)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分给资本所有者的)
中国经过几十年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探索,最后也不得不接受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1992年11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利润分配作了规范性规定。
中国《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
第 八 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
本金等。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
向投资者分配。
中国《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国际股份制公司通行的企业利润分配次序是一致的。
3.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出路
从改革的实践经验看,就是要按照“税利分流”的方向,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规范的现代“按劳分配”制度(其典型的实现形式就是规范化的股份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想,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责
中央国企(中央国有资产)和地方国企(地方国有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的创新
1988年设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机构改革后被撤消,职能并入财政部,2000年6月财政部设立专门的企业司,2003年根据机构改革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级)。自2003年以来,加快组建中央、省和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地市: 国有资产管理局
(3)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政府专门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管理的中间机构(企业集团、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单位(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独立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三章 公共规制
13.1公共规制概述
13.2公共规制方式
13.3经济性规制:基于绩效的规制
13.4社会性规制的加强
公共规制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新理论,许多方面还不成熟,体系也不严密.本章对公共规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介绍。
13.1公共规制概述
13.1.1公共规制定义
所谓公共规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公共部门(主要是行政机构),为了实现特定目标,依照一定的规制对企业、个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的活动进行干预的行为。
公共规制依法行政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制,必须依法行政,政府管制的依法行政具体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管制需要立法提供法律依据;②管制部门要得到立法的特别授权;③受管制的企业和个人,在利益受到管制侵害时,可以根据普通法和行政法对政府的管制行为提出法律诉讼。)
公共规制的原因:(1)自然垄断(2)信息不对称(3)外溢性(4)有益品
市场经济下存在政府管制的根本理由就是因为市场存在缺陷,并不是所有的市场缺陷问题都需要或适合采取政府管制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宏观经济不稳定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最主要的解决办法还是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在分配公平和经济稳定方面,公共规制只是一种确保财政政策执行的辅助手段。比较适合政府管制介入的市场失效问题主要集中于资源配置方面,比较典型的是: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和(负)外溢性问题,解决此类问题,行政手段往往是主要的和比较有效的。比如解决自然垄断问题,价格管制就是一个主要的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管制也是一个主要的手段,解决(负)外溢性问题,安全标准管制亦是一个主要的手段。在提供有益品方面,行政手段的介入也是必要的,如强制性义务教育、强制性保险计划 等,这类行政强制性介入也是一种确保财政政策执行的辅助手段。
13.1.2 中国政府管制机构概况
管制理由 管制范围 管制机构
自然垄断 电力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业司、价格司、价检司)、
地方政府经济综合部门
城市水、气和热力供应 建设部、地方政府建设部门
城市公共交通 交通部、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检司)
地方政府交通和建设部门
邮政 国家邮政局
电信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价检司
广播电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安全部
铁路 铁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检司)、
地方铁道局
航空运输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检司)
公路、水路运输 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检司)
管道运输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
盐业 中国盐业总公司
武器出口 国防部、安全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管制理由 管制范围 管制机构
外溢性 一般环境保护 国家环保局
大气污染 各级环保部门、公安、交通、铁路、渔业、
发改委主管部门
水污染 各级环保部门、航政、水利、卫生、地矿、
市政、水管机构
噪声污染 各级环保部门、交通、铁道、民航、公安
固体废物污染 各级环保部门、城建及发改委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土保持 各级水利部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海洋、水产资源 环保、海洋、港务、渔政、军队等部门
草原、森林资源、 农业部、林业部、及各级农林部门
野生动植物
土地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发改委
核能利用 核安全局、核工业总公司
烟草业 国家烟草专卖局
生产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业安全与卫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相关产业部门
保护文物 文化部、文物局、公安部
迷幻物品 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器刀具 公安部
易燃易爆品 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民用航空总局
管制理由 管制范围 管制机构
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基本权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电总局 、
新闻出版总署、建设部、
广告、传销、房地产交易 国土资源部
药品、医疗、食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化妆品、保健食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等质量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期货、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筑业 建设部
教育 教育部
新闻、音像、出版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
旅游、体育、文化、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
文艺市场
社会团体 民政部、公安部
13.1.3公共规制种类
按照政策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公共规制一般可分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直接规制一般指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预行为。间接规制一般指司法机关的法律制约行为。
根据活动领域的不同,直接规制又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大部分。
经济性规制
直接规制(行政管理)
公共规制 社会性规制
间接规制(司法监督)
表12-1 公共规制的种类
分类 直接规制 间接规制
经济性规制 社会性规制
内容 针对自然垄断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率损失或潜在损失行为。内容涉及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质量以及投资、财务会计等活动 针对外溢性可能造成的损害或潜在损害行为。内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取缔毒品等。 针对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和外溢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内容涉及违反《反垄断法》、《会计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的行为
对象 其规制对象包括电力、城市燃气、自来水、交通运输和金融保险等行业。 其规制对象包括食品业、药品业、保健品业、化妆品业 、易燃易爆品业、危险化学品业、迷幻物品制品业、武器刀具业、高污染行业、高危险生产行业等。 经济性规制
和社会性规制的所有行业
13.1.4公共规制理论
用来支持、解释公共规制,并为公共规制提供理论支持的有关理论,按照规制思想的演进,可以分为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获理论以及规制经济理论等等。
1)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认为规制是因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公共部
门进行规制,是回应公众要求对市场失效进行纠正的需要,是为了提高社
会福利。这个理论立足于市场失效和公共利益,是解释公共规制的最基本
的理论。
2)规制俘获理论(规制行业俘获理论)
规制俘获理论认为规制是立法者被行业“俘获”后,应这些行业的俘获
者的需求而产生。这个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公共规制的政府失灵现象。
3)规制经济理论(规制利益集团理论)
规制经济理论认为规制是相关的利益集团努力影响规制者而产生的。该
理论认为,在垄断利润最终归属的决定权被授予了规制当局的情况下。受
经济利益驱使,受规制影响的各利益集团都会努力影响规制者的决策,并
进而对规制产生相应影响。规制经济理论是在俘获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
来的,它只是将对影响规制的因素,从行业深入扩展到各个相关利益团。
这个理论可以用来解释规制对利益分配的影响和规制者的利益动机。
13.1.5放松或解除规制(公共管制过程)
公共管制过程,大致包括立法、执法、管制放松或解除三个阶段。
1.管制立法:公共管制的第一步是立法,立法包括新的管制措施的出台以及以后的修改和调整。公共管制的法律法规须由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相关利益主体按照民主程序确立。
2.管制执法:公共管制的第二步是执法。公共管制法律法规通过之后就进入实施阶段。管制机构获得法律授权后将依法管制。管制机构一般为授权的行政部门,在中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都是公共管制者。
3.管制放松或解除:公共管制的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放松或解除管制。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原有管制法律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从而导致管制的放松或解除。管制的放松或解除与管制的立法一样都是公共选择的过程。
13.2公共规制方式
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公共规制可以采取不同的规制方式,也可以同时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予以组合,以更好的实现规制政策目标。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规制方式,既包括经济性规制的方式,也包括社会性规制的方式。
13.2.1进入规制或退出规制
13.2.1 经济性规制方式
(1)价格规制 (2)信息规制 (3)数量规制
(4)进入规制 (5)退出规制 (6)绩效规制
13.2.2社会性规制方式
(1)质量标准规制 (2)生产安全规制 (3)生命安全规制
(4)环境安全规制
13.2.1经济性管制
所谓经济性管制,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价格、信息、数量、进入、退出、绩效等方面的规定而对经济主体所实施的各种强制性约束措施。具体又可分为如下多种方式:
(1)价格规制:是指公共部门通过公共定价的方式,影响企业决策,以达到管制目标。公共部门可以采取的定价方式主要有: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价格涨跌空间、平均成本定价、两段收费(二部定价)和高峰负荷定价法等。
高限价:如电价和粮价
最低限价:如最低工资
价格涨跌空间:如人民币浮动幅度5‰
平均成本定价:如自来水、煤气等。
两段收费(二部定价):如电话、手机的固定月租加计量收费。
高峰负荷定价法:铁路春节高峰涨价
(2)信息规制: 是指公共部门对存在信息不对称弊端的行业所实行的信息方面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公共部门可以采取的限制方式主要有: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提前公告制度、业绩预增预警制度等。
(3)数量规制: 是指公共部门为防止市场供求失衡而造成价格波动、资源浪费而采取的数量审批措施。公共部门可以采取的限制数量方式主要有:投资限额、产量限额、进口配额、出口配额等。
(4)进入规制:是指公共部门对某些行业实行进入限制,从而控制行业的企业数量、产量。公共部门可以采取的限制方式主要有:执照制度、牌照制度、专卖制度、许可制度、注册制度、申报制度等。
(5)退出规制:是指公共部门规定某些企业不能退出规定的服务领域。公共部门可以采取的限制方式主要有:普遍服务义务要求。
(6)绩效规制:是指公共部门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管制。根据合同激励强度的高低,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高强度激励合同和低强度激励合同。价格上限合同属于高强度激励合同。服务成本合同属于低强度合同。
13.2.2 社会性管制
所谓社会性管制,是指公共部门为保障和改进社会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福利免受各种外益性影响而采取的各种强制性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约束措施。具体又可分为如下多种方式:
(1)质量标准规制:是指公共部门为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而制定的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规范制度,未达标者不能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公共部门可以采取的限制方式主要有:产品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质量检查制度与消费者投诉制度。
(2)生产安全规制:是指公共部门对可能导致安全隐患事件的行业而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如消防安全管制、交通安全管制、生产安全管制、易燃易爆品管制等。
(3)生命安全规制:是指公共部门对可能发生危及人的生命健康的产品和行业而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如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迷幻物品管制、武器刀具的监督管理。
(4)环境安全规制:是指公共部门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灾难的产品和行业而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如汽车尾气排放的规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的规定、噪音控制的规定、对汽油含铅量的规定等。
13.3经济性规制:基于绩效的规制
规制会影响到经济的自由,进而影响到效率,不同的规制方式,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也往往不同。理想的规制应该是激励相容的规制,一方面,规制者能够通过规制实现其特定的目标,另一方面,受规制的企业也应该有充分的激励提高效率。
13.3.1 提高规制效率的措施
为了克服规制抑制创新,影响效率的弊端,一些提高规制效率的措施先后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比较有创新的措施有:特许投标制、区域间竞争制度、和规制合同等。
1.特许投标制
通过拍卖或招投标的方式,引入多家企业竞争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特许经营权,以使最有效率的企业能够中标,同时也使中标企业能够最大限度的符合公共规制的意图。
2.区域间竞争制度
以本区域以外的、与本区域受规制垄断企业生产技术、市场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类似的垄断企业的生产成本为参照,制定本区域垄断企业的价格规制水平;试图凭借其他地区企业的成就鞭策本地区垄断企业提高内部效率。
3.规制合同
规制机构通过与受规制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就与产品价格和成本有关的一系列指标作出约定,并视企业执行约定的情况,由规制机构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13.3.2 规制合同的种类
规制合同根据激励强度可以分为:高强度激励规制合同、中强度激励规制合同和低强度激励规制合同。高强度激励规制合同因企业成为剩余索取者,所以能提供充分的激励。低强度激励规制合同因政府或者消费者是剩余索取者,所以给企业提供的激励较低,中强度激励规制合同因政府与企业共同成为剩余索取者,所以给企业提供的激励中等。
规制合同根据激励目标可分为:价格合同(价格上限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利润合同(利润共享合同、利润绩效合同)、成本合同(服务成本合同、成本加成合同)。
价格合同是高强度激励规制合同,利润合同是中强度激励规制合同,是低强度激励规制合同。
激励强度 很强
(企业是剩余索取者) 中等
(政府或消费者与企业共同成为剩余索取者) 很低
(政府或者消费者是剩余索取者)
规制合同
种类 价格合同
(价格上限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 利润合同
(利润分享合同
利润绩效合同 ) 成本合同
(服务成本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
13.3.3完全信息下规制合同的设计与选择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由于规制者完全了解企业的价格、成本和利润信息,规制者可以选择高强度的激励合同(价格上限合同),价格上限合同可以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激励。企业为此将成本节约内部化,进而以符合社会最优要求的努力水平或成本提供产品或服务。政府在价格上限合同设计中,如果采用平均成本定价就可以使得企业获得正常利润,但超额利润为零。
13.3.4 不完全信息下规制合同的设计与选择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由于规制者不完全了解企业的价格、成本和利润信息,规制者在设计合同时,需要在激励与减少租金之间进行平衡取舍:是提供较强的降低成本的激励,还是设法减少留给企业的超额利润?一个基本的结论是,总体来说,提供激励要求提供较高强度的激励合同;而减少租金要求提供较低强度的激励合同。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规制者可以设计一个由一份价格上限合同和一份服务成本合同组成的“菜单”,让企业自己选择最优合同,其结果是低成本类型的企业(自然垄断企业)必然选择高强度的激励机制,而高成本类型的企业(高技术战略企业)必然选择低强度的激励机制。
13.3.5 规制合同的期限
从西方发达国家典型的合同安排来看,价格上限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而其他类型的规制合同期限一般都短于3年。
合同期限过长容易引发对合同提前进行修改或重新谈判,发生重新谈判的情况可能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当企业得到很高的利润时,规制机构受到很大的政治压力,因而会在合同正式终止之前,迫使企业对合同进行重新谈判。重新谈判会加重“棘轮效应”,企业将更为谨慎地选择高强度激励合同。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选择原来的合同可能使企业处于亏损状况甚至有可能破产时,企业会在合同正式终止之前要求规制机构重新修改合同,从而得到更加有利的条件,避免最坏情况的发生。这种情形常常被称为企业面临“预算软约束”。
这两种情况都降低了规制合同的实际激励强度。
13.4社会性规制的加强
自20世纪30年代后期国家干预主义兴起后,世界出现了一股公共管制发展浪潮,到20世纪70、80年代随着人们对国家干预主义的反思,世界又出现了一股公共管制改革浪潮,改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管制的放松和替代;二是社会管制的发展和加强。
1、经济管制的放松和替代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发达国家对电讯、运输、金融、能源等产业都实行了放松管制,对于继续实行经济管制的自然垄断行业,也积极寻找市场化的替代办法,比如将“特许投标制度、标准化竞争、设计激励程序、动机兼容机制”等引进到管制中。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放松经济规则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发达国家迫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竞争压力,为保持经济优势,也纷纷进行了放松经济规则的调整,以提高经济效率。
2、社会管制的扩展和加强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公众对社会问题关注的增加,世界各国的社会性管制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加强了环境污染规制,主要是加强环保立法,制定较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同时进行有效的污染治理工作。另外对生产安全规制和生命健康规制的强化也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社会性管制出现了一些新内容,比如打击有组织犯罪、控制武器扩散、防止毒品蔓延、预防传染病、保护文物和珍稀动植物等,社会性管制的加强则主要表现在健全机构、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和综合治理等方面。
第十四章 政府预算
14.1政府预算概述
14.2政府预算种类
14.3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决算
14.1政府预算概述
14.1.1政府预算定义
所谓“政府预算”,简单说,就是政府的收支计划。
政府预算的本质是受民主程序控制的财政收支计划,这也是现代预算区别与古代财政收支计划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1)政府预算是一个政治。
(2)政府预算是一个决策。
(3)政府预算是政府的收支报告。
(4)政府预算是政府计划和政策的重要工具。
(5)政府预算是一种计划。
(6)政府预算是一套数字、表格和图表。
(7)政府预算是资金的申请。
14.1.2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
世界最早的现代意义的预算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
“预算”一词,英文为“Budget”,本意指“皮包”,“Budget”开始具有“预算”的含义,是源于17世纪的英国财政大臣经常携带装有财政收支账目的皮包(Budget)出席财政法案会议,时间一长人们就用“Budget”来指代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因此,预算就逐渐有了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含义,“Budget”也就由“皮包”之意演变为现在所称的“预算”。
英国政府预算产生的特点:(1)是英国社会公众与君主之间经济利益争夺的产物。(2)其形成直接表现为英国政治格局变动的结果。(3)形成过程是议会(或其前身)对于君主财政权的逐步剥夺和控制的过程。(4)积极影响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这就使得政府预算制度有着自身特有的阶段标志。
最早采用复式预算的国家是丹麦(1927)
旧中国最早的现代意义的预算产生于清末1910年(清宣统二年)。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确立了现代预算制度,早在建国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要“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1951年,政务院颁布《国家预决算暂行条例》,规定了预决算的程序和要求。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职权,正式确立了人大审查监督预算制度。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其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日趋完善。新中国第一部预算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4.1.3政府预算制度的基本性质(原则)
政府预算在其发展演变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规范要求。政府预算的基本特征主要如下。
(1)计划性:要求政府必须按科学预测事先安排收支。其中提高预测性的准确度是第一位的。
(2)归一性:要求将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除了某些特殊的例外,都应当纳入预算,都必须处于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 。
(3)公开性:要求政府收支活动是透明的,政府所有的收支计划和活动过程,除了某些特殊的例外,都必须向立法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都必须接受立法机构、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4)法治性:要求政府预算必须经过法定的合法程序审批,并最终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违背政府预算就是违法行为,任何人违背政府预算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5)年度性:要求政府必须按照预算年度的法定期限编列财政收支。预算年度有日历年制和跨年制两种形式。日历年制是按公历年,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制是从当年某月日起至翌年某月日止。跨年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的形式:(1)从当年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采用这一财政年度;(2)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瑞典、澳大利亚等国采取这一财政年度;(3)从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这种财政年度以美国为代表。
14.2政府预算种类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和财政活动逐步复杂化,政府预算逐步形成包括多种预算内容和预算形式的复杂系统。
14.2.1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汇集编入单一的总预算内,而不去区分各项或各种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 。它简单直观,易于编制,但不便于经济分析与控制。
复式预算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按经济性质汇集,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内,从而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 它复杂难编,但易于经济分析和控制。(中国1992年试编复式预算)
14.2.2 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
项目预算是以预算支出的若干特定目标为核心,采用分项排列的方法,依次列出特定目标的预算资金,由拨款机构加以拨付的预算管理方法。项目预算只反映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支出的经济效果,侧重于考察预期的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
绩效预算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标准,以业绩评价为核心的一种预算管理方法。绩效预算是反映和考察预算支出效益的预算,侧重于采取了什么行动以及每种行动的有效性如何。(中国2002年实行项目预算改革,2003年实行绩效预算改革)
14.2.3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增量预算是指政府财政收支计划指标是在以前预算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预算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它比较简单易编,对增量部分的控制与管理较好,但对基数部分控制与管理较松。
零基预算是指对所有的财政收支,完全不考虑以前的水平,重新以零为起点而编制的预算。因它没有基数,故对整个预算收支的控制都较严,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节省预算资金。但也正因为没有基数,所以工作量大,费时费力。(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大改革,大部分部门实行零基预算)
14.2.4其他分类方法
(1)按照政府级次分类:可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地方政府预算是地方政府的的财政收支计划。
(2)按照预算收支管理范围分类:可分为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
(3)按照预算作用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年度预算是指时间跨度为1年(预算年度)的标准预算。无论是日历年制,还是跨年制,只要时间是1个财政年度的预算都是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的编制技术要求相对比较容易,它只是一种提前1年编制的预算,工作量少,预测的不确定性小,编制起来也比较简单。多年度预算是指时间跨度2年以上的中长期预算。比较多的是中期预算,时间跨度为3~5年,而时间跨度5~10年,甚至更长的长期预算,由于技术上的原因还是比较少见的。多年度预算的编制技术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它是一种提前2年以上编制的预算,工作量多,预测的不确定性大,编制起来也比较复杂。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年度预算编制技术和管理模式,自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三年滚动预算编制技术和管理模式。随着中央和省两级编制《2004——2006年财政发展滚动计划》的启动,我国的预算编制技术和管理模式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4)按照法律效力分类:可分为正式预算、临时预算和追加预算。
正式预算是经过立法机关审核通过后的预算。临时预算是在没有正式预算的情况下,为管理政府收支活动所编制的暂时性预算。追加预算是正式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增减收支,并突破预算,而编制的补充性或修正性预算。
14.2.5我国现行的复式预算
(1)现行复式预算的级次和组成
现行复式预算的级次:实行五级预算——中央、省、市、县、乡(镇)
到2001年底,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单位有33个,其中直辖市4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省22个(不含台湾)、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香港、澳门);地级区划行政单位有33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2053个。到2002年底,我地级区划行政单位有33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2860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有44850个(其中建制镇20601个,街道办事处5576个)。到2005年底,地级区划行政单位有33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2862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有41636个(其中建制镇19522个,街道办事处6152个)。到2006年底,地级区划行政单位有33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2860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有41040个(其中建制镇19369个,街道办事处6355个)。
(2)现行复式预算的组成: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汇总预算组成。
中央级预算
省、自治区级预算 直辖市级预算
设区的
市、自治区级预算
县、自治区
不设区的市、辖区级预算
乡、民族乡 镇级预算
(3)我国复式预算收支项目
税收收入
经常收入
经 非税收入 行政性收费收入 专项收入 其他收入等
常
预
算 国防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事业发展支出
经常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 专项支出 付息支出
政 其他支出等
府
预 经常性预算结余
算
资 资本收入 资本性收入 各项基金收入 国有资产收益
本 债务收入(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
预
算
基本建设支出 挖潜改造支出
资本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 科技三项费用 流动资金
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等
债务本金支出
图14-1
(4)现行复式预算的运行规定
我国自1992年才开始试编复式预算,1994年3月22日《预算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编制复式预算。从结构内容看,我国的复式预算是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资本预算)两个部分组成的。
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和地方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5)现行复式预算的完善
今后我国的复式预算将按照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主要是债务预算)四组成部分框架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在预算编制上还应扩大预算的编制范围,不仅要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动,而且还要逐步细化,便于人大监督。
14.3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决算
政府预算周期过程,起于一个财政年度的开始以前,而止于一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后。世界各国的预算周期一般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含预算调整)和政府决算四个阶段。
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计划,是对政府财政收支实行的计划管理。政府预算编制是预算计划管理的起点,是预算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政府预算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编制,还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一个编制合理均衡的预算计划,是政府预算能否顺利实现的前提。
14.3.1预算编制的会计基础
政府预算编制的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根据会计计量的时间不同,会计模式又可分为四大类:现收现付制、修正的现收现付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权责发生制。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经营性业务除外)都实行收付实现制,这是与我国目前投入控制型的预算管理模式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收付实现制基础已经显露出若干重大缺陷,它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各政府部门和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财政管理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已经产生了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客观必要性。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应渐进式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应用范围的选择:建议在各级政府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中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可以只在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在预算中仍保留收付实现制,有利于信息处理的简化和预算制度的稳定性。权责发生制应用程度的选择: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保留了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收付实现制作法。财政收入上还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宜,只对一部分有政府政策承诺的、可计量的负收入(补贴)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应当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增加,在第一阶段暂不计提政府固定资产的折旧。对于揭示和防范风险相关的项目(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或披露。
14.3.2政府预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1.政府预算的编制机构和时间
政府预算的编制,是整个预算周期的开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步骤,一是预算草案的具体编制,二是概算的核定。(1)由财政部主持预算编制工作(2)由政府特设的专门预算机关主持预算编制工作,而财政只负责编制收入预算。
概算的核定与国家的政体相联系的。西方国家概算的核定有三种类型:由总统核定预算草案、由内阁核定预算草案、由委员会核定预算草案。中国由国务院核定。
各国预算编制工作开始的时间不尽相同。我国的预算编制一般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的一个季度。
2.预算编制的一般程序
预算编制的一般程序包括三个步骤:
(1)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决定预算编制的方针政策。(2)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编制预算。 (3)财政部门的汇总和审核。
3.中国政府预算编制程序
政府预算的编制程序,一般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它又分为两个主要环节:(1)草案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2)概算的核定:行政首脑负责。我国政府预算的具体编制程序如下:
(1)国务院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预算草案指示,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指示部署编制政府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2)中央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政府。
(5)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6)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予以纠正。
2007年起,中央预算的编制执行和会计核算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进行,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改革。改革后可以看清楚政府到底花钱干了哪些事,哪个部门用了多少钱,用在了什么项目上。
14.3.3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
世界各国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都是属于立法机构。在市场经济国家中, 批准政府预算的机构是议会。
预算的具体审核工作是由议院中的各种常设委员会与其下属的各种小组委 员会来进行的,最后将审议意见交议院大会审议表决。
不同国家中的立法机关对于预算资源分配的方式有不同的偏好,并且受制 于宪法中的许多条款。在整体上,这些不同的偏好和有关要求,会导致预算辩论过程中增加开支的倾向。限制预算辩论的规则包括:1)预算进行表决的顺序;(2)立法机关修改预算的权力。
为确保财政支出总额得到控制,许多国家的预算草案要进行两阶段表决: 先是就预算总量投票表决,而拨款和部门间资源配置则放在第二阶段来投票表决。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权力。
我国的政府预算的审批程序,一般要经过两个环节:
(1)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或财经委员会审查。
(2)再将审查结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政府预算草案一经全国人大通过批准后,便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国家预算。
14.3.4政府预算执行
政府预算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收入的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上缴、入库、划解。
预算收入的执行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主管收入的专职机构主要包括税务部门和海关。
(2)支出的执行:预算拨款、预算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管理和执行,还有其他各职能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和社会经济中的各部门,也参加了预算支出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的国库出纳业务,一般由中央银行经理。我国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3)预算平衡:预算收支的协调和动态平衡。
预算平衡的执行工作,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跨年度的动态平衡先由行政首脑和议会共同决定的宏观政策确定预算范围,然后再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的体平衡工作。
(4)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评估。
预算执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评估可由财政监察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
14.3.5政府预算调整
预算的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全面调整和局部调整。
(1)全面调整是指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导致预算的变动已经超出了预备费和稳定调节基金所能承受的限度,必须进行全局性调整,要按法定程序报人大审批后方可调整,一般不经常发生,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出现。
(2)局部调整是指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导致预算的变动没有超出预备费和稳定调节基金所能承受的限度,可以按规定先调整后报批。局部调整主要有四种方式:动用预备费、预算的追加追减、经费流用(科目流用)、预算划转。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07年国家将从去年超收收入中安排500亿元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基金的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超预算波动问题。在编制预算时可以按照正常规律,稍微比预计的经济增长水平高一点,万一最后没有达到预计,可以把预算稳定基金调入填补缺口;如果达到预期,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比较好,预算稳定基金就可以备而不用。有了稳定基金,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和收支就不再是随波逐流,可以增强财政的稳定性,防止产生一些浪费性的支出行为,对于稳定经济也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立将起到“蓄水池”的作用,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和特殊困难。在预算草案中,对这项基金的表述由“冲减收入”改为“列入支出”,以便于人大的监督。这种做法保证了财政收支的真实性。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全国人大监督,意味着我国财政透明度显著增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科学化。
国家预算预备费
国家编制国家预算,是为了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不可预见的支出(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基金,又称“总预备费”。是财政后备的一种形式。
中国的国家预算预备费分为中央总预备费和地方总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具体比例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行确定。各级设置的预备费,先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动用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半年,根据情况追加使用。
我国幅员广阔,而且正处于深化改革阶段,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需要设置一定的预备费。至于设置预备费的比例以多少为合适,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财政收支的宽松程序也有很大差异,预备费的比例不宜“一刀切”。因此,我国预算法采用了幅度比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一条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14.3.6政府决算
所谓“政府决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政府预算执行效果的总结,是预算管理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十分重要的阶段。政府决算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通常按照我国统一的决算体系汇编而成,包括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国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应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以便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决算分为编制、报送和审批三个环节。政府决算与政府预算体系构成一样,凡是编制预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都要编制决算。各级财政机关是政府决算的编制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决算草案,具体由各级财政机关的预算部门负责编制。我国政府决算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中央决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决算组成,并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决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组成。地方各级总决算由本级政府决算和汇总下一级总决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决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决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决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各部门决算由本部门所属单位决算组成。1994年通过的《预算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过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在决算的审批环节,审计机构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专业监督作用。
14.4预算外资金(补充)
预算外资金是中国财政非常有特色的一个财政现象,国外发达国家也存在预算外资金,但都没有中国这么大,这么滥,中国的预算外资金虽然名义上是财政分配体系的补充环节,但它却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财政放权让利的改革过程中获得迅速膨胀,曾一度号称“第二财政”,大有与财政主导环节——预算内资金分庭抗礼之势,体制外资金挤了体制内资金,造成了中国财政的混乱,根本违背了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目前,中国的预算外资金基本得到控制,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重新回到它应有的“补充”环节位置上去。
14.3.1预算外资金的概念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14.3.2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特点
(1)性质: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归国家,其使用权受国家监督。
(2)特点:法定性、专用性、分散性与繁杂性。
14.3.3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和内容
由于不同时期经济体制环境的差别,预算外资金的范围与内容相差很大。下面是不
同时期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及内容:
(1)1993年之前(大范围),包括:
a.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b.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c.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2)1993年《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至1996年(中范围),
由于政企分离,上面的c被取消,只剩少数国企上缴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其范围调整为: a.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b.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3)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后(小范围),许多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被纳入到预算内管理:其范围又有进一步调整为:
a.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政府性基金 c.乡镇自筹、统筹预算外资金
14.3.4预算外资金的历史及现状
预算外资金作为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随着我国财政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自建国以
来,大体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的发展过程。具体来讲,可分为如下几
个阶段:
第一、1950——1957年: 形成阶段
第二、1958——1977年: 增长阶段
第三、1978——1996年: 膨胀阶段
第四、1997年—— : 控制消肿阶段
14.3.5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及改革
(1)管理:应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对其消肿
归位,以保证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2)改革:根据国家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和预算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要求,
对预算外资金还必须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第一、抓好预算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的执法工作。
立法与执法,
第二、抓好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
管理与制度,重在制度。
第三、抓好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分流、整合工作。
截流与清源,重在清源。治标与治本,重在治本。
第十五章 赤字与公债
15.1政府收支对比关系
15.2公债
15.3 公债理论
15.4公债政策
15.1政府收支对比关系
15.1.1财政平衡公式
1)财政收支口径中包括公债收支
年度财政盈余或赤字 =(经常收入+公债收入)—(经常支出+投资支出+公债还本付息支出)
这种方法,收支宽口径,赤字小口径。一般在单式预算及债务规模较小的情况下采用,如早期的西方国家和前计划经济国家均采用过。其缺陷有两点:一是会掩盖赤字真相,二是难以准确分析财政收支对经济的影响。中国1993年以前采用。
2)财政收支口径中不包括所有的公债收支
年度财政盈余或赤字 =经常收入—(经常支出+投资支出)
中国1994——1999年间采用
3)财政收支口径中包括公债付息支出
年度财政盈余或赤字 =经常收入—(经常支出+投资支出+公债付息支出)
这种方法,收支窄口径,赤字大口径。一般在复式预算及债务规模较大的情况下采用,现为世界多数国家采用,是目前国际通用方法。其优点是能准确反映财政赤字的真实情况和财政收支对经济的影响。中国自2000年开始采用。
注意:这里的经常收入是指除债务收入以外的所有财政收入,如税收、国有资产收入、基金收入、规费 收入等,经常支出是指财政的各项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硬赤字与软赤字:将公债收入列为财政收入后所出现的赤字,称为“硬赤字”;反之,将公债收入剔除出财政收入后的赤字,称为“软赤字”。
15.1.2财政赤字与赤字财政
“财政赤字”与“赤字财政(预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看起来它们似乎只是用词顺序的颠倒与变更,但却有着实质性内容的差异。
所谓“财政赤字”,指的是财政活动完成时出现的赤字,这是实际的真实财政赤字。而所谓的“赤字财政”,指的是编制预算时安排的赤字,这是计划中的赤字。
实际出现的“财政赤字” ,有主动和被动之分,有些是在人们的预料之中,有些是在人们的预料之外,如果在预算时安排时就主动实行“赤字财政”政策,那么可以预料其结果必然会出现财政赤字,这是主动出现的财政赤字。如果在预算时安排时没有列入赤字,但在预算执行时因实际情况的变化,引起减收增支而导致财政赤字出现,这是预料之外的赤字,是被动出现的财政赤字。
“赤字财政”是一种政策选择,是政府有意识地采用赤字为手段,去刺激经济,调节经济周期,这种赤字是可预见的,是人们积极主动安排下出现的财政赤字。
15.1.3财政赤字弥补
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动用历年财政结余、增加税收、发行公债、向银行借款、发行纸币、出售国有资产。不同的弥补方法,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适用的经济条件也不一样,因此,政府选用何种方法弥补财政赤字应根据具体经济情况来定。
①动用历年财政结余 首先应考虑的办法,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但要协调好与-银行的关系。
②增加税收 最彻底的办法,但却是难度最大的办法,它可以减少政府债务余额,但可能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一般在债务规模达危险线时或经济过热时用。
③发行公债(债务融资) 世界各国通行的办法,也是比较可靠、便捷的办法,它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对经济有刺激的作用,一般在债务规模在安全线内、经济偏冷时用。(禁用借外债弥补赤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基本上采用此法,特别是在1998年施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中表现的尤其明显。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债务规模在安全线内。但我们的邻国日本就没这么幸运,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偏冷,但债务规模又达危险线,增税不是,发债又不是,财政经济问题弄得日本首相走马灯似的换了一个又一个,还是找不到解决办法。
④向银行借款(信贷融资、金融性融资) 短期的、临时的、小规模采用的办法,一般是向商业银行借款,而不向中央银行借款。因后者有引发通货膨胀的危险。
⑤发行纸币(货币融资) 最古老、最便捷,但最危险的办法。又称“赤字纸币化”、或“财政性发行”它会转嫁财政负担,引发通货膨胀,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利。
货币融资有两种方式:直接方式:财政部向中央银行透支(发行纸币弥补赤字)或直接借款;间接方式:财政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出售国债,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购入国债。
⑥出售国有资产 非常不得以的解困办法,一般较少运用。
15.1.4中国的财政赤字
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看,财政平衡和赤字问题有着很大不同,这些不同的背后是经济体制变革的根本性影响。
1、传统计划经济时期 1950-1977
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是财政平衡原则得到较好执行的时期。在计划经济实践中,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财政平衡是整个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关键。
2、向市场过渡的转轨时期1978-1992
在改革开放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持续性大规模的财政赤字真正出现。这个时期我国财政赤字的出现与扩大,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是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尽管这一期间几乎每年都安排了预算赤字并且其规模不断扩大,但政府却是一直在提倡财政平衡。预算实际执行结果所出现的赤字扩大,其原因是被动的,是体制转轨过程中特殊的矛盾性因素所客观造成的。
3、建立市场经济时期 1993-至今
自1993年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财政服务于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明显增强, 1993——1997年,财政赤字的绝对数和相对数还控制得比较小。从1998年开始,我国宏观经济由原来的供给不足转向了需求不足,由此导致了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我国财政主动通过扩大赤字来刺激总需求,其政策措施主要是扩大公共支出的规模,并相应增发公债以弥补赤字,增加财政对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的投资,以发挥财政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财政赤字规模绝对数和相对数都大幅度上升,宏观经济新形势的出现,根源于市场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其背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刻变化的。
中国的财政赤字 简要统计
①1950——1991年 硬赤字时代(单式预算)
1950——1977年 28年中10年赤字,18年结余。
1978——1992年 15年中3年结余,12年赤字。
②1993——至 今 软赤字时代(复式预算)
1993——至 今, 年年软赤字,自1994年起均超过500亿元。
15.2公债
15.2.1公债含义
所谓“公债”,是国家或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依据借贷原则,通过借款或发行债券方式而取得的收入。
公债具有财政性、金融性、经济性三方面属性 。
1)财政性:公债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收入形式,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从而具有财政性。
公债是一种自愿、有偿、灵活的财政收入形式,具有与税收相反的特征。
2)金融性:公债是金融市场上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因而具有金融性。
公债是金融市场上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被称为“金边债券”。
3)经济性:公债是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经济杠杆,因而又具有经济性。
公债是连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5.2.2公债的产生
公债作为一个财政范畴出现,在历史时序上比税收要晚些。其产生条件有二:一是经济方面,商品货币经济要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存在比较充裕的闲置资金和信用制度比较健全。二是财政方面,国家财力不充裕,存在财政困难,有资金和经济上的需要。
1.从世界范围看,公债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萌芽阶段(奴隶、封建社会,公元前4世纪——公元12世纪末)
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和罗马就出现了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情况。
第二、产生和兴起阶段(封建社会末期,12世纪末——16世纪)
12世纪末、13世纪初在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意大利城邦如:佛罗伦萨、热那亚、威尼斯等,由于诸侯战争的需要,最早产生了近代意义的公债。亚当·斯密也认为“首先采用这种方法(公债),似为意大利各共和国。”(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492页 ),随着西方殖民扩张的发展,到16世纪公债这种财政收入新形式便在西欧各国广泛流行起来。
1492.8——1504.11哥伦布四次西航美州,开辟西方海外殖民探险热。
第三、确立和发展阶段(自由、垄断资本主义,17世纪——20世纪30年代)
现代意义的公债制度最早是在17世纪的荷兰确立起来的,以后随着殖民战争和帝国主义战争的推动而大大发展起来。
第四、兴盛和完善阶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20世纪30年代——)
1936年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登上历史舞台,二战之后,赤字财政政策广泛流行于西方各国。由于干预经济的需要,公债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起来,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2.从中国来看,公债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过程。
旧中国的公债最早是外债,始于1865年的向英格兰银行借款,最早的内债
是1894年的“息借商款”。
新中国的公债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1950——1958年 有限、有条件使用公债阶段。
1950年首次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第二、1959——1978年 公债停滞及空白阶段。
“既无内债,又无外债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的错误思想,导致中国1959年停止公债发行,并出现了20年公债空白期。1969年5月11日 《人民日报》就中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发表署名蔡正的文章。
第三、1979——1990年 公债恢复和重建阶段。
1979年首次重借外债,1981年恢复发行国内公债,叫国库券。
第四、1991年—— 公债飞跃发展阶段。
不仅规模连连上台阶,而且制度日益完善,作用越来越大。
15.3.3公债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债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主要有:
1.内债和外债——按发行的地域分
“国内公债”,指的是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其认购主体是国内法人和本国公民,一般以本国货币为计量单位。“国外公债”,指的是政府在境外发行的公债,其认购者可以是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外国企业、国外金融机构、组织团体和个人等,通常以债权国通货或具有世界货币功能的第三国通货为计量单位。
2.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按债务偿还期限分
“短期公债”,指债务期限在一年内的公债,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中期公债”,是指债务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进行中长期投资。“长期公债”,是指债务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一般用于较大的经济建设项目或突发事件。
3.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按发行主体分
中央公债,是指以中央政府为债务主体而发行的公债。
地方公债,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债务主体而发行的公债。
4.可转让公债和不可转让公债——按流通性分:
可转让公债,指能够在金融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的公债。不可转让公债,是指不能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买卖,而只能由政府对购买者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债。可转让公债流动性强,价格取决于市场供需和市场利率;而不可转让公债由于变现能力弱,利率就相应高。
5.其他分类
公债还可从其他角度进行分类。如按公债的发行性质,可以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按公债的利率确定方式,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公债、市场利率公债和保值公债;按公债的计量本位分类,可以分为货币公债和折实公债;按公债的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按公债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等等。
6、最重要的分类:政府契约性借款和发行公债券——按举借形式分:
公 政府契约性借款:又称合同之债,主要用于向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举借的外债和向
本国中央银行的借款。
债 发行公债券: 又分为记帐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 和 实物券三种。
(无纸债券)、 (①半无纸储蓄债券) (有纸债券)
(②无纸化电子记账)
15.2.4公债结构
“公债结构”,指的是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的公债间的相互搭配,以及各类公债收入来源的有机组合。
1.公债期限结构——不同期限的公债在公债总额中的构成比例
较为合理的公债期限结构,应是短期、中期、长期公债并存的结构,避免某一期限的债务过于集中。
2.公债持有者结构——即“公债资金来源结构”,指在公债中不同性质的承购主体持有公债的构成比例。公债的持有者主体,可以是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需要,适当考虑公债发行成本和对流动性的影响,来选择适当的公债持有者结构。
3.公债利率结构——不同利率水平的公债在公债总额中的构成比例。
应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市场利率水平、公债的使用方向和公债发行的需要与偿还的可能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
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需要,适当考虑公债发行成本和对利息率的影响,来选择适当的公债利息结构。
15.2.5公债的发行和(流通)
1.公债的发行
(1)发行条件:公债发行额、公债期限、公债发行价格、公债券利率、票面金额和编号。
1997年我国实行国债统一编号制度,大大方便了国债的管理和交易操作。
2、发行方法:
现代公债的发行,主要采用公募法、包销法和公卖法三种方法。
(1)公募法 :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公募招标法
公募法是政府或政府委托的部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债发行方法。
直接公募法:指的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公众募集的公债发行方法,其发行费用和全部损失均由政府负担。
间接公募法:也称“委托募集法”,指的是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系统发行,按一定的约定条件由银行代理向公众发行,发行不足的部分由银行认购的公债发行方法。
公募招标法:指的由财政部门向有资质的券商和金融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推销公债,可以使公债利率市场化,不仅发行成本低,而且效率高。公募招标法一般有两种招标方式: 英美式招标(适合中长期公债招标)、荷兰式招标(适合短期公债招标)
(2) 包销法(承受法):中央银行包销、商业银行包销、金融集团包销
包销法是政府将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与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自行销售的公债发行方法。
包销法与间接公募法的区别在于,在间接公募法下,金融机构只是代理发行;而包销法则是发行权向金融机构的转让,一经包销,政府就不得再干预公债的发行,而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全权管理。 包销法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政府可以一次性获得公债资金。
(3)公卖法
公卖法是政府委托证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按市场价格竞价出售的公债发行方法。 公卖法的前提条件,是证券交易市场健全。其优点在于可以吸收较大量的社会资金,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资金的运动方向。其缺点是会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收入不够稳定。
在以上三种方法中,银行信用制度较发达、证券市场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大都采用公卖法和公募法;而信用体系不健全,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则通常采用包销法和其他不常用的方法(摊派法:行政性发行 )等等。
2.公债的流通
(1)流通价格:a.期限值=面值(1+利率·期限) P = R(1+I·T)
b.变现价格=期限值/(1+金融市场利率·待偿期)r = P/(1+i·t)
以上为单利形式计算的流通价格公式,复利形式计算的流通价格公式为:
期限值P = R 变现价格r = p/
(2)流通方式:
a.交易所交易(场内交易)
它有集中的、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有较严密的组织和管理规则;采用公开集中竟价方式,以代理买卖为主; 债券买卖基本上属于零售交易的性质, 比较适合中小投资者交易。
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投资者持有国债份额很少,比重一般在10%左右甚至更低,他们的交易主要通过交易所进行,而国债的主要持有者(机构)的交易并不在交易所进行,所以交易所交易并不是西方主要国家国债交易的主要方式。
b.柜台交易(店头交易、场外交易)
场外柜台市场最主要的就是银行间市场,即金融机构的柜台市场;
它是不固定交易场地和交易时间的无形市场;交易规则较灵活,手续较简便;采用协商议价方式,即一对一的询价方式,以自营买卖为主;债券买卖总体上属于批发交易的性质, 比较适合大机构投资者交易。
西方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持有国债的绝大多数份额,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持有90%左右的国债份额,而它们的交易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柜台进行的,这就是发达国家的国债交易以场外交易为主的根本原因。
c.第三市场交易 场外交易+交易所交易
d.第四市场交易 即投资者完全绕开证券商的直接国债交易。
15.2.6公债偿还
“公债偿还”,是政府根据发行时的规定,对到期公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过程。公债偿还的方法和公债偿还的资金来源,是公债偿还主要考虑的两个内容。
1.公债偿还的方法
(1)买销法 它是指由政府按市场价格,在证券市场上买进政府所发行的公债,它通过市场交易完成了公债的偿还,是一种间接偿还方式。
(2)一次偿还法 它是指政府对所发行的公债,实行到期后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兑付本息的方法。
(3)比例偿还法 它是指政府对所发行的公债,采取分期按比例方式偿还本息的方法。
(4)抽签偿还法 它是指政府控制每年公债还本付息的总额,但对具体债券的偿还,则通过定期抽签确定的方法。一般以公债的号码为抽签依据,直到全部债券中签清偿为止。
2.公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公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讲,有预算拨款、偿债基金、预算盈余和发新债还旧债。但从最终来源看,只有两条路:一是增税,二是发新债还旧债。
(1)偿债基金——在政府预算中设立一个专项基金,从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专门用于偿还公债偿债基金的优点,在于能够保证公债的及时偿还,使债务偿还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具有计划性,从长远角度看,还可以起到均衡债务负担的作用。其缺点是限制了公债的调控功能,同时需要防止被挪用而形同虚设。
(2)预算盈余——政府用预算盈余资金来偿还公债本息
这种方法实施的前提是政府预算必须有往年节余,难以存在实践基础。
(3)借新还旧——政府从每年新发行的公债收入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本息
采用这种方法,能够推迟政府实际偿还时间,延缓债务负担。其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偿还方法,而且容易造成债务规模越滚越大,因此应加以控制。
15.2.7公债市场
公债市场又称政府债券市场,是专门买卖政府债券的交易场所。它本身是证券市
场的构成部分,与证券市场密不可分,对证券市场又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1.公债市场的作用(功能)
(1)增强政府债券的流动性,提高其竞争能力。
(2)为社会闲置资金提供良好的投资场所,有助于减少投资风险。
(3)突破单一的银行信用,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4)便于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是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公债市场的构成
(1)公债的发行市场:也称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由公债筹资人(政府)、投资人(法
人、自然人)和中介人(证券公司、券商)构成。
(2)公债的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由投资人(法人、自然人)、中介人(交易商、经
纪商)和 政府构成。
公债交易的类型:a、国债现货交易:场内交易、场外交易
b、国债衍生交易:期货交易、回购交易、期权交易
(3)公债发行市场和公债交易市场的关系:
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关系
a、公债发行市场是交易市场的前提和基础环节。
b、公债交易市场又是发行市场的重要保证,是其制约环节。
c、公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只有统一、衔接起来才能发挥作用。
15.2.8公债负担
1、公债负担的理解
(1)债务人负担、(2)纳税人负担、 (3)代际负担
对公债负担的理解,主要可以从债务人负担、纳税人负担和代际负担等三个角度来把握。
“债务人负担”,也称为“政府负担”,是指公债到期还本付息所形成的财政负担。公债发行的过程,也是公债的财政负担形成的过程。因此,政府举债首先要考虑自身的财政偿债能力。
“纳税人负担”,指的是政府公债偿还的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对纳税人造成的税收负担。公债与直接征税相比,纳税人的负担是延迟了的。
“代际负担”,指将当代人的债务负担转移给后代人,而对后代人造成的负担,但其需要视公债资金的使用方向而定。 如果政府将公债资金用于消费性用途,而公债偿还的资金来源又来自于未来税收,那么公债就会引起未来负担和代际负担;如公债资金用于公共投资,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形成的公共资本为后代人所受益,那么根据受益原则,并不产生代际负担。
2、公债负担衡量指标
(1) 内债负担衡量指标:
a、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当年财政支出 (安全线 20%以下、警戒线25-35%)
b、国债负担率=当年国债累积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 (安全线10%—30%、警戒线45-60%)
c、国债偿债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当年财政收入 (安全线10%以下)
(2) 外债负担衡量指标:
a、偿债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额/当年出口总收入(安全线20%,危险线30%)
b、负债率(经济债务率)=当年外债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安全线30%%以下)
c、债务率(出口债务率)=当年外债余额/当年出口总收入(安全线100%以下)
15.2.9中国公债简况
(1)我国的国债依存度 安全线 20%以下
债务收入 财政收入(含债务收入) 比重
2000年 4180.10亿 17575.33亿 23.78%
2001年 460.400亿 20990.04亿 21.93%
2002年 5679.00亿 24582.64亿 23.10%
2003年 6153.53亿 27868.78亿 22.08%
2004年 6879.34亿 33275.81亿 20.67%
2005年 6922.87亿 38572.16亿 17.95%
2006年 8270.12亿 47030.32亿 17.58%
(2)我国的国债负担率 安全线10%—30%
中央财政国债余额 中央财政债务 国内债务 国外债务
占GDP的比重 余额合计
2001年 16.7%
2002年 17.9%
2003年 19.4%
2004年 18.5%
2005年 17.73% 32614.21亿元 31848.59亿元 765.52亿元
2006年 16.52% 35015.28亿元 34380.24亿元 635.02亿元
注:从2006年起实行债务余额管理。
(3)我国的国债偿债率 安全线10%以下
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a 当年财政收入b 国债偿债率a/b
(含债务部分)
2000年 1579.82亿元 17575.33亿元 8.99%
2001年 2007.23亿元 20990.04亿元 9.56%
2002年 2563.13亿元 24582.64亿元 10.42%
2003年 2952.24亿元 27868.78亿元 10.59%
2004年 3671.59亿元 33275.81亿元 11.03%
2005年 3923.37亿元 38572.16亿元 10.17%
2006年 6493.59亿元 47030.32亿元 13.81%
(4)我国外债风险指标 单位: %
年 份 偿债率 负债率 债务率
安全线 20% 30% 100%
2000 9.2 13.5 52.1
2001 7.5 14.7 56.8
2002 7.9 13.6 46.1
2003 6.9 13.7 39.9
2004 3.2 13.9 34.9
2005 3.1 12.6 33.6
2006 2.1 12.3 30.4
15.3 公债理论
15.3.1公债理论的发展
经济学家对公债的经济认识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否定到肯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辨证发展过程。
1.古典的公债观—公债有害论。
在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西方国家奉行非干预主义政策,国家很少介入生产经济活动,加上私人积累资本的需要特别迫切,因此18、19世纪的主流经济学家大都反对政府举债,对公债持否定态度,认为国家负债有害。理由是公债具有非生产性,会减少生产资金,浪费人、财、物力。
2.凯恩斯革命与公债观的转变—公债有益论。
1929~1933年资本主义爆发了历史上最严重、最持久、最广泛的经济危机,史称“大衰退”,1936年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出版了他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西方经济学家把该书与斯密的《国富论》及马克思的《资本论》并列为经济学说史上的三本同样伟大的著作,它根本动摇了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的传统经济理论。凯恩斯把资本主义发生经济衰退和严重失业的原因归之于有效需求不足,即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他认为资本主义不存在自动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的机制,因而主张政府干预经济,通过政府的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来刺激消费和增加投资,以实现充分就业。“凯恩斯革命”导致赤字财政政策和国家干预主义思想盛行于西方各国,并成为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正统经济思想,受此影响,二战之后的西方主流学派经济学家大都赞成政府举债,对公债持肯定态度,认为政府为了稳定经济而负债是有益的、必要的。理由是公债必要时可以用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公债用于投资也具有生产性,会促使物质财富增加,可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杠杆。
3.现代公债观的辨证发展——公债益害论。
早在19世纪经济学家就提出了公债的双重性,但并没有成为关于公债的主流思想,如英国经济学家穆勒和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都提出了公债两重性理论,认为公债利弊兼具,应从公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等作具体的分析。使公债的双重性成为主流思想的是20世纪70年代后对经济滞涨和凯恩斯干预政策的反思。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非主流学派倾向于否定凯恩斯主义的公债观,对公债有害性的一面揭示较多。而主流学派则倾向于维护凯恩斯主义的公债观,对公债有益性一面的探讨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公债政策是否有效,如何才能有效。
(1)非主流学派认为公债政策无效或基本无效。
①理性预期学派。罗伯特·巴罗根据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有关征税和举债效应问题的比较,认为在理性预期下,政府以课税或举债筹资的实际效果际相等,其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是无差别的,不会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调整,公债政策最终是无效的。这就是西方公债理论中被布坎南称作“李嘉图等价定理”(Ricardian equivalence theorem)的一个著名命题。
②货币主义学派。弗里德曼认为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量政策将最终决定公债政策的有效性,公债政策自身无法单独有效。
③公共选择学派。布坎南认为政府因内部效应,导致依靠发行公债来扩大公共消费,结果势必会摧毁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的资本或资产。这种公债政策,实际上不仅无效,而且有害。
(2)主流学派仍认为公债政策是基本有效的。凯恩斯之后的主流经济学派(后凯恩斯主义、新凯恩斯主义)仍坚持认为积极的公债政策是有效的。当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衰退时,举债扩大支出将可刺激需求,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反对学派的挑战之下,他们更加注重公债政策适用的经济条件(有效需求不足)、公债支出的投向(主要是投资性支出)、公债还本付息负担的安全性与公平性(债务规模与结构、债务转移问题)等的研究,从而深化了对公债的认识。
15.3.2李嘉图等价定理(值得怀疑的李嘉图等价定理)
19世纪英法第二次百年战争(1689~1815)后期,英国因战争费用庞大,国库入不敷出。在如何筹措军费上,英国议会对征税筹款还是公债筹款展开了争论,经济学家也卷入了此现实问题,例如,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就认为,征税会减少消费支出,引起经济紧缩,而公债的方式影响要小得多。李嘉图则认为,无论是征税,还是发行公债,对经济的影响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这也就是后来被称为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基本思想。
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只是简要地比较了征税筹款和举债筹款的效应,没想到后来居然发展成为一个背上他名字的著名理论,鉴于李嘉图等价思想的广为流传性,现将李嘉图的原始表述引证如下:
一个国家为筹划战争费用或政府一般开支而课征的税,以及主要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税,都是从该国的生产性劳动中取得的。这种开支没有节省,即使不是增加到纳税人的资本之中,一般也会增加到他们的收入之中。如果为了一年的战费支出而以发行公债的办法征集二千万镑,这就是从国家的生产资本中取去了二千万镑。每年为偿付这种公债利息而课征的一百万镑,只不过是由付这一百万镑的人手中转移到收这一百万镑的人手中,也就是由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公债债权人手中。实际的开支是那二千万镑,而不是为那两千万必须支付的利息。付不付利息都不会使国家增富或变穷。政府可以通过赋税的方式一次征收二千万镑;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必每年课征一百万镑。但这样做并不会改变这一问题的性质。[ [英] 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讯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 1962年版, 第208页
]
以上李嘉图的等价思想按照现代经济学的严谨要求来看,只能算是一般的假设,而称不上是定理,但是由于1982年新古典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发表了一篇题为《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的论文,他试图以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主要依靠理性预期理论和遗产动机来论证李嘉图的假设,并据此反对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从而使李嘉图假设走向定理化。也正是由于巴罗挑衅性的论文将尘封了一百多年的李嘉图假设重新激活,所以现在这一理论也称为李嘉图—巴罗等价定理。但是这个定理的成立取决于许多不现实的假设条件,所以一开始就遭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如托宾、曼昆的重创,现在几乎名誉扫地。李嘉图等价定理到底成不成立,其实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有了分晓,因为英国当时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已经告诉了答案。如果仅从为战争筹资的特殊情况看,征税筹资与举债筹资还是大有差别的,他们不可能等价。在战争期间,举债筹资显然要优于征税筹资,因为公债可以比赋税更好更容易地迅速筹措到战争所需的大量军费,而且举债筹资的超额负担更小,即对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小。在这一点上,马尔萨斯无疑比李嘉图更加正确。而英国实际上也是采用了举债筹集战争军费的方式,并且最终打败了法国人。
当然,在非战争条件下,虽然无法在经验事实上完全否认巴罗的观点,但李嘉图等价定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成立的,比如在经济危机时期,征税筹资与公债筹资显然是不等价的,征税筹资在经济危机时只能加重经济紧缩,是不合时宜的办法,而公债筹资在经济危机时则可以刺激经济,是对症下药的良策,此时公债筹资优于征税筹资。又比如在经济膨胀时期,征税筹资与公债筹资也是不等价的,征税筹资在经济过热时可以起到抑制经济的功效,是合时宜的办法,而公债筹资在经济过热时只会加重经济膨胀,是不合时宜的办法,此时征税筹资优于公债筹资。
对于个人来讲,如果政府采取公债筹资的方式,相当于当前减税,个人买政府公债相当于投资,个人不仅不会觉得未来财富会减少,反而觉得可能会增加,因此,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趋向增加;但是如果政府采取税收筹资的方式,相当于当前增税,个人交了税后,会明显觉得当前财富减少了,因此,个人消费和投资趋向减少。因此,李嘉图等价定理就不成立了。
所以李嘉图等价定理的有效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不过它所引起的争论还将会继续下去。
15.4公债政策
所谓公债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公债总量或结构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公债发行、流通、使用偿还等整个运行过程中所制定的活动规范和管理规则。
15.4.1公债政策和财政政策
公债是财政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债政策是财政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债具有财政性、金融性,公债是金融市场上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公债与货币政策也有重要联系,但公债政策也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公债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宏观经济政策中它具有一些独特的政策作用。
公债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关系可以概括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宏观经济政策上, 它们是一种相互主从协调、相互配合的关系(财政政策是主,公债政策是从)。
15.4.2公债政策的内容
公债政策,从其运行的不同阶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公债的发行政策
(2)公债的流通政策
(3)公债的使用政策
(4)公债的偿还政策
(5)公债的总量政策
公债政策从总体上看,还有一个公债总量的调控,以及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比重及其协调的问题 。 在公债政策的内容中,从宏观经济调控看,公债的总量政策是公债政策的最重要内容。
15.4.3公债政策的作用
公债在宏观经济政策中主要起微调作用,它是连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桥梁和纽带,被誉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联合传导器”和“联合调节工具”。其作用机制可见图10—6。
公债作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连接点的图示
财政部 中央银行
财政政策 公债政策 货币政策
税收 支出 公债 公开市 贴现率 法定
场业务 准备金
规模、结构 吞吐公债
图15—1
15.4.5公债政策的经济效应
从公债政策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来看,公债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上有两大效应。
(1)公债政策的流动性效应(liquidity effect)。它指的是政府在公债政策管理上,通过调整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来影响整个社会的流动性状况,从而对经济施加扩张性或紧缩性影响。一般来讲,经济过热时,增加长期公债比重,增加非银行系统持有的公债比重,有助于减少流动性,对经济产生紧缩性影响。经济过冷时,增加短期公债比重,增加银行系统持有的公债比重,有助于增加流动性,对经济产生扩张性影响。
(2)公债政策的利息率效应(interest rate effect)。它指的是政府在公债政策管理上,通过调整公债的发行或实际利率水平,来影响金融市场利率升降,从而对经济施加扩张性或紧缩性影响。一般来讲,经济过热时,适当调高公债发行利率或低价卖出公债(提高公债实际利率),有助于回笼货币,提高金融市场利率,对经济产生紧缩性影响。经济过冷时,适当调低公债发行利率或高价买进公债(降低公债实际利率),有助于增加货币投放,降低金融市场利率,对经济产生扩张性影响。
第十六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16.1财政体制
16.2政府间职责的分工
16.3政府间收入权限的划分
16.4政府间转移支付
16.5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16.1财政体制
所谓财政体制,就是为了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规定政府各科层组织应承担的职责及其相应的财权财力所形成的制度。
财政体制规定了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财政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形式的总称,也是国家确定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组织形式的一项根本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各级财政部门的集权与分权关系。
16.1.财政管理体制的类型:根据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财政管理体制有两种基本类型:
(1)集权型: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没有什么自主权。
a、高度集权型 b、适度集权型
(2)分权型:管理权限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有了明确而规范的划分,中央财政与
与地方财政分立,且地方财政构成真正的一级独立的财政主体。
a、彻底分权型(联邦分权型) b、适度分权型(单一制分权型)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多实行分权制财政体制,联邦制国家实行的是高度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实行的是适度分权型。现代西方财政学通常把财政分权制称为财政联邦制,主要是因为引领世界财政学潮流的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另外现代财政分权理论也是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在具有联邦制政治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语区(英、美、德、加、澳等国)产生和发展出来的。英国是单一制国家,但它却具有联邦制政治思想传统,并组织了一个英联邦。
现代经济学对财政分权的解释是:完全集权与完全分权都有弊端,财政集权体制在政府层级过多的情况下会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政府失灵、政策扭曲,而适度分权(多中心自主治理的财政联邦制,即中央集权+地方自治)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6.2.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政府间事权的配置(支出责任)
(2)政府间财权的划分(收入权限)
(3)政府间财政均衡的调节(转移支付)
现代财政分权理论也主要是围绕这三方面的内容展开的。本章所介绍的财政分权理论也是以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为重点。
16.2政府间职责的分工
政府(公共部门)的经济作用,体现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个方面。政府职责的区分,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确立的基础。
16.2.1资源配置职能的分工(主要归地方政府,在外溢性、规模经济等中央也须承担一定责任)
16.2.2收入分配职能的分工(主要归中央政府)
16.2.3稳定职能的分工(归中央政府)
根据美国著名财政学者蒂伯特和穆斯格雷夫的政府分层蛋糕模型,政府间事权配置的原则为如下几条:
①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②地区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③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工程和项目,中央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
④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的职责;
⑤宏观经济稳定是一项特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总的来讲,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资源配置职能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
内容 责任归属 理由
国防
外交
国际贸易
金融与货币政策
管制地区间贸易
对个人的福利补贴
失业保险
全国性交通
地区性交通
环境保护
对工业、农业、科研
的支持
教育
卫生
公共住宅
供水、下水道、垃圾
警察
消防
公园、娱乐设施 中央
中央
中央
中央
中央
中央、地方
中央、地方
中央、地方
地方
地方、中央
地方、中央
地方、中央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
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
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
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
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
收入再分配、地区性服务
收入再分配、地区性服务
全国性服务、外部效应
地区性服务
地区性服务、外部效应
地区性服务、外部效应
地区性服务、外部效应
地区性服务
地区性服务
地区性服务
地区性服务
地区性服务
地区性服务
16.3政府间收入权限的划分
现代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税收,因此政府间的收入划分,最主要是税收的划分问题;现代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体制)的具体形式,常被称为“分税制”财政体制。
16.3.1 收入划分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就是税收的划分。
16.3.2 税收划分的两种基本思路:一是划分为中央税(国税)和地方税(地税);一是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至于税种怎样具体划归哪一级政府,应综合考虑税收的征管成本(原则上应该归征管效率高的一方)、税种在全部税收中的地位(原则上是大的税归中央,小的税归地方)以及税收与公共支出需求的对应(原则上税收应满足政府支出职责的需要,基本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不过,通常认为,地方政府不应该拥有充分的和完全的财权,地方政府和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也不应该太大,这样中央政府才能够对之进行调控,以维护一国的统一。 )。
根据财政联邦制的要求,单凭税种属性划分税收是不利的,而应结合受益原则确定税权。
根据美国著名财政学者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分税原则,政府间税权划分的原则有如下几条:
(1)属中央政府的税应是:
①具有显著再分配功能的税收(遗产与赠与税)
②具有显著稳定功能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
③在辖区分布不均匀的税基 (资源税)
④对流动性大的生产要素的课税 (销售税)
(2)属地方政府的税应是:
①以居住地为依据的税收应属省(州)政府 (营业税)
②对完全不流动要素的课税,应属地方政府 (财产税)
③受益税和使用费可能适合于各级政府,但对地方政府尤为适合。(用户收费)
政府间税种划分的一般情况
税种 税基的决定权 税率的
决定权 税收征
管权 税收功能与特征
关税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营业税
A. 单一环节
B. 多环节
财富税(遗产)
资源税
A.地区间分
布不均匀的资源
B. 地区间分
布均匀的资源
财产税
“有害产品”税
使用费和受益税
C
C
C
C、P
C
C
C
C、P
P、L
C、P、L
P、L
C
C、P、L
C、P
C、P
C
C
C
C、P
P、L
C、P、L
P、L
C
C
C、P、L
C、P、L
C
C
C
L
L
C、P、L
P、L
进出口贸易税
流动性要素,再分配和稳定工具
流动性要素、稳定工具
税基可协调,较低的奉行纳税费用
税基可协调,较高的奉行纳税费用
再分配功能,税基流动
调节税源不均衡功能
税源分布均衡,且具有不可流动性
税基流动性小,地方征管效率高
有害产品的影响可能是全国性、
地区或地方性的
可能确定特定的消费者
16.4政府间转移支付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一国内,基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需求的不一致,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均衡制度。
16.4.1转移支付存在的理由
(1)保证下级政府支出的需要
(2)有助于地方财力均等化
(3)有助于地区间利益的协调
(4)有助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控制
16.4.2转移支付的种类
按照转移支付是否附加条件,可以将之分为有条件的转移支付和无条件转移支付。
(1)有条件转移支付 有时又称为“分类转移支付”,或特殊性转移支付 。其目的是实现全国性战略目标或特殊的区域性目标。对款项的具体使用项目做出规定。有条件转移支付包括整快拨款(非配套补助)、配套转移支付、封顶配套转移支付和无配套转移支付。
(2)无条件转移支付 有时又称为“总额转移支付” ,或一般性转移支付。其目的是实现不同层次政府间的纵向平衡或同一层次政府间的横向平衡。其数额由统一的标准公式决定,不对款项的具体使用项目做出规定。
封顶
配套转移支付(对称补助)
不封顶
有条件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 非配套转移支付(非对称补助)
无条件转移支付
16.4.3转移支付数量的确定
一般以较为规范的公式确定。
转移支付 = 标准支出需求 — 标准财政收入
其中:
标准支出需求 = 衡量单位×单位标准×修正系数
= 第I省人口×标准人均支出×考虑人口、面积、环境等的系数
标准财政收入 = 衡量单位×单位标准×修正系数
= 第I省人口×标准人均收入×考虑人口、产值、税基、税率等的系数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其中,标准收入是指各地的财政收入能力,主要按税基和税率分税种测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补助程度越高。
决定各地可以获得多少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其税收努力程度,即所课征的赋税与税收能力的比率,意思是尽力征税。
分析转移支付的影响时,需要考虑“粘蝇纸效应” 。经验表明,地方政府以政府转移支付形式取得的收入,要比地方自有的收入会带来更多的地方支出,即钱投到哪里,会引起其他相关的更多支出。
16.5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16.5.1中国财政体制概况
1950年代至1980年,财政体制的实质都是统收统支,这种性质的财政体制,适应了计划经济所需要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要求,为当时国家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社会资源,提供了财政体制方面的基本保证。
1980年,中国进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俗称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
1985年,财政体制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但一直到1993年底止,市场化改革前期的中国财政体制,基本上是不同程度的包干制。
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公平竞争的财政体制框架和现代税收制度 。
16.5.2目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国家财政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预算,地方财政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预算主体。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铺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预算管理体制。
1.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的划分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家安全、外交、中央国家机关的运转、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的支出;地方财政主要负责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及本地区经济及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按照事权的划分,相应地,中央政府的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政府的支出为:地方行政管理防、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分设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1995年全国税收人员共73.4万人,其中国税43.9万人,地税29.5万人。到2007年底,全国税务系统74.8万人,增加了1.4万人。其中,地税35.2万人,增加4.7万人,国税39.6万人,还减少了3.3万人。
具体来讲,划分如下:
a、中央固定收入:主要有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其他等。(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开征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所得收入作为中央固定收入;2001年起开征车辆购置税,所得收入作为中央固定收入)
b、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说、屠宰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 遗产和赠予税(未开征)、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001年筵席税被各地停征、2006年2月17日起屠宰税被停征、2004年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含牧业税)被各地减征或停征,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烟叶税暂行条例》,作为地方税。)
c、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证券交易税2000年后分三年比例调为中央97%、地方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起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体制,分享比例,2002年为5:5,2003年后为6:4)
3.转移支付体系
94年分税制改革时采用的是税收返还、中央补助和地方上解等过渡办法,为了保有原地方既得利益格局,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对原体制的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原则上保持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推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根据各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情况向地方返还部分税收。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经济最困难地区和民族省区、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提供资金帮助。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1996年到1998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规范,引入了标准化的收支测算办法,2002年过渡期转移支付概念不再沿用,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包括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包括结算补助中除定额结算外的部分、其他补助)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设计统一公式进行分配,财政越因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具有明显的均等化效果。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预算专项拨款、国债补助、中西部地区专项补助、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等。按照用途划分,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实施。目前,多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已采用客观因素分配,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7363亿元,约相当1994年15倍。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主要面向财力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2005年全部转移支付中、西部占87%,东部占13%。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中西部占90%,专项转移支付中西部点83%。
16.5.3现行体制的缺陷与出路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经过10多年的探索,我国适度分权的财政体制在中央与省之间已经基本确立了相对合理的框架,但在省以下,省与市县的分税制基本框架还未构建好.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事权划分、收入划分和政府间转移支付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要有如下几方面:
(1)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分税制,加强省以下财政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县级财政制度的建设。在完善县级财政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推进“省直管县” 和“乡财县管” 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
(2)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职责,重点是省与县的事权划分。
(3)进一步完善税种的划分,切实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尤其是要推进省与县的税种划分。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问题、地方政府的发债权问题以及县级政府的主体税问题都应逐步想办法解决。
(4)进一步完善国家财政平衡调节制度,建立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不公开、透明 ,助长了“跑部钱进” 问题,王绍光认为:寻求地方政府合作、摆脱中央财政困境的出路在于,将以前的“1对30”的博弈改变为“30+1”的博弈。所谓“30+1”的博弈,就是在中央政府设置一个机构专门处理财政资源的动员与分配问题。该机构由中央政府主持,但各省不论大小、穷富,都有平等的决策参与权。不管是每省一票也好、每省二票也好,总之,凡是涉及财政资源动员与分配的决策必须由该机构投票决定。 在转移支付资源的分配制度上扩大地方政府的民主参与,可借鉴国外的做法,美国的参议院、日本的自治省、澳大利亚的财政拨款委员会、印度的财政拨款委员会,都具有参考价值。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财政转移支付法》列为立法计划,但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转移支付立法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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