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31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00:24:43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参考答案】A
【考点】免于证明的事实
【解析】本题四个选项列举了自认的不同情形,需要考生分清何种情形下产生诉讼上自认的法律效果。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选项A选项说法正确,符合法条规定的在答辩状中的对事实的承认。C选项说法错误,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能自认。选项D选项说法错误,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另外,根据《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故B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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