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28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5 00:13:25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参考答案】A
【考点】登记及其法律效果;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由于甲同乙签订过一份《协议》,甲也属于对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根据该条,如果甲认为该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其有权要求进行更正登记,A选项说法正确。甲乙之间合同约定有效,不是借款购房关系。乙是登记名义人,甲为事实物权人,C选项说法错误。由于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约定了是由乙代甲购房,该约定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甲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请求乙过户,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因为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乙是房屋所有权人,乙处分房屋属于有权处分,甲不构成善意取得。丙是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所有权并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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