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85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6 22:26:52
89.【答案】ABD。
【考点】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解析】根据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题中,朱某在对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按照职责就不应让电气厂通过年检,但其却利用职权让电气厂通过年检,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该行为使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可见,朱某滥用职权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B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刑法404条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只能由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构成。所以C选项不当选。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的对象是“财物”,朱某事后虽获得了利益(转正为局长),但这一利益无法评价为“财物”,故不构成受贿罪,D正确。
90.【答案】B。
【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赌博罪
【解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其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状况),A错误。
B选项,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只要在起诉到法院前,能够说明来源,就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说明100万的来源,便不构成本罪,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303条,赌博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第一,聚众赌博;第二,以赌博为业。一般的赌博不构成赌博罪。澳门法律规定,在澳门赌博合法,所以朱某在澳门赌博的行为不成立犯罪。C选项不当选。
在D选项中,朱某的赌博行为依照我国的刑法不构成赌博罪。既然朱某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自然无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也就谈不上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追究朱某刑事责任的问题,D错误。
91.【答案】ACD。
【考点】逃税罪、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单位犯罪
【解析】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电气厂之前缴纳了税款,黄某又采取欺骗的方式使电气厂获得所缴纳的税款,则是黄某构成逃税罪。但是显然题中出现的并不是这种情形。所以A选项错误。
由于这300万属于国家财物,这种欺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诈骗罪。故B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229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的,即中介组织。但是题中的黄某及电气厂很明显不属于这个行列的人员。所以主体合格,构不成该罪。C选项说法错误。黄某实施的诈骗罪行为,刑法对诈骗罪并未规定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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