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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2011-9-2伦理学讲义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03 22:18:43
 2011-9-2伦理学讲义
今年我们的的伦理学课,我想改变往年的部分方式,一方面是讲课方式:以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我们要加大讨论的时间,因为真理愈辩愈明,也能更好的促进大家思考好多。    另一方面,主要是关于考试方面的要改变:我在期末考试前的时候不再给大家集中说考试的范围和题目。考试的内容大部分都在我们平时的讲课内容当中,无论是我讲的,还是大家讨论的,都是我们期末考试题的范围,所以希望大家每次都到课听讲。否则的话,不及格就是你自己的不对了。
授课方式:  讲授讨论式
第一章伦理学与伦理推理 
一、为什么学伦理学?
我将从两方面阐述:
  一方面,我们从具体实例来讲:
我问大家:对一些行为的“好与坏”、“正确与错误”、“善与恶”,我们能明确的辨别吗?
责任,不诚实,谎言、    死刑、  流产、 贪婪, 自私、利益熏心、
穿衣着装,袁立华表奖穿透视装,网上说看客像扎了吗啡。
比如《医者仁心》 中 钟立行----王东
关于不诚实,我们讲个事件,大家听完后进行讨论分析:
    几年前,《纽约时报》报道了一件道德两难的麦克埃文斯.詹姆斯案件。一次麦克埃文斯和几个朋友在田纳西州野外游玩时不慎从三十英尺高的悬崖上摔了下去。他的朋友们开车把他带到四十三英里外最近的一家医院,他一路昏迷,大量失血。这些朋友中有一个叫本尼.密利甘,他清楚麦克埃文斯必须马上进入急救室,但是他却没有上保险。而密利甘读过报道,几个案例表明,在他们国家没有保险的病人接受急救时,没能得到最好的诊治。因此他担心自己的朋友不能得到充分的治疗。在一片惊慌中,密利甘先生用自己的保险卡给朋友作了登记。麦克埃文斯得到了最好的急救和一流的跟进治疗。麦克埃文斯41000美元医疗费帐单被送到了联邦政府,因为密利甘先生在政府部门工作,他的医疗保险属于一项政府保险项目。1992年9月,这项保险欺骗被发现了,密利甘先生和麦克埃文斯先生以欺诈和共谋诈骗政府被起诉。他们被判定退回41000美元,并被有刑期地送进了监狱。他们撒谎了,这是铁定的事实。然而,他们争辩说,健康服务体系不公平,他们是担忧麦克埃文斯先生的生命安全。他们的做法到底是否正当?(2008年5月22日译)
    我们绝大多数通常都反对不诚实。但在这个案例中它是错的吗?一方面,我们倾向于一致认为某些行为和态度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例如,我们批评公共事务缺乏水准。我们谴责金融大鳄的贪得无厌。我们憎恨邪恶的街头犯罪,其泛滥毁了我们的生活。我们还认为对于无家可归者我们应该做得更多。我们认为,这些行为与态度存在的事实说明了他们的错误性。
    另一方面,我们在很多的道德问题上却意见不一。死刑是野蛮的非人道的刑罚,还是正当的惩罚?流产是谋杀生命,还是至少在某些时候可实行的道德选择?谎言是否总是错误的,会不会在某些时候却是正确的?密利甘先生的案例同样引发了这样的问题。即使诚实的人们在这种情境下也很难判断什么才是正确的选择。
    而且,我们经常遇到私人问题上的抉择困难。经济拮据的学生烦恼于是否应选择更繁重的课程计划,但这明摆着会影响自己做好工作。父母会担心自己对孩子们是否过于严厉或放任。雇员会犹豫于是否应向管理者告发另一工友的吸毒问题。我们疑惑于这些问题是否属于道德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选择的确关系到好与坏、或更好与更坏、甚至正确与错误。
我们如何知道做什么才是正确的或更好的?对“好与坏”、“正确与错误”进行深入地研究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贪婪,自私、利益熏心
比如责任,《医者仁心》 中 钟立行----王东
  另一方面,从社会整体来说:我们每个个人东生活中社会整体当中,我们个人的行为都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

道德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从它对整个人类社会和个人两个方面来讲解)
  经济基础 
          
1. 人类社会                   1.政治上的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
         
                          2.思想上的上层建筑:
(1.)政治上层建筑:是指在一定经济上简历其的政治、法律猪肚以及建立的军队、警察、法庭、鉴于、政府部门、党派等国家机器和政治组织。
(2.)思想上层建筑:是指适应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细想、法律细想、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

            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 
2. 个人
古语:
有才有德是圣人
无才有德是君子
有才无德是小人
无才无德不是人
下面我们说明一下
道德与伦理的区别
1.作为日常用法,“伦理”更具客观、外在、社会性意味;“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
2.作为价值本身,伦理的核心是正当(适当、合适、合宜等),道德的核心是善(或美德、德性、好等)。
3.作为规范,伦理具有普遍性,道德具有独特性。
4.作为评价尺度,伦理的尺度是对与错,道德的尺度是好与坏、善与恶。
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伦理与道德是有着显著区别的两个概念,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道德范畴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
 

    二、什么是伦理学?
    我曾经在伦理学第一课中问学生们,“什么是伦理?”“伦理学可以教的吗?”你会怎么回答呢?我的学生对于这两个问题都有差别很大的不同答案。有的写道,伦理是非常个人的东西,就是一个人经过年月积累形成的一系列道德信念。尽管个人的价值观最初缘于个人的家庭背景,但最终决定于个人自己的选择。其他人却认为伦理是一系列社会原则,是一个社会或社会中具体的组织,如医疗或法律机构的规范。还有的写道,人们从他们的宗教中获得伦理观念。
    在关于伦理学是否可以教的问题上,学生们同样有多种答案。“如果不能教,我们为什么开这门课?”有学生诘问道。“看看社会上那些不道德现象,这些人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另一个评论说。然而另一个却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尽管不同思想或流派是可以讲授的,但人的伦理行为却是不能教的,因为这是个人的选择。(2008年5月23日)
    从学生们的评论中可以得出一条基本结论:我们倾向于认为伦理就是个体或团体所坚守的一些列价值与原则。我有我的伦理观念,你有你的伦理观念,而各个团体也有各自认同的价值体系。我们可以把伦理学理解为是对人们所信守的不同价值体系的一门学问。这就可以用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譬如,我们借此可以研究人们的心理倾向如何左右其价值观念的形成以及什么时候他们更可能践行之。我们也可以认定伦理学是一种批判性的探索。我们会问是否存在某一特别的价值体系或信念比其它价值与信念都来得更好。各种不同的价值体系或信念是否都存在充分的理由作支撑?本书所研究的伦理学属于后者。我们将研究不同的伦理观点及其相应的推理(从批评与赞同两个角度进行)。这一探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自己的伦理信念和其他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念。(2008年5月24日)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又称为道德哲学。或者,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
尽管对于哲学是什么,人们意见不一,我们就把它看作是对人类生活的主要问题和弥漫于我们经验中意义重大的方方面面进行探索和试图解答的一种训练或研究。一些哲学家,如柏拉图和康德,他们尝试用他们的哲学理论把许多领域系统地联接起来。根据怀特海的说法,“哲学就是建构一个相关联的、符合逻辑的、必需的一般思想体系,并凭此可以解释我们经验的每一元素。”而另一些人却认为,今天哲学家必须研究零碎的问题,一时专注一个具体问题。例如,有些哲学家会分析“知道”这个词的意思,而另一些人会研究撒谎的道德。甚至,有些哲学家对于我们回答这些问题的能力很乐观,而另一些却很悲观,因为他们认为我们分析问题和推出结论的方式必然受制于我们的生活背景、文化以及思考方法。然而,大多数的哲学家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惊奇与关注的。
    我门可以对很多主题提出哲学问题。对美学或艺术哲学,哲学家不会问如何解释某一篇小说或一幅绘画,而会问基础性的问题,如什么样的事物才能算是艺术(例如,按照一定方式摆放的岩石)?是什么是某物产生艺术美感,是感情化的表达,一定的形式特质,还是对于某些无法言说的真理的揭示能力?在科学哲学中,哲学家不问化学或生物物质的结构或组成成分,而问这样一些问题,科学知识是否展示给我们一幅真实的画卷,科学是否在进步(译者注: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有认为不同的科学体系只不过是用不同的范式在解释世界的观点),谈论科学方法是否有意义。法哲学家寻求理解法的本质,权威的来源,法律解释的性质,法律责任的基础等等。在关于知识的哲学,即认识论中,我们试图追问我们如何认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世界,以及为什么知道某事甚于相信某事(译者注:理性与信仰)。在每一个领域,哲学家针对某一主题提出基础性的问题。对于道德哲学同样如此。
    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探究幸福生活的基本问题,什么更好或什么更坏,是否存在客观的正确与错误,如果有,我们又是如何知道的。
这个伦理学定义假定了它的基本目标就是帮我们判断好或坏,更好或更坏,包括一般的和具体领域的伦理学问题。一般的伦理学问题就是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然而伦理学还有另一个研究方向。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中直至目前,元伦理学(metaethics)主导了英语国家的大学校园。在元伦理学中,我们分析伦理学语言的意义。我们会问当我们说某事“合乎道德”、“好”或“正当”时,我们的确切意思是什么,而不问死刑是否合乎道德。我们会分析伦理学语言、伦理学术语和伦理学陈述,以确定我们所表达的意思。这样,我们所做的就超出了我们的定义范围。也是因为这一点,我们称这样的伦理学为元伦理学,而“元”在这里就有“之前”或“之外”的意思。在这一章中,某些讨论就是元伦理学的讨论,例如,对于“好”的各种意思的分析。你会发现,从这样的分析中我们会大有收获。(2008年5月27)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有学者认为善与恶的矛盾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原因如下:
第一,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体现了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矛盾特殊性。
第二,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是研究和解决其他一切伦理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贯穿于伦理思想发展的始终。
    三、道德评价与其他类型的评价
“太棒了!”“噢,这就是我所说的美味佳肴!”“这演出太精彩了!”所有这些陈述表达了对某事物的赞许。这些话语并没有告诉我们太多关于饭食或演出的内容,只是表明了说话者认为它们很好。道德陈述或判断也是评价。它们告诉了我们什么是说话者认为是好的或坏的。它们并不是简单描述被判断的客体是什么样,例如,一个行为在某个时刻出现或以某种方式影响人们。它们更多地表达了被判断客体的肯定或否定。然而,事实也总是与我们的道德评价密切相关。例如,对于死刑是否具有防止犯罪的效应这样的事实判断对于我们对它的道德判断有很大关系。同样,对于暴力是否可以带来和平的事实判断会影响我们对于战争和恐怖主义的道德判断。因为道德判断通常依赖于经验信息,所以伦理学经常获益于社会学、心理学和历史学的成果。这样,我们可以区分出经验或描述性判断与评价判断,前者在于陈述事实认识,后者对于事实进行评价。评价判断也叫规范判断。(2008年5月29日)
这样:
    描述(经验)判断:死刑起到(或起不到)防止犯罪的作用。
    规范(道德)判断:死刑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
    道德判断是一种评价,因为它对某一行为或实践,如死刑,作出负面或正面价值的判断。因为这些评价依赖于对何为好的或坏的的信念,换句话说,就是好与坏或正确与错误的准则或标准,所以道德判断也是规范性的。例如,认为在把人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项目中,首先必须得到这些人的公开同意的判断,就是建立在人的自主权的信念上。在这个例子中,自主权利作为我们判断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项目的标准。所以,这一类的伦理学叫作规范伦理学,既是因为它是评价性的,而不是简单描述,又是因为这类判断以某种基本准则或价值为基础。
    “那是一把好刀”是一个评价或规范性判断。然而,这并不意味这把刀是道德意义上的好。在作道德判断时,我们使用术语如好、坏、正确、错误、义务和容许等。我们讨论什么是应该或不应该做的。这些都是评价性术语。但并不是所有评价都自然是道德的。我们说一把好刀子,并不赋予其道德上的好。如此描述一把刀,我们更可能是在指这把刀在砍或刻某物时的实际用处。人们告诉我们应当缴纳的税额或在穿过马路之前应先在角落等候,因为这是法律的要求。我们从书上了解到这两种风格的衣服不能穿或摆在一起,因为这会令人倒胃口。这是艺术判断。宗教领袖要求信徒应当做什么,这是宗教信仰的要求。我们还会说在某些国家人们应当向年长者鞠躬或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餐具。这是习俗。这些规范性或评价判断运用于实际、法律、艺术、宗教或习俗之中。
    其他类型的规范性判断与道德判断有何区别呢?有些哲学家认为道德的“应当”高于其他类型如美学上的“应当”。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必须在美学上的愉悦与道德上的好之间作选择,那我们就应当选择道德上的好。在某种意义上,道德也优先于法律和习俗。非暴力抵抗的宗旨就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上,因为它主张我们可以出于道德上的理由而不遵守某些法律。尽管道德评价不同于其他规范性评价,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例如,道德的理由通常成为某些法律的基础。而且,形式与色彩的匹配或协调是美学判断的基础,这类似于道德判断中正当或道德适应于一定的行为、环境和条件。更进一步说,在某些伦理体系中,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取决于行为实际产生的效果。所以,伦理学并非唯一作规范性判断的领域。
          (2008年5月30日)
    四、伦理与推理
    当我们试图评价一次行动,我们付之于价值的标准。这是我们说某些行为是好的或坏的、正确或错误的理由。思考这一问题:米利甘先生为了帮助朋友获得救治而撒谎是否是合理的。如果我认为他撒谎是错误的,那我就希望对此有所解释。我会说对于别人的信任度对于我们的社会生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应该讲真话,即使真话包含了那种我们本可以做好却做不到的事实。相反,我也许应认定:尽管诚实是值得肯定的,而在此情况下我朋友的生命更重要。我的结论会受到挑战,我必须给出更进一步的理由。另一个例子,假设我说法庭上的宣誓是不合理的。我应对这一结论给出理由。如果我仅仅说这是我的感觉,那这是说不通的。如果我对于法庭宣誓活动有直觉的否定性态度,那我会被要求给出态度背后的理由。或许我经受过这些行动所带来的恶果。又一个例子,我认为根据种族或性别进行优先雇用或招生是不公平的。我同样会被希望能摆出更多事实并解释为什么不公平,甚至是什么构成公平与不公平。
    给道德结论摆出理由、展开论证是研究伦理学的根本所在。然而,但这并不意味着作道德判断是而且应当是纯粹理性的。我们也许试图客观地做出好的道德判断,在我们作道德决定时把感觉、情感都排除在外。然而这是在假设感觉总是有碍于作出好的判断。有时这确实是真的,特别是当我们克服了因愤怒、嫉妒或恐惧而思绪不清时。偏好或偏见更是这些强烈情感的突出表现。我们认为偏见是错误的是因为它阻碍我们进行正确判断。但情感也经常有助于做出好的决定。例如,我们会直接感觉到某种情境下的不公正或某人的遭遇的荒谬性。而且,对某个问题或人的关注会引导我们对此所涉及到的伦理问题进行思考。然而,对于我们为何持某一道德立场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仅仅说“X是错误的”并不是在给出解释,或者仅仅对于“X”具有某种强烈情感是不够的。
    五、伦理推理与论证
    我们还应知道如何思考和论述道德问题。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对某些道德疑难问题作出判断,而且也有助于我们阐明我们所持的观念以及对其他立场进行批判性评价。(2008年5月31日)
    (一)伦理推理与论证的结构
    为了能做好伦理推理,我们需要对伦理论证有多些理解,不是理解人们为何而争论,而是什么构成了一个好的论证。为此我们需要弄清论证的基本结构。这一结构不仅涉及关于什么是好或正确的伦理论证,而且涉及关于什么是事实的论证。
    首先,论证是就某事敞开辨明。就依本章开头麦克埃文斯先生与密立甘先生的案子为例,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呢?这是一个敞开的问题。我们可以先看看支持合情合理说的理由。如,一个人的生命处在关口处,而如果他有保险的话,他就有更好的机会获救。而另一边却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一种欺骗。这些可以进行分析并最后得出结论。例如,我们可以得出他们的做法是合理的结论,主要因为这最有利于救一个生命。论证如下:
    任何拯救生命的行动都是合理的;
    密立甘先生的做法拯救了一个生命;
    所以此做法是合理的。
    我们也可以推理出相反的结论,即这一做法是不合理的。论证如下:
    撒谎总是错误的。
    密立甘先生的做法是一种撒谎。
    因而此做法是错误的
    在任何伦理论证中都暗含着这样的结构,尽管有些论证比这例子来得更冗长更复杂。我们可以通过关键词如“由于”、“因为”或“在这给定的条件下”来识别出论证中的原因。而结论一般会有“因此”、“所以”等术语。本文的例子就可以这样表述:“因为撒谎总是错误的,又因为密立甘先生的做法是一种撒谎,所以此做法是错误的。”支持结论的理由叫做前提。在一个完美的论证中,前提是真的,结论顺乎其然地被推导出来。在这一例子中,我们要知道撒谎是否总是错误的,且密立甘先生的做法是否就是一种错误。我们还需要知道结论是否合乎逻辑从前提中推导出。在本例子中,结论的确是合乎逻辑推出的。然而,因为在这个论证的前提中断言,“撒谎总是错误的”。并得出结论“密立甘先生的做法就是错误的”。这个结论的推出并非必然,因为我们需要知道这个案例是否是一般规则中的特例。
    为了弄清一个结论从前提中推出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必须分析论证中更多的细节。总的来说,首先应符合逻辑。换句话说,论证必须合乎理性。通过学会从论证中分出原因与结论,我们提高自己的伦理推理能力。如果遵照如下建议,我们或许会更好地对论证进行理性批判。
    (二)评价与优良的论证
    伦理推理有优劣之分,道德论证也有良莠之别。一个优良的论证就是一个缜密的论证。这样的论证有一个从前提推导出结论的有效的形式,且前提或原因都是真实的。当论证是荒谬的或结论所依赖的理由是不真实或不确定的,论证就是软柔无力的。后者(理由)在伦理论证中有着特别的重要意义,因为伦理论证总是涉及某些价值的前提设定,如,撒谎总是错误的或拯救生命是好的。这些价值问题是难于建构的。在伦理结论与伦理论证关系之下的这些探讨同时也要求考察价值如何演化。
    然而,除了价值前提设定,伦理论证还涉及概念性或事实性问题。概念性问题关系到术语或概念的含义。在上述例子中,我们需要弄清楚何为撒谎。它必须是动词的(译注:主动性)吗?必须有欺骗的故意吗?那么欺骗又如何界定?另一种概念性问题在伦理论证中也是关键性问题,如,“是什么构成一个‘人’?”(如在关于流产的论证中),“什么是‘残酷、非人道的刑罚’?”(如在关于死刑的论证中),有时观点的不同并不是因为价值观念的冲突,而是因为所用术语内涵的不一致。
    伦理论证也经常依赖于事实认定。在我们的例子中,我们必须知道没有健康保险的人是否真的会受到低质量的医疗服务或密立甘先生的违法行为会带来什么危害。在关于死刑的论证中,我们需要知道死刑是否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在这个例子中,我们需要弄清科学研究揭示了什么样的结果以及这一研究本身是否扎实充分。为了获得充分的事实基础,我们必须接受来自各方的信息,并虚心开明(2008年6月1日)
    那些研究完善推理的学者归纳出几种推理会出错或落入荒谬的误区。在这里我们不能对此进行详细论述。然而,一个经常被提到的错误就是“以观点提出者定是非”。这种错误就如这样的表述,“只要看看那是谁在说就知道那不可能是正确的。”他们更看重观点的来源而不是支持观点背后的理由。另一种错误就是“规避问题”或循环论证。这就是以结论来论证结论。如这样的表述,“这个撒谎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撒谎总是错误的。”你可以在任何逻辑教科书或思想批判著作中找到更多的错误推理。这些著作一部分已在本章最后参考书目中列出。
    你也可以通过注意在伦理学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特别的推理方法,即类推论证,以提高自己对伦理论证的理解。在这一类论证中,人们借用类似的例子进行辩论。如果两个案例在相关方面很类似,那么从第一案例中推出的结论也可以作为另一案例的结论。在本书第九章就有一个著名的类推论证的案例。一个关于朱迪丝.汤姆逊流产的论证。有人问,对于一个你十分喜欢而且你的肾即将来救其生命的小提琴家拔掉了供气管(译注:结束生命)是否在道德上可接受呢?朱迪丝争论说,如果你正如她所想的认为拔掉小提琴家的供气管是合理的,那么一个孕妇对于即将出生的孕儿“拔掉管线”(译注:流产)也应是合理的。你必须认真检验这两个案例之中是否存在相关类似之处,也就是是否适合类推法。
    最后,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给结论提供合理的理由不同于一个人对其所相信的东西进行的解释。一个人可能会说她不支持安乐死,因为她所接受的教育让她不能接受这种做法。或者,她反对死刑因为她不能忍受看着一个人被活活处死。要真正论证这样的信念需要给出充足的理由,这些理由不是表明为什么某人实际上相信某事,而是为什么某人应当相信某事。实际的缘由并不提供合理的伦理推理(译注:是与应该的区别)。那些从实际中找出的缘由通常并不是推理的真原因(译注:或前提)。这些错误的理由往往给我们看起来很有道理的错觉。做好伦理论证,需要我们尽可能的提供能支撑结论的真正理由。(2008年6月2日)
    六、伦理学理论
    伦理学完善的推理或明或暗地都受一定的伦理学理论的引导。一个伦理学理论都是一个特定的对“好”与“正确”的系统性诠释。这个理论为判断行为的正确与错误提供理由与准则,并尝试为这些准则提供合理化证明。它提供了包含有价值前提的原则或指导。这些为帮助人们在具体事件进行行动抉择和实行。我们把伦理学理论与道德抉择的作出之间关系作图如下:
伦理学理论
 
 
伦理学原则
 
 
伦理学判断
    我们可以把这个图表看作一把梯子。在实际中,我们可能从顶端或底部开始。在顶端,在伦理的层面上,我们可以分析基本的伦理价值是什么。然后我们向下到了由理论派生出来的原则层面上。这样我们得出关于道德价值的一般结论,然后在底部,我们运用这些原则作出具体的伦理学判断。或者我们可以从梯子的底部开始,这时我们一般面临一个具体的道德选择或两难问题。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最好的以及应该做什么。我们沿着这个梯子往上试着思考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念。是不是能认识到这个或那个的价值,以及坚持这个价值的理由会更好呢?最完美或最理想的情况下,我们获得了基础性的理由或一个伦理学理论的基本要素。如果我们全程考察实际中人们伦理观念的发展,我们会发现这个过程是双向的。我们运用具体案例不断改进我们基本的伦理观念,而同时又以基本的伦理观念作为具体案例的指导。
    举一个这样双向进程的例子,如果我们以快乐作为最高价值信条,而又发现将这价值信条运用于实际会引导我们做出与一般道德感情相左且讨我们自己和别人都厌恶的行为,我们就会被迫重新反思并改变以快乐作为重要道德价值的观念,或者依据伦理学理论的基础改变我们关于具体行为或实际中正确与错误的看法。显然,伦理学推理的框架十分简明。然而,这种伦理学推理的模式受到女权主义者和其他一些人的批评,部分是因为此模式表明伦理学是由几条干巴巴的被认为可以运用于所有伦理情景的基本原则所统摄。这样的推理形式给予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以应有的考虑了吗?我们真地能通过对在我们行动中起主导作用的诚实与勇气形成一般的判断,以指导我们在具体个案中应该做什么吗?在第七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伦理学理论的类型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将考察四种伦理学理论。这些理论提供了几种不同的伦理学研究方法。这些理论在用于对行为或实际作道德判断的术语上有很大不同。例如,道德意味着我试图做出正确的事情,还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吗?我们认为这确实会导致某些道德上的不同。但假设我真诚的行动却侵犯了某人的权利。这使我的行为成为一个坏的行为吗?我们或许倾向于说“是的”。然而,假设我的行为在侵犯了某人权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好的结果。这使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合理化了吗?某些理论以动机判断行为,有些以行为本身的特点或自然表现为判断依据,而其他又以行为或实际的结果为标准。
动机        行为        结果
    我们经常诉诸某一种类型理论的推理。假设我打了一个人,杰姆。我们对这个行为作出如下判断。注意不同类型理论为判断提供的理由。
    这个行为是好的,因为你是想使他清醒过来;或是坏的,因为你意图伤害他。(动机)
    这个行为是坏的,因为它侵犯了另一个人身体的完整性;或是好的,因为这是一个大方的行为。(行为)
    这个行为是坏的,因为它给杰姆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或是好的,因为它有助于营造出一个圈子的氛围。(结果)
    我们一般以一个人的动机作为对其行为的总的道德判断的相关因素,同时也是我们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价的基本因素。我们也有充足理由以结果作为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那些以结果作为道德判断的基础的理论叫作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t)或有时叫作目的论(teleological)(源于古希腊词根telos,意为“目的”或“结果”)。我们也认为实际做的以及如何做也都有道德的意味。那些认为行为的正确或错误,而非结果才是关键的理论叫作非结果主义(noncomsequentialist)或义务论(deontologyical)(源于古希腊词根deon,意为“义务”)我们想考察的一个理论就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它是结果主义道德理论的典型例子。它教导我们以行为的实际或可期望的结果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比其他行为更好。古典功利主义判断行为好坏的关键是行为是否有利于增进人们的幸福。我们要考察的另一个理论,即康德的道德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结果主义的理论,通过这个理论对行为的判断以是否符合理性的要求和人类尊严为依归。我们也要考察自然主义的伦理学理论所强调的人类自然本质是正确与错误的源头。这些理论的一些因素是义务论的,另一些又是目的论的。女权主义理论另辟蹊径为我们提供另一条决定我们应该做什么的的方法。
    本书的第二部分,我们将考察几种具体的理论问题。在其中,我们将用这些不同的理论以不同的视野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可能还给出关于什么是正确与错误或更好与更坏的不同结论。
    八、伦理学可教吗?
    了解某些学院或大学的教学计划为什么要求自己的学生修伦理学课程会很有意思。这样的要求是否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是设计来教人们变好并可以做到的?当被问及这个问题,前面已提及的一些学生回答说伦理学可教但有些人没有学好这门课。另一些人认为伦理学不可教,因为一个人的道德观念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伦理学是可以教的。他写道,“所有邪恶都是无知的。”换句话说,我们做错误的事情唯一的理由就是我们不知道或不相信它是错误的。然而,如果我们相信某事是正确的,它就会成为我们必须做的事。现在,我们可以自由地诉诸经验反对柏拉图的观点。如果我知道我现在不应该吃第二块馅饼,是否意味着我将来也不吃它呢?决不是吧?柏拉图也许试图通过厘清与界定“知道”这个词含义来说服我们他是对的。如果说我们整个身心地被说服相信某事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很可能(如果不是绝对)不去做它。然而,伦理学是否应试图说服学生相信这些都是存在争议的。
    大多数(如果不是所有)哲学家认为伦理学或伦理学课程可以做到其它几件事。伦理学可帮助学生理解伦理学问题的本质,通过提供一定原则性工具或技巧教会他们严肃思考伦理学问题。伦理学还使学生能够进行伦理论证并严肃分析之。他也使个体能运用自如地对伦理问题进行推理。对伦理学的学习也能引导学生对不同观点的尊重,因为伦理学要求他们仔细分析那些支持相反观点的论证。它也提供了解以前可能没有注意到的却也言之有理的某些观点的机会。
    在这一开放的一章中,我们问及伦理学的价值,学到了伦理学是什么。我们对伦理推理与论证进行了论述,简明地考察了伦理学理论与原则的特质,以及它们在伦理推理中的主导作用。我们将在后面几章中更仔细地考察这些理论。
    我们将弄明白它们如何帮助我们对具体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在《曼诺篇》(Meno)中,他论及了伦理学是否可教的问题。(2008年6月3日)
 

第二章    道德相对主义
 
    几十年来,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收集了各种不同文化的信息。有些社会在道德上接受贿赂行为的存在,但其他社会却谴责它。关于正当的性行为与性经验的观点相差很远。有些社会相信吃人肉是好的,因为这有助于种族的繁衍或增强男人气概。在一些原始部落中,如加拿大北部和阿拉斯加的一些原始居民,相信当老人再也跟不上部落迁徙时就抛弃他们是正当的,而其他部落由儿女例行惯例地把老人勒死。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译注:美国人类学家,代表作《菊与刀》)在研究印度西北一个部落时发现他们相信一个无辜者死后还要被宰杀分给部落的每个人是合理的。这不是在复仇,而是在与死亡作战。在遭受丧亲之痛时,部落的成员通过第二次刀杀可以缓和痛苦。
    在开始检验某些伦理学理论之前,我们应该思考一下运用伦理学理论进行判断的观点是否是一种误导,因为这一观点假设我们可以运用这些理论去决定什么是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我们通常听人们说,“对某一个人是正确的东西,对另一个人不一定也是正确的,”“在某种情境下是正确的事情,而在另一种情境下却是错误的。”如果这是真的,就意味着我们不能做出任何一般的客观的道德断言。“当我们到了罗马”,难道我们也不能“象一个罗马人那样做”吗?换句话说,道德难道不是一个个人的问题或某种文化价值的外显功能吗?这些都是有关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在这一章中,我们研究道德相对主义和它的两种基本形式,以及支持和反对它的理由。最后关于“道德现实主义”和“道德多元论”部分更加专门化,并不是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理解所必需的,但它们介绍了今天哲学家们所提出的相关的主要问题。(2008年6月4日)
    一、什么是道德相对主义
    尽管有不同类型的道德相对主义(下面我们将介绍两种基本形式的道德相对主义),一般我们可以说道德相对主义是这样的看法,即道德价值和信念是相对于不同的个人或社会的。说它们“相对”于个人或社会,我们的意思是它们实际上是依赖于那些相信它们的个人或是奉行它们的社会的一个功能。根据道德相对主义,没有客观的正确与错误。相反的观点,即认为存在客观的正确与错误,叫作客观主义,或叫作非相对主义。
    通过把我们关于道德和道德问题的情形的看法与我们对科学的一般信念作比较,我们就可以对道德相对主义有更多的理解。绝大多数人相信自然科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地理学以及它们的现代分支)告诉我们自然界的真相。几个世纪以来,特别是现代,科学似乎在发现自然的奥秘和世界的结构上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且,科学似乎也具有一种全球通行的有效性。无论一个人是什么样的性情、背景或文化,只要他们真诚开放地去研究,同样的自然界的大门似乎对他们都是敞开的。现代科学被认为是受制于一套普遍接受的方法,而且由此产生了一个逐级演进的共同的科学知识体系。尽管这是通常的科学观念,但哲学家们认为科学的状况实际上要更复杂并充满疑问的。然而,把对科学的一般看法与对道德的通常理解进行比较是有帮助的。
    与科学相比,道德似乎不那么客观。早些时候的道德信念的几大分支很快又成倍裂变出更多小的分支。不仅关于什么是正确与错误没有一致意见,而且我们经常怀疑这类问题是我们可以取得一致意见的。我们倾向于认为道德是一个主观意见的问题。这就是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理论。根据道德相对主义,道德仅仅是人们的道德信念的外显功能。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特别地,对比于科学探索的自然界,我们发现在道德王国中不存在道德真理或真实。
    二、道德相对主义的两种形式
    通过进一步地探索道德相对主义的特质,我们会注意到有两种基本的不同的道德相对主义。根据其中的一种,即个体道德相对主义,伦理判断和道德信念只是个人道德见解和态度的表达。我有我的道德观念,你有你的;你我的观点没有更好或更正确的区别。也许我会相信某一场战争是不正义的,而你却相信它是正义的。另一些人也许会认为所有战争都是错误的。根据这一种相对主义,因为没有客观的正确与错误存在,没有一场战争能被说成是正义或非正义,正确或错误,所有战争都是这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经历,这解释了为何我们彼此各持不同的观点或态度。但它们仅仅是:我们个人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我们不能说他们正确或不正确,因为不然的话我们就应假设某些关于正确与错的客观标准,依此我们才能判断它们的正确性。根据道德相对主义,这样的标准不存在。
    第二种道德相对主义叫作社会或文化道德相对主义,主张道德因社会不同而不同,道德判断的基础根植于社会或文化之中。个人抉择或践行正确的事,他或她必须向社会的准则看齐。实际上,一个社会的人们会相信他们的观念就是正确的道德观念。然而,文化道德相对主义者主张没有一个社会的观念比任何其他社会的在跨文化层面上看来显得更优越。一些道德观念可能与其他社会不同,而另一些道德观念在由不同社会构成的更广阔的范围内不能被共同接受,但这并不在任何客观意义上使这些观点更坏,更落后,或变得不那么正确了。(2008年6月5日)
    三、支持道德相对主义的理由
    有很多理由相信道德相对主义所主张的是真实的。我们将列举最常见的理由,并对相应的论证进行评价。
    (一)道德观念的歧异
    在人们之间和不同文化间存在道德的歧异是支持道德相对主义最主要的理由。在科学与历史等领域中,尽管科学家之间也有不同意见,但他们的研究倾向于取得一般的一致结果。哲学家们从古代就开始研究道德基础问题,这些真诚的天才思想者们一个又一个世纪的探究同一主题,人们会想起码应该已经取得一些一致意见。但事实似乎不是这样。不仅在诸如人工流产的具体问题,真诚的人们意见纷纷,而且在基本的道德价值或原则上也分歧重重。
    (二)道德的不确定性
    第二个让我们相信道德相对主义的理由是我们经常在确定什么是值得相信或去做的道德上正确的事上有很大的困难。我们不知道什么在道德上是最重要的。例如,我们不知道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是帮助朋友还是做诚实的事更好呢?或许某些情况下,帮助朋友是最佳的选择,而在另一些状况下,诚实又是最好的做法。在一个具体案例中,我们确定不了最好应该怎么做。而且,如果我们从众多路线中选择一条走下去,我们不知道结果会发生什么。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个人的局限性以及我们带到道德判断中去的主观态度。这样,我们不信任自己的判断。我们归纳总结出:所有道德判断仅仅是个人的或主观性的观点。
    (三)境遇的不同
    最后,人们与境遇,文化与时代,差别很大。人们的境遇与生活世界差别如此巨大以致难以相信对于某人是正确的一件事对于另一个人也必然是正确。在一些地方,人口过剩或干旱是问题,而另一些地方又苦于人口稀少或洪水泛滥。在一些地方,人们连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都不能保障,而另一些地方却食物充足,生活水平很高。一些人更开放,而另一些人更保守。怎么可能在如此不同的境遇下如此不同的人们中要求同一件事都一样的正确或错误呢,在任何道德理论或判断中一致采用一般的普遍的准则呢?我们倾向于做出这样的结论:道德必然相对于具体的境遇或环境,客观的普遍有效的道德上的“好”是不存在的。(2008年6月6日)
    四、这些理由有说服力吗?
    让我们看看一个非相对主义者或客观主义者对这三个理由可能会有的反应。
    (一)道德观念的歧异
    我们可以从两个视角思考道德观念歧异的问题。首先我们会问道德分歧有多广多深?第二,我们会问,道德分歧的事实证明了什么?
    1、道德分歧有多广多深?如果两个人对一个道德问题意见不一,就算是道德分歧吗?例如,比尔认为我们必须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而琼认为我们没有道德义务这样做。看起来象是基本的道德分歧,但实际上可能是因为他们对事实判断不同的结果。比尔相信就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速度发展下去下一个十年全球气候将遭受巨大的严重危害,即所谓的温室效应。琼却认为如此严重的后果不会出现,因为她相信人们的评估与预测是错误的。如果他们对与事实问题认识一致,他们就会有同一的道德结论。他们都同意人们有基本的道德义务去做能改善人们生存条件的事情,阻止对现在的人们以及未来的后代有严重危害的事情。一句话,他们在基本道德问题上是一致的。到底有多少的似是道德矛盾却不是基本的道德分歧,而是因为对事实或其他信念的不一致呢?这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但可以设想至少有一部分是关于道德问题的分歧。设想我们是在一些相对价值上的分歧,如健康与和平、诚实与慷慨,或关于人们拥有或不拥有的权利。这是这一类道德分歧导致道德相对主义者产生他或她所持的观念。
    2、基本道德问题的分歧说明了什么?我曾经在我的伦理学课上问过学生这一问题:乔治.华盛顿死于哪一年?有几个勇敢的学生进行猜测:1801年,或至少在1790年以后?没有人能确定。那么这种不一致或缺乏明确证据的状况会证明华盛顿没死或者他没死在某一个具体日子里吗?相信他死了并且死于某个具体日子伴随着不同观点和不确定性。在伦理学中也是如此:人们对正确的事由什么构成意见不一,但却相信有正确的事需要去做。“难道不是因为这个信念使我试图去决定什么是正确的,担忧我们会失去它吗?”非相对主义者会如此问道。
    或者让我们思考一番伦理学与科学之间可能的对比。尽管那些物理科学研究者有着一致的知识体系,但那些在这些科学前沿的科学家却分歧巨大。难道这些分歧证明在这些领域中没有客观的存在吗?如果人们在宇宙是否开始于“大爆炸”或在宇宙开始的第一毫秒中发生了什么不能有一致看法,那么这就证明关于宇宙的开始没有什么答案可以寻找的,即使是原则上的证明吗?并不必然的。
    基本道德共识               事实分歧                  不同道德结论
 我们不应当做有危害的事    二氧化碳的排放有危害      我们应当减少排放
我们不应当做有危害的事    二氧化碳的排放无危害      我们不必减少排放
 
    (二)道德的不确定性
    让我们考察一下关于道德问题是复杂的而难于作出决定这一观点。由于这一原因,我们经常不能确定何是道德上最应该做的事。例如,公司里那些喜欢“告发”的人会发现如果考虑这样做对他们自己和他们周围的人所可能带来的代价,那么就很难确定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正确。然而,这里所描述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相对主义而是怀疑主义。怀疑主义是这种观点,即认为很难(如果不说不可能)认识不确定的事情。然而,我们对一些问题,也包括道德问题,没有确切的答案,这样的事实就说明这些问题没有答案吗?非相对主义者会争辩说,我们对自己不知道答案而不满意,以及我们寻求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这样做似乎已暗示我们相信存在更好的选择。
    相反,科学和历史的问题最后总是得到澄清并解决。我们现在可以寻找资料查明乔治.华盛顿逝世的日子。科学在一步步地在各个领域提高我们的认识。“为什么在道德问题上却没有类似的进步呢?”相对主义者或许会这样反问。或者我们在解决道德问题方面取得什么实际的进步了么?
    (三)境遇的不同
    人们生活境遇的巨大不同使人们不可能有共同的道德吗?一个非相对主义者也许会有如下看法。假定健康是一个客观的价值。这不是一个有益于一些人健康的东西怎样不同于对另一些人的健康有益的东西的问题?胰岛素注射液对于糖尿病患者是有益的,但对于非糖尿病患者没有什么好处。即使在这些具体例子中“好”是各不相同的,但其中仍有一个基本价值——健康——是目标。或者,难道公正不是一个客观的道德价值吗?它包含这样的意思,“给与他或她所应得的。”然而什么是人们公正的应得却是不一样的?那些做得好的与那些做得不好的应得就不同,犯罪者会导致惩罚,而无辜者不受惩罚。(见下表)
    客观价值                   不同境遇                 不同道德结论
    健康                      糖尿病患者            胰岛素注射液是好的
    健康                      非糖尿病患者          胰岛素注射液是不好的
    公正                      辛勤工作                     应得所得
    公正                      偷闲懒惰                    不应得所得
    不同境遇导致我们认为没有客观的道德价值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我们把客观主义等同于绝对主义。绝对主义就是这样的观点,即认为道德尺度或原则没有例外,且独立存在,不受其它因素左右。一个这样尺度的例子就是,“偷窃总是错误的。”根据绝对主义,境遇的不同,如一个人是否正挨饿,对于他偷窃食物是否合理的道德结论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如果认定偷窃总是错误的。(见下表)
    绝对价值                   不同境遇                 同样道德结论
    偷窃总是错误的             人正在挨饿                别偷窃
    偷窃总是错误的             人不挨饿                  别偷窃
    然而,一个客观主义者而非绝对主义者主张存在某些客观的“好”,如健康或公正——而具体事件中什么是“好”却由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环境而变化不一。他或她在某些出于生命之必需的环境下而偷窃是合理的,生命是一个客观的“好”,一个比财产更重要的“好”。反对绝对主义不必然导致反对客观主义。
    这样的解释的一个结果就是让我们认识到那些用来说明相对主义的例子并不必然是如此的。看看这样一句陈述:“对一个人正确的东西并不必然对另一个人正确。”如果加上术语,“根据某某的看法”,那么这样的陈述仅仅表明人们意见不一的事实。它可以表述为,“根据某人的看法是正确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看来却不是正确的。”然而,这并不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远超出信念层面而包括现实中所有的情况。从这个层面去理解,“胰岛素注射液对某些人是好的而对另一些人却并不如此,”这个原初陈述也并不必然是相对主义的。事实上,健康是真实的或客观的“好”,而那些有益于健康的东西就是好的,而减少健康的就是“坏”的。而对于道德相对主义来说,没有这样的客观的“好”。
    五、更深入的思考
    前面的论述为针对道德相对主义的理解和批判性评价提供一个基础。然而,每一种相对主义及其对立面——非相对主义都必须克服更多的问题。
    对于那些认为道德价值仅仅是社会意识的反映的社会或文化相对主义者来说,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认同一个社会。我的道德观念到底与哪个群体一致呢?我的国家,我的州郡,我的家庭还是我的同辈?我所归属的不同群体有着不同道德观念。而且,如果一个社会改变其观念,是否意味着道德也改变了呢?如果对一场战争起初有52%的人支持而后来仅有48%的人支持,这是否意味着这场战争因为人们改变态度就由早些时候的公正转变为不公正了呢?
    个体相对主义面临的一个问题是道德观念是否与个人经验相一致。根据个体相对主义,似乎我必须反躬自问或咨询于我的道德情感以解决个人的道德问题。然而这常常正是困难的源头,因为当我反躬自问时发现自己正处在冲突的情感之中。我要知道的不是感受如何而是我应该有什么感受以及什么是我应该相信的。认为存在某些我可能相信的东西的观点不可能是相对主义。两种相对主义共同存在的问题隐藏于这一信念中,即相对主义是比客观主义更宽容的立场。然而,文化相对主义只有在宽容是社会主流价值的情况下才能使人们变得宽容。他或她不能让所有人都变得宽容,因为根据相对主义,宽容不是客观的或跨文化的价值。我们也可以质疑是否存在理由支持个体相对主义是宽容的,特别是如果宽容不仅意味容忍意见不同的人其他人,而且能倾听他们的立场和论述。为什么我必须倾听与我意见不一的另一个人呢?如果道德相对主义是真的,那么就不可能是因为他人的道德观点可能在客观主义上看比我的更好,因为没有客观上更好的立场。客观主义者或许会认为他们的立场为人们相信宽容是一个客观或跨文化的“好”,因而我们应该开放地去面对其他人的观点,因为他们或许比我们更接近真理。
    相对主义或那些看起来是相对主义的表述或许有些时候表明了一种智力上的懒惰或缺乏道德勇气。当我说“对一些人是好的不必定也对其他人好”时,比试图给我的立场提供理由或论证更多的是,我仅仅把自己从对各种道德立场的思考与批判性评价中逃脱出来。那些持有某种客观的正确与错误也可能会这样不带批判性。他们也可能不假思索地简单地从他们的父母或同辈中接纳道德观念。然而,客观主义者的立场最大的困难就在不能提供一个对相对主义者立场的选择。客观主义者应当给我们一个相信客观的“好”的理由。为了更加细致地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将简单地考察当代道德哲学家们论辩的两个主题。一个主题就涉及道德价值的现实性,即道德现实主义;另一个涉及在各种“好”中抉择的问题,即道德多元论。
六、道德现实主义
如果有一个超越于文化与个体道德之上的客观道德,那么它会是什么呢?在本章开头,你被要求对科学与伦理学进行比较。我认为自然科学一般的被看作是对独立于科学的现实即自然所进行的研究。这一科学与自然的关系就叫做现实主义。现实主义是这样一个观点,即存在一个现实,它独立于那些知道它的人。绝大多数人都可能是这个意义上的现实主义者。
现在就让我们以这一立场来看看道德。如果我说约翰救起溺水小孩的行为是“好”,那么我这一道德判断的客观性是什么呢?是否存在一个真实现实的“好”,让我们在这一行为中可以感受到呢?我可以考察约翰救小孩的行为——孩子的个性、约翰、湖水等等。但我在什么层面上去察觉“好”自身呢?英国哲学家G.E.穆尔认为“好”是加于人们或行为之上的特定的品质。尽管我们不能察觉它(我们不能听、触摸、品尝或看它),但我们直觉到它的存在。哲学家们如穆尔在解释这一品质的本性和我们借以洞察“好”的特别的直觉或道德感觉之间关系上都有很大困难。对道德持现实主义观点的一些道德哲学家试图论证道德属性如“好”来源于或根植于或产生于其他品质,如勇气、慷慨或诚实。显然,道德与其它品质的确切关系需要更深入的解释。另一些哲学家努力把道德现实解释为一种关系问题:或许是某种行为与境遇或行为与我们天生的敏锐感受力之间的契合。例如,一些哲学家说,正是因为人类天生的感受力使我们不可能支持对无罪者施以苦刑。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然而,这其中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在具体的人或文化以及他们关于什么是正确与错误、好与坏之外,独立存在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呢?或者,它们是否如相对主义所主张的,本质上只是个体或文化的反映或表达呢?
七、道德多元论
非相对主义或客观主义者所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好”是一个还是多个。根据某些理论,存在一条基本的道德原则,借此我们可以判断一切行为。然而,假使这不是事实,那就是存在一系列平等有效的道德原则或道德价值。例如,假设自主、公正、幸福、真诚与和平都是平等的价值。如果我们被迫从对冲突更公正的处理方式与促进更多人们的幸福之间作出选择时,问题便出现了。例如,如果我们把健康保险的资源更多地投入在那些影响更多人的疾病上,那么总体上我们就能对这些资源充分利用,产生更多的“好”。然而,在这个计划中存在某些不公平的因素,因为那些患了罕见疾病的人就不可能获得保险。在这样的价值冲突面前,我们可能会被迫地简单作出选择,且这样选择没有理由或其它非理由的某种基础。在作出这样的抉择中是否存在理性与非武断的方式,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完美的选择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可以根据客观实际作出最好评估,不仅是一个关于我们如何行为而且是一个关于在实际问题的道德判断中什么是可能的问题。
道德相对主义的主题是不容易消化或定夺的。然而指导本书的信念是我们可以作出更好或更坏的选择,而且道德不仅仅是我们信以为真的关于正确或错误的问题。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看不出学习伦理学有什么特别紧要之处。正如第一章中所提出的,学习伦理学的目的是,提高人们做出好的道德判断的能力。如果道德相对主义是正确的,那么这个目的就不可能实现。
我们将要考察的两个主要伦理学理论,即功利主义与康德道德哲学,都是客观主义或非相对主义的道德理论。自然主义理论也倾向于客观主义,因为它们的基础是人类的自然本性以及那些完善本性的东西。女性主义伦理学更是公开指责相对主义。当你们考察这些理论时,你们可以自己进行判断。当你对这些理论了解得更多之后,请思考它们主张客观性的“好”真实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在这一章的精读节选中,Mary  Midgey描述了她对道德相对主义的疑问,对此她称为“道德孤立主义”。( 6月11日)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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