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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03 09:15:3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把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基本原理,着重了解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实践的基本观点,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根本方法,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打下理论基础。
重   点:
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
2、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3、对立统一规律
4、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
难   点:
1、哲学物质概念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问题
2、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3、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学时安排:6学时
第一节   物质世界和实践
问题导入:“给我物质,我就用它造出一个宇宙来!”这是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的名言。就康德整个一生来说,它不是唯物主义者,但是,他在1755年发表《宇宙发展史》概论时却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喊出这样一个响亮的口号。物质是整个宇宙的内容,它充斥于宇宙的每一个角落,存在于宇宙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马克思主义用科学的实践观点,论证了世界的物质性,提出了世界统一于物质的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科学世界观,这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本节的知识点有:世界观和哲学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世界的物质统一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等等。
一、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
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人与世界的关系是怎样的?这是人们在实践中不能不回答的问题,也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
(一)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以前一些哲学家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早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科学知识极度贫乏,对自然和人类自身的特性、构造和规律等的了解都极其有限,人类赋予大自然以神奇超人的力量,从而形成万物有灵论、“物活论”等原始宗教观念,并把人自身的精神活动看作是一种可自由寄居游离于肉体的灵魂的活动。这样,远古人类对神和世界的关系、灵魂和肉体的关系等问题的思考,就成了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史前形态。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物质原理与理性原理的对立;中世纪以后人们从神学迷信中觉醒,明确提出“世界是神创造的还是从来就有的?”这一问题。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曾指出: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争论,本质上是自我与事物哪一个是第一性的问题;黑格尔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这个起点构成哲学的全部意义;费尔巴哈指出:“神是否创造世界,即神对世界的关系如何,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关于精神对感性、一般或抽象对实在、类对个体的关系如何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属于人类认识和哲学史上最重要又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整个哲学史其实只在这个问题周围绕圈子。”
    哲学基本问题的提出及其内容的确定,是由恩格斯来完成的。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恩格斯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恩格斯第一次明确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第一方面,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何者是世界本原,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这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恩格斯指出:“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来说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 第二方面,“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 即思维与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绝大多数的哲学家,包括所有的唯物主义者和比较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主张思维和存在具有统一性,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是可知论。还有一些哲学家否认认识世界或者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这是不可知论。哲学基本问题两方面的内容是有着内在的联系的。在本原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立场,在认识论问题上必然坚持反映论;而在认识论上坚持反映论,也离不开本原问题上的唯物主义回答。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研究和解决其他哲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并决定着哲学研究的方向。围绕世界的本质问题,哲学还要研究和探索世界的统一性、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标尺和动力、人类认识的根源、认识的真理性等一系列问题,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势必成为理解上述系列问题的起点,并必然会循着原则上完全不同的途径展开。
    总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源于人类社会生活,又反过来成为社会实践中的基本问题。它是在实际中普遍存在并决定着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出发点和方向的根本问题。
    与哲学基本问题相一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凡是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凡是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是历史唯心主义。
古往今来,哲学家们在围绕着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何者为世界本原的问题进行争论的同时,还要对这个世界究竟处于怎样一种状态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如,世界上各种事物和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还是彼此隔绝、孤立存在的;是发展变化的,还是静止不动的;如果有变化,是只有数量增减、简单重复,还是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曲折上升的;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外力的推动,还是内部的矛盾性等。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辩证法一词在古希腊先哲那里,本作为—种论证、谈话的方法被使用,即通常所谓的通过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来克服这些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汉语中的“辩证法”顾名思义也作类似的解释,即辩说和论证的方法或技巧的意思。自黑格尔开始人们则多在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上使用辩证法一词,即指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形而上学一词从词源上看,原是 “物理学之后”。被恩格斯称为“最博学人物”的亚里士多德,生前留下了大量的著作,后人在编纂其遗著时,把亚氏讨论世界本体、自命为“第一哲学”的著作,编排在关于有形物体的学说即物理学著作之后,称为“物理学之后”。又由于中国《周易•系辞》中有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说法,严复据此将“物理学之后”改译为“形而上学”。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赋予“形而上学”一词以全新的含义,这就是指与辩证法相对立的思维方式,它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审察世界,否认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毛泽东曾经说过:“一讲哲学,就少不了这两个对子。”这里的两个对子,一个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个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哲学中的这两个对子,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首先,它们回答的是哲学中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侧重于对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作出各自的回答,那么,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则侧重于对世界的状态“是怎样”给予不同的解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各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也各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之分。
    其次,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从属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也受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影响和制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作为两种思想观点虽然古已有之,但从来不存在什么游离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外的独立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哲学派别,因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不是和唯物主义相结合,就是和唯心主义相结合。当然,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并不是无关紧要的,是辩证地还是形而上学地看世界,虽然并不是对世界的本原问题的直接回答,但却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虽然在解决世界本原问题上是正确的,但由于不懂得辩证法,致使他们在社会历史观陷入唯心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其关键在于,它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从而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成为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仰察宇宙,俯究人类,我们可以看到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归为一体,皆属于物质,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人类对物质观念的认识,唯物主义物质观的确立和发展是同一定的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的限制下,又不断地突破这些限制,由朴素到科学、由片面到全面、由肤浅到深入地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各种形态的唯物主义,力图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揭示它的本原,对物质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正确的论点,为科学的物质观的形成作了必要的准备和积极的贡献。然而,由于受到当时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它们终究未能对世界的物质性作出科学的解释,未能对物质范畴作出科学的界定。如在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者在当时实践的基础上,对世界的物质本原进行过论证。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认为宇宙万物发源于水,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是万物的始基,中国古代哲学家也提出了宇宙万物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五行)构成的论断。他们试图从客观事物本身来说明世界的物质性,从而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本质上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在当时只能是一种猜想,同时,它把万物归结为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就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这种朴素的物质观,反映了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识尚处在初级阶段。到了近代,欧洲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依据自然科学的认识成果,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是“宇宙之砖”,原子的特性也就是一切物质的特性,各种原子既不可分割,也不能相互转化。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继承了古代朴素物质观的唯物论传统,在自然科学实证基础上又克服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自发、猜测的局限性,在说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反对宗教神学、唯心主义方面,总的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由于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缺乏辩证思维,它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第一,它把在质上无限复杂多样的物质世界,仅仅归结为原子在量的组成上的不同,而看不到原子的层次和状态本身的质的多样性、复杂性,更看不到原子也是不可穷尽的。第二,它不了解人类对物质的认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误把人类对原子这个物质层次的认识当作对物质的最终层次的认识。第三,它不理解特殊和一般、个性和共性的辩证关系,把某种特殊的物质形态误认为物质的一般,把原子的个性错看成物质的共性。第四,它割裂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物质统一性,在社会历史领域里陷入了唯心主义。
马克思主义继承和发扬了以往唯物主义的传统,在概括总结科学发展特别是19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的重大成就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物质观。这是物质理论发展史上的重大飞跃,是物质观念历史发展的高级阶段。早在19世纪80年代,恩格斯就指出:“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这就是说,物质是各种实际存在的事物和现象所具有的共性,物质范畴就是从各种具体事物和现象的总和中抽象出来的普遍性。但这一重要论述并没有被当时绝大多数的自然科学家所接受,因此,当19世纪末20世纪初物理学的研究中出现了重大突破,发现了电子、X射线和放射性元素时,一些受形而上学支配的物理学家认为“原子非物质化了”。唯心主义者则宣称“物质消失了”,“唯物主义被驳倒了”。为了捍卫唯物主义,回击唯心主义的进攻,列宁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对物质范畴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深刻的阐述:“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列宁的物质定义言简意赅,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内容,具有多方面的重大理论意义。
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它从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上去把握物质,强调了物质“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指明了物质对意识的根源性、独立性和意识对物质的派生性、依赖性。
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物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就是说,物质可以为人们所反映,可以被人们所认识。世界上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没有不可认识的事物。今天未被认识或难以感知的事物,随着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迟早会被人们所认识。
    第三,体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列宁的物质定义是对物质世界的无限多样性的最高程度的哲学概括,它把客观实在性作为一切物质形态的唯一的共同的属性,这就既把哲学物质范畴与具体的物质形态联系起来,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法,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列宁的物质定义把作为客观实在的人类实践包括到对物质范畴的理解中,这就把客观性原则贯彻到历史领域,确立了统一地说明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使唯物主义成为彻底的、完备的、真正科学的理论。
现代科学的发展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的正确性。现代科学表明,物质具有极为丰富的形态、极为复杂的结构和极为多样的特性。 但它们都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
物质世界发展到—定阶段便产生了自己的对立物——意识。物质从其自身的发展中产生出能够思维的生物,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三个决定性的环节:即由无生命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由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由一般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发展到人的意识。
    一切物质形态都具有自己的反映特性,这是“物质的本性”的最普遍的表现之一。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是指物质在外界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所发生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反映,其特点是改变自身的存在状态或转化为它物。这是一切物质形态都具有的反映特性,是向高级反映形式过渡的基础和起点。随着无机物向有机体的演化和生命的出现,便产生了低等生物的反映形式,即刺激感应性。所谓刺激感应性是指生物对外界环境的作用和影响所产生的一种应答机能,这种机能使生物具有趋利避害的选择性,表现了低等生物不同程度的主动性。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包含着感觉的萌芽。在此基础上通过漫长的自然选择过程,就由低等生物中逐渐产生出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环境的动物乃至高等动物,出现了动物的感觉和心理。高等动物经过漫长的进化,在距今300万年前,其大脑皮层达到了动物演化发展阶段的最高峰,具有了在动物阶段最高级的分析能力。之后,随着类人猿向人类的转化,产生了更加完善而复杂的人脑。与此相适应,也实现了由动物的心理过渡到人的意识这样一次意义更加伟大的飞跃。
    人的意识是由动物心理发展而来的,但纯粹的动物心理并不会自发地产生意识。“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意识作为社会的产物,其根源在于劳动。劳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劳动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客观需要与可能,劳动产生了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劳动创造了人类意识的特殊物质器官——人脑,劳动丰富了意识的内容,促进了意识的发展。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不是物质本身。它是一种精神现象,而这种精神现象又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物质基础。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现代科学证明,人脑是由多达1100亿个神经细胞组成的蛛网密集、交叉缠结、极为复杂和精细的神经网络系统,仅分布在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就有150亿至300亿个之多。人脑的神经网络具有“等级式”的结构。它们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人的大脑皮层是整个意识活动的中心。皮层有200个功能区,分别对感官传入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外界因素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引起的各种刺激,沿着神经纤维传达到大脑皮层专属的不同职能的各个区域,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复杂的意识过程。人脑是高度复杂而严密的物质体系,离开了人脑神经活动的生理过程,就不可能有意识的存在。
    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人脑是思维的器官,但不是思维的源泉。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但光有人脑还不能产生意识。人脑好比一个加工厂,原材料和半成品只能来源于客观世界。人们只有在实践中同外在的客观世界打交道,使人脑和其它反映器官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才会产生意识。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己。”意识活动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由于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它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必然带有特定主体的主观色彩,因而只能是近似的反映,有时甚至是歪曲的反映。然而任何一种反映,都是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任何一种意识,即使是最荒唐的意识,也总具有它的客观原形。正如鲁迅所说:“描神画鬼,毫无对证,本可以专靠了深思,所谓天马行空似的挥写了,然而他们写出来的,也不过是三只眼,长颈子,就是在常见的人体上,增加了眼睛一只,增长了颈子二三尺而已。”荒唐的宗教观念,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有其客观的基础,它不是把自然界和自然神化,就是使人间的力量具有超人间的威力罢了。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这表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并反作用于物质。
(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统一性问题是指世界上万事万物有没有统一性,即有没有共同的本质或本原。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本原是物质的,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1、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运动是标志世界的一般变化和一般过程的哲学范畴。
恩格斯说:“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 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这种理解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
从宏观的天体到微观的粒子,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生物界到人类社会,万事万物无一不是运动的。这表明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任何物质都不可能离开运动而存在。设想不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哲学史上,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事物在本质上是不运动、不变化的,即使有运动和变化,也只是位置的移动和数量的增减,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同时,形而上学还认为,运动变化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一切运动变化都是由于外力推动的结果。
第二,运动是物质的运动,没有不是物质的运动。
自然科学证明了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运动必然有它的物质主体,从简单的机械运动到复杂的社会运动和思维运动,都离不开物质主体。各种运动形式的承担者都是物质,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物质的运动。任何领域中的任何形式的运动,都以物质为其现实基础。设想无物质的运动,必然陷入唯心主义。哲学史上,唯心主义总是想方设法抽掉运动的物质主体,把运动归结为精神的运动。
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肯定物质运动的同时,并不否认物质也具有某种静止的状态和稳定的形式。
所谓静止,是标志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时稳定和平衡状态的哲学范畴,它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它有二种基本情形:其一是指相对于一定的参考系,事物没有发生相对位置的移动。其二是指事物没有发生质变。
承认静止的意义在于: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必要前提,是测量和计算运动的尺度。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物质的运动是永恒的和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运动和静止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把运动和静止割离开来的形而上学不变论和相对主义诡辩论都是错误的。
2、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时间和空间的含义: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所谓持续性,是指任何一个物体的运动都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所谓顺序性,是指不同事物之间运动过程的出现有一个先后顺序关系。时间的特性是一维性,即时间只有一个方向,具有不可逆性。
空间就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是指物体的位置、规模和体积。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
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
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和空间与物质运动是不可分离的。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物质运动离不开时间和空间,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是无法存在的。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离不开物质运动,离开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存在的。设想超时空的存在,只能导致唯心主义;设想无物质、无运动的时空,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时间与空间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时间与空间的有限性和无限性。
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从根本上说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一切事物、现象的共同的本原和本质是物质,都是统一于物质的。
3、社会的物质性及其表现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不了解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历史看作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性,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正确地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社会物质性的表现:
第一,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就是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具有和其它动物一样的自然属性和生理机能,人的生存和发展永远不能脱离自然界普遍规律和生物一般规律的制约。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实践活动无法进行。所以,人和自然界的一切物种一样,都是物质世界的具体形态。社会科学证明,随着人类的出现,人类社会也产生了。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是以自然界的物质存在作为自己的基础,这也是对人类社会的物质性的原始证明。
    第二,人类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离开自然界就无法获取物质生活资料。
第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存在是由现实的人、自然环境以及人所创造的生产工具等物质实体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它的本质内容就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体现着人们改造自然的现实的物质力量,实现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并取得物质成果;生产关系作为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在根本上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经济关系。所以人类社会物质性的根本标志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体现的物质性。至于社会意识和其他各种生活过程,都是在这个基础上生长起来的,最终仍然服从并统一于人的社会存在。
    总之,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其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社会运动也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阐述了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
(一)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
1、实践的含义和基本形式
实践的含义: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
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就引起了哲学家的注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只要一息尚存,我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亚里士多德说,“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在欧洲哲学史上,康德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哲学中,并提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概念。关于实践,历代的哲学家们虽有各自不同的解释,而且其中包含着某些可贵的思想和合理的因素,但从总体上看,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对实践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科学的规定。
    唯心主义者夸大了实践活动中的精神的方面,把实践看作是纯粹的精神活动。一些主观唯心主义者把实践和认识混为一谈。如,中国古代哲学家王守仁就主张“知行合一”说,认为“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提出了“实践理念”的概念,他把实践解释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认为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从主观观念达到客观真理。这无疑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但黑格尔所说的实践只不过是他虚构的“绝对理念”这种客观精神自我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仍然只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
    旧唯物主义者认为实践是感性的活动。费尔巴哈甚至把“实践”和“生活”联系起来,提出了“理论所不能解决的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等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是,他所说的实践只是指单个人的日常生活活动,是指生物性的适应环境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 费尔巴哈甚至从消极的方面把实践理解为“卑污的犹太人活动”即利己主义活动,这就把实践庸俗化了。
    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取了以往哲学关于实践思想的积极因素,辩证地分析了实践的矛盾本性,概括了科学发展和实践经验,从主观和客观、人与世界的对立统一中对实践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和规定。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列宁认为,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交错点”,它“应当也包括天文学上的观察、发现等等的实践”。毛泽东则进一步把实践规定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所谓实践,就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生产劳动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第一,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是人们运用自身的力量,借助于物质工具和手段,改造自然以获取人们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劳动实践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基本面貌。
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形成了多种社会关系,调整和处理这些社会关系的矛盾活动,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所必须进行的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中,调节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
  第三、科学实践。它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一种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是一种尝试性、探索性、准备性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学实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许多生产中的问题离开科学实验是无法解决的。
2、实践的基本特征
第一、客观物质性。与以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不同,实践是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因而它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并具有直接现实性。首先,构成实践的诸要素即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其次,实践活动的过程是客观的。实践活动的进行,虽然有人的思维活动参与其中,但实践的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却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再次,实践的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实践活动总会引起外部世界的一定改变,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结果,实践的结果虽然体现着人的意志对自然事物的干预和改造,但它一经产生就同其它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以,无论从那方面来说,实践活动均与单纯的思想、精神活动有着本质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实践是“真正的现实、感性的活动”,即“客观的活动”。
    第二,主观能动性。人通过改造客观对象使外部环境适应自己不断变化着的需要。动物的活动虽然也是感性的客观活动,但它缺乏意识的指导。如蜜蜂筑巢、蜘蛛结网等,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外界的某些变化,但它却是一种无目的的适应环境的本能活动,它不可能预见自己活动的结果。而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有意识的、自觉的、积极的活动。目的是人从事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它是对实践结果的超前意识。人们在行动之前,就有了确定目的,并根据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制定计划、方案、办法等,然后付诸于行动,在给客观世界打上人的印记的同时将自己的目的、意图变成现实。实践的能动性还表现在它能自觉地运用在实践基础上获得的认识成果去指导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创造出客观世界原来没有的东西,以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虽然可以表现为单个人的活动,但由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不是抽象的、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况且单个人是无法同自然力量相对抗的,只有在个体结合为统一的整体,形成超出个体的社会力量时,人类才能战胜自然。所以个人的实践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协作,每一个人总是凭借着人类的力量去同客体发生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实践具有社会性。不仅如此,实践还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历史性。人类的实践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人们总是一代又一代地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去创造自己的历史,实践也总是由低级到高级无止境地向前发展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实践主体的能力、实践手段达到的程度和水平,以及实践活动的范围、规模和方式等都各不相同。因此,实践是不断发展着的世代延续的历史活动。
 (二)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实践是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的现实基础。
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物质世界出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分。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他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自然界。
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的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表现: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这些关系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物质生产是实践的首要形式和根本内容。物质生产实践首先是人通过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又必然要为交换其活动而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跟人与人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它们共存于物质生产实践中。同时,物质生产过程所要得到的结果,在物质生产过程开始时,就已在生产者的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活动有明确的预期目的,而这个目的又决定着生产者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由此可见人与其意识的关系也生成于实践活动中。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
    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实践有三种基本形式:变革自然的生产实践、处理人与人关系即改造社会的实践以及科学实验。这三种形式的实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即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在整个社会生活过程中,物质生产实践具有基础和决定作用,物质生产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主要是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发展的动力不在社会外部,而在于社会的内部矛盾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社会基本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都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展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社会发展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
    总之,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构成社会的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推动社会运动的力量是人的实践活动。离开了人的参与,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就不会有人类历史,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不断进行的社会实践。
第二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又是处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在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揭示了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建立起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理论,如实地反映出世界的本质和存在状况的本来面目。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从浩瀚的宇宙到微小的粒子,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客观世界到主观世界,整个世界无不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可以说,联系是客观世界的普遍特性。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恩格斯曾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在此,恩格斯表述的意思是: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理解唯物辩证法的起点。
联系的含义:从哲学上讲,联系是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不是事物之间个别的、暂时的现象,而是事物之间普遍的和永恒的现象。
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首先,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世界自身固有的,不是臆想出来强加给事物的。人们既不能“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消灭”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这些联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反对在联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
其次,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前后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孤立的、不与其它事物和过程相联系的事物和过程是不存在的。 联系的普遍性已为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所证实。
最后,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把握联系的复杂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告诉人们要坚持全面的观点,也就是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虽然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正如列宁所言: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
    唯物辩证法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周围的事物、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这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承认联系的客观性,反对主观联系。并且,“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
(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1、事物的发展及其实质
发展是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生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是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这是因为: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的结构和功能更加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比旧事物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新生事物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物质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具体事物的发展形成了过程,所以恩格斯说:“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不能把世界看成是不发展不变化的事物的堆积,而要把它看成是过程的集合。所谓过程,就是指事物自身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任何事物都是作为或久或暂的过程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永世长存的事物。恩格斯说:“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的绝对状态的观念。 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
    恩格斯关于世界是过程的集合的思想是辩证法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坚持这一思想,我们要善于识别新生事物,保护新生事物,支持新生事物成长壮大。坚持这一思想,我们对现实要采取科学批判的态度,就是要认识到任何现实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当它还有存在的理由时,要维护它的存在,使它获得正常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但又不能把它看成是永恒的加以崇拜,而是要把握住它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它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去存在理由时,就要对它实行变革,用新的、更高级的东西代替它。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作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是有一个核心的,其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列宁曾明确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第一,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最普遍最本质的联系,即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揭示出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这从根本上阐明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实质。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对立的焦点,是它们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既然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那么它当然也贯穿于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联系和发展,揭示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对立统一这一辩证法的中心线索,内在地把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连接成一个有机统一的体系。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既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又是认识、思维发展的规律,是科学的认识工具、认识方法。“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可见,唯物辩证法作为宇宙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观;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的规律;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要正确地把握它,首先要区别辩证法所讲的矛盾即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所谓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同一条件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作出了既肯定又否定的回答,是人们思维过程不合乎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思维混乱,是思维中的自相矛盾。而辩证矛盾则是指对立同一,它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是生活本身的矛盾。这种对立同一在人的思维中的正确反映也是矛盾,它同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逻辑规则而造成的逻辑矛盾是有区别的。任何科学的认识都要求排除荒谬的逻辑错误,而任何科学的认识又都正是在研究对象所固有的辩证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实质上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可见,承认辩证矛盾和允许逻辑矛盾是完全不同的。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和出发点,而陷入逻辑矛盾往往是诡辩论的特征。在哲学史上,曾经把揭露和克服思维中的逻辑矛盾称作辩证法,那是辩证法思想尚不成熟的表现。在现代,某些西方哲学家混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借口逻辑矛盾只存在于不正确的思维过程中而否认辩证矛盾的存在,则是对辩证法思想的攻击和否定,是形而上学世界观的表现。可见,无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混淆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都会导致对辩证矛盾范畴的不准确或歪曲的理解,从而导致对于整个辩证法学说的不准确的或歪曲的理解。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可以用不同的术语来表示,如统一性、一致性、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合作等,这说明同一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一种联系都是矛盾的同一,只有处于矛盾统一体中的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才具有辩证同一的性质。如果相互区别的东西不存在于统一体中,就谈不上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是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
    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有两种基本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不能把矛盾的斗争性仅仅理解为激烈的冲突和对抗。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首先,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有区别的,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同一性包含斗争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性,而不是绝对的自身等同。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或抽象的同一。如果事物永远和自身等同,自身中不包含它的对立面,也就没有矛盾,也不会有事物的发展,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互相联系着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和排斥。如果两个方面毫无联系,就不能构成矛盾,双方的斗争就无从发生。脱离同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绝对的对立和绝对的同一一样,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矛盾斗争性是和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是相互渗透的,矛盾双方都从对方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发展就是一事物转化为它事物,但这种转化不是任意的,而是向着自己对立面的转化。这一转化的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第一,在事物量变的过程中,斗争推动着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在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过程中,双方的力量此消彼长,造成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使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使事物发生量变,为质变创造条件。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才有事物的质变。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起作用,但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正如毛泽东所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发展。
    要正确理解与处理矛盾与和谐的关系。矛盾与和谐既有不同的含义,不能等同,又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深。
(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这是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客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因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二是指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发展的不同过程、不同阶段上各有不同的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用主要力量抓主要矛盾时,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也要注意解决。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结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如何特殊,它总是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不存在的。如果割裂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就会导致类似“白马非马”的错误。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方面,这是共性所不能包括的。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得多。再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过程的无限性,在这个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就变成了特殊性,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把它称为矛盾问题的“精髓”,认为如果不懂得这一关系,就等于不懂得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依据。马克思主义是对事物一般规律的反映,是对矛盾的普遍性和共性的把握。但这些普遍真理不可能包括各种特殊的实际生活和实践的丰富内容,不能代替我们对中国的具体实际的研究,教条主义的错误就在于不懂得这个道理,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不能更改的教条,当作是裁剪实际生活的范型和实际生活必须与之适应的模式,曾给中国革命和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正确的态度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具体研究中国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规律,找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具体的办法。邓小平理论就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实事求是地研究了中国的国情而创造性地提出来的。它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定和本质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共同富裕和无产阶级专政等,另一方面又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确认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政策措施,包括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关系,都要符合中国实际,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正是在这个原理的指导下,我们党解决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政治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的问题,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四)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是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体现了事物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在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即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即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和空间排列组合顺序等方面的变化;是较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我们日常所说的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都表征着事物的量变过程。质变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连续和渐进的中断。统一体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的破坏表征的都是事物质变的状态。区别质变与量变的根本标志是这种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事物的一切变化都始于量变,只有量变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发生质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高台起于垒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映的都是质变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的道理。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要突破事物的度的限度,引起事物的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只有质变的存在,才能使量变的成果得以体现和巩固。只有质变,新事物才能得以产生,才能有事物的发展。
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问题上,形而上学否定质量互变规律,往往走向两个极端,“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就是例证。法国19世纪生物学家居维叶提出了生物“激变论”的观点:有机界的变化是由于突然性的灾变所引起的。这种理论虽然看到地球上一些古代的生物物种已经灭绝,出现了一些古代没有的新物种的事实,但由于不懂得质量互变的辩证法,把“激变”作为生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从而走向极端。我们不否认生物进化史上象小行星撞击地球所引起的“激变”的作用,但也不会认为这是普遍规律。在自然界总的演化史上,事物是按质量互变规律运行的。庸俗进化论的论调曾流行于19世纪的法国,它认为生物的进化只是量变,没有质变;只有量的渐进,没有质的飞跃;只有连续性,没有间断性。这种观点不能解释事物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质变现象,也是错误的。
    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在实际学习工作中,既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注意日常的点滴积累;又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目标,敢做敢为。反对拔苗助长、急于求成和胸无大志、踏步不前的观念和做法,既不做满足微小进步的庸人,也不做脱离实际的狂想家。
(五)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在辩证法体系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道路、途径和趋势。它表明,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事物是经过自我的两次辩证否定后,完成了自己发展的一个周期,从而使其发展过程呈现出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图式。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事物通过自身内部的矛盾运动而达到的对自身的否定,从而实现其自我发展的。这一点充分体现了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它没有完全抛弃旧事物,而是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积极的因素,把它改造后吸纳为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黑格尔说扬弃“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 可见,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是对旧事物中消极因素的抛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的中断,保留是旧事物中积极因素在新事物中的继续存留,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可见,作为扬弃的辩证否定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总趋势。事物的发展是经过否定实现的,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由肯定阶段到自己的对立面的否定阶段,再经过对否定的否定,达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即再肯定阶段,
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总趋势是前进的和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迂回曲折的。如果割裂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就会导致循环论和直线论的错误,这两种论调都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包括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如恩格斯指出:“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 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内容上一致但在形式上不同。支配着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人类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主观辩证法随着客观辩证法特别是实践活动的辩证法地发展而发展。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形式的不同说明,仅研究客观世界的规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对认识和思维的规律进行专门研究。这样做的原因,就在于主观辩证法为人类提供了一个科学认识的工具和方法,揭示了如何辩证和正确地进行思维的规律,从而使人们更有效地认识世界。
  (二)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世界观与方法论是统一的。由于世界观本来就是普遍理想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唯物地解决世界本原的问题时,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辩证法。同样,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时,也内在地包含了唯物主义。所以,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如“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等。
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中,如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的辩证关系已蕴涵着矛盾分析法。
原因与结果是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两种现象,二者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辩证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事物的发展存在着必然性和偶然性,两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是由事物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体现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发展前途。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两者相联结而存在,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所以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但也绝不可忽视偶然性的作用,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现实性与可能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实性是指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存在于现实事物之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和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把握这对范畴的方法论意义,就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现象与本质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表现在,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内在要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构成事物要素的结构,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在把握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反对形式虚无主义。
(三)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方式。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演绎是从一般性原则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整体分解成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合为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这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了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感性的具体是认识事物的起点,通过分析把事物的整体分解成各个方面,再通过抽象,分别认识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这基础上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个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的必然性再现对象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逻辑与历史是一致,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另一方面,逻辑和历史又包含着差异,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问题导入:人,一半是物质,一半是精神。只有人,才会有精神生活,有主观思维,会改变客观,引领自己的脚步,迅速走出困境、荆棘与黑暗,大步流星,走向光明,走向人生坦途。
    意识的神奇力量,无所不在,并时时影响、塑造乃至控制着人类的内部和外部世界。正如苏联作家巴乌斯托夫斯基所写的——当意识降临时正如绚丽夏日的清晨,它驱散静夜雾霭,向我们吹来清凉而醉人的微风。恰似初恋,人在那个时候,会预感到神气的邂逅,难以言说的眼眸,款款娇笑与半吞半吐的感情,心灵强烈地跳跃着。在这一时刻,我们周身的一切,无不像一种迷人的乐器般微妙、精确,对一切的一切,甚至对生活最隐秘的、细微的声音,都能产生绝佳的共鸣。
    人的体内,其实蕴藏着一座巨大的金矿,倘若你能睁开大脑之“眼” 充分发掘这座金矿,看到自己体内的“宝库”,那么,源源不竭的财富与快乐之源,便会滚滚而至,它可使你的生活快乐、殷实,一帆风顺。但遗憾的是,如同金矿本身一样,多数人沉沉“昏睡”;他们并未意识到,这座金矿当中,有着无穷的智慧。
    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让你的人生出现奇迹!运用意识强大的力量,努力拼搏,坚持学习,待至旭日高升且看阴霾散尽,你的生命之火,必将熠熠闪烁。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但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例如:人类社会必然由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发展,暂时的曲折倒退,不能改变历史前进的总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如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生产所共有的规律,任何一种生产,只要它还是商品生产,商品的价值就必然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由于规律是客观事物间的本质的必然联系,而客观事物本身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以,作为客观事物本质的必然联系的规律也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而存在着,即任何规律都具有客观性。第一,这种客观性不管人们认识与否,它都同样存在。第二,这种客观性也不能按照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创造和消灭,而只能随着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变化而变化。我国战国时代哲学家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里的“常”就是指规律;“不为尧存,不为桀存”就是说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这决不是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的目的。第三,这种客观性还表现在,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其行动只有符合客观规律才能实现预想的效果,违背客观规律必然失败。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现象间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自然界和社会的规律都可以被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本身虽然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地引发、调节和控制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二者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看,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发展的产物和人脑对物质的反映;而意识一经产生,就不是消极被动的,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一)意识的能动作用及其表现
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又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而改造世界。毛泽东指出:“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二者都是人类特有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类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特点。”人的活动中所表现的这种目的性和计划性,是其他任何动物所不具有的。意识能动作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的活动中预定的蓝图、目标、活动方式和步骤等,都体现着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这种目的性和计划性,是其他任何动物所不具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人的意识不仅采取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形式反映事物的外部形象,而且能够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对感性材料主动地进行加工制作,通过思维再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意识反映对象不是刻板式的模仿,它既能“复制”当前的对象,又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在观念中创造一个理想的世界。
人的大脑所包容的潜力,犹如原子核的物理能量一样巨大,而意识当中所蕴藏的创造潜力,同样是无边无际,不可穷尽的。不论从事什么工作,热衷于何种职业,只要充分运用意识的力量,那么,你就可以成为举足轻重的“专家型”、“天才型”人物。在某种意义上,自你来到世间的那一天起,你的大脑中便具备了成为天才的成分,而能否使之开花、结果,则看你对意识开发的程度而定。
    第三,意识活动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意识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创造世界。正如列宁所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自从地球上出现人类的意识以来,我们周围世界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所处的自然界已不是原来的荒蛮的世界,而是经过人们加工的、凝结着人类智慧的“人化自然”。人类所取得的所有成就,无一不体现着人类意识的伟大创造力。
第四,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控作用。人的心理过程既依赖于人的生理过程,同时又可以反作用于人的生理过程。关于意识或心理活动对人体生理和病理活动的调节和控制,人类早就有所认识,我国传统医学证明,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情绪的变化会对人体生理和病理活动发生重要影响。
正确发挥意识能动作用应注意几点:
第一,意识能动作用的实现必须通过社会实践。人的意识是一种精神力量,要使它变为真实的物质力量,就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达到。意识的“物化”是双重的:把观念的东西化为物质的感性活动,即化为实践;再通过实践,使主观的东西见之于客观,使客观世界发生合乎目的的改变。离开实践,人的意识既不能认识世界,也不能改造世界。
    第二,意识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人们认识世界要依赖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并且人的认识水平与物质技术条件的发展水平成正比。也就是说,科学观测设备越先进,越能增强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提高认识水平。不仅认识世界如此,改造世界更需要凭借一定的物质手段。技术手段和技术设备越先进,人们改造世界的能力越强大。
    第三,意识的能动作用要有一个恰当的估计。只有估计恰当,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才能发挥充分。忽视甚至抹煞意识的能动作用,因而消极悲观,无所作为,或者片面夸大意识的能动作用,不顾客观实际情况,盲目蛮干,都是错误的。
(二)意识与人工智能
在现时代,意识和人工智能的关系引人瞩目。人工智能具有广阔的发展远景,我们决不可低估它的作用和意义,但也决不能把“机器思维”和人脑思维等同起来。人工智能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人工智能的作用在于:延伸了人类智能,极大地拓展和深化了人的意识活动的范围。
人工智能与人的思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人工智能是对思维的模拟,尽管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可以替代和超过人的思维,但从根本上说,人工智能仍是思维和实践的产物,模拟者不能替代被模拟者。更何况意识中的情感、意志及非理性因素是人工智能的机器不会具有并且也无法模拟的。其次,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不会考虑到实施指令而形成的社会后果。最后,人工智能没有自身的需求和解决需求的实践活动,因而也就缺乏促使自身的功能发展的内在动因,没有能动的创造能力;而人类思维则是随社会实践和自身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总之,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这是物质、意识关系问题上的唯物主义。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物质、意识关系问题上的辩证法。而无论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反作用于物质,都离不开社会实践,只能在实践中发生,在实践中实现。
(三)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1、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
主观能动性是人们主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客观规律是物质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人们要想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获得预想的效果,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客观规律性为前提。因为规律是客观的,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要想使主观能动性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实现好的可能,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主观符合客观。正如毛泽东所说:“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事实证明,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深刻、越全面,就越能取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通过自觉的活动能够认识和利用规律。任何规律都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发生作用的。运用规律改造世界就必须创造和改变各种物质条件,为客观规律的作用开辟道路。利用自然规律改造自然,往往要遇到物质设备、技术条件和地形气候等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利用社会规律改造社会则要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甚至阻挠,需要进行行政的和教育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政治的和军事的各种形式的斗争。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重要障碍,才能推动历史的发展。
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第二,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第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2、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社会历史趋向属于历史决定论的内容,讲的是社会历史规律的决定作用。主体选择讲的是历史主体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定了人们的活动要受规律性的制约,但不否认人在可能的空间内的选择。
主体选择是在既定历史条件下对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的方向、目标、方式的选择。在这当中,社会生活未来发展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是主体选择的客观前提,主体利益和需要是选择的内在根据。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外受列强欺凌,内部积弱不振,莽莽神州,风雨飘摇,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中国向何处去”,中国人民面临着重大选择。革命先驱者们提出过种种主张,作出过不懈努力,然而,“长夜难明赤县天”,破碎河山依旧。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抉择,以马克思主义为矢,射中国革命之的,走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之路。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需要、利益和价值取向进行选择的。社会生活的未来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但是,它们对于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却不是等价的,有好坏、优劣之分。因此,人们不可能一视同仁地对待它们。再则,由于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存在差别,有时甚至根本对立,这就决定了即使对于同一种可能性,人们也会做出不同的评价和取舍。但是,承认社会历史发展中主体选择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意味着这种选择是任意的、毫无限制的。我们必须正确对待每一次选择。错误的选择会给社会带来灾难,给人类带来痛苦,正确的选择才会给社会带来繁荣,给人类带来幸福。
    社会历史发展中决定性和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从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来看,也就是主体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愈来愈接近和符合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长期而艰难的探索过程,是人们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入的过程,是人们不断发现真理和修正错误的过程。人们探索的时间越长,探索的范围越广,认识和实践的水平越高,人们的意识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相符合的程度就越大。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如此,主体选择与客观规律的关系也是如此。
    恩格斯指出:“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曲折。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曲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平行。”
    了解和把握历史进程中决定性与主体选择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历史和当今社会有着现实的意义。例如,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必然性,但每个国家怎么改,道路与方法、体制与机制、战略与政策以及利益整合与改革步骤等等具体的内容,则取决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和选择能力,取决于人们的认识能力与本国国情和历史环境的吻合程度。
思考题:
1、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及其现代意义?
2、为什么说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3、联系实际思考矛盾普遍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4、为什么说唯物辩证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5、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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