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86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6 22:30:11
73.【答案】ABD。
【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解析】A项:《最高法解释》第47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辩护律师可以调查未成年人的上述情况并提交给法院符合本规定,所以A项正确。
B项:《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只要有一人提出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所以B项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4款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辩护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最后陈述权是专属于被告人个人的权利,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补充行使这一权利,而基于委托关系的辩护人则不能,所以C项错误。
D项:《最高法解释》第485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法庭教育,所以D项正确。
74.【答案】AC。
【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解析】A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条第5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A项符合本规定正确。
B项:《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乙的伯父并非乙的法定代理人,虽就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提出意见的权利,但不能代行乙的控告,故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丙是未成年人,因此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项:《最高法解释》第4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最高法解释》第466条第3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据上述两款规定,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也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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