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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
一、著作权的归属(P299)
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电影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的著作权要具体对待。
(一)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作品作者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内容。
第二,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第三,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共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以出版等各种方式使用演绎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共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演绎作品作者和原作者支付报酬,但若对作品的使用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则不必支付。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也归为汇编作品)汇集已有的作品或者其片段,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一,应尊重原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第二,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共有领域,应事先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第三,使用汇编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共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汇编人和原作者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享有著作权,但这类作者单独使用自己作品时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
(三)电影作品:包括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者等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合同获得报酬。其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还可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或以类似方法创作的作品视为同意作必要的改变,但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四)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创作者所有,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1.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2年内,经单位同意,可使用,但所获报酬应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有些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包括: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五)委托作品:根据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所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著作权归属受托人的委托作品,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二、著作权保护的期限:P303
无限期保护、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首次发表后50年(特别是身份不明的作品,适用第三种)三种。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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