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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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
一、新闻自由的基本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16-17世纪):封建王朝高压,争取出版自由
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是英国都铎王朝于1586年颁布的星法院法令,它成为欧洲各国王朝上百年出版法的范本。该法令有9条,其核心条款是一切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经“皇家出版公司”批准;不准在伦敦市外任何地方从事印刷;印刷商学徒不得超过3人。法德、俄罗斯等欧洲各国封建王朝都先后实施过类似的法令。资产阶级同这一制度进行了不懈斗争,直到1个多世纪之后的1694年终于废除了特许制。
第二阶段(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争取言论自由
曾格案:1733年,德国巴拉丁移民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N.Y.Weekly.Journal)。该报是小型四页报纸,文章大部分为平民派领袖所写,多是批评总督威廉·科斯比和地方议会的内容。一年后,科斯比令首席法官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谩骂和煽动性责难”的罪名,对曾格提起诉讼,1734年11月将他逮捕。1735年8月法庭开审,当时最有名气的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以80岁高龄出庭为曾格辩护。按照当时英国和北美的惯例,凡是对政府进行批评,不管内容是否真实,一律视为诽谤,若言论属实,其煽动作用更为明显,所以事实是比谎言更大的诽谤。。
汉密尔顿从两个方面对指控进行了反驳:首先他指出诽谤罪只有在言论不实时才成立,每个公民都有“陈述无可非议的事实真相的自由”,政府所谓诽谤的实质,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的人民,激起人民的呐喊和控诉,然后再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根据。其次,汉密尔顿坚持陪审团不仅有权进行事实判断,还有权进行法律判断,裁决应由法庭和陪审团共同做出。最后陪审团不顾法官的阻挠,判曾格无罪。
第三阶段(17-19世纪):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新闻自由
1、 制定新的出版法,将新闻自由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2、反对政府对新闻行业的过多干预:如废除一些传统的新闻审查制度(变事先检查为事后追惩);对一些干预过多的法律进行争议并重新解释(煽动法、诽谤法等)
3、力图摆脱政府对新闻事业的经济控制(反对征收印花税,不接受政府津贴,力争独立经营)。
列宁在综览近代世界史时曾精辟指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到19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为什么呢?因为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即反映资产阶级对僧侣、国王、封建主和地主的斗争。”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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