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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4-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 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18÷3=12(万元)
【例4-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6年9月份购进动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外购的动力燃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使用的动力燃料数量无法准确划分,故未分开核算。该企业9月份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舍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法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该企业9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30× 200÷(400+200)=20(万元)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司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一些特殊货物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从以上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为不含税销售额。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4-10】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9月该企业外购货物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并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知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100×17%一8=9(万元)
【例4-11】某机械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原料一批,支付货款5万元、增值税税款0.85万元;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含增值税)9万元。计算该企业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纳税,不抵扣进项税额。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
该企业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9÷(1+6%)×6%=0.51(万元)
【例4-12】某商店系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6月该商店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服装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392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支付货款13 500元、增值税税款2295元。
(3)当月销售办公用品取得含税销售额为8528元,开具了普通发票;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某公司仪器两台,取得不合增值税销售额38500元、增值税税款15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税务所代开。
计算该商店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
该商店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392÷(1+4%)+8528÷(1+4%)+38500]×4%=1960(元)
【例4-1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含增值税)2468.7万元。
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6.3万元。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468.7÷(1+17%)×17%=358.7(万元)。该公司支付的运输费10万元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外购设备进项税额2.2万元不得抵扣。
该公司8月份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10 × 7%+6.3=37(万元)
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358.7-37=321.7(万元)
【例4-1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8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合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计算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进项税额9万元不得抵扣。
该公司8月份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93.6÷(1+17%)×17%=13.6(万元)
该公司8月份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
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13.6-6.87=6.73(万元)
【例4-15】华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华山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7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一台机械设备,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4)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合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价款(不合增值税)为300万元。华山公司已将该批小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华山公司财会部门依据上述资料计算出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
17%-(18.7+3.4+51)=37.40(万元)
分析华山公司财会部门计算的7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错误之处,并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华山公司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1)外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4万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因已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应在7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
华山公司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760.5÷(1
+17%)]×17%+300×17%-(18.7+51)=91.80(万元)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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