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28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00:13:48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参考答案】D
【考点】公司的解散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7、148条对公司高管人员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规定,只有在高管人员恶意违反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时,股东才得对其提起诉讼。而本题中,尽管公司董事间相互冲突,但并未有证据表明董事违反了《公司法》上规定的义务,由此可推导A选项内容在正确性上存在疑问。更为关键的是,公司高管人员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具有可诉性,也就是不可起诉高管来“履行”这两项义务,从而更可判断出A选项内容不正确。BCD三个选项都涉及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本题中,公司的董事在2年多的时间里长期冲突,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上市)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1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提起司法解散诉讼的情形。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股东在提起解散诉讼的同时又提出清算公司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清算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B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法司规定(二)》第3条规定,股东在解散公司诉讼中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并且该措施应当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故C选项说法错误。只有D选项的表述符合《公司法司规定(二)》第4条第1款,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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