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试题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6 21:17:32
1、某药厂上市销售的国内独家新药其药品通用名称可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
2、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费由被抽查单位支付。 ()
4、经医疗机构培训的非药学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
5、医疗机构配制的疗效确切的制剂,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
6、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业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控制措施。()
7、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
8、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9、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 报国务院批准。 ()
10、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可直接调用企业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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