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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干涉”的基本概念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30 20:08:33

 “干涉”的基本概念

一.“干涉”的界定

1.按照狭义的解释,干涉专指专横的强制性行为,特别是指暴力性军事行为,而广义解释则是指具有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干预行为。

我们可以将干涉界定为:干涉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从外部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或另两个国家间关系的带有强制力的干预。

2.这里所说的干预与一般的介入(包括劝告、建议、调解等)不同,它是一种施加压力的方式,是一种不理会受干预国同意与否的行为,目的是迫使干涉对象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或是阻止它本来可能要做的事。

干涉与一般意义上的战争也不同,它基本上是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就联合国体系外的情况而言,都是大国对小国,强者对弱者。因此,干涉具有大国的属性,它特别表现为超级大国的特权。

3.分类:

1)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干涉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内的干涉(得到联合国授权,合法),另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干涉(未得到授权,不合法)

2)单边干涉(干涉者只有一个国家,历史上多为超级大国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干涉,)与多边干涉或集体干涉(涉及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历史上多为联合国授权的集体干涉)。

4.干涉主义

干涉主义追求的目标:一类是为了“利益”,干涉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好处。另一类是为了“价值”,干涉者的目的是要实现某种道德原则,诸如推行人权标准或民主制度。

对现实主义者来说国际政治中的关键价值是秩序,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因素是权力,干涉是为了权力平衡或维持秩序。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关键的价值是正义,关键性要素是个人社会,干涉是为了促进正义。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主义或政治派别并不是干涉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决策者是否理智。

二.“不干涉主权”原则的形成及其受到的挑战

三.“干涉例外论”与“正义战争论”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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