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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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解读
(一)常规政策
常规政策包括招聘对象、招聘条件等可以参考《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公告》。
(二)重要时间结点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且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3.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大纲公布:2014年9月2日8时;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8时至16日18时(文体岗位:2014年10月11日8时至15日18时);
准考证打印:2014年11月9日至23日;
笔试:2014年11月23日;
成绩查询:2014年12月下旬;
二次补录:2015年4月中旬至5月底。
2015年4月中旬提供第一轮面试成绩查询,公示首轮拟聘对象名单;5月下旬提供第二轮面试成绩查询,公示二次补录拟聘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7月底前,合同期限为3年,起始日期统一从8月1日起算。
(三)招聘岗位分布
2015文职人员招聘,共招录2559人,包含61个文体岗位。其中北京468人,陕西243人,湖南189人,重庆164人,四川164人,湖北147人,天津132人,上海127人,辽宁111人,河南95人,广东92人,江苏90人,海南83人,河北80人,山东79人,新疆63人,云南58人,安徽55人,浙江44人,吉林41人,福建34人,甘肃30人,广西28人,江西21人,内蒙古13人,黑龙江10人,青海10人,贵州7人,宁夏5人,山西3人,西藏2人。
二、大纲解读及备考指导
(一)考查内容
法学类(法学)专业科目为应聘法学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笔试的专业内容。测查范围主要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及国际法学等五部分。
(二)考试题型及分值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
(三)考试特点及重点
对照去年的大纲及考试的考题来看,内容变化不大。法律知识各省考察数量不一样,变动较大,主要以刑法、民法为主,难度不是很大。
(四)法律科目备考指导
法学理论,许多考生都认为其抽象、枯燥、难以记忆。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法学理论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更有助于这部分的学习。
宪法学的重点突出,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构一定要作为重点把握。宪法考查的特点在于挖掘法条本身,所以,在宪法的复习时更应该注重对于宪法法条的复习。注意宪法法条“字眼”的运用,在做题时一定可以事半功倍。
民法学是军队文职考试的重点。民法学中各个重要的制度和重要法条都要能够掌握并且深入的理解,在复习时要多增加一些民法题目的练习。很多考生感觉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本质上讲,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它们彼此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如果大家能够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
刑法学同样是军队文职考察的重点。考生对于刑法与民法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整个法学科目的最终成绩。刑法与民法对于考生的要求相同,都需要考生能够理解、掌握并且在掌握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这就导致考生必须在复习的时候多下功夫,多做题目。刑法的总则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总则的每一部分都可能会出题。分则在复习的时候重要区分重点章和非重点章,重点罪与非重点罪等等,提高复习效率。
国际法目前往往只是考察单个知识点,同时,国际法极容易与时政结合,如当年度发生的重大国际事件涉及的国际法知识往往可能成为当年的考点。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这一特点。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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